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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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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twping86
贊成!贊成!贊成!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希伯来书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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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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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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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regedit
我也和你一样,没什么好,可能更差
我只会copy & paste 而已
你也可以分享意见啊,交流嘛,如果一味感叹我没法向你领会我会很无奈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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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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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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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gedit 于 29-7-2010 03:32 PM 编辑
回复 43# twping86
在神學領域我沒有任何比你有過之之處,
但是,若你以後在中華哲學思想方面有困擾,
歡迎捎來信息,我將會免費給你寶貴的資料,省下你尋找取材方面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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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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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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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wping86 于 29-7-2010 04:06 PM 编辑
回复 45# regedit
不是的,那最伟大的一切智慧真理的源头是上帝
我何其渺小,甚至乎不在他的眼中
但愿我这一生专心不偏离在他的道中,敬畏他直到永远。
我相信还有很多位比我好得不得了的
在我身边所认识有好几位比我好多了但没来论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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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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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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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 twping86
嗯嗯,專心的去裝備吧。
好好的向李建安博士等人學習。^^
願上帝賜福給你。
願上帝多多的增加你的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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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0 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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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装备自己去传福音了在争辩也没结果
chleow 发表于 29-7-2010 04:14 PM
争辩是一种装备。
你去传福音时要争辩的更多。
看保罗、耶稣传教时都为真理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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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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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30-7-2010 02:57 PM 编辑
回复 38# twping86
"罪人没有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上帝不义
罪人被上帝审判,并不是上帝不义
罪人犯罪,罪的工价是死,所以上帝的审判是公义的
神与人的关系,是人主动破坏,不是神
主动犯罪的是人,不是神
所以犯罪后向神追讨恩典是不义的
因为恩典的源头是神不是人"
以上的,我都能接受,没有问题。你也没回答问题的重点。
"根据我之前的帖,有提到罪人一个罪人是没有办法行上帝眼中的善,乃是不断运用自
己的主权抵挡神、反对神、否定神、不信神除非上帝改变他,他醒悟过来,才能领
受恩典。"
现在在看回你之前的贴, 13#:
“人因堕落在罪中,在行属灵之善以至得救上,就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所以属血
气的,既然与属灵之善相背,而死在罪中,就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自己定意
归正”(罗八:7~8;约六:44,65;林前二:14;耶十三:23)。
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第三节
这明显与圣经所记载的, 有所出入。
罗马书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
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这里清楚写到人有立志的能力,只是行不出来。 这与你所引用的 “人因堕落在罪
中。。,就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 以致不能行善。“ 是不同的。
如果圣经记载 罪人真的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 我就赞成 ”全然的堕落“之神学。
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第三节这里犯了明显的解经错误 。 你认为呢?
但这里写到 ”人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自己定意归正“, 这我是赞成的。 因
圣经说:”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立志, 与行善的能力的区分在那里呢? 动力的来源何在?
是否说,如果相信人有 立志为善的能力,是否就否定上帝主动救人的神学观呢?
让我们重新研读罗马书第七章15-25:
罗 马 书 Romans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我们需要注意到, 保罗提出几个不同角色, 所提到的角色有人的内心(良心)、人的肉体,罪与 主耶稣基督。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这里提到未信主的人, 心中有三个角色在争战。那就是 良心、肉体与罪。
人的内心(良心)要立志行善, 但肉体却顺服罪的律。
这里清楚证明人都是有良知的, 而不是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也解释人不能行善的原因。
但未信主的人, 是否就如你所说的, ”不断运用自己的主权抵挡神、反对神、否定神、不信神“呢?
我们再看看圣经怎么说:
罗马书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未信主的人, 并没有如你所说只会”不断运用自己的主权抵挡神、反对神、否定神、
不信神“。 反之, 圣经说 他们在苦苦呼救:”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
死的身体呢? “
请问这在呼救的, 是什么? 是肉体吗? 是圣灵吗? 还是不 偏待人的上帝, 所
给予每个人的良心?
