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基督徒 查经资料大全》对马可福音16:17-18的解释:
【可十六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原文字義﹞「隨著」在旁跟隨(和『同在』、『保惠師』同一原文字系);「神蹟」記號,表號,兆頭;「新」(指性質上的新)。 ﹝文意註解﹞「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意思是說,在『信』的人身上隨時都能顯出神蹟;『神蹟』乃指神的記號,凡是神手所作的或是從神出來的任何現象,都是神蹟。 「說新方言,」所謂『新方言』,是指他們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也就是『別國的話』和別地的『鄉談』(參徒二4~11);這些語言的結構、音色、音調,對他們來說,乃是『新』的。 ﹝問題改正﹞「信的人必...說新方言,」有些靈恩派的人根據本節聖經強調,凡是信徒都必須會說方言,不會說方言的人也就是沒有得救。這個說法,乃是曲解聖經,理由如下: 1.相信主乃是得著救恩的惟一條件(參16節註解),而救恩的喜樂乃是得救的最佳明證,並不需要再加上任何其他現象。 2.這裏一共提到五種神蹟,說新方言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若是信徒都必須會說新方言才算得救的話,那麼,也同樣必須會行其他四種神蹟才對,我們不能單挑其中一種來加以強調。 3.聖經裏面的方言,都是指有意義的話語,是懂得的人可以繙出來的(參林前十四27),絕不是如許多靈恩派的人所說的空洞、單調、無意義的『舌音』,而他們『繙方言』的真實性相當可疑。 4.主既吩咐他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參15節),當然也賜給他們神奇的能力,使他們能夠說從來沒有說過的方言;這個應許在五旬節時就已經應驗了(參徒二1~12)。 5.我們相信這個應許對我們後代的信徒也是有效,當遇到必要的時候,我們也有可能突然間會說起從來不會說的方言,但目的是為著傳福音榮耀主,絕不是為著自我享受與陶醉,更不是為著炫耀自己的屬靈。 ﹝靈意註解﹞「奉我的名趕鬼,」表徵在基督裏勝過黑暗的權勢。 「說新方言,」表徵人與人之間一切交通上的難處(包括言語的表達和思想觀念的傳遞),只有在基督裏才能解決。
【可十六18】「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文意註解﹞17~18節所列五種神蹟,除了第四種『喝毒物不致受害』之外,在使徒行傳裏均載有實例,如:(1)趕鬼(徒十六18);(2)說方言(徒二4);(3)手拿蛇(徒廿八3~6);(4)醫病(徒三7)。 ﹝靈意註解﹞「手能拿蛇,」『蛇』豫表魔鬼(參啟十二9)和屬魔鬼的人(參太三7;詩一百四十1~3);故此處表徵在基督裏能支配、管制魔鬼並屬魔鬼的人。 「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表徵在基督裏能不受邪惡毒素的侵害。 「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表徵在基督裏能醫治靈、魂、體的毛病,維持身體健壯、靈魂興盛(約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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