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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psprov

[ETC]无奈。新机卖不出,都全因为"改机"和"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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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08: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Nintendo/Sony都不喜欢二手市场.


想尽办法杜绝二手。"正义"的你又如何说?如果"正义"的你有细读的 ...
megablue 发表于 23-3-2010 01:53 AM


其实EULA的执行比较宽松的,而且大部分时间还是有争论的余地,所以还是有很多人在买卖二手游戏。如果EULA的约束力有这么大的话,游戏厂商应该不会坐视不理然后不大规模检举和控告涉及者(如果RIAA之类的组织可以控告一个普通的学生侵权告到人家甩裤,为什么游戏厂商不能?)。

后来这段没有针对任何人(虽然这样说好像很没有说服力)

只是说到盗版的这一方面,法律上的确是已经明文禁止的。当然我不是什么道德警察,只是真的很不能了解为什么会有人明明是偷了东西(购买盗版产品),可是却可以正气凛然转过头来骂人不能说他自己偷东西?虽然同时间我觉得那些很stereotypical站很高姿态的正版使用者也很讨厌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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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话题,
让大家更深一层去思考何谓知识版权,
由于这话题较铭感,容易触发两派不同玩家的情绪,
所以事前不得不再三提醒大家和气讨论,
请平心静气消化对方的字句再谨慎发表,
避免使用过激的用词(77楼请注意)。


有几位朋友的论点都非常好,
尤其lsn在72楼中提及的“提倡知識財產權”,个人非常认同。
也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个人不鄙视玩翻版的人,
但若要问及我“没钱就玩翻版”是否合理化的话,
会先反问对方一道问题,如下:
一天,你的弟妹、或者你的儿女,问及你一个道德问题,
问题是:“ 请问买盗版是对吗?”
而你给的答案,就是我要说的答案。
答案只有一个,不是吗?

大家可以不认同以上的看法而去将“没钱就玩翻版”合理化,
既然已选择了自己玩游戏的方式,大家也干涉不来,
目前只有一种个人较不认同的玩家,
就是将“玩翻版”合理化之余更调侃讽刺支持正版玩家是傻b的人。
最后,无论大家玩什么版本也好,
事后分享的游戏心得都一律欢迎。


至于二手市场是否涉及法律利益问题,个人认为争议性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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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没有人在 于 23-3-2010 10:40 PM 编辑

我觉得,玩正版不需要出来炫耀,玩盗版也不需要自卑。因为每个人多少都有做错事(我自己虽然提倡正版,版权。而我也在尽力开始慢慢的正版化,PS3如是,nds;psp 也开始慢慢的支持正版,现在听的歌曲,也下载正版了(付费))可是我依然有在网上下电影(这个我肯定是犯法的,只是明知自己做错了,所以我没有在这里说什么“下载万岁”,下载才是王道等等等的话题。

打个比喻,青春期时(under 18岁),当你偷偷在电脑前,看一些不应该看的东西的时候,难道你也大辣辣的跟妈妈说,我看。。。。。。一起来看啦。。。。。正常的。。。。。。。

回复  khanwong
當初SFC時代, 充斥著臺版卡帶和日版原裝卡帶, 即使只有單一游戲的SFC卡帶也未必是正版
lsn 发表于 23-3-2010 06:46 PM


你提起了我的伤心事,当年我被电玩店的人骗了不少钱。用正版的价钱买了不少盗版带。后来会看了才发觉!


叫人关上门来玩翻版,讲到尾你也看不起人。
不是扮高清?那是什么?好意啊?屁话。

还要大大声讲鄙视玩翻版的人。
wnt5553 发表于 23-3-2010 07:49 PM


我个人觉得nono 兄,没有想要鄙视任何人。我相信nono兄自己本身也多少也有一些东西是做错的。因为人非神圣,谁能无过。
但是为什么做错了,还要说自己没有错,然后还教其他人说这样(错) 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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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EULA的执行比较宽松的,而且大部分时间还是有争论的余地,所以还是有很多人在买卖二手游戏。如果EU ...
V4ndrake 发表于 23-3-2010 08:28 PM


话虽如此,但是我们正真要提倡的是“尊重”知识产权而非“遵守”法律。须知道,尊重是应该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形下都因该有的行为。虽说EULA并非100%有法律效用但是如果SCE要以EULA里的条规来控告你道理仍然在它那儿。而且SCE并不只在EULA里有列明,在Software License里也有提及。