接下来, 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
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里让我们清楚看到, 救恩完全是神主动的。 人只有呼救的能力。而人呼救的能
力, 来自于神所赐给人的良心。并不是你所说的,是上帝强迫性的改变他,让他醒
悟过来,才能领受恩典。
我们不否定上帝有这个主权, 但如果认为人只有被上帝强迫性的改变他,让他醒悟
过来,才能领受恩典。这是不合乎圣经的。
这是我希望你思考的地方。 如有解错的地方, 还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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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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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的堕落,是指『罪已经浸透到人的每一个层面,连理性、感情、意志、良心、道德、、、全部都被污染了,从里到外,没有任何一丝丝干净的地方了』;】
第十章 全然無能為力(Total Inability)
一、內容敘述
〈西敏信條〉對「人全然無能為力」這個教義是這樣說的︰「人因為墮入罪中,已經喪失一切「關乎救恩的屬靈之善」的意志力。屬血氣的人既然完全悖離善,並且已經死在罪中,便無法藉著自己的能力,來改變自己或是預備自己去接受改變。」【注一】
保羅、奧古斯丁、加爾文等人的思想都有一個基本的出發點,就是人類在亞當里犯了罪,而且人在神面前是「無可推諉」的(羅二1)。保羅一再告訴我們,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與神遠離,沒有能力拯救自己。他寫信給以弗所的信徒的時候曾經提醒他們,他們在還沒有接受福音以前,「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保羅在這里一連用了五句話強調這個真理。
二、原罪*(Original Sin)的程度和後果
這個「全然無能為力」的教義說人已經死在罪中,它的意思不是說「所有的人都一樣壞」,也不是說「人已經壞到極處、道德全然淪喪、人性本然邪惡、人的靈失去作用]」,更不是說「人的身體是死的」,而是說「人自從墮落之後就受罪的咒詛,無論是立志或是行事,背後的動機與原則都是錯謬的;他完全不能愛神,也無法作任何事使他有資格得救」。人的墮落遍及每個層面,但未必強烈到全面爆發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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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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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類自從墮落以後,就完全不願意行善,也不能行善,一心偏向一切惡事」,也是同樣的意思,是指「他的意志總是悖逆神,偏向惡事,而且他這樣作是出於本能、心甘情願。他的本性就與神疏遠,他作罪人是自己的選擇」。他「無能為力」並不是說他沒有能力作一個決定,而是說他沒有能力使自己「願意作一個聖潔的決定」。馬丁路德也看到這個真理,所以說︰「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個空洞的名詞,已經失去了它真正的意義;而在我的字典里,一個失去真正意義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注二】。一個沒有重生*的人在面對得救的事上,沒有選擇善惡的自由,只有選擇大惡與小惡的自由。這種「意志上選擇大惡與小惡的自由」與我們說的「自由意志」是兩回事。墮落的人仍然能夠憑自己的力量作一些道德上的善事,但是這不代表他有資格得救,因為他的動機可能完全錯誤。
人是有自由選擇權的受造物,但是他不能發自內心愛神。我們說「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指他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這就好比說一只鳥的翅膀斷了,它雖然有飛的「自由」,但是它不能飛;同樣,屬血氣的人有「來到神面前」的自由,但是他不能來。他既然愛罪,又怎麼能夠悔罪呢?他既然恨惡神,又怎麼能來到神面前呢?這就是人的意志無能的地方,這樣的意志只能使人類陷於苦境。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又說︰「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約五︰40)。人類滅亡的理由,主要就是因為他們自己的意志是邪惡的。人不能來到神面前,是因為他不願意來。只要他願意,救恩早就預備好了。保羅告訴我們,「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敵,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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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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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本性就是墮落的,這使他對神的事極度冥頑不靈、愚昧,並且抵擋。他的悟性昏暗,他的意志也跟著受影響,以甜為苦,以苦為甜,以善為惡,以惡為善。論到他與神的關系,他的意志雖然是自由的,但也都是邪惡的;自主(Spontaneity)與為奴(Enslavement)同時並存。換句話說,墮落的人在道德上盲目到一個地步,和墮落的天使與魔鬼沒有兩樣;而當基督徒達到完全聖潔、擇善棄惡的境界時,也和聖潔的天使沒有兩樣。這兩種狀態正符合「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是自由的,也是有責任的」的觀念。
