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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X

CRX台湾游记(9月09)请耐心等待照片loading~(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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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02: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RX 于 11-10-2009 02:36 AM 发表
怎么你的回答这么奇怪的?
而且我只是拿了点溪水当“纪念品”,证明我到过那里,没什么不妥吧?
如果这样也造成“刑事罪”的话那么很多人的鞋子都踩上台湾的沙,无意间带了回来不是都“犯罪”了

楼主你这3个字很敏感叻

因为之前只是写 "在那里顺便带点 “纪念品” 回去"
并没有注明是什么东东, 已经被误会折草採花了啦

就好像之前你在不知道哪里讲到你肚子痛, 所以留下了 "痕迹"
是不是也要注明那个 "痕迹" 是什么?

不注明的话会不会被误会在 "践踏环境"?

[ 本帖最后由 把梦留下 于 11-10-2009 02:5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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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09 02: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k我在这里先声明我那所谓的纪念品就是指溪水而已
请这样的话题可以在这里stop了
如果还有什么话题,请另外开贴声明,酱大家看了会知道在台湾什么应该,什么不应该

这里是我分享我在台湾的点点滴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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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09 03: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把梦留下 于 11-10-2009 02:44 AM 发表

楼主你这3个字很敏感叻

因为之前只是写 "在那里顺便带点 “纪念品” 回去"
并没有注明是什么东东, 已经被误会折草採花了啦

就好像之前你在不知道哪里讲到你肚子痛, 所以留下了 "痕迹"
是不是也要注明 ...

ok,这是我最后的回答,我指的痕迹是大便,在那里留下痕迹就是我在厕所大便
希望这样大家清楚了,我本来还想“搞笑”下让大家看了轻松一点
没想到会造成这些误会,在这里我跟大家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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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05: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RX 于 11-10-2009 02:36 AM 发表

怎么你的回答这么奇怪的?
而且我只是拿了点溪水当“纪念品”,证明我到过那里,没什么不妥吧?

溪水當紀念品沒什麼不妥
只是問題在於
要看在什麼地方取水
有些地方進去會被罰
如:擅入生態保護區及禁止進入地區

所以我說溪水應該沒事
抱歉啦~
之前沒說清楚造成您的誤會

如果这样也造成“刑事罪”的话那么很多人的鞋子都踩上台湾的沙,无意间带了回来不是都“犯罪”了?:sweat ...

一般沙灘:
在一般沙灘上踩沙.....ok的沒問題
在一般沙灘上採沙.....會被罰(這是全民的財產是不能"掘取"帶走的)

生態保護區的沙灘:
在生態保護區沙灘上踩沙.....最高會被罰台幣15000
在生態保護區沙灘上採沙.....最高會被罰台幣15000

在此再跟您說聲抱歉
有些事都是我用詞上的錯誤
希望您不要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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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nhunzun 于 11-10-2009 05:45 AM 发表
原帖由 CRX 于 11-10-2009 02:36 AM 发表

怎么你的回答这么奇怪的?
而且我只是拿了点溪水当“纪念品”,证明我到过那里,没什么不妥吧?

溪水當紀念品沒什麼不妥
只是問題在於
要看在什麼地方取水 ...


錯了, 只要是原本在國家公園內的東西, 都不可以帶走 .

如果有人報請國家公園管理單位逕行逮捕, 那你就麻煩了:]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http://np.cpami.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011&Itemid=10118

我不是來挑釁的, 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和大家分享, 有不禮貌之處, 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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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RX 于 11-10-2009 01:31 AM 发表

那么请问下,溪水,石头是不是也不可以拿?
花草树木我们动都没动,破坏生态环境我们自然都懂
台湾是我爱来的地方,我没可能会去破坏那里的环境
我想先问清楚问题,再来讨论,谢谢


不知者不罪, 基本上國家公園內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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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两位的解说
原帖由 hunhunzun 于 11-10-2009 05:45 AM 发表
溪水當紀念品沒什麼不妥
只是問題在於
要看在什麼地方取水
有些地方進去會被罰
如:擅入生態保護區及禁止進入地區
所以我說溪水應該沒事
抱歉啦~
之前沒說清楚造成您的誤會
一般沙灘:
在一般沙灘上踩沙.....ok的沒問題
在一般沙灘上採沙.....會被罰(這是全民的財產是不能"掘取"帶走的)
生態保護區的沙灘:
在生態保護區沙灘上踩沙.....最高會被罰台幣15000
在生態保護區沙灘上採沙.....最高會被罰台幣15000
在此再跟您說聲抱歉
有些事都是我用詞上的錯誤
希望您不要放在心上

嗯......生态保护区.....
那关于你上述的那个台湾本土妇人......到底她在哪里的路边採小花啊?
如果是在保护区内, 那她也不懂是全民产物吗?
原帖由 Taiwan503 于 11-10-2009 11:57 AM 发表
錯了, 只要是原本在國家公園內的東西, 都不可以帶走 .
如果有人報請國家公園管理單位逕行逮捕, 那你就麻煩了:]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好可怕 好怕有人报请国家公园管理单位逕行逮捕
因为本人是烟民, 所以犯了第3条的空气

可是那8条内没有讲到 "溪水 / 山水" 喔
所以可以再详加解释下, 到底拿了 "溪水 / 山水" 有犯法吗?