如果连EULA里的条约都受不住要用法律来约束,
那就请收敛一下别高谈 - 我买正版了或我尊重知识产权 - 你只是在盲目的购买正版, 和高谈盗版万岁的人只有一个差别- 你用很贵的价钱买了一份虚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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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xboy 于 23-3-2010 11:26 PM 编辑

其实当蓝会员发出EULA论时,我就猜到他最后的目的这不过是以下的伟论。我尽量用温和的字眼来表达。

买正版的人犯了某些EULA条例时,与玩翻版的人是一样的。这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你这不过是用比较贵的“翻版”来笑那些便宜的翻版罢了。没什么了不起的。所以就别大大声讲什么尊重版权意识之类的言论啦。


其实我最佩服nono这一类玩家,时常都分享一些最新的日本消息。还偶尔将从日本买到的东西用很合理的价钱分享给会员们。但很可惜,我们都犯法了。你没看到后面写着“日本国内专用”吗?
这么一来,对蓝会员来说与买翻版是一样的。我们只有在sony style买PS3与在Jusco买Wii才算正版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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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okming89 于 23-3-2010 11:37 PM 编辑
terryforever,谢谢你在lowyat那里挺我的帖。

没想到这贴会演变讨论正版VS老翻。

不过也好,学到很多东 ...
Ppsprov 发表于 23-3-2010 05:24 PM

不是可能有一天 D版的末日就来..而是现在 D版的末日已经开始了!~
现在玩D版 失去的 是游戏的乐趣..依然会有人支持 D版 可能是 比较便宜吧..
但是现在正版游戏 防盗都做得很好 C&C4 这个例子就不错了..虽然很多人爆了 EA登入帐号
但是我觉得  这是很好的开始...

以前 也是玩 D版开始...学生时代 没有很多钱..
难道穷人 就不可以玩游戏么? 穷人也逼着 买正版 玩游戏么?
所以到现在 我都觉得

有钱人 就玩正版
穷人就玩 D版吧

现在长大了 有了经济能力..PC 很多游戏 都买了正版..虽然不多 没超过 10片
但是我觉得 我已经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然而我不否认 在某平台 我依然用着D版..
如果我经济能力再好一点..我会渐渐转型 成为正版玩家..希望会有这一天的到来 ^^
PS:老板加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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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盜版真的會害死廠商的
Wish Room[美版: Hotel Dusk]/ Last Window的開發商CING就這樣而倒閉了
大家都知道前者在同類型游戲里口碑極好, 但是買正版的又有多少人?所以CING就杯具了
還有許多許多的例子無時無刻在上演著.....

當然, 廠商倒的因素有很多種, 或許盜版不是主要的原因, 但也難逃其罪
在這個年代每隔數月就會看到某某開發商關閉, 某某產商合并....
再多數天, Tecmo也即將步入倒閉泥潭里, 成為歷史
雖然我們手中一片正版游戲起不了多少作用, 但這已經是一份心意
一個人無法起作用, 把這份心意傳達給另外一個, 一個一個接下去, 就不同了
不積小流, 無以成江海啊!


題外話:
C&C系列已經被EA FXXK UP了, 換我當年的Westwood Studio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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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10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eglos 于 24-3-2010 12:18 AM 编辑
那麼就自己把們關上靜靜玩X 的就好咯。。

不要說甚麼買正版的人清高,什麼滿清時代情操,

那是自卑作祟的心態。。
no3no4 发表于 23-3-2010 07:20 PM



閣下這句話真是一針見血。

警察不會上門抓使用D版的人,但不要大義凜然地宣稱使用D版沒有錯。靜靜地使用,沉默是金,沒有人會非議。相信諸位使用D版的人都不敢對著貿消部官員大喊:“I'm a proud owner of jack sparrow product” 吧?

如果连EULA里的条约都受不住要用法律来约束,
那就请收敛一下别高谈 - 我买正版了或我尊重知识产权 - 你只是在盲目的购买正版, 和高谈盗版万岁的人只有一个差别- 你用很贵的价钱买了一份虚荣感
megablue 发表于 23-3-2010 10:45 PM


這EULA說法可真有趣。

『好比說,現在人人都逃稅。走私商販說:“既然你們都逃稅,那么你們無權說我走私是犯法。”』

請問這是什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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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其它人的回復輿表達他對我的不滿。。。

是不是我的言論真的有表達到對你的鄙視?