墮落的人類盡管始終都是這個情形,但是他們犯罪絕對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而行,樂在其中的。他們的意向與喜好特別傾向犯罪,他們完全知道自己在作什麼,也完全願意自己這樣作,他們這樣作是出於內心,自動自發的。人的本性傾向邪惡、喜好邪惡,這是人類墮落敗壞的特質,所以約伯說︰「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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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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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我們真是不明白,這段經文並沒有難解的地方,一個人憑一般的常識憑就可以領受,怎麼還有人能主張「人有能力」這種教義?一個人憑他天然的本性不能看見神的國,更別說進入神的國了。這就好像沒有藝術修養的人雖然看見藝術家美麗的作品,但他們只是眼楮看見,心里並沒有領悟,不能欣賞這些作品的精妙;又好像沒有受足夠教育的人,雖然看見復雜數學方程式中的數字,但這數字對他們毫無意義;又好像牛馬可以和美術家一同觀看夕陽西下,但牛馬不能和美術家一樣欣賞夕陽的美麗;還沒有重生的人看十字架的福音也是這樣。他的頭腦能有聖經與教義的知識,但是他沒有絲毫屬靈的眼光能看出其中的優美,也無法樂在其中。同樣一位基督,在這個人眼中是「無佳形美容使人羨慕他」,在那個人眼中則是「生命的君王,世人的救主,神在肉身顯現,不能不崇敬、愛戴、順服」。
不過人這樣全然無能為力,不只因為人的本性邪僻,也因為人的無知。保羅說外邦人是「存虛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里剛硬」(弗四︰17-18);又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一般人以為保羅說︰「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楮未曾看見,耳朵未曾听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是指神將來讓人在天上享受榮耀,其實是指神現在讓人在地上實際經驗屬靈的事。何以見得?因為保羅接著說︰「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林前二10)。既然是向我們這些現在還活在地上的人顯明,當然不是指將來天上的事了,而且人如果沒有重生,就不能明白這些屬靈的事。耶穌也說過︰「除了父以外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我們從這句話可以清楚看出,人如果沒有重生、沒有被光照,是不能認識神的,而且基督有至高的主權,他要誰認識神,誰就能認識神,而且能因為這樣認識神而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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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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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上述經文可以知道︰墮落的人缺乏屬靈的洞察力,他的理智和悟性是盲目的,他的嗜好和感覺是顛倒的,而且他天生就是這樣,所以他的意志也不能改變他的本性,反倒是他的本性支配他的情感和意志。他在這樣的情形里,除了重生以外,沒有別的出路。保羅悔改時,神給他一個任務,要差遣他到外邦人中間,「使他們的眼楮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這段話把一個人重生以後的現象講得非常清楚。
主耶穌也用不同的方式教導過同樣的真理。他對法利賽人說︰「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為你們不能听我的道,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八43- 44)。他們不了解主的話,連一句也听不懂。他們覺得主的話是狂言妄語,甚至還控告主是被鬼附的(48, 52)。只有他的門徒能了解真理(31- 32),法利賽人是魔鬼之子(42- 44),他們雖然以為自己自由,其實他們是罪的奴僕(33-34)。
耶穌教導「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既然在這個比喻里面,好樹與壞樹是代表好人與壞人,所以耶穌的意思很顯然是「這種人是在這個原則之下,而那種人是在那個原則之下」。「這兩種樹的果子」是指「這兩種人的行動、言語、思想」。如果他們的行動、言語、思想是好的,那是因為出於好樹,如果是壞的,那是因為出於壞樹。一棵樹不能又結好果子、又結壞果子;照樣,我們認為人里面也不能又行善、又作惡,因為從邏輯來看,一個人在相同的道德狀態下,不能同時又行善、又作惡。我們也確定,人所作一切與神有關的事,如果不是從好的道德狀態產生出來的,就是從壞的道德狀態產生出來的;前者必然產生好行為,後者必然產生壞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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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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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以弗所書說,人原本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直等神的靈在他身上動工,他才活過來。聖經既然用『死』、『死在罪中』這種字眼,我們當然必須承認︰『人墮落之後,失去一切對屬靈之事的興趣或能力,連一點點殘余的興趣或能力都沒有剩下』。按著肉身的現象來說,一個人如果死了,他的身體就不能再動了,如果有人說尸體還會動,別人一定說他是瘋子;照樣,如果人在屬靈的事上死了,也就不能在屬靈的事上有任何行動了。這樣看來,『人在道德上無能為力』這個教義有很強的聖經證據。」【注三】
