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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房地产盈利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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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09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UDGET 2010 的财政预算案带了至少2个不好的消息。
第1个,信用卡征收 RM50 服务税。
第2个,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征收盈利税 5%。
其实,早在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底下,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会被征收盈利税,此举是为了制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分子。实行多年后,政府在2007年4月1日撤销有关的盈利税。或许撤销有关的盈利税后产生很多弊端,造成国家的贫富不均更加严重,有钱的更有钱,没钱的就越没钱。所以,在BUDGET 2010财政预算案中,征收盈利税的政策有被提出来了。

以下我们看看从1976至 2010的马来西亚房地产盈利税。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Schedule 5)
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


从这个图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购买产业者在短时间内出售产业将会被征收很高率的盈利税。而有关的盈利税也会随着时间也逐渐降低,6年以后把产业出售就不会被征收盈利税。此举,不单可以减少投机分子通过转手买卖而赚一笔钱,更能保护产业拥有者能在需要用钱时把产业出售。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Exemption (1 April 2007)
2007年4月1日 撤销产业盈利税



撤销有关的盈利税后,很多投机分子在房地产的市场转手买卖,造成屋价高涨,国家的贫富不均更加严重,有钱的更有钱,没钱的就越没钱。有钱的人可以同时拥有很多房地产,相对的没钱的人却连自己要住的房子都买不起。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5% (1 Jan 2010)
2010年1月1日 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征收盈利税5%。



2010的财政预算案,虽然可能让投机分子却步,但是却不合逻辑,如果在1970年买了屋子,现在要卖,有关的屋价肯定高很多,盈利税也是很多。20或30年后卖屋子,大多不是投机分子,可是却必须付出更高昂的盈利税。这个对大多数的产业拥有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的意见:
政府应该参考1976的产业盈利税法令,甚至直接用会有关的法令,这样才可以制止投机分子,并同时保护产业拥有者。

更多详情浏览:
http://bestbestfuture.blogspot.com/2009/11/5.html


[ 本帖最后由 tph0129 于 1-11-2009 10:5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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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9 03: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前一直不明白这个产业税要怎么收,搂主这个方案通过了吗?如果通过不就是又一个骗钱的方案??:@ :@ :@ :@ :@
就像搂主说的,人家买了50年的产业,今天及时赚了10倍,但钞票也同时贬值了,结果可能赚到的就是那5%而已,结果一卖就被政府抽取了5%,可能结果算起来还要亏stamping 和 s&p 种种费用添!!
1976年的方案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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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9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楼上所说,综合50年的房地产升值,扣除钞票贬值和盈利税收5%后,才赚那5%实在说不过去。

我们都在对5%税收埋怨,没错,包括我。

其实之前的政策是有利于我们,但是预算案建议的5%税收是连外国人也算在一起,意思就是说我们必须与外国人竞争,因为之前政府charge他们的税收高很多。

在这个建议底下,外国人与我们须缴付的税收一样,这对我们非常不公平。

看了坏的一面,也不忘看看好的方面。

征收盈利税收的确有助于截止房地产投机分子,同时也是杜绝洗黑钱的其中一个方式。

第二,政府也有给与许多exemptions。比如,人生的第一次房地产交易免交5%税,直属家庭关系之间的易名,给于10%或最高RM10000的税务回扣。

不过,讲到底,谈到税,是人就不高兴的咯。。

所以,眼光要好好啦。。一般上房地产是不会贬值,只看你的投资回酬率高或低,除非很衰遇到经济风暴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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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09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看到的是逻辑性与合理性。
如果是1976的法令,6年后的买卖就不算是投机客。这个比较符合逻辑。

其实,我们应该鼓励投资,但杜绝投机。
转手买卖可以赚很多钱,但把屋价炒高后,很多人都没有能力买屋子了。
所以城市的产业非常的贵。

2010这个5%的税对那些大投资(大投机)来说当然不是问题,5%对他们来说太少了,应该要30%才对。
可是,有时候乡下的父母亲为了让孩子在城市有自己的屋子而把旧物卖出,那不是很不合理吗?
毕竟,2010的政策是要杜绝投机,可是却对老业主来说是噩梦,这就太过了。

我赞同自由市场,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道。5%不但不能杜绝投机客(因为第2年卖跟第20年都没分别),相反的会让更多的业主不合理的付出盈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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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9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azatte出了吗?希望政府能认真看待人民的feed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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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9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能够从前5年出售的抽税的盈利其实很少。所以他才打算一律抽5%。政府的算盘打得嘚嘚响。其实真正能打击投机的还是2007以前的模式更有效。5%,根本是抽水动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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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9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就如搂主说的,一些住了10多20年的老房子,即使屋价伸了,但在这10多20年里头,屋主付出的装修费,maintenance等,才能有酱的价钱,又怎么说呢?
还有,10几20年前买一间排屋几十千,现在同样的排屋至少几百千,屋子的伸值真的比钱的贬值来得快?(我是指对不是投机者来说)

其实想知道,这项条例是势在必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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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urus519 于 2-11-2009 11:24 PM 发表
对,就如搂主说的,一些住了10多20年的老房子,即使屋价伸了,但在这10多20年里头,屋主付出的装修费,maintenance等,才能有酱的价钱,又怎么说呢?
还有,10几20年前买一间排屋几十千,现在同样的排屋至少几百千, ...
好像是装修费,lawyer fee先扣出来,剩的才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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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2: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the date of acquisition 是签s & p 的日期还是割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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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s&p 日期的话,很多人会back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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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y law是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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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投资家不需要还 R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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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not fair, not fair, why malaysian cost living is higher then othe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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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妈妈好 于 3-11-2009 12:08 AM 发表
好像是装修费,lawyer fee先扣出来,剩的才抽。。


装修费是怎么扣?

本来老爸想把20+年前的单层排屋卖掉,搬到较近的一个地点,当时买是五万,经过多年慢慢maintenance和装修,现在十几万,想卖了买过间来住,但是现在最少也要被抽6000了,律师费没有了    ,而且酱多年供银行的利息,stamping, 装修。。(又是第二次卖屋了),再加上现在根本买不到10几万的排屋,看来是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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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妈妈好 的帖子

这次的跟以前不同了,全部不能扣,直接以买卖差价来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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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osk 的帖子

如果没错,这次的是以交完钱后为准,签S&P的日子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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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009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rcusTan 于 2-11-2009 09:56 AM 发表
第二,政府也有给与许多exemptions。比如,人生的第一次房地产交易免交5%税,直属家庭关系之间的易名,给于10%或最高RM10000的税务回扣。


其实,很多人都不是只有一次的房地产交易,有些人工作地点更换,有些人要到其他地方发展,所以会超过一次的房地产交易。所以,不是全部的房地产交易都是投机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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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10: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blues 于 3-11-2009 10:19 AM 发表
如果是s&p 日期的话,很多人会back date.


back date 最多也是在2010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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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05: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jasonhanjk 的帖子

为什么不用交纳RPGT ?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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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back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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