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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7: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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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1990 发表于 4-11-2014 04:43 PM
cari的网友讲话不会像你那样尖酸刻薄的
嗯。。。。
那這算不算是刻薄:
Ecor1 发表于 3-11-2014 03:41 AM
而胡言乱语的beechan可以满门抄斩了
閣下的是非判斷都用不同法碼。。。
簡直是銀行買賣外匯一樣。。。
買入是一個低價,
賣出是一個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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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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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1990 发表于 4-11-2014 04:43 PM
(3~6楼开始你就捉语句作文章了,你说呢?)
在網上討論,
不是靠觀察「语句」, 怎知你內心條虫想怎樣?
你不擅長在這方面, 亦不需要眼紅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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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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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1990 发表于 4-11-2014 04:43 PM
cari的网友讲话不会像你那样尖酸刻薄的,
我來這版的日子不算短了,
閣下並非本版活躍份子,
不要妄自代表本版眾友發言。
另外, 若以閣下, 或 『andrew夾臣』之流來代表全壇眾友的風度,智商和 EQ
也可令人失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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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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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1990 发表于 4-11-2014 04:43 PM
cari的网友讲话不会像你那样「的,
閣下一方面批評我「捉语句作文章了」,
但在邊, 你說我「尖酸刻薄」何嘗又不是在捉我的語句文章?
我識你耶? 我與你是深交友耶?
我又不是開著視像, 你看不到我個樣有多衰。
你自己都是做著同一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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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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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1990 发表于 4-11-2014 04:43 PM
cari的网友讲话不会像你那样「的,
cari的网友不会像你一样才對。
好采, 版上仍有對事不對人的觀眾。
自我發表以後, 到目前便收到了15分認同
雖不是最高,也不俗。
我既意見不合你耳, 不等如無人認同。
我也無必要一定要講你喜歡的意見。
我都學人講句:
I am proud of what I said.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4-11-2014 07:5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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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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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都好proud,那麽那些恋母情,恋童癖都好proud了。真不知道proud在什麽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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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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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chi2013 发表于 4-11-2014 08:31 PM
Gay都好proud,那麽那些恋母情,恋童癖都好proud了。真不知道proud在什麽基础上...!!!
在一些人眼中, 不支持同性戀便已經是十惡不赦。
只差要不要滿門抄斬。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4-11-2014 11:5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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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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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2:05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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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r1 发表于 4-11-2014 05:07 PM
快点来看他表演
@kkyong85 ,@xiyu8910 ,@cikmekyee , @总司令 你们的分让他爽到要升天了 ...
呵呵。。。
虛榮心是他繼續生存的動力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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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6: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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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試過這麼爽未有?
15分慾仙慾死哩...好過你要顛床顛蓆, 咬牙切齒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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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6: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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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ng85 发表于 5-11-2014 02:05 AM
呵呵。。。
虛榮心是他繼續生存的動力源頭
不是我愛虛榮,
是有人話我會在此不受歡迎 (實在, 是他不歡迎我,說話不合他心水)
唯有讓數字說話。
是我引錯了數字嗎?
(是喔, 漏了總司令的認同。。。已經缺了一個, 未足數, 失實了! 抱歉)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5-11-2014 06:16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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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7: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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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发表于 4-11-2014 10:11 PM
你試過這麼爽未有?
15分慾仙慾死哩...好過你要顛床顛蓆, 咬牙切齒的渴望。
小兒科啦你,看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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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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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ng85 发表于 5-11-2014 07:42 AM
小兒科啦你,看我的。。。
應該被「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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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7:55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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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发表于 4-11-2014 11:49 PM
應該被「少』哩.
