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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8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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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8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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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8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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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某些人在原本完好的路上挖洞,结果弄到那些不小心的摩多骑士翻摩多。
那谁是疯子?挖洞的人还是不小心的摩多骑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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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8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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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8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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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8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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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8 09: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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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的死穴(整合篇)
原帖由 2750一号 于 8-7-2008 11:01 AM 发表
公正党的崛起到如今,可以用以下两句话来形容:
成也安华,败也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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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由代夫从政的旺姐带领的公正党,经过替阵一度的强大到几乎式微的年代,10年后的如今可说是一洗前耻,一跃成为最大的在野党,甚至壮志凌云地喊出入主中央的主打曲,几乎已虏获得全国人民的心。
政坛变化莫测,就在没人想到的情况下,安华又因鸡奸案而惹上了一身蚂蚁。
以当年烈火莫熄的豪情万仗为准,这次再度被牵涉入鸡奸案后,能言善道的安华显然引起不了听众多大的响应和热血。而他在台上发表的演讲,守势也明显主导了其论调。看到群众如此的反应,他心里肯定百感交集,亦不得不暗暗独自焦虑。在刚过的秘探新闻会闹剧,在自己已被玩得团团转丑态百出后,又一个不利的讯号。
毫无疑问的,举国上下的猜疑是:
他到底有没有做过?为何同样的冷饭可以炒两次?
从逻辑的角度来看,除非对手是白痴只会一招用到老,要不然,一定是有一些把柄落在对方手上,才有红面不知道何处去此情此景的再临。试想,一个刚加入的新人,就能够亲密到陪同安华到国外?何况,在指控中有那么明确写出详细的情节,不怕漏出破绽?
而这个案发地点,据说是安华会见青蛙的密处,新人能够那么快接近党最高机密?在台大集会上,安华第一次要以经书宣誓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好像华人在拿督公前斩鸡头一样的重誓,是不是狗急跳墙?
安华是针对巫青团及少青团,挑战他到国家回教堂,以可兰经发誓本身没有涉及鸡奸案一事回应说,本身愿意这么做,但条件是必须将案件带上宗教法庭,根据全面的回教法律审讯。
“他们要求我向上苍发誓,若他们将我控上回教法庭,我才会这么做。”
..........
安华也进一步说明,若把他提控上宗教法庭,就必须依据回教法,列举出4名证人。他也表示,获得公正的法律审讯,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有罪,本身愿意接受处罚。
安华说:“唯有把我控上回教法庭。。。。”,可是,为何他偏向是回教法而不是刑事法呢?
难道是因为他对回教的虔诚?还是他比较喜欢回教法?
如果大家这样想,可就把他的意图给弄错了。
其实,他自己也已经给了答案,即4名证人。
安华心里知道,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目击者,这个局博得过。
可是,他似乎忘了老蔡的惨痛经验,还有现代化的DNA验证。
不要以为以前在宗教界多么的虔诚,能为自己加分,甚至从轻审判。
当年的王牌,如果真的被拿出来,罪加一等。
安华应该谢谢对手当年的仁慈和手下留情,收手吧!
从心理学来看,安华这一切充满问号的指控可以被合理的解释。
众所周知,弗罗依德的心理精神分析理论,可以解释了一些宗教狂热行为背后的复杂因果性。
比如,弗罗依德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无不蒙上性欲的色彩。。。。。。
简之,人类的许多举动可以和性关联起来;相对的,对宗教越狂热,对性的抑制力量也就越大。
从位大师的心理学,可以窥见安华内心的矛盾。
一些资料整理:
60年代学生运动主要领导者
1971年创立ABIM
1982加入巫统, 9月成为巫青团团长
1983年受委为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1984年出任农业部长
1986年出任教育部长,隔年发生了让华社难忘的茅草行动
1987年党选成功当选为副主席
1989年当选为联合国文教科组织监督理事会主席,及东南亚教育部长理事会主席
1993年为巫统署理主席,12月出任副首相
1998年9月2号被革职,脸上黑眼圈震惊全球,过后入狱
2004年出狱
2008年带领在野党,打破国阵3分2优势
ABIM和安华的关系,goggle下就懂了,不必言多。
对于自己性倾向产生的罪恶感而言,高度宗教热诚以忏悔自己的过错,是合情合理的解释。
照此看,以前的证据真被拿出来成为呈堂供证,一点也不惊奇。
难怪,月亮始终和安华保持距离;而火箭似乎看出点,也不太爱发表,免得殃及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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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坛天气很冷。。。。。
青蛙是很冷血的,一觉得周围的气温不对路,它马上就自己先跳开避难。
刚看到最新新闻,连最亲近的老杨,也停止叫自己党要投不信任动议,果然是众叛亲离,不得不对这全球属目的鸡奸案,加强了几分真实性。
在国际关系上,澳洲刚上任的总理也决定不见安华,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日益退化的支持力量,接下来的执政之路,看来是走不下去了。
不久后,眼睛在被隔离无助的情况下,就可以看见谁是真正的朋友和敌人。日子难过一样过,不用太当心。
可能在过不久,民不聊生,在狱中的安华被请出来振兴国家的威望,而私人问题人民就不太感兴趣了。
最后,一个国家前途的命运,还须由是不是双性恋的个人因素来决定,可悲还是可笑?
