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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 Difficult,Dangerous......3D工作,你愿意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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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6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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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請止步
不知從什么年代開始,我國便開始引進外勞!有人說是在60年代才出現“外勞”名詞。
據悉,初期,外勞是指偷渡到我國東馬兩州的人,而后西馬各州也有外勞,后來“外勞”不再是非法入境,而通過合法管道申請入境,受移民局控制。
這樣一來,外勞越來越多,除了來自印尼,還有緬甸、尼泊爾、印度、錫蘭等國,據估計,目前我們合法外勞有200萬人,非法外勞有400萬,合計600萬人,並分佈在不同領域,如家具廠、園坵、飲食業、女傭等。
早些日子,政府為了遏止外勞大量湧入,實行新措施,讓非法外勞申請為合法外勞,並暫停讓新外勞入境,讓家具業、種植業和服務業等業者因嚴缺勞工,大喊救命。
由此可見,我國的某些行業少不了外勞,因為本地人都不願意從事較辛苦的工作,外勞就不同了,他們刻苦耐勞,不計較工作時間長、薪水低,這就是一般僱主喜歡聘用外勞的原因。
但從長遠來說,我們不能老是依賴外勞,政府必須控制外勞的增加,否則再過一些時日,外勞的人數比我國華裔和印裔人口還多。
外勞人數驟增,對我國的民生、治安等社會課題是一種嚴重的挑戰,如果我國要避免在八年十年后,淪為“外勞國”,如今是應該重新檢討外勞政策。
引進外勞,有人喜也會有人憂,有足夠外勞可以解決某些領域的員工短缺,但是也帶來了不少偷竊、打搶等案件,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我們不能完全依賴外勞,也不能長遠依賴外勞,外勞的人數應該受控制,不能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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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6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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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别落跑!
听闻政府将加重刑罚,严惩违例雇主,如果外劳落跑,雇主须负全责,甚至可能面对牢狱之灾,窝藏外劳更会打鞭,听得商家雇主闻风色变。
所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必然发生、无法阻挡的事情,外劳要落跑,雇主也无可奈何。打个比方,即使将他们打断腿,也难保外劳不会逃走。
跳槽为更好待遇
外劳落跑是一个严重、且每天都发生的问题,尤其是务农的外劳,在大马的热天气下,务农工作非常辛苦,薪金也比不上服务业及建筑业等;加上许多外劳单身,在大马没有家庭,或家人都留在祖国,要落跑或“跳槽”到其他领域,不是一件难事。
外劳也是人,为了三餐打拼,日夜劳役;他们多数是受教育水平低落、辛劳的一群,许多外劳落跑或“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待遇。
大部分外劳来马都有限制年数(工作准证有时间限制),一个外劳最多只能来马几年,时间一到不管他在大马有任何发展都要回国;因此一些人认为一旦逃跑,只要不被抓到,就可以一直留在大马,也有些因为懵懂无知,被一些不法中介拐骗。
至于雇主为什么雇用及窝藏非法外劳,可以从情面上来说,也可以从经济上来说(非法外劳不必缴繁琐费用,遣散时也不需要花费大笔金钱)。
一些雇主与外劳相处日子久了,会有感情,虽说外劳来马工作,最大目的是为养活自己和一家大小,他们也没有刻意奉献或有什么崇高意识;不过,外劳流了汗水,付出时间和劳力,帮助大马发展,这就值得我们心中给外劳留一份感激。
刑罚太重矫枉过正
话虽如此,但这么做始终违法,所以雇主应该“心里有数”,只是我不解的事,如果不涉及犯罪,窝藏非法外劳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真的有比蓄意破坏,殴斗严重吗?
据刑事法典第335条文,破坏殴斗罪成监禁4年,罚款4000令吉,窝藏非法外劳的最高刑法却是坐牢5年,罚款5万令吉,另加鞭笞6下,相比之下刑罚更重,这无疑是矫枉过正了。
因为种种原因及人力需求,无论合法非法,外劳一跑(落跑或回国),雇主就要头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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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6 01:4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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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2050 发表于 15-5-2016 03:12 PM
其他国家就没有 3 D 工作 ?
日本 1 亿 2700万人口,引入外劳 90 万,一大堆日本大学教授发文批评责骂 !
台灣人口 2350万,外劳 60 万,台灣勞工陣線说聘请低廉外劳影响台湾本地人的薪酬和福利,指台灣是「 ...
