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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潘瓜拉

马中宝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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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付那些以人身攻击别人的人渣的是不用讲客气的,以牙还牙是中国人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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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又不用跑回中国去还牙了?就地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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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12:39 PM 发表

H.摩根(Morgan)是英国人,一个传教士。他的豌豆花试验奠定了现代遗传学理论的基础----基因学说和交叉遗传。目前全世界各大学的遗传学,都采用摩根遗传学理论。也就是说,摩根学说和后来继承发展之的孟 ...


摩根没有这样历害证明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大马华人的后代是优生种。

我要看的是你的中国教授写出的4000哩路。。。。什么什么优生学的论文。不明白吗???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12: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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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12:47 PM 发表
正因为你知道对方找不着你是谁,所以你才夸口挑战?服了你!


不会看贴子吗? 眼瞎了? 我会提供身份证资料给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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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12:43 PM 发表


我讲的是实话,在网上没人知道谁在上网。那个律师也是找不到100%的证据证明我是谁。我己挑战他在法庭上见面。

对付那些以人身攻击别人的人渣的是不用讲客气的,以牙还牙是中国人的传统。

不能确认身份是不错..但是你不能讲下流话,我已经报告给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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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12:46 PM 发表

我确实不配,这天下哪有配的人?你怎么会错?你全是对的!你就是圣人!


找找一下论坛看看我有没有认错过。。。。我只是一个残废的人,我是剩人没错,只适合用来做肥料的人啊。。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01:0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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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dorica 于 11-4-2006 12:56 PM 发表

不能确认身份是不错..但是你不能讲下流话,我已经报告给版主了


你有没有报告你自己的人身攻击的言论。。骂别人是人猿的种,坏种的人有资格来写报告吗??

在天涯论坛里,斗不过人也报告版主封掉别人的户口,连人来了大马也是死性不改。

我要看看版主怎样以中立人(不是以中国人的身份)来决定谁先开始野蛮的人身攻击的言论,谁是谁非。

是。。我火气很大,我心理变态,但还不会下流到骂别人是人猿的种。。扯进无关的法律课题来吓人。。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01: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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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10-4-2006 10:33 PM 发表
人猿先生(Orang_Utan):

我不懂为何你要发表损人不利己的“挑衅性”,且涉嫌含有“恶意”的言论。

楼主,潘瓜拉,表达对自己儿子的看法,无论从哪角度来看,都没丝毫涉及眨低他人。反观你一跳上台面,就“鸟话”侍侯!这是你打开了“挑衅性”言辞!

你在回应fredorica时,涉嫌一种含“恶意”的言论。以你在社会工作约15年的经历,不可能不会分辨 Bona Fide(善意)与 Malice(恶意)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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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传学来自夸自己后代根本是恶意中伤别人,你不知道这是有歧视本地人的后代。


我不懂为何你要发表损人不利己的“挑衅性”,且涉嫌含有“恶意”的言论。。。。

经我初步非正式的鉴证你的身份,你可能是K***先生,这几年来在某国际仲裁事务上,及我国某法庭案件上,是涉及“商标”争议的一方。对吗
========================

是又怎样? 不是又怎样? 你是挑衅我跟你在法庭见面?? 我可以提供我个人的资料给你,何必瞎猜呢?

This above statement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my reply??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my reply, please rebutt and fxxx me back with your intellectual viewpoints. What are you trying to do with this irrelevant statement?

Threaten me or bring me shame or discredit my opinion??

你是在恐吓我? 你要污辱我的人格? 你要我的言论失去根据?

有不同意见,不妨拿出你的伟大论点来反驳。

用间接性人身攻击是你的看家本领? 以事论事,我劝告你不要拿跟这课题无关的法律案件来吓人。我知道你是槟城的律师,假如你不能分得出商标和domain,请不要以律师自居。任何有头脑的人都能"googled"。

我敢挑战"Petronas"和最大律师楼,对你这种威胁卑鄙的作法根本不放在眼里。有本事就以律师的身分发表针对我的"罪行"的公开文告。

Please take my challenge since you are trying to drag unrelated subject to this forum. You are trying to project I am a convicted criminal by stating a wrong, misleading and irrelevant statement. What kind of profesionalism you have as a lawyer??

