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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秦始皇焚书坑儒,现有校长扔书罚儒——日新国民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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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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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my 发表于 24-2-2014 09:47 PM
真搞笑的歪理,
被充公了还要去大喊大叫做恶霸,还要去报警抓人,真的笑歪人了...
当然,有理横行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万事抬不过一个理字。
如果没其他道理回复,那么就直接无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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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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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老师 本帖最后由 centofsky 于 24-2-2014 10:1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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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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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ofsky 发表于 24-2-2014 09:52 PM
1)我没犯校规,甭说我留书。我不是支持学生把书放进抽屉。我只希望校方和学生能达到共识。
我误会你了, 真不好意思啊, 可是我好像也没说你留书啊
我只是说我的例子你可以说多此一举并不是说你留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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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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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bit 发表于 24-2-2014 09:53 PM
拜托,什么年代了还买出,现在都是借书了咯,校方把书充公了,就可以准备给明年的人用了
亏你还想到卖书 ...
他已经没办法了,
活在自己 幻想中的/如果中的世界 里面,
说一堆歪理来衬托他那个站不住脚的歪点,
一堆事实摆在他眼前,他不去了解,只会在那里大声喊叫,
还说什么 被充公了不归还可以报警之类的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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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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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元帅 发表于 24-2-2014 10:01 PM
相信我!你太天真了!日新的老师是不会飞扑救书的。不要看漫画太多·
充其量老师只会叫学生去收书罢了! ...
飞扑可能夸张了一点, 不过我相信老师会帮忙一起收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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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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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nG12 发表于 24-2-2014 10:03 PM
啊对,这个我懂。所以是由家长啊,所以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带电话去学校啊,会加以指导啊。撇开那些把孩子 ...
多数一定被骂的
那么贵的东西拿去学校
还要家长出面拿回
不过有一些可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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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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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s_k_9 发表于 24-2-2014 05:29 PM
可能公开你的身份吗?
为何?上到佳礼就不打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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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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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bit 发表于 24-2-2014 10:01 PM
300万论坛,你自己创立的吗
潜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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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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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09:52 PM
太多人回复,没有看到你的回复,也没空一个个回应。
事实就是事实,抽屉不可以放,马路上可以放,小孩子 ...
您要我重复多少次啊?那条路是不通车的。明?
看看如果学生们再留书在学校?如果我是校方我就肯定不会再归还。既然你们都不珍惜,那你们都不用拿回。要课本?去买吧,看你们还敢不敢留。既然警告过,充公过,如此严厉的惩罚也不能让你们吸取教训,那你们干脆不用用课本了。
其实学生可以好好的,集体写一封信,签名,让校方知道书包真的很重,每天要带课本上下课很不方便,请校方准备一个空间让学生放书,这样一切不就都结束了。是一部分学生们太自我,做错事不承认,还一味的放大校方的过错,把自己的错当成好像只是鸡皮蒜毛的事情。才会闹到如此严重。
如果大哥您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那在我眼里,您也是一位很自我,自己做错事情不承认还放大别人的错误。就好象只看到别人的缺点,却看不到自己满身都是缺点,不懂得放大别人的优点的人。学着去看别人的有点吧,会学到很多东西的。
有时候眼睛不要看得太高,把视线往下压,会看到平时您所没察觉的事与物。
要说的就那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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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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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y697 发表于 24-2-2014 09:51 PM
你很好笑, 校方都已经说了, 处罚方式有欠考虑, 你还要校方怎么道歉? 跪在地上请求原谅吗?
其实什么叫做践 ...
我同意学生有错,同时也认为校方有错。
学生犯的只是校规,已经受到惩罚。
那么校方“意图破坏他人财产”,这个是刑事案,校方当然要拿些诚意来,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大家就可以互相谅解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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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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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08:24 PM
我怀疑在这个丢书帖里支持校方的人...
不是老师就是姨妈姑姐亲朋戚友当老师,或者跟日新或教育部有关联 ...
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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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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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10:05 PM
当然,有理横行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万事抬不过一个理字。
如果没其他道理回复,那么就直接无视你。
我只看到死鸡撑饭盖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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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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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nNK 发表于 24-2-2014 10:08 PM
多数一定被骂的
那么贵的东西拿去学校
还要家长出面拿回
所以那些要撇开。我们只说正常、有智慧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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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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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nG12 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您要我重复多少次啊?那条路是不通车的。明?
看看如果学生们再留书在学校?如果我是校方我就肯定不会再 ...
其实只需要一句话:把学生的课本充公后不归还,是犯法的行为。
单凭这一点,不论如何强词夺理,犯罪就是犯罪,没得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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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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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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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10:03 PM
不要转移话题。
谁说校方有资格转卖那些课本,这个叫做盗卖。
谁说全部书属于学校的?那些用学生自己的 ...
所以,学校有说过要转卖吗?没有。我只是打个比喻
而且,现在课本不容易找啊大哥。自从政府同意让全校都能借书后,我不相信还有学生会去买课本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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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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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我同意学生有错,同时也认为校方有错。
学生犯的只是校规,已经受到惩罚。
那么校方“意图破坏他人财产 ...
所以你觉得校方报纸公开声明这个方式不对是不行的, 必须跪地认错?
所以你觉得小孩犯规是没错的, 所以不需道歉? 收到惩罚就行已经不需道歉了?
请问这是你长到这么大以来学的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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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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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886 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潜水员
就是分身啦,你究竟有多少个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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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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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nG12 发表于 24-2-2014 10:09 PM
您要我重复多少次啊?那条路是不通车的。明?
看看如果学生们再留书在学校?如果我是校方我就肯定不会再 ...
既然他坚持要通车我就和他说:
老师退休会通车!
放学学生脚车会通车!
他满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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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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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10:11 PM
其实只需要一句话:把学生的课本充公后不归还,是犯法的行为。
单凭这一点,不论如何强词夺理,犯罪就是 ...
那里犯法了?
第一,书的拥有权,不在学生,而是在学校。如果学生没有把书归还学校,那就需要作赔偿。而且,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政府所提供的课本的皮好像有注明tidak boleh dijual的。那请问,校方怎么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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