如果可以請閱讀至少 3次以上,

If 讀了之後還是認為你沒有看錯, 還是覺得我有鄙視你的含義,

我只能認為你的心態是:

1) 你敏感度很高,

2) 還是那句 : 自卑心作祟, 點點的隱喻comment 就直接認為別人是在鄙視你。。


Point of view ,  我都寫到很清楚了, 如果可以就支持,

如果能力範圍有限,但是又很想玩那個遊戲,

玩 X就低調點玩,   我寫的 關門, 意思是指 “低調” 去玩( 哪來人看不起你) ?

( 畢竟玩 X ,真的值得你那麼驕傲, 真的可以那麼光明正大?或許你會覺得沒有甚麼大問題,

我自小受日本文化影響,我會覺得很malu , 我沒有你那麼勇敢, 我玩 x 的,都是小小聲玩就算。

所謂小小聲玩, 就是我從不在論壇上寫下哪些遊戲是我自己玩 X 的輿大大聲討論,

我真的沒有那個勇氣,

我通常都skip 那些我玩 x 的遊戲討論區,  我只進去輿分享我有買的遊戲來討論區而已。。。)

我受日本文化影響不是吹牛的,( 有我 FB 的兄弟都知道我的日本文化情操概念很重,
我追求所有日本的限定同梱機, 同梱遊戲,無論幾貴, 我都掃回來先,

然後再在 nono有好康時期一到, 就會在買賣區以超抵價格來回饋這裡的玩家)


我那句說關門低調玩, 真的令你心裡好難受, 有得罪你的含義,

OK, fine..我向你道歉。。

也許我國文化真的是小市民提倡 玩 X 是要打開門高聲談論, 沒有什麼大不了,

是不會覺得羞恥, 是不用怕見不得光,

and then 是不可以接受別人好意給你的友善良性意見,( 把它看成是鄙視你的意思)  

那就算了。。


我不會看不起你,

只是覺得你只是面子下不了台 , 啃不下你心中的那口氣,

就此擱筆, 無須再爭論,

爭贏了, 講贏了, 得到的又是甚麼?


我還是我,

繼續我在 cari  nono 有好康遊戲人生之路回饋給對遊戲有愛的人。。

和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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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1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eglos 于 24-3-2010 12:15 AM 编辑
我自小受日本文化影響,我會覺得很malu , 我沒有你那麼勇敢, 我玩 x 的,都是小小聲玩就算。

所謂小小聲玩, 就是我從不在論壇上寫下哪些遊戲是我自己玩 X 的輿大大聲討論,

我真的沒有那個勇氣,

no3no4 发表于 24-3-2010 12:04 AM


古人云,知恥近乎勇。如果人人都像閣下那樣想,這種版戰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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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no3no4

哈哈,nono兄,你越讲,等下就越敏感了。
继续分享你的开箱文,周边吧。还有我和很多会员挺你的。

---------------------------------------------------------

还有,要讲EULA的话,请问在大马有没有正版的XBOX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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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okming89 于 24-3-2010 12:40 AM 编辑
盜版真的會害死廠商的
Wish Room[美版: Hotel Dusk]/ Last Window的開發商CING就這樣而倒閉了
大家都知道 ...
lsn 发表于 23-3-2010 11:42 PM

我是买了但是还没来..我朋友也说 这次的 很失望

看了其它人的回復輿表達他對我的不滿。。。

是不是我的言論真的有表達到對你的鄙視?

如果可以請閱讀 ...
no3no4 发表于 24-3-2010 12:04 AM

毕竟每个人心态 都不一样..正版玩正版的..D版的就玩D版的..河水不犯井水
正版就继续分享东西..D版就默默的看帖or 回帖..
这种感觉 其实也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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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gablue 于 24-3-2010 02:35 AM 编辑
其实当蓝会员发出EULA论时,我就猜到他最后的目的这不过是以下的伟论。我尽量用温和的字眼来表达。
superxboy 发表于 23-3-2010 11:15 PM

对你的猜测很准确,部分是我想写的.

