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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礼编辑

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拍摄前一律都得申请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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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令不符合现在的社会所以修法是当前该做的而不是直接干吊政府。
其实马来西亚应该改为人治(人民治理),废除所有法律因为马来西亚人不鸟你法律,只要不顺人民意,不顺心那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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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11:4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上载情侣运动影片被控告不是因为内容,而是没有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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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燈大師 发表于 24-7-2020 09:44 AM
是一個連火箭哥賓星上台時也支持的法令。

但是哥賓星沒有執行,這種老舊的法令只有沒腦的賽夫丁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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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1:5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都傻的,除非郑虎可以操控yt, tt, ig, fb和其他私人的社交媒体apps啦,不热的话他做不到的。他的意思是说他想跟这些大咖分一杯羹,但是他又没有本钱说不配合就ban人家,所以就做一些有得没的脑笑话搞气氛...
当然,也可能是为了防止艾滋敏卖力演出后收不到通告费那样的事件,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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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2:4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鸡鸡虽然嘴上说它蛇么都不之道又常常怕别人不知道它无所不知的样子,但这件事来看大家可能都错怪它了,它对法令啥的可能都不太知道又急着表示它很知道,也急着用电影法令打多霉体
那个不够长的不知道电影法和多酶体法不一样这倒是大家都看的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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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3: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找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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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ingRingRing 发表于 23-7-2020 06:29 PM
所以拍youtube, fb live, ig live 这些都要申请先?什么脑残政策

赚大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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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3: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級道士 发表于 23-7-2020 06:18 PM
中国人表演大便也要准证

大馬還真自由啊
見識過後果然還是主國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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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4: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任何人都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是已经获得准证者。

我們拍的不是電影,是短片video clip.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不知道我的解釋正虎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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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腦筋急轉彎”,果不其然,緊急剎車,U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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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24-7-2020 01:55 PM
他都傻的,除非郑虎可以操控yt, tt, ig, fb和其他私人的社交媒体apps啦,不热的话他做不到的。他的意思是说他想跟这些大咖分一杯羹,但是他又没有本钱说不配合就ban人家,所以就做一些有得没的脑笑话搞气氛...
当然 ...

這條法律條文寫的是上傳影片/影音/視頻/音樂/有聲或無聲到網絡社交媒體或影音媒體 都要申請,然後blabla 需要多錢證明,否則就觸犯該法律最低50000,最高2年

這條法這樣寫等於讓幾乎所有馬來西亞人都陷入犯法。那個傻嗨部長這樣子講出來說明他多麼無腦
包括你的爸爸媽媽 姑姑姐姐 阿公阿嘛在家排一碗面,一碗菜,一盆花上傳到facebook都要事先申請
因為他的法律條文就是這樣寫,這些都是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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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戀榴莲 发表于 24-7-2020 04:06 PM
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任何人都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是已经获得准证者。

我們拍的不是電影,是短片video clip.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不知道我的解釋正虎能不能接受

他的法律條文講的是視頻/影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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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20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rochimaru 发表于 24-7-2020 07:07 AM
这些火奸粉,国蒙只不过是阐述一个旧有的政策,你们有必要酱鸡冻吗?五万也没有说不能减价,相信申请的话价钱是可再商议的

問題是這個法律如果要執行的 全部馬來西亞人都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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