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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erockey

大骗子 EPF 新 Rules 没结婚不能拿钱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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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1-2008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0# seangky 的帖子

我是问了清清楚楚才 sign S&P 那时是 b4 nov 5 连epf 的人都说可以..但是..在星期一,他们call 我说..application have been rejected.....因为我还没有结婚...

我看你还是..快去..EFP ...complain ....还有个希望..如果没complain, 他们睬你都傻.....不要打电话..没用的...快去..EFP write letter.... com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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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1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rockey 于 14-11-2008 11:11 AM 发表
我刚..EPF 从回来.. 那 manager 说 昨天meeting 的结果是..他们会把我们 complain 的case..一个一个打电话去给我们的卖住和bank , lawyer to verify , 如果没有问题..就会 approve. 但是这个方案要等下一个friday me ...


我刚打电话过去,两个人名字有在S& P Agreement 的话,两个人都不能申请!所以我的申请很大可能被拒!我已经叫他们可以“话的事的”跟我谈,therockey兄和seangky兄,不要等他们下星期五开会了。大老板可以等,我们可等不及,不要忘记如果S& P Agreement 过期了发展商会罚我们钱的。现在我们早晚都打去complain,天天打,还要对着高层的人complain!捏着他们没有公告天下的错误和诟病来shoot他们够够力!或许可以早点approve或决定一个effective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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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1# therockey 的帖子

謝謝你的提醒,我的是十月簽的!有最新消息請therocky兄第一時間讓我們苦主知道,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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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rockey 于 14-11-2008 11:38 AM 发表
我是问了清清楚楚才 sign S&P 那时是 b4 nov 5 连epf 的人都说可以..但是..在星期一,他们call 我说..application have been rejected.....因为我还没有结婚...

我看你还是..快去..EFP ...complain ....还有个希望 ...


要complain就去总部,电话照样天天打,我给你们他们内部的电话…

http://www.lawyerment.com.my/library/addr/epf/100000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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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1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2# 徙步旅行者 的帖子

我這邊發展商算好人了,他可通融我們多一個月,如果不行就看他們可以怎樣幫我們,他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幫我們打電話去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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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rockey 于 14-11-2008 11:11 AM 发表
我刚..EPF 从回来.. 那 manager 说 昨天meeting 的结果是..他们会把我们 complain 的case..一个一个打电话去给我们的卖住和bank , lawyer to verify , 如果没有问题..就会 approve. 但是这个方案要等下一个friday me ...


爲什麽要跟律師審查?難道律師說沒問題他們就會批准大家的申請嗎?
還不是要等到他們所謂的上頭approved嗎?:@

5050在想如果各位大大一起上EPF總行,一起要求見他們的上頭做出投訴,行得通嗎?
還有就是5050認爲一定要天天撥點去問進度,以示我們是何等需要這筆錢!!我們是何等否定這個閉門造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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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用这个point吵:决策通知前是依据kwsp旧有的law来决定和进行买卖,s&p日期也是在law还没修改之前,结果现在突然修改条例,导致会员无法提出户头二的钱来应付购买房屋的财务问题,结果会员财务陷困。

看看能不能以此要kwsp负责,逼他们做一个决策出来,就是此条例可以更改,不过如果s&p在条例更改前已签S&P就能豁免依据新条例?

用这个point来吵:This withdrawal allows you to withdraw your savings in Account II to partially finance the purchase of a house either via:

Individual purchase; or

Joint purchase with spouse, family members or other individuals.

顺便鸟他们闭门造车。根据之前条例来走的人因此面对进退两难的困境。

我不知道可以没有,如果你们写信投诉,看看可不可以用此来做到双赢的决策。一,就是他们可以走新条例。二,就是你们的问题也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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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徙步旅行者 于 14-11-2008 11:47 AM 发表
我刚打电话过去,两个人名字有在S& P Agreement 的话,两个人都不能申请!所以我的申请很大可能被拒!我已经叫他们可以“话的事的”跟我谈,therockey兄和seangky兄,不要等他们下星期五开会了。大老板可以等,我 ...


真是荒謬的歪理!當然是兩個人都要同意一起買屋子才會聯名錢SPA,聯名貸款、各自提出商量好的EPF ACCOUNT 2的啦!

徒步旅行者,真的連PEMBELI PERTAMA也不可以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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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深海宝贝 的帖子

我用這個point投訴過了,他的頭說不行就是不行!可能只是分行的頭做不到主吧!只會不停叫我們換成一個人的名就可以了!給她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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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ngky 于 14-11-2008 02:05 PM 发表
我用這個point投訴過了,他的頭說不行就是不行!可能只是分行的頭做不到主吧!只會不停叫我們換成一個人的名就可以了!給她炸到!

