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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犯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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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马来西亚买东西进去新加坡卖,比如说XX牌子的洗头水,这个洗头水在新加坡很多地方其实都买得到,他们是有代理权的,可是价格当然比马来西亚贵。我没有拿代理权,我犯了什么法?
1) 逃税?
2)侵权?
感谢各位如肯提供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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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9 0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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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9 08: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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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train3910 于 23-6-2009 01:31 AM 发表
应该是侵权。。。。 因为你没有拿代理权
请问我要如何查得出那样产品有注册商标还是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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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9 08: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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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就是所谓的平行进口吧~~
基本上应该没有犯什么法的~~
只是你不能向客户说你是代理的~~
当然某些产品的话可能会有问题~~
但如果是你进口时是以逃税方式的话~~
就当然算是逃税了~~
甚至可能是走私~~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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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9 06: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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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做就等於你的產品是香港人講的“水貨”!
水貨 - 如果你的產品發生甚麼問題,沒有人會負責。新國的代理人更加不會負責,你說新國的政府會不會讓你把產品帶進來?
行貨(正牌貨) - 產品發生甚麼問題,本地的代理人全權負責!消費著可以告上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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