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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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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諒他吧,並在主裡赦免他。
他是個初信的,是在去年(2009年)九月才受浸,對許多真理認識尚淺,很多東西都是他從講義上搬過來的。
我剛信主的時候,也是喜受拿聖經的知識踩人,定罪這個定罪那個不合聖經。但經過多年主的擊打與引領,這種的少年盛氣逐漸消減。
freeman_long 发表于 6-3-2010 11:48 AM
無所謂原不原諒﹐因為我並沒有對他懷怨﹐也沒有去投訴他﹐只是憂愁他的心剛硬。
而他如果是個初信者﹐的確是應該多給他一些時間﹐這是我們應做的﹐但他自己也必須少說多聽、少論斷多學習﹐這則是他應做的。
只可惜他似乎誤會了你的好意﹐只好將他交給主了﹐希望有天他也能像你一樣學會一些事。
聖經裡確有多處記載神直接向人說話的例子,尤其在使徒行傳,例子多得是。更何況,這本使徒行傳還沒寫完,並且一直寫到今天,已經寫了近兩千年。教會歷史就是使徒行傳的延續。『神既在古時,藉著眾申言者,多分多方向列祖說話,就在這末後的日子,在子裡向我們說話;』(來1:01~02)是的,神甚至在今天這末後的日子,在子裡向我們說話。
Hebrew 1:01~02:
God, who at sundry times and in divers manners spake in time past unto the fathers by the prophets, Hath in these last days spoken unto us by his Son,
註:
『末後的日子』,指的是主從死裡復活,到祂第二次降臨的這段日子。也就是說,我們所處的現今時代,仍然是屬於末後的日子。
freeman_long 发表于 6-3-2010 12:21 PM
沒錯。
也謝謝你的分享﹐讓大家可以更加瞭解「神在今天依然繼續對衪的兒女說話」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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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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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29-1-2011 12:28 AM 编辑
至於「沒有傳福音」是不是「罪」﹐那就要看「傳福音」是不是「主的命令」。
如果「傳福音」是「主的命令」﹐那「沒有傳福音」就是「違抗主的命令」。
而「違抗主的命令」﹐是不是「罪」﹐我也不要自己說﹐看的人可以自己判斷。
貓貓貓 发表于 6-3-2010 03:22 PM
以先知約拿做例子,他違抗主的命令不去向尼尼微人傳福音,但是他還是主的先知,主沒有抛棄他。重點是不要定罪人有沒有傳福音。主在這個時代不會跟人直接説話的,所以沒有所謂一個人接到主的命令。
有些信徒本身有問題﹐不代表他們所屬的宗派或所去的教會也有問題
貓貓貓 发表于 6-3-2010 03:22 PM
要看是什麽問題。一個人在道德行爲上有問題,那不代表教會也有問題。若是教會的教導的信仰有問題,那麽一個人在什麽教會就說什麽。
論斷和冤枉了他許多事﹐並且沒有經過他同意就公開他所屬的宗派
貓貓貓 发表于 6-3-2010 04:34 PM
論斷:聖經說不可論斷,但不表示錯的東西也不該被論斷。聖經說不可殺人,並不表示基督徒警察不可以殲滅匪徒。匪徒可以拿聖經跟基督徒警察說,你不可以殺我,因爲聖經這樣寫嗎?要小心處理反何性(paradox)經文。
冤枉:沒有。http://www.open-letter.org/
公開:freeman_long之前公開是山東人李常受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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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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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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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斷:聖經的確說不可論斷,但是那不表示異端也不應該被論斷。就如聖經說不可殺人,並不表示基督徒警察不可以殲滅匪徒。匪徒可以拿聖經跟基督徒警察說,你不可以殺我,因爲聖經這樣寫嗎?要小心處理反何性(paradox)經文。
冤枉:沒有。
总司令 发表于 6-3-2010 04:53 PM
就如你說的﹐所以你有沒有論斷和冤枉﹐就交給看到的人去判斷吧。
但也可以從你的話看出你實在有許多錯謬的思想和觀念﹐並且還強詞奪理、顛倒是非。
你的謬誤(1)
神從來都沒有說「不可判斷」﹐而是「不可論斷」﹐就是「錯誤的判斷」。
如果神連「判斷」都不准﹐那為何還要我們「慎思明辨」、「凡事察驗」呢?「慎思明辨」和「凡事察驗」﹐不就是為了要正確判斷嗎?
