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歲片遲上映‧電影發展局討論上訴 《皇宮燦爛》檔期或有轉機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79361
獨家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17日訊)著名電台主持林德榮出品的《皇宮燦爛》不獲在華人農曆新年檔上映的問題,可能有轉機! 國家電影發展局(FINAS)公關主任納茲魯說,該局將于本週討論林德榮的上訴,並將于下週公佈結果。 他指出,共有3套本地電影向國家電影發展局申請“強制上映影片計划”(Wajib Tayang),分別是馬來影片《Jin Pakai Toncit》、阿牛的《結婚那件事》及《皇宮燦爛》。 外國電影沒獎掖金 “基于批核每週上映兩部電影的原則,經過國家電影發展局、電影監制協會及電影放映公司協會(Pemamer)組成的委員會,一致決定讓最早申請的兩部本地電影在明年2月7日檔期上映。” 納茲魯今日針對林德榮出品的《皇宮燦爛》不獲華人新年檔年一事,這樣向《中國報》指出。 他說,《皇宮燦爛》雖不在該計划的新年檔期內,但依然可以與各院線洽談,以取得屬意的上映檔期,不過在條例下則不獲發展局保護及較后取得獎掖金。 “同時,由于這是三方(國家電影發展局、電影監制協會及電影放映公司協會)組成委員會討論結果所決定,各放映公司(院線)代表也在委員會內,他們之前決定不給《皇宮燦爛》新年檔期,即使另外再找這些放映公司洽談,也可能是同一結果。” 納茲魯指出,外國電影不必申請“強制上映影片計划”,因為外國電影是不能獲得大馬政府所給予的獎掖金。 他說,“強制上映影片計划”于2005年6月23日開始實行,當時是以娛樂稅方式回扣給本地電影制作人,去年7月1日同計划下開始實行獎掖方式。 院線不能擅自下畫 據國家電影發展局一名發言人說,在該局的“強制上映影片計划”下,所有院線不能因票房不好即私自把某電影拉下畫,這也是為了保護電影制作人,以免他們的影片無故遭院線拉下而無法繼續上映。 她舉例,如果一套本地電影在某院線大放映室上映,但每天僅賣出二三十張戲票,戲院可能基于成本問題而不願再放映有關電影。 “在‘強制上映影片計划’條例下,放映公司不可在未達14天放映期內停止放映有關影片。” 她披露,一般上,外國影片是通過中介公司與各放映公司接洽,處理上映檔期事宜。 另一方面,納茲魯指出,本地電影通過強制上映影片計划獲得上映檔期后,過后即可根據票房取得獎掖,即票房200萬令吉以下可獲10%獎掖或40個影片成品考本總成本,視何者為高獲得獎掖金。 “200至400萬令吉票房同樣可獲10%獎掖;400至600萬令吉票房則是首400萬票房可獲10%及其餘票房可獲5%獎掖金;600萬令吉以上的票房則一律僅獲50萬令吉獎掖金。” 林德榮:FINAS立場令人混淆 林德榮指出,國家電影發展局常講不同的話令人混淆,他和太太已擬信要求會見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尋求對方幫助。 他說,當初是國家電影發展局官員告訴他,只要在今年11月底內完成拍攝和把成品呈交申請“強制上映影片計划”即可,他因此而日夜趕拍攝,沒想到如今卻說他的申請不能在接下來的華人新年檔期上映。 “是否我現在申請強制上映影片計划,明年就一定可以在華人新年檔期上映?其他本地電影作品明年華人農曆新年時不用上映了?” 他坦言,其太太雖然不幸流產,但依然必須繼續為了《皇宮燦爛》而煩惱,包括週日進行準備信件等工作至凌晨1時。 耗資300万令吉打造的《皇宮燦爛》,原定明年2月7日上映,惟林德榮指因今年5月實行的“強制上映影片計划”所限,使此影片在春節上映無望。 根據國家電影發展局目前的決定,《皇宮燦爛》的上映檔期是明年2月18日(華人農曆初九)。 “強制上映影片計劃”(Skim Wajib Tayang)申請程序: 1.必須率先把影片送往國家電檢局審批;
2.“強制上映影片計劃”委員會其后將依據電檢局發出的批文日期,以先到先得的政策提供檔期;
3.申請必須在預定上映日期前3個月進行;
4.所有上訴申請則必須在接獲“強制上映影片計劃”發出的通知書(Borang B)后的7天內提出。 ------------------------------------------------------------------------------------------------------------------------------------------------------
呵呵,以上是【中国报】最新报道:让我来分析下红色字体:
1)“強制上映影片計劃”委員會由国家电影局,电影监制协会,电影放映公司协会组成。从这里可以知道电影放映公司(戏院)方面是有代表在委员会的,而且也掌握选择影片的影响力。现在连戏院方面也不选【皇宫灿烂】,这无关FINAS了。我相信林生懂怎么回事的,他也不是头一次做电影。不过他故意把话隐藏,一昧责怪国家政策,责怪FINAS。强制上映影片计划委员会这个keyword他提都不提!可见他的心机了!
2)再说“強制上映影片計劃”从2005年就开始实行。林先生没可能不知道其中的条规吧?
3)强制上映影片计划委员会最终选择马来片Jin Pakai Toncit 和阿牛的【结婚那件事之后】是因为他们最早提出申请。我觉得先到先得对任何一方都很公平。既然有心当然要尽快提早申请,被人捷足先登也不能怪人了。就算这个理由不成理由,戏院方肯定会考虑什么,比如票房。
3)“強制上映影片計劃”委員會里面有戏院方的代表。戏院方的人肯定以赚钱为考量。假如林先生的【阿炳心想事成】这么把炮,创下大马中文票房纪录,戏院方的人难道不会力挺【皇宫灿烂】拿下好档期吗?!这件事很耐人寻味吧?是不是说连戏院方的人都对【皇宫】没啥信心呢?还是说戏院的人认为【皇宫】就算是年初五上映也能拿下高票房?
4)“強制上映影片計劃”有两个目的:
其一:保护本地制作,强制院方上映该片至少2星期。
其二:政府獎掖金
林先生的影片既然在“強制上映影片計劃”下受惠,怎么还不知足呢? 之前有人不是说了吗?阿牛的【金童玉女】一波三折,人家都没有这样大声。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18-12-2012 09:5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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