「約伯記十四章4節說『無潔淨之物能出於污穢』,根據這個原則,凡是婦人所生的人,都被判定是『污穢可憎的』,他們的本性專愛罪孽(伯十五︰14-16)。照世上的標準,人要等長大到法定年齡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照這個原則,人還沒到法定年齡,就已經是罪人了。他們在母胎中就悖離神,一離母腹就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八3)。他們甚至是在罪孽里成形,在罪里生的(詩五一5),從小就心偏於邪(創八21),而一生的效果是由心發出的(箴四23;廿11)。罪行不過是人心的自然表露,而人心本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注四】
以西結用生動的筆法表達相同的真理,把人比喻成是一個無助的嬰孩被扔在血里等死,而恩慈的主將他找到,並且照顧他(結十六)。
原罪的教義認為︰「墮落的人本性敗壞,在這敗壞本性的影響下有犯罪的自由,魔鬼有犯罪的自由,榮耀里的聖徒與聖天使本性聖潔,在這聖潔本性的影響下也有自由;這三種自由在性質與程度上是一模一樣的,只是聖徒與天使用這自由行善,墮落的人和魔鬼用這自由犯罪。聖徒與天使本性全然傾向善、遠離惡,因此確定是聖潔的;照樣,墮落的人與魔鬼本性壞到一個程度,沒有辦法作出一件向神動機純正的事,所以神必須徹底改變人的本性,使人重生。神這樣作是出於他至高的主權,而不是因為人有任何功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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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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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對剛生的嬰孩行割禮,剛生產的母親行潔淨之禮,目的在教導「人一進入世界就有了罪」,因為自從亞當墮落後,人類的天性從一出生就敗壞了。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四章3, 4節用一種更強烈的方式表達這個真理,他說︰「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就是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簡單地說,墮落的人沒有神的靈在他們的心中運行,他們被撒但控制、被撒但任意擄去(提後二26)。只要「披掛整齊的壯士」還沒有被那「比他更壯的」勝過時,那「壯士」可以確保他的國度平安無事,他的俘虜也只能唯唯諾諾,听他吩咐。但是當那「更壯的」勝過他時,他所依靠的盔甲兵器就被奪去,並且他會釋放一部分俘虜(路十一21- 22)。如今神要施展大能,他要釋放誰,就釋放誰。所有重生的督徒都是從撒但國度里被贖出來的罪人。
聖經說墮落的人是撒但的俘虜,是罪的奴僕,而且他們甘心順服,完全不能讓自己從捆綁敗壞中被釋放出來。他無法了解神的旨意,更別說遵行了。因此我們可以稱罪人的自由為「奴隸的自由」,就好像僕人只有「遵行他主人旨意」的自由,這里主人既然是撒旦,它的旨意就是罪了。主耶穌說︰「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就是這個意思。
人類既然這麼敗壞,要讓他得潔淨,完全超出他的能力範圍;看起來唯一的補救之道,就是內心的改變了,這個改變是聖靈用他至高無上的能力作成的,這能力與神創造的能力相當,所以神這樣的作為等於是再一次的創造。聖靈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都是按著他自己所喜悅的旨意。沒有重生的罪人如果不是有這種內在的改變,那麼任何試圖改造他的作法,就好像一條船的底艙破了一個大洞,而人只用抽水機抽水,卻不去補那洞;又好像試圖要古實人改變皮膚、豹改變斑點、習慣行惡的人改正自己的行為(耶十三23)。這種「從屬靈的死亡轉到屬靈的生命」,就是我們所說的「重生」。聖經用「重生」、「使他活過來」、「呼召人由黑暗進入光明」、「甦醒」、「更新」、「去掉石心換成肉心」等各種說法講這件事,而且這件事完全是聖靈的工作。人因為這種改變而明白真理,並且欣然接受真理;他直覺的本能、內心最深的動機都轉向神的律法,而且順從律法成為他本性的流露。聖經說神是用超自然的能力使人重生,這能力甚至曾使基督從死里復活(弗一18-20)。人不能使自己重生,人除非內心被改變,否則不管有再多的外在見證,也不能使他信從福音的真理。「若不听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听勸」(路十六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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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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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的道德有何缺憾?