至於「論斷」(錯誤的判斷、沒有弄清楚和不明真相就下判斷etc.)才是不對的﹐是神不許也警告我們不要行的。
你的謬誤(2)
基督徒警察若殲滅匪徒﹐就不是殺人﹐而是救人。
就如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並不是不守安息日﹐而是行善﹐而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
所以﹐不用說甚麼「反何性(paradox)經文」了﹐先把最基本的事弄清楚和做到﹐比如:尊重別人、不要論斷etc.﹐再來說其他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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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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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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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原不原諒﹐因為我並沒有對他懷怨﹐也沒有去投訴他﹐只是憂愁他的心剛硬。
而他如果是個初信者﹐的確是應該多給他一些時間﹐這是我們應做的﹐但他自己也必須少說多聽、少論斷多學習﹐這則是他應做的。
只可惜他似乎誤會了你的好意﹐只好將他交給主了﹐希望有天他也能像你一樣學會一些事。
貓貓貓 发表于 6-3-2010 04:45 PM
嗯。他經常誤解並扭曲他人的意思,使他人好為難。想要澄清,卻惟恐陷入一場毫無意義的論戰,也予外人嗤笑基督徒的口實。故此,只好暫且退避忍耐,希望有一天主能開啟他的心眼,明白過來,並使他在生命上長大,不再是屬靈的嬰孩。但有一樣是非常可取的,就是他在信主之後,對主的愛與真理的追求殷切,在真理的裝備基本上還算正統,只是尚未能了解福音的奧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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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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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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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一些很基本的聖經邏輯和原則都不明白﹐又要如何作出正確的判斷?
請問天使可以按著自己的意思做 ...
貓貓貓 发表于 5-3-2010 01:20 PM
你终于承认神并没有启示那5个天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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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0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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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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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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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可判斷,樓主自己引用我的話時也寫著不可論斷。
跟樓主討論要不斷引用樓主說過的話來澄清。討論到此爲止。我這一個澄清+到此爲止的帖子沒有營養,我大掃除時會刪除。
总司令 发表于 6-3-2010 05:18 PM
拜託你不要總是沒有看清楚別人的話就亂回應或是誤解別人的好意﹐請再看清楚我之前說的再回答。
而我說的﹐就是針對你說的告訴你:神說「不可論斷」的意思﹐是指「不要還沒有弄清楚就下判斷」(就如你常做的)。
而英文雖然所使用的同樣都是「judge」這個字﹐但為了好區分﹐在中文上﹐我就用「判斷」和「論斷」來說明。
而無論是英文還是中文﹐它們的意思都是一樣的。就如英文雖然都同是 judge﹐但卻是屬於「同字不同義」﹐就像中文的「判斷」和「論斷」雖然都可以算是同義字﹐但還是有些微的不同的﹐就如「殺人」和「誤殺」之間的些微差別一樣。
(說到這個﹐除了要研究聖經﹐還要研究一些文學和語言學上的東西﹐要複雜可以很複雜﹐所以就簡單的說明至此。)
因此﹐如果是按著事實和正確的判斷來論述異端或邪教﹐那當然是可以的。但你說的卻是「那不表示異端也不應該被論斷」—— 雖然你的意思可能就是「按著事實和正確的判斷來論述」﹐但「論斷」在聖經當中的意思卻是「錯誤的判斷」﹐因此你如果說「那不表示異端也不應該被論斷」﹐就等於說「冤枉了異端也沒有關係」。
但聖經除了教導我們「不可論斷」之外﹐也教導我們要「按著公義判斷」。
所以﹐即使一個人是惡人或一個教派是異端﹐也不能因此就冤枉他們.