我是反虛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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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8: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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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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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立场
首先,先看神创造的心意是;神原来的创造里是一男一女为原则,神是按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而圣经没有说创造亚当后再创造另一位亚当;神是使用亚当的叻骨造了一个女人,这女人的名字就是夏娃(创2:22-24)。所以在这经文没有显示神创造同性恋。
第二的例子,神毁灭所多玛城和蛾摩拉城前,有许多人围着罗得的房子,要罗得把2位神的使者交给他们“任我们所为”(有的翻译,我们要与他们同房 或我们好认识他们) ,而罗得对众弟兄说,请你们不要做这恶事,我有2个女儿还是处女(创19:4-9)。在此,罗得的对话对象是指男性,现在对照上下文的对照,这事是反对同性恋的问题,若说“我们好认识祂”的角度来看,为了认识这2个人,罗得说不要做这恶事;就如人要认识一位新的朋友,透过一顿茶点,就可以彼此谈天认识对方,但如果因为要认识一个人,而被人说不要做这恶事,岂不是奇怪的对话吗,因此众弟兄要与2个人任我们所为或与他们同房(指出 性行为)就符合罗得接下来的对话内容。
从赞成同性恋的学者所提出的观点里,Bailey认为所多玛的故事与同性恋是无关的:所多玛的男人是急于要审问2为陌生人,故事的里面没有说到同性恋的问题,而是说到群奸的罪,而且甚至有人使用以西结书19:49节的经文来说明所多玛的罪,是没有爱心,不接待客人的说法 。
在许多的观点来看以上所多玛的故事里,无论对反对同性恋的角度或赞成同性恋的角度都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纷争,但是若再一次从圣经的里面从新查考,就会发现有许多反对同性恋的表明。以下将从圣经种种的经文和记载来指出同性恋的问题。
圣经鉴戒例子
圣经除了所多玛的故事以外,还有什么地方记载对同性恋的说法和看法:
摩西律法的记载之一不可与男人苟合,向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恨的(利18:15-24)然后在利20:10-15节再次重复的事项,而且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的身上。
新约歌林多前书的6:9-10 ……作恋童、亲男色的…前者是扮演女性的角色,后者在原文意思是男人与床或性交的合併字 。
保罗在罗马书1:26-27说:神任凭他们放纵情欲。他们把女人的顺性变为逆性的用途;男人也如此,之后男与男行可羞耻的事;新译本的翻译是把原来的性功能,变成违反自然的功能。这里的自然其实是说到神创造的原则,神在创造世界万物的时候,已经设定了次序和功能。所以的顺性变为逆性的用途或违反自然是不合符神的创造的自然规律的里面。
从圣经的旧约到新约的时代所记载的经文,最后圣经的犹大书7节的例子说明所多玛、蛾摩拉的罪是照他们一味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做为鉴戒,这里就与保罗在罗马书说的放纵情欲,把顺性变为逆性的用途意思相同。
以上的经文是从圣经旧约时期到新约时期有关同性恋的问题的经文的记载,神从以前到如今的公义和道德标准都不会改变,上面的经文可以看出神的原来心意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节),在基督徒如何看同性恋的里面在新约歌林多前书的6:9-10最后说…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对于同性恋的禁令,若有人藐视去行就不能承受神的国了。
如何接纳帮助
笔者认为同性恋在神学上是不可以的,那么现今如何接纳他们又可以帮助解决他们对基督教的看法呢,神给了基督徒管理全地,又要使万民做主的门徒(太28:19-20),一方面又不能接受他们,以下是笔者个人的看法。
笔者认为神的心意是要是要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神的福音是敞开給万人的,这是神爱世人,但是许多同性恋者也明白神爱世人,所以产生许多错误的观念说神爱世人,同志也是人啊,为什么基督教就是不能接受同性恋口又传神是爱有说基督徒是假爱心。笔者在网络所见的同性恋有些是基督徒和多数是非基督徒,多数有心要脱离同性恋都成功在教会里成功脱离了同性恋的问题,可以多数非基督徒都利用神爱世人的经文来反对基督徒对他们的看法。
笔者认为教会可以接纳一些有心要脱离同性恋者,在帮助他们改变的过程中,教会应该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但是态度不可以强硬,帮助领导人具备无条件的爱,不断把神的爱介绍给他、解释神如何接纳、说明神改变的大能,在他信心不足够的时候要常常給他鼓励,可以鼓励他可以多参加聚会,激励他渐渐的减少与同性的约会,如果教会的专业人员不足够可以和别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合作。
只要不断有从神而来的爱心帮助他们在神的爱和改变的大能里,他们就可以得着改变。
以上的说法只适合帮助在希望可以脱离同性恋相反的同性恋者。
如果同性恋者无意要脱离同性恋的话,笔者认为教会也不必强硬收留他,免得因为他的行为,最后使教会被弄的一团糟,失去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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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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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发表于 4-11-2014 11:58 PM
在一些人眼中, 不支持同性戀便已經是十惡不赦。
只差要不要滿門抄斬。
又没有讲不支持,只是不知道proud在什麽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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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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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这里好像华山论剑好热闹啊!
同性恋罢了有什么了不起,在彭亨州就出了一位国际同性恋牧师,美国有总行,槟城、吉隆坡都有分行。
他就是鼎鼎大名的欧阳文风。
要知道他的故事,上google打欧阳文风找一找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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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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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发表于 5-11-2014 12:18 AM
超!!! 濕濕碎哩。。
我的來頭仲勁
哈哈哈。。。
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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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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