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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roker,前几个星期接到了一个rental的case,原本是由owner's friend接洽,她代表屋主答应了出租给我的client。我担心屋主反口,所以最后拿到了owner的email要她写一封mail告诉我她愿意出租她的unit。Owner也打了电话给tenant说会租给她。
问题就来了:owner在outstation要到了一月中才回来,不过我已经拿了tenant的deposit,所以我就叫我的clerk出first & second schedule给我先,等owner回来了我就可以省下时间直接给她签。有一位同事知道我在owner没有sign tenancy contract后,就大骂我说我会弄坏公司名誉,还问我如果owner反口是不是你赔先,语气超级不好。
我想问我这样做有很大问题吗?就算owner骗我,公司会那么好死帮我付?不会!!!既然钱都是我赔了,那还要担心什么?声誉?拜托real estate这一行一向来都是对人而已,谁管你来自那间公司。老实说虽然没有black and white,但是我还懂很多东西是有法律效用的,比如说owner的口头答应(to me and tenant),owner给我的mail,证人 (owner's friend)和通话记录。
我有错吗?错在太过相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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