就如《申命記 25:1-3》說的「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上帝是公義的﹐衪的審判也是按著這樣的原則﹐所以我們也當如此行。因為我們如果判斷不正、審判不公﹐和那些作惡的又有甚麼差別?又有甚麼資格評論和責備他們呢?甚至﹐因為我們知道何為不義﹐卻依然去做﹐就比那因為不知道而作惡的更為不義了。
所以﹐我要說的﹐就是「判斷」和「論斷」的差別。
而你這句話「那不表示異端也不應該被論斷」中「論斷」的意思﹐如果就是我說的「判斷」﹐那我們說的就是同樣的事。
但為了避免看的人誤解和跌倒﹐建議你改用「判斷」﹐因為聖經也說 ——
哥林多前書 8:1-13
8: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8: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 所以﹐無論是吃祭偶像之物這樣的事還是其他的事﹐都要謹慎﹐不要叫人跌倒才好。
而你如果認為你的話沒有營養﹐所以要找一天刪除﹐那我建議不如儘量少說多聽、少批評多學習﹐尤其你還在初信階段﹐以免自己站立不穩之餘又絆倒別人﹐然後因為認為自己的話沒有營養﹐還要在某一天找時間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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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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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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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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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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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相信。 但是如果相信只有两三个人才晓得主的启示,那是危险的。 是超危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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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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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貓貓貓 于 11-3-2010 03:58 PM 编辑
回复 88# Liszt
這個影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bpc7LSRZc ﹐說出了非信徒心中的一些疑惑和誤解。
以下﹐就是我針對這個影音對基督教信仰的一些誤解所作出的說明 ——
(1)
首先﹐是影片當中“If you don't worship Jesus, you're going to burn in hell forever”(如果不敬拜耶穌﹐你將會下地獄永久受火刑)這句話 ——
人因為始祖亞當和夏娃的犯罪墮落而被神隔絕於伊甸園/樂園/天堂之外﹐但耶穌卻為了洗淨人類的罪﹐成了代罪羔羊﹐用衪的寶血贖回一切信從福音的人﹐使人能回歸上帝、兩廂和好﹐並且得永生。至於在地獄的﹐則是那些犯罪的人﹐包括自己犯罪的﹐還有那些原罪未被洗淨的人。
至於敬拜耶穌﹐是信從福音和跟隨基督之後的自然表現﹐和下地獄並無直接關係﹐並且不會單單因為一個人一時沒有敬拜耶穌﹐就要他下地獄。
所以﹐說出這句話的人﹐省略了「敬拜耶穌」和「墮入地獄」當中的許多事﹐刻意要製造“耶穌暴虐、不講理、蠻橫霸道”的錯誤印象。
(2)
再來﹐影片當中因為提出“If you don't worship Jesus, you're going to burn in hell forever”(如果不敬拜耶穌﹐你將會下地獄永久受火刑)這樣的錯誤觀念﹐就因此認為耶穌的愛是“conditional love”(有條件的愛)﹐並且因此認為耶穌的愛和一些膚淺的人的愛(有條件的愛)沒有兩樣 ——
上帝和耶穌的愛的確是無條件的﹐救恩也是白白的賜給世人的﹐就如《馬太福音 5:45》說的「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也如《約翰福音 3:16》說的「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所以﹐將上帝和耶穌的愛﹐以某些男女之間有條件的愛來比喻﹐還不如用父母對孩子的愛來比喻會更恰當﹐因為無論孩子是好是壞﹐父母都是愛他們的。
但「愛」和「溺愛」以及「罔顧是非對錯」是不一樣的﹐就像父母雖然不會因為一個孩子不好而不愛他﹐但如果這個孩子危害社會﹐父母還是會感到痛心的﹐甚至會因為這個孩子最終不肯悔改、變本加厲而大義滅親﹐報警將孩子送入監獄﹐神的愛也是如此。
