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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星洲日报》第15版,重刊了一则它于2月26日登在第4版的新闻,内容一摸一样,只是在文中加了小题“须公开招标采绩效制”和文末加了一行字----“编按:由于林冠英对标题有意见,特此重登”。如果这不是马来西亚中文报历史上最黑暗的日子,至少是《星洲日报》创刊85年以来最黑暗的日子,可悲可叹。 对任何一家报章来说,重登同一则新闻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像《星洲日报》那样明知故犯,真的是匪夷所思。《星洲日报》自己不觉得难受,它的读者也会为他难受,而且还要愤怒的质问:报人的尊严何在?编辑人协会经常挂在嘴边的新闻自由又何在? 林冠英公然干预报社的作业,对《星洲日报》是奇耻大辱。《星洲日报》竟然屈辱于林冠英的无理干预,让整个媒体情何以堪?借用林吉祥的口吻来说,《星洲日报》的总编辑应该减薪10令吉,但即便这样也无法挽回媒体的声誉。 名列“历史上批评媒体最多的首席部长”的林冠英,这次大胆拆《星洲日报》的招牌,肯定已为他自己在马来西亚中文报业史上留下臭名,往后任何新闻学院或传播学院在教导学生时,都必须采用林冠英干预媒体这个案例,除了讲解打标题的学问,还要触及媒体人的尊严,以及投机政客的丑陋嘴脸。 第一天的标题是引题“林冠英:1200令吉没问题”,主题是“若马航没亏可增援金”;第二天的标题则是列出“林冠英”3字在前,两行题是“马航巨亏若用于一马援金,受惠民众每人可获1200”。从传达内容的效果和语法来评估,两天的标题都不好,但不值得花任何心思去修改。 不改标题,是因为整篇稿都是垃圾,根本不值得任何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编辑采用,这类垃圾稿在采访部就应该扔进纸篓,如果是电邮则应马上删掉。这篇垃圾稿的第一段说,“马航在过去3年面对了高达41亿令吉的巨额亏损,若把这笔钱用于“一马人民援助金”,受惠民众每人将能够获得1千200令吉。”林冠英的逻辑思维像白痴,而报馆却把垃圾当宝。 马航亏的41亿令吉,怎么能假设在不亏的情形下如何使用。举个例子,某甲做生意,经营不当,只有1百万却亏了1千万的债,难道林冠英可以说那亏掉的900万可作他用?林冠英如果是要“踩”纳吉政府,也要等到政府利用41亿令吉的人民血汗钱来填补亏损才定罪。在这之前,林冠英即便要攻击批评,也应该就事论事,把层次弄清楚,包括把话说在前头,提醒纳吉不要动用公帑填塞黑洞。 林冠英发表的文告,多数是垃圾,行文颠三倒四,这次重刊的文告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林冠英的文告内容不合逻辑,正常的编辑是不可能把标题打好的。《星洲日报》这次重刊垃圾稿,如果不是在使用苦肉计让林冠英现形,它往后可要自求多福,如果不敢丢掉垃圾稿,就要厚着脸皮请林冠英发表文告时附上垃圾标题,不必再让“第一大报”沦为笑柄。 2月28日,林冠英在吉隆坡对媒体说,他“纠正”标题并非要针对《星洲日报》,而是要避免遭巫统起诉。他声称他发现“巫统网络打手在推特上频频针对他的‘一马人民援助金’新闻恫言要起诉他。他说没有这样讲,后来去调查发现是标题的问题。”这是林冠英的一面之词,但不论是否有人恫言起诉他,都改不了干预媒体的事实,因为他其实可以做到更公平和专业,那就是给报社一封澄清信,让报社“来函照登”,或以澄清启事的形式给予补正,但不应该是重刊全稿。 回头再说第一天的标题,其实并没有歪曲文告的内容,因为“若马航没亏可增援金”正是林冠英要表达的意思;至于“1200令吉没问题”中的“没问题”3个字,文告的确没使用这个字眼,但却含有这样的意思。编辑打出“没问题”,是合理的诠释而不是曲解,就像有人热烈拍掌可以诠释为“赞好”,没有宣诸于口却有那层意思。林冠英以“避免被起诉”之名,行外行干预内行之实,他应该自我检讨,而不是推卸责任。 - See more at: http://mytianwang.net/party/item ... thash.hB4FyAAh.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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