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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澎湃

看看那些对中华民族出言不逊,满口支那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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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08:33 PM
假支那人啊,你們遼寧號回中國了沒?夠油嗎?

別看到美國航母就跑嘛!

喔忘了,你們不是核動力,你們航母戰力落後美國30年,對不起,傷到你們的玻璃心了!

發爛渣.....發爛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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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09: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ngolu 发表于 4-1-2017 08:43 PM
你住哪家医院的?这服务太差了吧!病人病情加重了也不加大药量!

這個台毒反中份子天天被我們打臉, 看來神經病發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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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1-2017 09:23 PM
這個台毒反中份子天天被我們打臉, 看來神經病發作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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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0:0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08:07 PM
支那 支那 支那!

支那人民共和國 萬歲

现在你可天天大叫支那。叫上千篇万篇中国也不会因你的大叫而灭亡。更不会因你的大叫支那而停止策划征服台湾统一两岸。中国终有一天征服台湾。实行中华民族的梦想统一。到时不会有人再讲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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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0: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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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玩具熊 于 4-1-2017 10:54 PM 编辑
SuperKedah 发表于 4-1-2017 09:18 PM
証明你的國際法課程是由一個不識字的校工代課

也只有支那共匪和支那冥國人會把無人簽署的PRESS COMMUNIQUE當做擁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條約,我才覺得好笑哪!

我倒想知道這種白癡邏輯是誰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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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0:49 PM
也只有支那共匪和支那冥國人會把無人簽署的PRESS COMMUNIQUE當做擁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條約,我才覺得好笑哪!

笑话!战争的时候人家喊缴枪不杀!你可以不缴!

就你这水准,还来笑话别人?你有这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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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ngolu 发表于 4-1-2017 10:53 PM
笑话!战争的时候人家喊缴枪不杀!你可以不缴!

就你这水准,还来笑话别人?你有这资格吗?

你在講什麼屁話?

我現在來問你,如果你認為一個未經國家元首簽署的新聞公報也可以當成是國際法效力的公約,你知道這代表了什麼意思嗎?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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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0:55 PM
你在講什麼屁話?

我現在來問你,如果你認為一個未經國家元首簽署的新聞公報也可以當成是國際法效力的公約,你知道這代表了什麼意思嗎?

洗洗睡吧!

请问,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是开玩笑的吗?还是日本根本没有宣布无条件投降?

再问,日本还是美国不承认中国拥有台湾主权?

你还是洗洗菊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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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1-2017 09:10 PM
這不是你所說的嗎? 就只針對你這句打你臉啊!

不過, 奇怪的是, 你連這個都自己拿出來叫:

心虛啊....再加上這個:

==================================
這一句, 台灣人不到十巴仙認為自己中國人, 被人打 ...

你現在是跌倒了抓一把沙啊

唐三藏說自己來自支那,你怎麼看?

台灣人目前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句話一點不假。你偏偏又要扯“同時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33%”, 藉此說,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是假的。

你的邏輯概念真的很差啊。

比如一個班級裡面,馬來人佔了60%, 華人佔了20%,印度人佔了 15%, 華人和馬來人混血兒佔了5%, 難道你要講馬來人其實佔了65%? 華人其實佔了25%????

因為華人馬來人混血兒是一個獨立的族群啊!

如果我說今天的台灣,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了10%不到,那當然是我錯、

問題是我一開始就講了,台灣人裡面不到10%認為自己只是中國人,何錯之有?

只要出生在台灣就是台灣人,有問題嗎?也有很多出生在馬來西亞,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傢伙在啊。

難道我要硬說他們認為自己是馬來西亞人,也是中國人?????

跟你辯論還真的浪費我的時間啊!

不如你來回答一下,為何一個沒有國家元首簽署的新聞公報會變成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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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1:06 PM
你現在是跌倒了抓一把沙啊

唐三藏說自己來自支那,你怎麼看?