所以﹐不能因為人自己不願認罪悔改﹐就將自己的自食惡果說成是“神的過錯”或說“神是暴虐的”﹐更不能錯將「神的公義」說成“神的愛是有條件的”。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使用一個錯誤結論導致另一個錯誤結論」的典型例子﹐就如因為錯誤的認為“If you don't worship Jesus, you're going to burn in hell forever”(如果不敬拜耶穌﹐你將會下地獄永久受火刑)﹐所以就也錯誤的認為“耶穌的愛是conditional love”(有條件的愛)。
也因此﹐影片之後提到的“If Jesus love me, why He want to send me to hell?”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同樣的﹐就如父母雖然愛孩子﹐但如果孩子犯錯或犯罪﹐他們還是必須管教孩子或是讓孩子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父母心中早已肝腸寸斷、淚流滿面。
(3)
至於影片當中提到「耶穌雖然不想世人下地獄﹐但如果衪不得不那麼做﹐衪也只能那麼做。只是衪如果是耶穌﹐為何衪不想做的事﹐衪還是必須做呢?」——
律法的確不是耶穌制定的﹐而是上帝。但無論是上帝還是耶穌﹐都不會違背公義。
所以就算律法是上帝制定的﹐而衪也不希望世人下地獄(彼得後書 3:9 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如果衪不得不那麼做﹐衪也只能那麼做﹐因為衪是公義的。
就如一個公正有良知的法官﹐難道因為殺人的是他的兒子﹐就可以因為愛他的孩子而不將他繩之以法﹐甚至任由他不斷殺人了嗎?
而有良知的人尚且如此﹐何況公義的神呢?
所以﹐律法的確不是耶穌而是上帝制定的﹐但無論是耶穌還是上帝﹐都不能違背自己的公義。
而與其怪罪公義的神為何按著公義而行﹐不如問問人自己為何要作惡、不願回轉和悔改而被公義的神審判。
(4)
至於「Jesus love you, but His Dad think you're a shit 」(耶穌是愛你的﹐但衪的父親卻討厭你)這句話﹐就不止言語粗俗﹐甚至不是事實 ——
耶穌是救主﹐但捨了自己的獨生子、將救恩白白的賜給人的﹐卻是上帝。
所以﹐如果耶穌愛你﹐上帝同樣愛你﹐甚至為了救你而將自己的獨生子捨了。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5)
至於「Jesus is His own Dad 」(耶穌就是衪的父)這句話﹐是在玩文字遊戲﹐企圖製造混淆和誤解 ——
聖父、聖子、聖靈﹐的確是三位一體﹐但卻不是說他們都是同一位﹐或是說他們一身三頭。
「三位一體」說明了他們有三位﹐並不是同一位﹔而「一體」指的則是他們的心意、想法和行為都是相同、融合的﹐就如同一人一樣﹐不會不同、矛盾、混亂…
例如:善良公正的兒子和他的父親一樣善良公正﹐兩人的心思意念、想法和行為都如出一轍﹐卻不表示兒子和父親就是同一人。
而以上﹐就是我對相關影音的看法和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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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3-2010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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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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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相信。 但是如果相信只有两三个人才晓得主的启示,那是危险的。 是超危险的。
mgcmk 发表于 7-3-2010 01:55 PM
你是在支持我吗?谢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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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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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那些天使﹐你怎麼知道他們無法預知? ^^
就如有些事﹐即使我們知道﹐也未必會說﹐但不代表我們不 ...
貓貓貓 发表于 7-3-2010 01:54 PM
那个天使预言台中有大地震,结果地震却发生在台南,他的预言无法叫人信服。
还有,只要主耶稣承认我是基督徒就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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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0 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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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高兴哦~终于要世界末日了~!
可以上天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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