结论:
成也安华,败也安华
需要打造:没有安华的眼睛
才能开拓新气象,继续改革!
[ 本帖最后由 2750一号 于 18-9-2008 10:0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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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8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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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和正义
案例1
A带了一群人冲入酒店的房间,把在房间内的A妻和B男痛打一番,双方伤痕累累!这对男女终于为他们红杏出墙和偷妻付出极大的代价。
A和A友人的教训的确是为了道德的正义,但是,这个是正当的行为吗?况且,内情者都知道,A男其实是个烂赌暴力的男人,A妻走出隔壁墙他也有部分的责任。只是A妻和B没有勇气在走出来作出合法的关系
案例2
市面劫匪案件累累,导致许多无辜的受害者因为反抗而受伤,失去性命者也增加,人民为这些案件而愤怒。某天,义勇群众看到某劫匪企图打枪妇女时候,都给与协助把该劫匪逮捕了,尤其群众对治安欠佳,警察管理无能而气氛,情绪特别高涨,大家都把怨气发泄在该劫匪身上,最后导致给劫匪因重伤而逝世。
**************
偷人妻者和红杏出墙都是违反道德的事情,对付他们是天经地义的正义,吗?暴力对待是否具有正当性?
劫匪让受害者伤亡让人人愤怒,为社会除害人人都有责的正义事情,但把劫匪活活打死是否是正当性呢?
*********
有人说,那个奸夫淫妇被打是活该的,那个劫匪被打死是应该的。谁是谁非?
论坛出现许多所谓的正义之人士,觉得自己受了怨气,就可以动用任何的暴力对待自己看不顺眼的东西。有没有想过,人人都有彼此的立场,不认同民联,不代表说他们认同国阵。所以,暴力语言真的是必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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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8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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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2750二号 的帖子
同样的,阿叔也不认同那些土匪被我国警方围剿后歼灭的武断审判。
法庭还没定罪,警方为何先刑?严重到需要以死罪来警戒?
该是时候写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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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或使其支持者精神紧绷,近来语言暴力似乎又有上升趋势。
或许,网友们的一番正义举动,似乎被某方面以暴利美学影响,被潜移默化后做出的不良示范。
当然,受尽了50年国阵尤其是巫统的种族霸权主义,而产生了如今只会轻易愤怒却缺乏思考的一代,在面对/回应自己厌恶的政权时候,只能够对异议者施于语言暴力和仇恨意识,作为发泄的唯一途径,阿叔从心里黯然焦虑,深怕掉入对手苦心编织的网却毫不自知。
的确,这些无知被挑起怨恨的网友,比起多年来苦心经营反对力量却依然诉诸于大华人思维的政党,又算得了什么?
如果不用智慧去分辨事实和真相,对自己所喜好的全拼接受,最后到底是益了谁?
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是为谁而战?正义?谁的正义?
敌我不分,主次不清,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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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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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网络侠客 的帖子
前尘往事,何需牵挂
放下偏见,立地成金
还有,如果没有东西,不好乱鼎上来。
至于这个炼丹术,如没仙人指点是不行的,问问包肿就知。
不多说了,继续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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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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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帖子被删了,害我差一点白打……
瑞士政治
現行瑞士憲法由公民于1999年投票通過,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憲法內容包括瑞士邦聯之組成,公民權利與義務,邦聯體制與州級制度,國策等。瑞士憲法禁止在瑞士實行死刑。
瑞士為委員會制的國家,其中有一位兼任邦聯主席,亦稱總統 (Bundesprasident),但只為形式上領導人。真正的權力源自七席邦聯委員會,由國家七個機關的部長(包括現任邦聯主席)組織。
瑞士實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權利很大。公民對重大國事與地方事宜擁有表決、創製與否決權,可以成立請願,也可以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萬名瑞士國籍者可以修改憲法,也可以修改國家外交政策。 丹麥政治
丹麥在1849年就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亦是歐洲較少有由君主專政過渡君主立憲而不經歷任何流血事件的國家。在君主立憲體制下,君主的權力是象徵性的。丹麥議會為一院制,稱為Folketing(共179席)。179席中2席屬格陵蘭自治政府,2席屬法羅群島自治政府。議會的最大黨提名首相人選,首相以及內閣大臣們負責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
議會一般每4年選舉一次,但是首相有權宣佈提前舉行大選。 波兰政治
波兰政府的结构包括了一个由总理为主导的内阁。总理往往是从两院制国会的下院多数党成员中产生,由他向总统提名阁员名单,由总统任命。波兰总统为国家元首,直选产生,任期5年。
波兰的国会(Zgromadzenie Narodowe)由下院议会(Sejm,460名成员)和上院参议院(Senat,100名成员)组成。国会成员根据省划直选产生,任期4年。根据1997年生效的现行波兰宪法,除了两个预留给少数民族政党的席位外,只有获得总投票率5%的政党才能进入国会,內閣目前由屬於自由派的公民論壇黨的總理圖斯克領導。
司法结构在决策过程中有重要作用。波兰最高司法机构为波兰的最高法院(Sąd Najwyższy)。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国家司法会议提名,总统任命,法官任期终身。而宪法法官(Trybunał Konstytucyjny)则由议会选出,任期9年。
