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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shingguy

古有秦始皇焚书坑儒,现有校长扔书罚儒——日新国民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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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4-2-2014 10:11 AM
查 IP 抓得到人。。老羊跟你姓鸟

不过话说回来还是要找 TM 去追查,但不是追查 IP 咯。。

好吧~當你不會,鳥某教你~

每個人上網的時候,ISP都會分配一個IP給用戶,除了固定IP以外,一般的用戶每次所取得的IP都是不一樣的。
而這些IP都是有記錄的,用甚麽用戶登入,從哪個號碼撥入。

所以如果警方要抓人,第一件事就是要到佳禮查IP,接著以該IP去ISP(未必是TM)處追查真實用戶的資料。

希望你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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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falls + 3 果然是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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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24-2-2014 09:21 AM
如果说只是把放书说成抛书,对不起,我们都是被别人的文章误导了。
但是你自己不会看,照片里停那么多辆 ...

在闹下去,校方报案, 警察会插手。
他们有部门查网络犯罪的。
每个留言都有IP address 和mac address
斑竹和超级斑竹就有这个权限来看
这些address都是streamyx 发放的。他们有系统记录。 找到mac address就没有的赖了。
hacker当然可以做到这点,但是他们也没有必要。
如果有人报案,警方根据法律途径,要拿到这些,不难。
而且,你在开cari户口,也有提醒了,网络虽然言论自由,但是都是代表你个人立场。


不遵守校规原本就不对,很多时候,校园的问题,校园解决就算了, 最多开除,如果涉及警方,就不是开除那么简单了。
你被校园保护惯了,校园的规则只是在教育新人遵守规矩,惩罚也不会太重,免得新人出来社会才发现不遵守规矩的严重,在外面不是扣分,被打几下,留堂,罚抄写就可以解决。

你可以参考这两个新闻。
http://gb.news.sina.com/int/kwon ... 20/08233884145.html
http://www.ntv7.com.my/mandarin7/local-ch/_1369477340.html

如果你在这里混久,你也看过有人开分身来吵架,其实是一个人,假装开多多人来帮忙。最后那些分身都被斑竹封杀。因为他们看到同一个ipaddress和mac address就知道了。

你要连简单的东西都不会, 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回头是岸。
本帖最后由 阿紫 于 24-2-2014 10:3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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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er + 1 你比鳥某更努力解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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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fliang 发表于 24-2-2014 09:49 AM
不只是中学的书包重, 小学的也是, 甚至有过之... 根本没有人去解决这个问题, 它牵涉全马学生的问题, 没有 ...

就像这样吗?









哎。。。这些马来西亚的学童真不幸,都什么年代了,还要走路去上学,还一走就是。。。
请大家正视这个问题,而且请大家呼吁以上学童的父母亲,请别把牛车,马车,三轮车和自行车胡乱停泊在校门外,路已经非常阻塞了。。。谢谢合作!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20131031/194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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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城 + 5 要不要赌一下他们的书包比偶们的轻?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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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10:15 AM
我只可以说,槟版百年难得一见如此人气热爆的帖...
我唱唱白脸又何妨?

有人唱白臉是好事,鳥某也經常做這種事。

問題是鳥某不會亂亂唱,瞭解事情的弊病了才唱,否則白臉變白痴哦~


ps: 不是講你白痴,純粹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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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_19 发表于 24-2-2014 10:11 AM
当然无可否认现在的书不少,但是如果你问学生,其实他们很多是懒惰整理书包,懒惰看时间表。
我们都当过 ...

你说的也有道理, 不过也许一些学生不是如此(我们也不知这一些是多少, 可能少数, 可能多数) 还有我们大人看不到的一面. 站着看和蹲下看, 会看到不同的事物... 如果能做问卷, 调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不知你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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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_19 发表于 24-2-2014 10:16 AM
你还不明白言论自由的定义!不是什么都这样批判就是言论自由。
现在纵容孩子这种态度,以后他成为人家 ...

觉得你说得对, 家事就在家解决, 不是在大众解决..  除非已尝试了还解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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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_19 发表于 24-2-2014 10:16 AM
你还不明白言论自由的定义!不是什么都这样批判就是言论自由。
现在纵容孩子这种态度,以后他成为人家 ...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我每个回帖?...
由始至终我都没有支持过把书放抽屉的犯规学生,
我甚至认为这种读名校娇生惯养的草莓一种应该给他们一个教训,

我针对的是,校方的惩罚方式和手段,
这种惩罚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性的处罚.  
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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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irder 发表于 24-2-2014 10:24 AM
有人唱白臉是好事,鳥某也經常做這種事。

問題是鳥某不會亂亂唱,瞭解事情的弊病了才唱,否則白臉變白 ...

说我白痴也没关系...
难得槟版如此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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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惩罚为何会是严重的侮辱性呢?还是你觉得应该如何把书本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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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10:29 AM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我每个回帖?...
由始至终我都没有支持过把书放抽屉的犯规学生,
我甚至认为这种读名校娇 ...

如果现在校方把书丢到他的脸上,然后叫他下跪道歉去拿那当然是侮辱。
现在校方到底做了什么?
就只是把书叠好在路上,让学生拿回自己的书,真的有那么侮辱吗?
因为屡劝不听,所以充公。但是看见学生没有书无法上课,又不忍心,想还给他们,就直接还吗?那充公来干嘛?学生可能还骂你白痴,搬上搬下。
所以给他们一点教训。
难道还要开冷气让他们坐着选自己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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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osephsim 发表于 24-2-2014 10:35 AM
这种惩罚为何会是严重的侮辱性呢?还是你觉得应该如何把书本还给他们?