但我并不是伟人也不会写什么伟伦,只是想道出一点知识产权的迷思.

可能我是带出的上下文的含义有些人会认为我有恶意但我无心针对任何人,只是想让大家知道何为真正的尊重知识产权

有些事情站在最终用户的角度(甚至是批发商本身、媒体甚至执法机构也不太理解)是很容易误会的。

马来西亚人的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是非常薄弱。

我也不敢说我写的是100%精准无误但我敢说整个概念不会有太大的偏差。

大马人普遍上认为有两大类商品:
1. 正版
2. 盗版

其实不然,真正来说有三大类:
1. 正版 (legal copy)- 用户有遵守EULA,有授权本地(国际/区域)销售/发布,有经过正规渠道/手段引入(抽税等等)
2. 原装 (original binding)- 可以是正版的一种。原厂或授权生产但用户未必有守EULA,未必以正规的手段引入或售卖/发布/拥有。
3. 盗版 (illegal copy) - 未经授权生产及售卖/发布的版本/违反了EULA/Licence/T&C。
看明白了吧?很多口口声声说自己买正版的其实只是买着原装也没有尊重知识产权。这也是为什么我之前说有些人只买了一份虚荣心。


先说说国外买回来的原装游戏。
想想本地的授权代理, 如果每个人都买外国版,我想授权代理也会转行去卖X.
本地的授权代理赚不到钱,何来美女如云的Game Show, 市场这么小何来折扣- 赚到都不够买货, 何来本地技术支援,何来本地服务器?至少本地的授权代理赚部分的钱而不是直接流出去了。
有些人的确好心做了坏事。


再说说二手的游戏
其实现在的软件和游戏开发、发行商虽然把游戏当作商品出售但打从心里已经当游戏是一种服务。
打个比例:游戏好比是云顶游乐场,买了票可以玩一整天。 但是不守EULA的你玩了后却偷偷把票卖给另一个人。
本来可以赚的钱少了一倍,当那个游戏被卖了N次后,可赚的钱就等于原价除以N次. 如此说,它比盗版的价钱更贱,与盗版又分别吗?知识产权的出现就是为了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以上例,你认为有保障到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吗?





這EULA說法可真有趣。

『好比說,現在人人都逃稅。走私商販說:“既然你們都逃稅,那么你們無權說我走私是犯法。”』

請問這是什么邏輯?
aeglos 发表于 23-3-2010 11:55 PM


的确,你的理解能力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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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xboy 于 24-3-2010 08:30 AM 编辑
对你的猜测很准确,部分是我想写的.
但我并不是伟人也不会写什么伟伦,只是想道出一点知识产权的迷思 ...
megablue 发表于 24-3-2010 01:46 AM

虚心地与你辩论,我赞同你所讲的EULA的灰色地带。
但绝对不赞同以下这点:
盲目的购买正版, 和高谈盗版万岁的人只有一个差别- 你用很贵的价钱买了一份虚荣感

- 如果你什么都与EULA扯上关系,那么本地的人不必玩XBOX360了,大马都没人引进。就算PS3还是WII也有很多游戏必须外国引进。
- 我告诉你什么不同,就算大马人从新国/日本/美国引进游戏,developer一样有钱可赚。但是RM5的那些只不过让那些翻版商多些钱去花天酒地罢了。请别把两者混在一起。
- 如果要虚荣感,我把钱省下来买金买钻石比较有感觉。买游戏我真的找不到,只找到乐趣罢了。
- 我也买盗版,但我不高谈盗版万岁,因为我在悲哀为何大马的生活水准那么高。买游戏那么贵。感叹为何我没本事每样都买正版。

这个论点只不过让部分高谈盗版万岁的人有个堂皇的理由,美化自己玩翻版。觉得那些玩正版的也不是跟自己一样在玩翻版,只不过价钱不同罢了。

PS:我在重复我的观点:
玩正版的,我很佩服也很support你们。
玩翻版的,我也没有鄙视你们。
但是我鄙视那些玩了翻版还在自鸣得意地讲玩正版是笨蛋做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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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2: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gablue 于 24-3-2010 02:59 AM 编辑
虚心地与你辩论,我赞同你所讲的EULA的灰色地带。
但绝对不赞同以下这点:
盲目的购买正版, 和高谈盗版 ...
superxboy 发表于 24-3-2010 02:35 AM