首先东欧三国的政治共同点:
* 公民发言权非常大,公民被视为最后政治决策人。这是马来西亚政府不想实现的政策。大马公民权唯一剩下的只有四年一次的投票权。
* 有些政府虽然拥有多个政党,却没有反对党。原因是每个政党党员发出一项话题,每个党员都能同时扮演执政和反对角色,以表达出自己的政见。虽然看起来有点昆乱,但这却能引导国家做出正确的判断力。不像我国一方只为执行而执行,一方只为反对而反对。不可理喻也同时莫明其妙。完全不能提供任何决策。
* 政府公共部门以最少公务员,简化服务程序。并尽量聘请女性和退休人士。以上只是为了削减政府不必要的开销。我国要养的公务员人数可不输给中国。
* 瑞士主张大麻合法化。主要以其偷偷走私,不如主动控制和限制市场。结果是走私贩毒率明显下降。瑞士也让瘾君子随自己意愿自行戒毒。从此没有瑞士人为了吸毒而犯罪。我国打击走私的严禁度几乎可以以失控暴走来形容。
* 吸毒的问题和人民发言权力说完了。轮到教育料。由于上述几个国家科的税是世界最高的。但是他们会有效利用税金做一些有用的投资-教育。这三个国家的教育几乎不需要付费。因为国家已经帮他们的公民支付了。而且还保读到大学毕业为止。而这些公民能随时回学府继续进修自己有兴趣的科目。在他们的教育制度下我国的固打制教育简直是黯淡无光。
只要抱着一线希望,我相信大马是能改变的。
[ 本帖最后由 牛牛好累 于 22-9-2008 11:3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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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8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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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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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2750一号 的帖子
https://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050505870697982653&postID=5176797829909515791&pli=1
有无名氏在部落格回应哦。。。。
看来,这位仁兄还搞不清除状况。。。
吻别柯博士,华教二五仔
在学生自发(有人认为,无知的社会良知被有心人煽动了)
回应:只有无知的人才那么认为
出来为自己亲爱的校长
做出最后的挣扎和努力时候(虽然是在特大后,迟了,无奈是敌人的调虎离山计也,无知嘛)
回应:败类才搞如此特大
站在高楼的柯校长(有人形容为皇帝君临天下)
回应:他确有如此气势,这就是正气的象征。不像某些领袖如过街老鼠,躲躲藏藏。
却不知道怎么的
献出了临别的飞吻(太洋派了!)
回应:那阁下别穿西裤,别说英语呗。
他心里说:
别了!我亲爱的学生 (被利用)
回应:应该是师生关系融洽,外人无法体会
永别了!我热心服务的新院 (一览大权)
回应:好过被你们败坏,吹走你
我爱你们
柯我更爱华教 (离开以成全老板)
回应:更可以成全笔者的煽风点火
不要问我往哪里去 (赶快滚吧!)
回应:这就是妒才的典范
我不学徐诗人悄悄地走 (喝洋水的,哪里懂!? )
回应:柯要大大方方地离开,发现你很阿达。
我只要一个交待,还我清白之身 (要把华教弄垮,何来清白?)
回应:凭着一句,就可以把笔者列入华教历史罪人,原来笔者才是一心想弄垮华教的人。
我就安息
安息 (赶快去吧! )
回应:向林连玉、林晃升等先贤状告这些华教败家子去!
隔天,又来了个校长(打手!),说:
败家子!
华教败家子! (轮到你说灭?)
回应:轮不到吴说也轮不到你来问。
又自卑,读书又少 (现在是博士x3,你吹灭?! )
回应:云顶很多博士x6+++, 吹你不到,因为你没得被人吹,公公嘛。
如果没有当年提拔
如今岂有主席当? (你是老几??)
回应:不管是老几,总之地位比你大很多倍。
感恩不报??
阉割!
阉割华教! (你才在做,做贼喊贼 )
回应:一个阉人不配说挂号里面的字。。。
敌人的代理人 (你就是!)
回应:若果吴是敌人代理人,阁下就是敌人孙子。
马共的莱特!!!
天怒人怨
揭竿起义
替天行道 (好恐怖,我好怕呀 )
回应:怕就回去找叶主席给你抱抱吧。
回应者注:
上述所书表现阁下的脑浆装进老鼠的头壳都还嫌空间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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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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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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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被转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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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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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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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一号 于 19-11-2008 12:44 PM 发表
噢,才刚发觉这楼也是垃圾。
李练给垃圾精华,未免太过大意。
还记得佛印与苏东坡的故事吗?
你觉得是垃圾,他觉得是精华的分别就是思想上的程度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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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8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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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08 07: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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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08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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