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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5jcc

马来西亚已经宣布基督教派不能用阿拉和马来文圣经,希望你们可以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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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5jcc 发表于 4-1-2014 11:58 AM
律例不能改,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在用,全部就应该捉
a

法律不过就是个工具,可用可不用。
目前,政府只是炒炒这个话题, 只是分化族群和淡化起价议题而已。

我敢说西马政府不敢100%, 强行严禁。
毕竟, 砂劳越州选举近在眼前, 如果, 闹大了。
国阵最后的桥头堡可是危在旦夕了。

你看土权被禁止进入 砂劳越,
然后起价议题闹得沸沸扬扬。
如果, allah这个议题爆发了。
那。。。。。。。
砂劳越州选举时,全马的反对党再度聚集在砂劳越时,
我想白毛可能会飞去荷兰医病, 那极可能要派BR1M 5.0。

Allah 不用可以使用 Alla。
本帖最后由 leoksting81 于 5-1-2014 12:4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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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eoksting81 发表于 5-1-2014 12:39 AM
a

法律不过就是个工具,可用可不用。
Allah 不用可以使用 Alla。

等下他们又要说Alla和Allah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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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2: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5jcc 发表于 4-1-2014 12:07 AM
报警了

ア—ラ · ア—ラ—
樓主 是抽筋發作了 還是 報警報到荷蘭去啦?


阿拉額上海言話只會一眼眼 伐過 吾就是歡喜剛阿拉 問題出了阿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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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3:0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oksting81 发表于 4-1-2014 04:39 PM
a

法律不过就是个工具,可用可不用。

只敢搞西马不敢搞东马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选票。。。
在选票的面前,
什么维护宗教尊严/阿拉字眼都是狗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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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4-1-2014 08:07 PM
LZ,
你这么厉害就叫政府来我砂拉越这边抓人!
东马不禁,西马又禁。

这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律例,
回教徒可以不遵守国家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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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6: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ikmekyee 发表于 5-1-2014 12:24 AM
请问一下美丽叔叔:
那25cc是什么来头,需要我们这么大费周章?

这个人喜好冒充身份:http://cforum.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93659

怀疑他是在选举前来这里教华人要感恩的无桶间谍,
从他的中文用词可以看出他不是华人。
他的语气就好像是皇上下旨意那样,
也可能是精神有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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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5-1-2014 06:37 PM
这个人喜好冒充身份:http://cforum.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93659

怀疑他是在选 ...

你和jowy一样啊,整个佳礼走到完,真是博学多才!
那家伙的确是有点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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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 + 1 你是在赞美还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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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5-1-2014 01:10 AM
等下他们又要说Alla和Allah同音...

MasaAlah 也是同音喔??? 如何是好?

语文局 需要出新字来代替:  terauber? proberem?

本帖最后由 digiambassador 于 5-1-2014 09:4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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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wei95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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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10: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5-1-2014 05:46 PM
这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律例,
回教徒可以不遵守国家的宪法

一個國家的宪法是最高的。
凡律法的制定,都不能與宪法相違。
若這律法的內容與宪法相違,那麼,這律法就不能通過,因為宪法才是最高的,不是律法。

同樣,聖經就是基督徒的〝最高宪法〞,凡制定任何的『信經』,內容都不能與聖經相違,否則,就是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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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旅程 + 5 我很赞同。当然,信经就是根据圣经的教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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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1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_long 发表于 5-1-2014 02:47 PM
一個國家的宪法是最高的。
凡律法的制定,都不能與宪法相違。
若這律法的內容與宪法相違,那麼,這律法 ...

出埃及记20:13 “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22: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出埃及记22: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35:2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为圣日,当向耶和华守为安息圣日;凡这日之内作工的,必把他治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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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03: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判词是怎样写先,
也要看是针对什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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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07: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政權都是上帝預設的,大家要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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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来到基督教版的论坛,欢迎你发表意见和看法。

但是,论坛上是平等互相交流的,不要带着什么特殊的身份来。

这样可以让你有机会学习平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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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014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6-1-2014 11:11 AM
你既然来到基督教版的论坛,欢迎你发表意见和看法。

但是,论坛上是平等互相交流的,不要带着什么特殊的 ...

法庭已经宣判只有穆斯林能使用阿拉。
请不要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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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wei95 + 1 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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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5jcc 发表于 6-1-2014 11:21 AM
法庭已经宣判只有穆斯林能使用阿拉。
请不要藐视法庭

有的馬來文版本聖經早在這訴訟案之前就已經使用Tuhan並出版了,並沒有使用Allah這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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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014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_long 发表于 6-1-2014 11:30 AM
有的馬來文版本聖經早在這訴訟案之前就已經使用Tuhan並出版了,並沒有使用Allah這字眼。

蔑视法庭应该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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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wei95 + 1 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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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5jcc 发表于 6-1-2014 11:33 AM
蔑视法庭应该被枪毙

如果法庭宣判禁止某人呼吸,请问,某人是否要坐以待毙?

又,
如果法庭宣判禁止国家宪法,是否国家宪法就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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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014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怕不怕,既然法庭宣判了,为什么你们还要这样

【阿拉课题再起风云】秘书处:直到神父道歉 扬言续办集会施压
字体: [ [url=]最大[/url]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size=0.85em]•国内 •大马新闻 •2014-01-05 22:13 •点击数:33 •新闻由东方日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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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url][url=][/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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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5日讯)巴生穆斯林团结秘书处秘书诺曼达哈指出,安德鲁的言论已伤害到穆斯林,秘书处号召的集会,是为了表达不满,他更扬言并会持续行动,不排除会继续办集会来施压,直到安德鲁向穆斯林公开道歉。

收集100万签名

「我们力挺雪州宗教局(JAIS)的行动,并强烈支持该局继续调查此事。同时,我们将到全国各地收集100万个签名,藉以团结穆斯林的力量以向安德鲁施压!」

由巴生穆斯林团结秘书处所号召的和平集会,是于今早8时开始,陆陆续续有人群抵达现场,体育馆现场大约有超过30名警员驻守。

上午9时左右,现场也已聚集了百多人,其中大多数参与者是来自巴生穆斯林团结秘书处成员丶巫统加埔区会成员及「纯正」(Jati)的成员。

今早参与集会者群情激动,不断高喊伊斯兰口号,不过并未发生不愉快事件。出席者包括巴生穆斯林秘书处联络人伊斯迈尔及前市议员胡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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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5jcc 发表于 6-1-2014 11:33 AM
蔑视法庭应该被枪毙

你未免也太極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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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6-1-2014 11:42 AM
如果法庭宣判禁止某人呼吸,请问,某人是否要坐以待毙?

又,
如果法庭宣判禁止国家宪法,是否国家宪法就要作废?

是的,國家宪法遠超一切的律法。
律法的制定不能違背國家宪法,否則,就是不法。
我國的宪法就是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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