总结,多元文化的国家不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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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6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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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良寙 攸关存亡
不久前,政府声称欲引进150万外劳,一时之间,舆论挞伐之声不绝于耳。之所以如此,乃因这些年来,外劳充斥我国,人满为患,又因一些外劳行为不端,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大众不安。
因此,当政府声称欲引进百万外劳,惶恐、焦虑、愤怒之情油然而生,在群情激愤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紧急刹车,断然中止引进外劳,平息坊间不满情绪。
没外劳难运作
岂料,顺得哥情失嫂意,这边厢安抚了拒绝外劳的民众,那边厢却苦了迫切需要外劳的业者。自政府于今年2月宣佈冻结引进各国外劳后,负面的效应逐一浮现,由于外劳严重短缺,一些依赖外劳,没有外劳则难以运作,甚至无以为继的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家具业、园坵业、餐饮业、油棕业及农业等业者无不叫苦连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与痛苦,实非外人所能感受。
一些业者不甘辛苦建立的生意因为外劳短缺而就此付诸东流,遂群起据理力争,向政府呛声;在了解业者的困境及利害关系后,政府终于解冻外劳政策,批准4个领域的业者即日起可申请引进外劳,让业者松了一口气。
从政府处理争议不休的外劳课题上,在禁止与开放之间实没有拿捏得当,因噎废食,以一刀切的过激方式来处理,结果,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导致一些行业因外劳短缺,担心无法准时交货,不敢接订单,收入剧减而关门大吉,不论对业者及国家而言皆蒙受经济损失;其中,柔佛州共有14家家具公司因严缺外劳而停业就是活生生的实例。不当的政策是扼杀企业的凶手由此可见一斑。
外劳课题在我国始终是剪不断理还乱的课题,可是,为什么其他国家如新加坡可以妥善处理外劳课题,我国是不是有一些利益团体从中操纵牟利?事实上,多年来因为外劳政策的反反覆覆、朝令夕改,已导致许多业者蒙受这样或那样的磨难与损失,甚至承受不了苛政的刁难而被迫收盘,个中的辛酸更与何人诉?
政策反反复复
还记得八十年代风起云涌的合作社事件吗?当年搞得风风火火的华资合作社,因为一小撮害群之马的贪渎滥权、违法乱纪,不也被政府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吗?当年所有的华资合作社,不论优劣、不论好坏不都被接管清盘吗?这种赏罚不分明的处理方式,对那些被殃及池鱼的健全合作社岂不是不公吗?同样的,今天政府一声令下,冻结引进外劳,导致一些无辜业者被迫收盘,不也是极度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吗?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当政者能秉持前车可鉴的精神,今后在推行政策之前应顾全大局,考量到方方面面的利弊关系,不应让扰民、伤民、害民,殃及无辜的悲剧继续再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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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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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的貢獻
話說,在大馬工作的外勞,包括合法和非法在內,據稱已達700萬人。不能否認,這些來馬多年、就業經驗豐富的外勞,除了已滲入本地社群,具備謀生技能的他們很多更是“自由身”,自己接工作或做起小生意,說他們在大馬落地生根,並不為過。
從水電、裝修工作,到自己接生意當鐘點幫傭,甚至經營小型雜貨店做小生意,他們的角色已不再局限在“外勞”或“3D”工作,尤其較早來馬工作的印尼外勞。
除了經濟活動,這些外勞還貢獻了我們的房地產市場,結伴合租尤其租金較便宜的組屋、廉價排屋,甚至中低價公寓或排屋。親戚塚附近就有一群外勞租了整間屋子,也有一輛客貨車,經常群體出動一起工作(例如割草)。
如果有注意,這情況在大城市其實很普遍,往好方面想,這確實支撐了一部分房市。不然的話,在新房產不斷推出的今日,那些屋齡較久、環境規劃較差房產,還真的會無人問津。
以一名認識的清潔女工為例,她每天接至少2份清潔工作(其實大部分時候是和同伴一天接4份工作),每次收費至少50令吉,一天至少賺100令吉,一星期做足7天,就有700令吉,一個月下來至少有2800令吉,這還是最保守且不必繳稅的收入。
須有中庸對策
她住在與同鄉合租的雙層排屋、光顧同鄉經營的小商店,花費少收入多,省下的大部分收入再匯回印尼。這種案例比比皆是,大馬流失的不只是外匯,還有一筆隱藏在地底下、難以追蹤和追溯的稅收。
外勞課題在大馬已糾結拖延太久,非法外勞在國內滯留太久更與當局執法脫離不了關係。但政府在外勞課題上,卻不見有個全面且實際的解決方案,尤其針對哪些已在大馬做起生意、搶本地人飯碗的外勞。
如果無法來個徹底改革,不能有效率根治外勞課題,至少也要有個中庸對策,適當地合法化這些“居民”的身分,方便管制也抑制國人最擔心的治安問題。但要做到這一點,恐怕我們要有個全新班底的移民廳官員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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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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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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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没有宏观视野的扑街领袖讲的话,通过科技可以改善3D工作环境,本地人肯定有人做的,没人做的工,工钱也会比较高,总有人愿意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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