[ 本帖最后由 把梦留下 于 11-10-2009 06: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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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9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把梦留下 于 11-10-2009 06:19 PM 发表
谢谢两位的解说

嗯......生态保护区.....
那关于你上述的那个台湾本土妇人......到底她在哪里的路边採小花啊?
如果是在保护区内, 那她也不懂是全民产物吗?

好可怕 好怕有人报请国家公园管 ...

不是保護區內
是在台中縣xx市路旁
就是普通的道路
她不知道路邊小花是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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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CRX 的帖子

我还没确定什么时候去,一切还在计划当中。

[ 本帖最后由 yan56 于 13-10-2009 12:58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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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where is the exactly location of jurassic park theme restaurant? kindly provide the info how to reach there by public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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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游记 我好怀念台湾美食, 是超好吃呢

当我去五分埔时,下大雨 我更本没走到或买到甚麽!  看了你的照片,好想念,要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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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04: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为什么有些照片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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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入住的酒店了“怀宁旅店”
一晚NT$1720
算几个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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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09 09: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n56 于 13-10-2009 12:47 AM 发表
我还没确定什么时候去,一切还在计划当中。

期待你的游记分享到时候

原帖由 zune 于 13-10-2009 12:16 PM 发表
lz,where is the exactly location of jurassic park theme restaurant? kindlyprovide the info how to reach there by public transport.

我也不知道怎么跟你讲耶,当时我们是在五分埔那里搭公车去印地安侏儸紀餐廳‎
公车号码是276(
中山女中
地址:‎),到台北市八德路二段196号,276号公车就可以到那个恐龙餐厅了

原帖由 snoopyy 于 13-10-2009 01:36 PM 发表
台湾游记 我好怀念台湾美食, 是超好吃呢

当我去五分埔时,下大雨 我更本没走到或买到甚麽!  看了你的照片,好想念,要再去!


那么在计划下一次去咯,我这次去没那么快再去了,其他的地方还没去过的先去
我回来的时候也是很怀念下那边的美食,还好五分埔那时天气很好没下雨,也买了部分衣服

原帖由 penguinyin 于 13-10-2009 04:05 PM 发表
不知为什么有些照片看不到

还不是那个photobucket咯,害我的
我还要再去开过新的,然后再把照片整理下copy and paste一次
给我些时间咯,我先写好游记然后才整理那些看不到的照片,游记要完了

原帖由 yinglee_85 于 13-10-2009 05:45 PM 发表
入住的酒店了“怀宁旅店”
一晚NT$1720
算几个人?两个?

那个就是房间的价钱,两个人的,如果多过一个另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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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9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啊C你后面有很多照片我都看不到哩,连你的人头照都不见啦?
我看到你们的照片中毒了...跑去看dslr,看到了nikkon d60...很乱下..好想学入门哩.

真要谢谢楼上的通风报讯,我也习惯性带走人家的沙呀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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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09 0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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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09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轻描淡写 于 13-10-2009 11:21 PM 发表
啊C你后面有很多照片我都看不到哩,连你的人头照都不见啦?
我看到你们的照片中毒了...跑去看dslr,看到了nikkon d60...很乱下..好想学入门哩.

真要谢谢楼上的通风报讯,我也习惯性带走人家的沙呀石的..

阿描我已经慢慢的去call回那些不见的照片鸟,还在更新当中
人头那个等我找到美美的才来放
你也中DLSR的毒叻~~快去快去买一个来鸟,去台湾拍

原帖由 viki333 于 14-10-2009 02:07 PM 发表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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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09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RX 于 14-10-2009 04:25 PM 发表
阿描我已经慢慢的去call回那些不见的照片鸟,还在更新当中
人头那个等我找到美美的才来放
你也中DLSR的毒叻~~快去快去买一个来鸟,去台湾拍谢谢你的支持~

下次不要用一面就上完照片,load到真慢,我的kosamui游记也一样.
还是一边交流一边看照片才轻爽嘛.
我以为你会劝我慢慢看好好考虑...还叫我快快买哦?很贵下哩.
一毒下去..等下又要upgrade lense什么的...还是等pc fair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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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09 1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CRX 的帖子

想问你日月潭去清境有多远(多少小时会到)???
我十二月会到,在策划行程。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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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09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哟,楼主。。我从《台湾趴趴走》第三章就看不到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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