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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秦始皇焚书坑儒,现有校长扔书罚儒——日新国民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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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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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er 发表于 25-2-2014 10:48 AM
『這是馬』
『這明明是羊啊~』
『我衹是發表自己的看法,不需要其他人回覆』
不是長頸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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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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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后的黑 发表于 25-2-2014 09:52 AM
现在的学生真的很weak,连同一班脑生草的家长一起,没有查明事情的真相就一味炮轰学校,先不说谁对谁错,就算 ...
動不動都要扯到人權去,如果是這樣,校方改次不用討論如何教學生了,討論如何應付記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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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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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dee 发表于 25-2-2014 09:16 AM
应该給這些學生一个重重教訓。
拍照片的,把照片张贴上网和发表不真实言论的學生, 该把他/她门交给教育部 ...
等着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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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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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5-2-2014 07:19 AM
不是绝不绝。。。单靠 IP 是抓不到人的。。这点你表怀疑
而且。。再说老羊说的不是不能抓人哦 ...
你已经扯到如何调查的方面去了,
IP 的确只是其中的一条线索...
其他已经算是技术性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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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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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媒体误导性报导的方式去打压校方,
迫使校方道歉,
还在那里沾沾自喜,自以为是地说事情告一段落...
唉~ 社会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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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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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5-2-2014 10:47 AM
非常好,因为有些人认为把书放在马路上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他们会用一大堆歪理来说什么书本一定会很安全 ...
這裡已經說明,不贊同書放在地上了。
http://cforum.cari.com.my/forum. ... 3&fromuid=62464
然而是你硬硬強調車壓到書,就讓討論點偏移了。
鳥某認為就算車子壓不到的地方,也不應該放地上!
不過你一直在強調:
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車子壓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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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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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my 发表于 25-2-2014 10:55 AM
你已经扯到如何调查的方面去了,
IP 的确只是其中的一条线索...
技術性問題??那是網絡基本常識好不好??
你真的會的嗎?( ̄(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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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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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小丑 发表于 25-2-2014 10:50 AM
素不素那個。。。頭文字M?
那个应该一堆人都知道吧,
如果涉及到技术性问题,我是不打算深入地去解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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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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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my 发表于 25-2-2014 11:09 AM
那个应该一堆人都知道吧,
如果涉及到技术性问题,我是不打算深入地去解答了...
的確一堆人都知道那是什麼。。。只是這一堆人,又知不知道這東西的用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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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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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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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my 发表于 25-2-2014 11:14 AM
不打算再去回复这个问题了,
你说我不会比较好,
免得等等一堆所谓的 真正的 NE 出来开炮...
Google找吧。。。我不敢說你不會,我也不敢說我會。。。只是。。。慢慢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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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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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需要去爭論這些吧?
IP、MAC 的確是尋找發帖者的線索之一,這是無可否認的。
至於其他因素,還是留給真正查案的人去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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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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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5-2-2014 10:47 AM
非常好,因为有些人认为把书放在马路上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他们会用一大堆歪理来说什么书本一定会很安全 ...
学生犯校规违抗命令,被校方采取纪律行动,学生更进一步把对抗升级,漠视自己错处否定自己罪状,从头到尾没有丝毫悔意认错道歉,在屡劝不听学生依然我行我素视校训为无物的情况下,校方再一次执行了纪律行动对付,对着众人以更强烈的手段当众撕破脸,对违抗学校命令有敬酒不喝要喝罚酒的学生进行第N次公开搜查没收示众行动,结果就是。。。校方必须为自己的教育工作与执行任务,向前来求学的学生,接受处罚的学生,不懂得尊师重道公然挑战学校制度,破坏校风校纪,还要恶人先告状的学生,和他/她的家长道歉!
好样的,有志,有识的教育工作者们呀,你们别再一厢情愿了,今时不同往日,你们已经不再重要和受到重视,你们只是教书工人,工作做完就赶紧下班去,别再节外生枝,得罪你们尊贵的顾客了。。。各位老师校长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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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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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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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放心, 被开除不肯定是一件坏事哦! 可能几年后被开除的突然发明了一个app, 然后不知如何这app狂热, 接着谷哥来把它买下, 我们国家又多了一个富翁!
哈哈哈...现在的科技是不是分分种不读书也会让你发达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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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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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te3948 发表于 25-2-2014 12:50 AM
整件事其实都不算什么大事,充其量是有学生对学校指令视为无物,自己或朋友被惩罚了不甘愿,就用违禁品拍摄 ...
不过新手上路我个人认为可能是没有用佳礼的学生/校友进来留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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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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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摄魔 发表于 25-2-2014 11:50 AM
大家放心, 被开除不肯定是一件坏事哦! 可能几年后被开除的突然发明了一个app, 然后不知如何这app狂热, 接着 ...
到时日新又会送个日新荣誉大使给他,连埋毕业证书, 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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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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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n 发表于 25-2-2014 11:48 AM
原本可以在校园范围内解决的问题.
却被这些爱面子的学生和家长闹大到媒体报导,强逼校方道歉!{ ...
人家的车坚持要走过那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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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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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bit 发表于 24-2-2014 10:23 PM
现在国中还有买书的哦,bitbit真的outdate了哦
我还以为都是借书了,要不然就是日新的学生有钱,都要自 ...
学生当然有权力和自由买书啊,有什么问题?
说学校卖书的是你,我是来反对你的理论的。
你懂什么叫充公吗,什么叫归公有,变成阿公的,还有占据谁家财产 不对,充公是取走书本而已,学生是可以向校方取回的。
bitbit高度欢迎你的律师团,说明哪条宪法说到这个,话说刚才是你搬出宪法的,bitbit也被吓到了 根本不用律师团,因为你的“充公”的定义本身是属于执法人员如警方根据法律来取走的。
而校方不是执法人员,所以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校规”即自己加extra的规则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所以在校方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前,请出示法律条列,谁授权给你将别人的物权,转移到你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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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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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坑来坑去,罚来罚去,丢来丢去,76楼了,还不够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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