整间学校这样大,却偏偏选择在烈日当空的马路上给童鞋捡书...
就好比整辆巴士这样大,男生却偏偏选择女郎的臀部来碰撞来摩擦,
这不叫非礼叫什么?...

同样的,校方不是侮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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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_19 发表于 24-2-2014 10:16 AM
你还不明白言论自由的定义!不是什么都这样批判就是言论自由。
现在纵容孩子这种态度,以后他成为人家 ...

我对你的论点没意见,只是针对“言论自由”这点而评论。
批评他人,很悲哀的,也算是他人的言论自由。
我错了,所以改编,言论自由,但是是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

言論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是指按照自己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2][3][4]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1]。《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5][6]

我收回,你是对的。

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利言論自由在联合国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被明确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指:[7]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8]

  •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一)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 (二)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今天的言論自由,在國際的人權法受公認。這項權利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9條、歐洲人權公約的第10條、美洲人權公約的第13條及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的第9條中得到體現。[9]

然后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

言論自由的限制参见:美國言論自由的例外

威斯特布路浸信會的成員由於發表仇恨言論,已被禁止進入加拿大[38]


根據自由論壇組織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度和社會大眾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時,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局限。[39]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成熟的民主國家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損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35]民主國家一般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言論自由的限制可以按照“傷害原則”或“犯罪原則”,例如發放色情煽動仇恨的言論及信息是被禁止。言論自由的限制,可通過法律制裁或社會的反對,或兩者兼有。[40]而限制言論自由的規範是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公開表達意見不會被完全壓制。[41]
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The Two Level Theory),以決定那些言論受法律保護。[42][43] 這理論認為「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而無任何社會價值,即使可能為社會帶來利益,其利益也明顯小於限制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44][45]
此外,行政中立發言人制度,也常被視為必要的限制言論自由。

本帖最后由 Coconutwei 于 24-2-2014 10: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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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10:29 AM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我每个回帖?...
由始至终我都没有支持过把书放抽屉的犯规学生,
我甚至认为这种读名校娇 ...

有多污辱?
我小时候都几次被父亲丢了一包衣服出去,跟我说“你讲都不听,我现在載你去感化院。。。”

好卡住当时没有FB,要不然我一定上网唱衰他,顺便宣布跟他脱离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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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ss_1026 + 5 我很赞同,我也经历过这样的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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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_s_k_9 发表于 24-2-2014 10:46 AM
有多污辱?
我小时候都几次被父亲丢了一包衣服出去,跟我说“你讲都不听,我现在載你去感化院。。。”
...

想当年?...
当年福建面一碗才RM1.20 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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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校方应该给了警告给学生吧
要是不听的话这个是惩罚啊

要是学生真地认为书太多的话
校方也可以设locker租给学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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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10:45 AM
整间学校这样大,却偏偏选择在烈日当空的马路上给童鞋捡书...
就好比整辆巴士这样大,男生却偏偏选择女郎的 ...

我同意这一种惩罚。又不是没有没收过,之前让他们在室内拿回。结果呢,多数人不当一回事;照犯。

你的逻辑:那么以后如果要罚跑,应该避免跑操场,而且必须选择时间,不可以有太阳。罚跑,应该有个室内跑步机,最好在健身室的环境,有音乐,那才不会不小心侮辱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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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n + 5 顺便送上饮料更好! rfrfrf
yeenfei + 5 我支持你当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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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觉得校长有错的说,
学生特地把书留在学校不带回家,已经违反校规了,没一次过丢去垃圾桶或烧掉算对得起家长了,
不杀一敬百的话,会恶性循环下去,

但问题是学生跟家长的配合,被罚一下就胡乱搞事,为了争一口气!!!

如果遇到一位什么都不理,什么都不做的校长,那学校就等着沦陷吧,
马来西亚的教育制度出问题不是一两天的事了,遇到会做事的校长还要搞事,那最好找一个坐在办公室内睡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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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那些年》的时候,男女学生被罚在走廊扛椅子?做么又没有问题?拿话来讲。

学校是丢书,职场是被老板丢文件。

全都是媒体小题大作,没啥特别新闻好报导,这个拿来做头条。

大家的评论也各有道理,但是回归一句,真的那么严重吗?我个人想法,还好还好。

或许可能有更好的办法,但是也没有需要搞到好像当事人要出来面对大众,90度鞠躬道歉。

最不能接受的是,小题大作的是纸媒,结果乖乖听话的也是纸媒,最后还是搬出州教育局长阿末达米兹,“一旦查证日新国中“扔书事件”是学生所为,自导自演一处“老师丢书”,涉及学生将被开除!”

哈……哈……哈! 马来西亚的纸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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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不择言 发表于 24-2-2014 10:51 AM
想当年?...
当年福建面一碗才RM1.20 nia

然后?没有当年RM1.20的福建面,能够吃到今天的我这么大?你以为我是吃啃的鸡这些快餐文化的鸡咯友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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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ss_1026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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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11:1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一直说locker locker 的。
你们以为国民型改制华文中学很有钱heooo

教育部的拨款是和董事部 1 对 1 拨款。
董事部出多少,教育部就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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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lang + 3 学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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