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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3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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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惡魔 发表于 4-6-2013 04:04 PM
以前可能是这样,不过现在小新面对人口爆满(悲哀的是爆满的都不是新加坡人), 土地不足的问题, 而且 ...
你这样的看法,没完没了
现在只有粉红ic的还是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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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3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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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惡魔 发表于 4-6-2013 02:42 PM
1. 根据ICA那里说,如果已结婚的,必须要一同呈上伴侣的 IC, 教育证书, 出生纸 ...
1. 根据ICA那里说,如果已结婚的,必须要一同呈上伴侣的 IC, 教育证书, 出生纸, 但是现在只有“我”申请罢了,我老婆没有,所以想请问一下那么我老婆的文件需要正本吗?
什么文件都要正本,如果大马注册你可以不填咯,也没什么分别。可能运气好老婆也拿到呢?
我是大马注册的,不过我老婆也是在新加坡做工,加上很多正式文件都已经标明“已婚”,所以没必要隐瞒咯。老实说,我还真不想运气好,因为如果两个一起拿PR,交通方面会有很大问题,因为现在都是用着M'SIA的车。
只要是已婚/有小孩,所有的资料都要给。如果老婆和小孩不要申请的话,还要额外给一封信交代为什么不要申请。我和老公申请的时候,没有帮小孩申请,隔了好几个月ICA才来信要求一封信解释为什么不帮小孩一起申请,结果又拖了好几个月才收到消息。
2. (g) Testimonials from previous employer stating the nature and duration of employment and also the last drawn basic salary <---这一条是“必须”的吗?可以用offer letter 或confirmation letter代替吗?因为都有上面要的资料.......(跟旧公司有点闹翻了,要回去叫他写恐怕很难)
当时我好想没有这条或我没填吧,只记得当时的公司要填一张表格而已,很多公司做不到一年都不肯填。
现在的公司有填表格,上面这个是说前一个公司对你的评价,类似介绍信
我和老公申请的时候,这个没有准备,ICA也没有要求。
3.另外,如果没有在新加坡居住(也就没有新加坡地址,除了公司之外),有什么高招吗?还是需要填写什么吗?
暗来的就放朋友家咯,但公司,电话单,银行和其他地址都要修改。既然没住这边会比较难吧.
有同事试过,不过失败因为关卡每天都有他出入的纪录
这个不太清楚。你可以email ICA enquiry问看。我有个朋友也是每天来回的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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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8: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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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_Carol 发表于 4-6-2013 05:14 PM
1. 根据ICA那里说,如果已结婚的,必须要一同呈上伴侣的 IC, 教育证书, 出生纸 ...
1. 根据ICA那里说,如果已结婚的,必须要一同呈上伴侣的 IC, 教育证书, 出生纸, 但是现在只有“我”申请罢了,我老婆没有,所以想请问一下那么我老婆的文件需要正本吗?
什么文件都要正本,如果大马注册你可以不填咯,也没什么分别。可能运气好老婆也拿到呢?
我是大马注册的,不过我老婆也是在新加坡做工,加上很多正式文件都已经标明“已婚”,所以没必要隐瞒咯。老实说,我还真不想运气好,因为如果两个一起拿PR,交通方面会有很大问题,因为现在都是用着M'SIA的车。
只要是已婚/有小孩,所有的资料都要给。如果老婆和小孩不要申请的话,还要额外给一封信交代为什么不要申请。我和老公申请的时候,没有帮小孩申请,隔了好几个月ICA才来信要求一封信解释为什么不帮小孩一起申请,结果又拖了好几个月才收到消息。
请问那封额外的信要怎样写?(写email太多了,不大会写信了)是直接 Dear Sir , blah blah blah......................... 然后签名, 还是以前公函那种模式? 就一开头对方的地址,然后寄信人的地址,标题,然后才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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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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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脚踏两只船的还真多,还多般借口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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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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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惡魔 发表于 5-6-2013 08:19 AM
1. 根据ICA那里说,如果已结婚的,必须要一同呈上伴侣的 IC, 教育证书, 出生纸 ...
依照公函模式。对方的地址、寄信人的地址、标题、然后内容。简单说明为什么没有帮老婆和小孩申请就可以了。你的状况要小心。我是因为孩子在马来西亚家婆家照顾,所以才没有申请。可是你老婆在新加坡工作却没有申请,有点说不过去。其实两公婆一起申请,成功的机会比较高。可以的话就一起申请吧!现在工作准证的人头税真的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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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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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惡魔 发表于 4-6-2013 02:32 PM
第一,根据ICA网上申请PR的条件里,没有提到过PR一定要在“新加坡居住”
第二,根据我人事部所提供的 ...
第一,根据ICA网上申请PR的条件里,没有提到过PR一定要在“新加坡居住”
其实永久“居民”,都说居民了咯,他觉得大家会明白吧~ 但还是很多例外啦,突然一天ICA开工就有戏看咯..
比如上班合约也没告诉你在公司不能BBQ啊,难道你真的会起火烧烤?那你会看到将来的国家法律是整匹布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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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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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_Carol 发表于 5-6-2013 08:56 AM
依照公函模式。对方的地址、寄信人的地址、标题、然后内容。简单说明为什么没有帮老婆和小孩申请就可以了 ...
明白了, 谢谢你。
(在努力找着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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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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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Lye 发表于 5-6-2013 08:31 AM
想一脚踏两只船的还真多,还多般借口和理由。。。
这个道理就好像男人去找小三和包二奶一样的,被揭穿或捉奸时不是都多般借口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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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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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盘新手 发表于 5-6-2013 09:17 AM
第一,根据ICA网上申请PR的条件里,没有提到过PR一定要在“新加坡居住”
其实永久“居 ...
酱就没那么过分在公司BBQ, 不过打边炉就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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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3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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