你不是以专业、中肯、无私和正义的态度出现在佳礼,为何今天会落到用卑鄙手段恶意攻击不同意见的人呢。要不要说出我二哥是莫达清的前党羽以使你更有公信力说我是涉嫌犯罪份子,所以我的言论是非法和不能相信的。

你是律师应该自己可以分辨甚么是 Bona Fide(善意)与 Malice(恶意)言论吧。回去学校,再接受一点律师训练看看你的与课题无关的人身攻击的言论是否正确。

我在此接受你的人格攻击的挑战和挑衅,强烈你在星报刊登你的文告。你本身是律师,应该敢做敢为? 不敢的话,请以后不要再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在论坛说话,你不配,你已失去基本的律师专业准则!!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09:28 AM 编辑 ]



(1)我不能确定,你是否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人,还是另一个人。如果是另一个人,而你的言词让我合理相信你就是我猜测的那个人,那么,往后的法律责任,你必须独自承担。

(2)如果你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人,那么,你在自己贴子上透露的一切信息,与/或衍生出、伸延出、造成其他副面影响,与/或其他事件的发生,你必须独自承担。你在自己过往与未来的贴子上所透露的一切信息,无论在任何情况,与我丝毫无关。

(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与马来西亚MYNIC的官方文件,及仲裁官与法官判决书的文字表述,Domain Name(网域名称)的争议,属于知识产权里的“商标”(Trademarks)类。

(4)既然Domain Name(网域名称)的争议,属于知识产权里的“商标”(Trademarks)类,那么就法律分类而言,是属于“民事案件”(Civil Case),而不是“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所以,你贴子里写的“....convicted criminal....”,是错误的陈述。

(5)仲裁庭没有相关的“司法权”(Jurisdiction)来审理“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

(6)尽管相关判决书是“公众文件”(Public Document),在没有前提情况下,学法律的人是不会出示该争议的仲裁庭判决书,和法庭判决书。不过,如果你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人的话,由你出示相关判决书,在程序和实质上,会比较符合大众利益,也让你显得泱泱大度。

(7)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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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llwong 于 11-4-2006 01:11 PM 发表


(1)我不能确定,你是否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人,还是另一个人。如果是另一个人,而你的言词让我合理相信你就是我猜测的那个人,那么,往后的法律责任,你必须独自承担。

(2)如果你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 ...


我没否认你的法律知识不错。你是否应该拿出无关的东西扯进来??

我敢上法庭接受国油的挑战,因为只竖持一个原则,不能向不是你做的东西认错。Who is in the trouble now?? Go find out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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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律师也是找不到100%的证据证明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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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瞎还是你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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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0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12:49 PM 发表


摩根没有这样历害证明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大马华人的后代是优生种。

我要看的是你的中国教授写出的4000哩路。。。。什么什么优生学的论文。不明白吗???

自己无知,不识泰山,又反来寻找黄教授的论文。。。。。我毕业那年他从返聘岗位退休,现在至少也是八九十岁的老人了。他写论文的时候,我们都还没有出世,也没有电脑。我无从查考他的论文发表在哪,但我学到的,现在的医校生在学的,还是这一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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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否认你的法律知识不错。你是否应该拿出无关的东西扯进来??