台灣人目前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句話一點不假。你偏偏又要扯“同時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33%”, 藉此說,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 ...

请问,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是开玩笑的吗?还是日本根本没有宣布无条件投降?

再问,日本还是美国不承认中国拥有台湾主权?

你还是洗洗菊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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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ngolu 发表于 4-1-2017 11:02 PM
请问,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是开玩笑的吗?还是日本根本没有宣布无条件投降?

再问,日本还是美国不承认中国拥有台湾主权?

你还是洗洗菊花等着!

你的腦洗的乾淨啦?

日本雖然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然而一地之主權轉移必須經由明確的條約條文規定才能生效,就比如說,甲午戰爭中如果日本在戰爭過程中就發表某個宣言說滿清必須割讓山東台灣,請問這樣的宣言在滿清戰敗之後會自動產生效力嗎?是不是不用經過馬關條約就可以來認定滿清已經失去山東台灣的主權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請支持開羅宣言的一方認清歷史事實,在舊金山合約簽訂之前日本確實尚未失去對台灣的主權。
最重要的一點,請支那人們不要老是用自己的意願來強自解釋開羅宣言以及波次坦公告的效力範圍,日本降書只是規定日本必須"盡力推行"波次坦公告而已(降書第七條),而不是限制日本必須完全遵守波次坦宣言,至於日本要怎麼去"盡力推行"則是日本自己的事情,事實上日本"盡力推行"的結果就是舊金山合約而已,所以波次坦宣言的效力範圍不得超過舊金山合約的限定範圍,這種方式非常符合國際慣例,因為這是戰敗國避免自身政治利益遭受太大損害所作的政治操作,既能夠符合波次坦宣言以及當時的國際政治現實,又剛好讓支那事後無法再從模糊不清的政治語言中獲得足夠的利益。
「在北方四島爭議當中,即是因為前蘇聯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簽字,且日俄雙方尚未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得已不斷宣示北方四島主權,但這並不代表俄國並未合法擁有北方四島」,以上根本都是廢話,因為那也不代表俄國已經合法擁有北方四島,日本從舊金山合約時就一直宣示北方四島的主權直到現在,而盟國也從不否認此一宣示。真搞不懂支持方拿這錯誤的範例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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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1:06 PM
你現在是跌倒了抓一把沙啊

唐三藏說自己來自支那,你怎麼看?

台灣人目前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句話一點不假。你偏偏又要扯“同時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33%”, 藉此說,只有10%認為自己是中國 ...

还是马来西亚不承认?还是李家坡?

你是马来西亚人,欢迎向鸡哥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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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那就是支那。以為一個宣言就可以把台灣偷竊過來。等久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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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1:09 PM
你的腦洗的乾淨啦?

日本雖然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然而一地之主權轉移必須經由明確的條約條文規定才能生效,就比如說,甲午戰爭中如果日本在戰爭過程中就發表某個宣言說滿清必須割讓山東台灣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8%E8%81%B2%E6%98%8E

《中日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有:强调中日两国的悠久友谊,结束两国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日本对“过去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条款的八个主要内容是:
  • 中日结束不正常关系;
  •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间接否认中华民国政府);
  •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按降伏文书所述,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 中日邦交建立
  • 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双方互有争议);
  • 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法解决一切争端;
  • 反对霸权主义
  • 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

请问这是什么?需要日本政府跟你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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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1:10 PM
支那就是支那。以為一個宣言就可以把台灣偷竊過來。等久久啦

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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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08:33 PM
假支那人啊,你們遼寧號回中國了沒?夠油嗎?

別看到美國航母就跑嘛!

喔忘了,你們不是核動力,你們航母戰力落後美國30年,對不起,傷到你們的玻璃心了!