对啦~现在搞到我们换去一个人的名咯~ :@  幸好我们还没签 S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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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0# momojia 的帖子

你真是幸運者啊!我們哭都無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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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3: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ngho 于 13-11-2008 01:53 PM 发表
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
只是政府部门办事应该考虑一些问题。
或许帮你处理"那个公务员"办事小心。
不过,大部分申请者在2,3年前,不是夫妻也可以申请。
不要说情人,如果像seangky一样的案件,难道请他们两个 ...


如果您认为我是冷言冷语的话,我道歉好了。不过,当年的我,也是在被询问出示结婚证书。所以,我也是让大家知道我当时的情况。
EPF改例是在没有预先通知下执行,这点他们做到不够完美。因为没有正确的让申请者了解到申请的程序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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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3: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ngky 于 13-11-2008 02:00 PM 发表
問題是買屋有很多特殊情況,並不是每個人為了結婚才買屋的!事情不能看得那麼表面啦

原帖由 seangky 于 13-11-2008 02:08 PM 发表
我挺你!這是我們苦主的心聲!与其在冷言冷語不如請收聲,就當為下代積善,我們已經夠煩了!



我明白,有些人买来投资,有些人买来给父母等等。但是既然是要申请来付头期的话,那么,是不是应该在买屋之前,了解一下公积金局的申请条款??

难到怨天怨地怨人有用吗??如过你一直认为我是冷言冷语,那么,我没话说。


[ 本帖最后由 2750四号 于 14-11-2008 03:5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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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ngky 于 14-11-2008 02:05 PM 发表
我用這個point投訴過了,他的頭說不行就是不行!可能只是分行的頭做不到主吧!只會不停叫我們換成一個人的名就可以了!給她炸到!


单方面各自申请也不批准???

我向我朋友询问看看。。。。我朋友的姐夫在里面工作的。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做。

[ 本帖最后由 2750四号 于 14-11-2008 03:5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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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3# 2750四号 的帖子

就是在簽S&P之前確認後才簽的!現在簽了錢又不給拿只會說5/11換條例了你說我們是不是很冤?我們問時當局也沒提醒5/11會有新條例?我們也問過發展商律師銀行這個問題,三者也是說沒問題!請問這是我們粗心嗎?我們還不夠小心嗎?當局的經理也告訴我們他們也是在十一月一號申請的文件全被退回才知到的!請問這位仁兄我們錯在那里?我們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是不是該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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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4: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4# 2750四号 的帖子

有辦法,他們只會要你把買賣合約換成一個人的名,他認為我們很多多餘錢或時間嗎?律師費和印花稅如果是當局賠償給我們我第一個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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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需要道歉。

如果你是想告诉大家以前EPF也是不能批准。
这样大家会欢迎你。

但是从你的发表意见来看
好象是在告诉我们是在无理取闹。
是我们没有了解一下公积金局的申请条款。

我们全部是清楚和明白EPF是批准给不是夫妻关系申请者。
最少我在去年申请是批准。

不过现在问题是很多申请者在05/11/2008
前后可以申请,但是不能批准。
因为05/11/2008实行新规则
不是夫妻关系不能申请。

你回答seangky 说他"难到怨天怨地怨人有用吗??"。
实际seangky 和多数受害者也没有怨天怨地怨人。
他们全部同时在想办法。
他们需要帮助。
他们需要一些可以帮助意见。
他们好象在海上迷途的船,
因为他们在和政府斗争。

当问题出现,如果我们去教训别人事件发生原因是可以变成一个误会。
当问题出现,如果我们去帮助别人去解决或支持他们是可以变成一宝贵际遇。

例子:现在某地区发生火灾,如果我去告诉受害者:"你们必须小心,如果小心点那么火灾不会发生。"
和我帮助受害者找一个暂住地方,你认为哪个更好 ?

我希望你是帮助受害者找一个暂住地方的那个人。
希望我们大家共努力帮助有难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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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7# chengho 的帖子

鄭和真是救星啊!把我們的心聲表露無遺!謝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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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5: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徶開我的特殊案件,很多都以為注冊就了事,其實問題根本不在這里啊!要爭的話一張注冊紙也保障不了什麼?很多結了婚的還不是一樣有外遇,到時兒女都有了就更頭大!所以說同居也不一定只有壞處,起碼也先能了解彼此能否適應彼此的生活方式,不要等結了婚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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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8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ngky 于 14-11-2008 05:31 PM 发表
徶開我的特殊案件,很多都以為注冊就了事,其實問題根本不在這里啊!要爭的話一張注冊紙也保障不了什麼?很多結了婚的還不是一樣有外遇,到時兒女都有了就更頭大!所以說同居也不一定只有壞處,起碼也先能了解彼此能 ...

非常赞同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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