我敢上法庭接受国油的挑战,因为只竖持一个原则,不能向不是你做的东西认错。Who is in the trouble now?? Go find out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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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LWONG早就说过,他不是律师。非本职工作而能如此熟悉法令条规的,我很敬佩。
而你,人猿先生,敢上庭和著名的国油打官司,无论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大众利益,先向你的勇气表示敬意。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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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01:27 PM 发表
那个律师也是找不到100%的证据证明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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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瞎还是你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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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怎样? 不是又怎样? 你是挑衅我跟你在法庭见面?? 我可以提供我个人的资料给你,何必瞎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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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看看版主怎样以中立人(不是以中国人的身份)来决定谁先开始野蛮的人身攻击的言论,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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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有问题。
这贴子引发争论的原因是:一方坚持另一方是人种理论,而另一方(我也在其中)坚持自己是遗传学话题。
这和版主是不是中国人身份有关系??中国人就一定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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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4-2006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Orang_Utan 的帖子

我可不想动不动上法庭,法官没有那样吃得空来理我,我也不是讼棍,我知道我自己的斤两,还是老实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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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01:31 PM 发表

自己无知,不识泰山,又反来寻找黄教授的论文。。。。。我毕业那年他从返聘岗位退休,现在至少也是八九十岁的老人了。他写论文的时候,我们都还没有出世,也没有电脑。我无从查考他的论文发表在哪,但我学到的, ...


要是他的论文有头有理,一定会发表在国际上有名的刊物如"natural science"等等。没有的话,请不要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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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01:07 PM 发表


你有没有报告你自己的人身攻击的言论。。骂别人是人猿的种,坏种的人有资格来写报告吗??

在天涯论坛里,斗不过人也报告版主封掉别人的户口,连人来了大马也是死性不改。

我要看看版主怎样以中立人(不是 ...

我把帖子又看了一次,发现人身攻击的是你....可能你理解不了,你让你爸爸妈妈过来看看....让他们帮你做评论,然后叔叔告诉你,有空去练一下英文,不要在上面秀你的英文了..
]This above statement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my reply??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my reply, please rebutt and fxxx me back with your intellectual viewpoints. What are you trying to do with this irrelevant statement?

Threaten me or bring me shame or discredit my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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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潘瓜拉 于 11-4-2006 01:36 PM 发表
我没否认你的法律知识不错。你是否应该拿出无关的东西扯进来??

我敢上法庭接受国油的挑战,因为只竖持一个原则,不能向不是你做的东西认错。Who is in the trouble now?? Go find out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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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不是律师的专利。我的资深律师开始时也不懂大马的"cyberlaws"。我还要买一本"cyberlaw"给他参考。国油的律师团没去花功夫研究"cyberlaw",第一轮就被我的律师打到要求退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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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看看版主怎样以中立人(不是以中国人的身份)来决定谁先开始野蛮的人身攻击的言论,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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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有问题。
这贴子引发争论的原因是:一方坚持另一方是人种理论,而另一方(我也在其中)坚持自己是遗传学话题。
这和版主是不是中国人身份有关系??中国人就一定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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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己的言论是没错。有需要骂对方是人猿的种,残缺???

到中国做生意你就知道甚么是帮亲不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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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dorica 于 11-4-2006 01:49 PM 发表

我把帖子又看了一次,发现人身攻击的是你....可能你理解不了,你让你爸爸妈妈过来看看....让他们帮你做评论,然后叔叔告诉你,有空去练一下英文,不要在上面秀你的英文了..




找出证据啊??

又不是写给你看。等我有空时再写一些"chinese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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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6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11-4-2006 01:24 PM 发表


我没否认你的法律知识不错。你是否应该拿出无关的东西扯进来??

我敢上法庭接受国油的挑战,因为只竖持一个原则,不能向不是你做的东西认错。Who is in the trouble now?? Go find out yourself。



为了让众网友了解你跟“国油”一案的始末,让大家清楚知道“Who is in the trouble now?”(是谁处于水深火热?),那么,就请你公开国际网域仲裁官,和我国高庭法官撰述的判决书。(网上就有了!如果网上的判决书与你收到的正式判决书不一致,请告诉大家!)

如果你实际上是我猜测的那个人的话,你涉及Domain Name(网域名称)的争议,好像不只有“国油”。对吗?错的话,请告诉大家!如果不言明“对”或“错”,我们假定“对”,直到你告诉大家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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