哦,嘴炮那么厉害,倒不如直接独立建台湾国,不要偷偷摸摸护照贴纸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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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套完整的台灣獨立的法律依據

1.大西洋憲章(1941.8.14):列強聲明無擴張領土的野
 心,兼併領土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而且要恢復被
 壓迫民族(例如台、澎)的主權與自治。
2.聯合國宣言(1942.1.1):誓言遵守大西洋憲章。美英
 法蘇都簽了字,中國也簽了,但現在違反承諾企圖
 併吞台灣。
3.開羅會議(1943.11.22-26):議決要求日本放棄殖民地
 (例如台、澎)、託管地。台、澎歸中國係中國要求但
 英國不同意,中國併吞台灣的藉口---開羅宣言並無1
 人簽字。
4.雅爾達議定書(1945.2.4-11):決議,戰後從敵國分離
 的領土(包括台、澎在內的日本、義大利殖民地、託
 管地)交聯合國託管。
5.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7條:確認雅爾達議定書,
 決定,日、義殖民地由聯合國託管,中華民國在憲
 章上簽了字。依此原則,戰後台灣、澎湖應交由聯
 合國託管,中華民國竊據台灣顯然違法。
6.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6條:規定領土託管的最終
 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立。依本條憲章,戰後台、澎
 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之後獨立。可是目前有些聯合國
 會員被中國收買,竟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但
 違反他們入會前必須簽字承認的上述兩條憲章,也
 違反道德良知。而在憲章上簽了字的中國竟說台灣
 獨立就是分裂祖國,無恥,無法無天!

7.波茨坦宣言(1945.7.26)第8條:宣示實施開羅協議,
 意即日本放棄台、澎,依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交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8.日本降書(1945.9.2):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意即,
 接受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的規定,宣告戰後台灣
 由聯合國託管後自治、獨立。
9.同盟國對義大利巴黎和約(1947.2.10):和約中,義大
 利放棄利比亞及索馬利蘭,與舊金山對日和約中,
 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所用「放棄」兩字完全相同。
 利比亞、索馬利蘭可以獨立,台灣沒有理由不能獨
 立。否則聯合國就有雙重標準,違法濫權!
10.聯合國#289決議 (1949.11.21):基於聯合國憲章第
 76、77條和對義大利巴黎和約,聯合國決議利比亞
 應於1952年1月 1日獨立,而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
 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台灣老早也
 該獨立了。
11.舊金山和約(1951.9.8):第2條第2款,規定日本放棄
 台灣、澎湖。它確認了台灣由日本分離,適用聯合
 國憲章第76、77條,從日本分離之後獨立的規定。

  可是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陳儀進入台灣以前,就知道台灣富庶,想據為己有。然而他自己在聯
合國憲章上面已經簽字,同意戰後台灣由日本分離之
後獨立。唯一的辦法是,把台灣精英殺光,否則無法
安穩的竊據台灣。1947年的228事件於是發生,台灣知
識份子付諸一炬。

  所以,當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時,
台灣已正式從日本分離,依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
應即辦理獨立的手續。

  但精英已被殺光,以致直到今日仍無人要求辦理
手續。這個責任,已經落在我們每一個台灣人的身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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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0:49 PM
也只有支那共匪和支那冥國人會把無人簽署的PRESS COMMUNIQUE當做擁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條約,我才覺得好笑哪!

去讀讀國際法的書吧, 當年愛琴海事件, ICJ 都有判過,
沒有任一國際法條文可以說communique不是一種treaty.
所以ICJ接受它為一種agreement (條約):
Robert Kolb, Greece, Turkey and the Aegean Sea:
A Case Study in International Law
Picture1.jpg
這些都是台毒學者所不敢說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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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7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4-1-2017 10:49 PM
也只有支那共匪和支那冥國人會把無人簽署的PRESS COMMUNIQUE當做擁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條約,我才覺得好笑哪!

我倒想知道這種白癡邏輯是誰教你的!
我倒想知道這種白癡邏輯是誰教你的!
那國際上眾多著名國際法學者,
ICJ的法官都是白X.....是台毒的學者才是白X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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