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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秦始皇焚书坑儒,现有校长扔书罚儒——日新国民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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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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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bit 发表于 24-2-2014 04:12 PM
同学,你会用到充公的字眼,就应该先了解充公的意思,你不觉得你的举动真的让我会心一笑了
google或者 ...
原来充公是不用归还的,校方是执法人员吗?
如果校方这样对大家宣布,被教育局送到荷兰去是迟早的事。
校方绝对没有权力不归还课本,如果还要将充公的东西拿去卖,根本就是教育界的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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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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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ofsky 发表于 24-2-2014 04:54 PM
我觉得事实胜于借口噢大哥
依然等着大哥的时间表。
时间表?你是校方吗?时间是你自己安排的吗?如果你是校方的话,那更对了,来来来,这里这些学生是你的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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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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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 发表于 24-2-2014 04:56 PM
因为他们的世界就只有网路,另外,我们当作赚分数咯
看了这堆“名校生”,真的要尊敬老师。
校长不应该把书放在路上给他们,干脆宣布按校规充公。全部丢进垃圾桶,要拿回的,申请然后自己到垃圾桶找回。老爸老妈有钱的,就买过,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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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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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 发表于 24-2-2014 04:58 PM
我家已经有样本了,所以我才怕,尤其是祖父母和父母之间为照顾孩子而引起的争执,刺激啊,一桶10KG的爆米 ...
就当作学习吧
不要犯下他们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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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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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看了这堆“名校生”,真的要尊敬老师。
校长不应该把书放在路上给他们,干脆宣布按校规充公。全部丢进 ...
要不按照市政局的标准来?充公后,按照市价赎回?外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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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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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s_k_9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时间表?你是校方吗?时间是你自己安排的吗?如果你是校方的话,那更对了,来来来,这里这些学生是你的什 ...
我是什么人并不重要,也没叫你为某间学校安排时间表,那个是你选择只相信外表却在这里什么都不查的风凉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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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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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看了这堆“名校生”,真的要尊敬老师。
校长不应该把书放在路上给他们,干脆宣布按校规充公。全部丢进 ...
嗯嗯 大哥,别忘了你这么做会轰上全球哦
练习簿免了,没人要买,你如果敢的话现在快点去卖或跟学生收政府课本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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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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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nNK 发表于 24-2-2014 05:01 PM
就当作学习吧
不要犯下他们的过错
所以我搬出来了,然后等经济稳定后就生一两个来玩玩,记录自己孩子生长的轨迹应该很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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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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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看了这堆“名校生”,真的要尊敬老师。
校长不应该把书放在路上给他们,干脆宣布按校规充公。全部丢进 ...
我看不用找回了
校工一般上都烧大垃圾桶里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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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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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er 发表于 24-2-2014 04:46 PM
敬請爬樓~別井底觀天,謝謝~
仅发表自己看法=) 不需要任何人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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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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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ofsky 发表于 24-2-2014 05:03 PM
嗯嗯 大哥,别忘了你这么做会轰上全球哦
练习簿免了,没人要买,你如果敢的话现在快点去卖或跟学生收政府 ...
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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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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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 发表于 24-2-2014 05:03 PM
所以我搬出来了,然后等经济稳定后就生一两个来玩玩,记录自己孩子生长的轨迹应该很棒的吧...
生儿育女责任重大
希望你将来是个好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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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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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看了这堆“名校生”,真的要尊敬老师。
校长不应该把书放在路上给他们,干脆宣布按校规充公。全部丢进 ...
大哥,你不是说不要浪费时间和生命吗?
不如你直接申请当老师吧
噢对了,可能你第一句不止会引起该校学生不满,包括老师,我相信其他人会录起来你这经典的一句哦,搞不好就上名句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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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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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nNK 发表于 24-2-2014 05:04 PM
我看不用找回了
校工一般上都烧大垃圾桶里的垃圾
不必真的肮脏垃圾桶,搞个资源回收处,放进新的垃圾桶。放个2-3月,没人要求领回,那就代表学生也不稀罕拿回,当书本是垃圾,那也可以真的当资源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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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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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5:05 PM
忽略。。。。
O jiang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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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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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网友报告一下 日新校规怎样怎样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槟版版规 请别人身攻击 不然我会扣分+警告 谢谢合作
本帖最后由 baby31 于 24-2-2014 07:4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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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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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awclf 发表于 24-2-2014 04:57 PM
我为用“暴政”这个词道歉。已经改正。
我承认我没有管理太多人的经验,可是不代表没有经验就不能评论 ...
要答你这个问题,还是由有当过校长的来答你比较恰当,我认识几个,槟华日新钟灵的都有,只是他/她们应该没混家里吧,你要我带他/她们上来答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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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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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05:07 PM
不必真的肮脏垃圾桶,搞个资源回收处,放进新的垃圾桶。放个2-3月,没人要求领回,那就代表学生也不稀罕拿 ...
除了环保学会
没人知道资源回收的东西放到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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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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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04:59 PM
原来充公是不用归还的,校方是执法人员吗?
如果校方这样对大家宣布,被教育局送到荷兰去是迟早的事。
... 根据汉典
充公 chōnggōng
[confiscate]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http://www.zdic.net/c/5/da/212635.htm
至于什么是汉典,就自己search吧,应该没有基本汉语字典的权威性可以跟他媲美了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学校是不是有校规,请问校规谁来执行,难不成放爽给大家看
还是你要说,应该请警方进去执行校规
校方只是执行校规,你说校方没有权利执行,那么校规是设爽的哦,而且充公鸟的东西,应该没有拿去卖的啦,多数是销毁的,如果by真正的执法单位
如果真的卖,也会成立一个基金会来监督那笔资金的运作
就假设啦....反正你也很爱假设的
规定列明,放学后学生务必把课本带回家,不能遗留任何课本在学校,否则该物品将会充公
规定已经明显列明了,要学生注意的事项跟处理方式了,那么校方有没有权利执行
况且校方也不是在没有警告学生的情况下贸贸然去没收,如果是这样,我可能会帮你说两句jek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校方已经多次声明了,就已经没有理由帮学生说话了,话说校方也不是把书抛开让学生捡,而是学生自己弄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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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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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是否校长/教师有...丢/默许/下令,丢课本。有的话就校长/教师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就算学生做错什么在前,不代表学校可以学校条规以外来惩罚学生。因为已经成为两件事了.....前者犯规,大可以给警告信/见家长之类。而不是把学生的书丢在路上让他们捡的....条规以外的体罚都属于私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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