道理很简单,既然大马没有代理,你只能说你的是原装版(也就是你指的灰色地带)而非正版。
如果有授权代理而且License/EULA有声明只能在指定地区使用 你的就变成盗版illegal copy,因为你本应买的版本是港人所说的“行货”(正版)。


P/S: 有代理,理应让代理先赚。PP/S: 再次声明, 我的立场保持中立。上面所写的正/原/盗版之言论并非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除了道出一些迷思。也想让大家理解到,正版做的事情也未必道德开出的条例有时候更本就是在欺负消费者。并没有特别支持正/原/盗任何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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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xboy 于 24-3-2010 02:51 AM 编辑
道理很简单,既然大马没有代理,你只能说你的是原装版而非正版。
如果有授权代理而且License/EULA有声 ...
megablue 发表于 24-3-2010 02:43 AM

我重点不在字眼上,而是在于开发商的利益。
不管你买原装版,正版还是行货,开发商还是有得赚。
你买盗版,五元版还是翻版,开发商一个仙也得不到。
这就是蓝兄你强调的“没有分别”的“最大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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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3: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gablue 于 24-3-2010 03:10 AM 编辑
我重点不在字眼上,而是在于开发商的利益。
不管你买原装版,正版还是行货,开发商还是有得赚。
你买盗 ...
superxboy 发表于 24-3-2010 02:49 AM


原来你在捉我的用词我所指的是在尊重知识产权方面完全没有分别。
当然本地买不到,到国外买也算是对开发商的一种支持。
别把支持开发商和尊重知识产权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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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3: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較怕的是講那麼多law的人到頭來也是翻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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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3: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gablue 于 24-3-2010 03:17 AM 编辑
我比較怕的是講那麼多law的人到頭來也是翻的支持者
kiaheng724 发表于 24-3-2010 03:07 AM


我已经表明立场了。请别诬赖我。如果你是进来讨论的我们非常欢迎,煽风点火、捣乱的请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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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0 08: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eglos 于 24-3-2010 11:15 AM 编辑
的确,你的理解能力有点问题。
megablue 发表于 24-3-2010 01:46 AM

這是閣下的說詞前后不一致的問題。

怎么從這樣,如果连EULA里的条约都受不住要用法律来约束,
那就请收敛一下别高谈變成這樣 『可能我是带出的上下文的含义有些人会认为我有恶意但我无心针对任何人,只是想让大家知道何为真正的尊重知识产权。』

閣下的意思從『你們連EULA都遵守不了,買的是所謂的『水貨』,一樣是犯罪,所以不能高談正版萬歲。』 后來變成了 『其實我是想讓大家更了解知識產權』

關于EULA。在荷蘭,法律沒有禁止二手售賣,該EULA受該國法律約束,那么禁止二手售賣的條約在荷蘭已犯法,不能成立。

不過,試問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允許D版?

我重点不在字眼上,而是在于开发商的利益。
不管你买原装版,正版还是行货,开发商还是有得赚。
你买盗版,五元版还是翻版,开发商一个仙也得不到。
superxboy 发表于 24-3-2010 02:49 AM


Superxboy的辯解最為精妙。

如上:買水貨,參與開發的組合,宣傳的公司,設計師,testing team等等的收入、創作至少獲得尊重。而賣D版呢?是對創作的踐踏,他們的知識產權、利益不能獲得保障。

正版做的事情也未必道德开出的条例有时候根本就是在欺负消费者。
megablue 发表于 24-3-2010 02:43 AM


我想要表達的立場是 『人們不能因為正版商開出的條例不道德,而提倡買D版。』即使我們不顧及出版商的利益,也要尊重其他參與開發的人士。

買水貨=罔顧出版商利益,顧及其他開發方面的權益。

買D版=各方面權益一股腦兒打翻。

这个论点只不过让部分高谈盗版万岁的人有个堂皇的理由,美化自己玩翻版。觉得那些玩正版的也不是跟自己一样在玩翻版,只不过价钱不同罢了。
superxboy 发表于 24-3-2010 02:35 AM


贊同。

試問,為何我們要為買D版開出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呢?

我們更應該道出『買D版還要大聲宣揚,利用各種方法辯證自己的無辜』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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