神也有普通恩典*(common grace)給世人。人無論是否信耶穌,都可以得到這種普通恩典。一個沒有重生的人可以因為這個普通恩典而愛他的家庭、作一個好公民、甚至捐一百萬美元建一所醫院;但他卻不能因耶穌的名把一杯涼水送給門徒。一個喜歡喝酒的人能夠因為現實的考量戒酒,卻不能因為愛神的緣故戒酒。他所擁有的一般道德(common virtues)或是善行都有一個無法彌補的缺憾,就是他們的動機不是榮耀神。這缺憾太重要了,以致蓋過人一切的優點。神看重的不是「人作的事」有多麼棒。如果「作事的人」與神沒有和諧的關系,他作的事神也不悅納。更何況一個人如果沒有重生,他的本性還沒有改變,他的善行就沒有穩定的根基。豬即使洗乾淨了,還是一定會回到污泥里打滾;照樣,他也遲早會回到罪惡的生活里。
道德界有一個原則,就是「人必須先有道德,他所作的事才能有道德」。人可以說萬人的方言、天使的話語,但是如果他心里不是按著「愛神」的原則作這些事,他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他可以施舍一切所有的給窮人,甚至舍己身被火焚燒,但是如果他沒有愛,就與他無益(林前十三)。我們每個人一定都能同意,如果有一個人內心與我們為敵,卻因為功利的考量為我作一件事,那麼這件事不管作得多棒,我們一定不會因為他作這事就愛他,他所作的事也一定不能滿足我們。這也可以解釋聖經為什麼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信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礎,任何事如果動機不對,就不能蒙神喜悅。
人所作的事是否有道德,要看這件事是不是為了愛神而作。人要先愛神,他一切其他的德性才有意義,而且人要能愛神,都得靠神的恩典。奧古斯丁不否認人也有節制、誠實、慷慨等天然德性(natural virtues),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但是奧古斯丁認為信徒從神領受信心、愛心、對神的感恩等,這些是神所賜的特殊美德(specific graces),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樣,而且嚴格來說,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價值。
司密斯(W. D. Smith)舉過一個例子,清楚描述「天然德性」與「特殊美德」的區別。他說︰
即使是一群海盜,也有許多「德行」,這些德行是中性的,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海盜雖然作違法的事,但是海盜也有自己的規矩,並且要求大家嚴格遵守。比方說,他們必須勇敢、忠心,才有資格作海盜。他們還能作許多國家法律所要求的事,但是他們這樣作並不是為了滿足政府的要求,而是為了順服他們自己的規矩。比方說,政府要求百姓誠實,而海盜在交易和分配擄物上也嚴格要求誠實,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他們整個的生活是最糟糕的不誠實。
經過這番解說,我們應該清楚了解一件事︰只要他們仍舊叛逆,他們所作的事沒有一樣能使他們配作政府的公民。他們首先必須結束叛逆生涯,向政府投誠,懇求政府寬大為懷,既往不咎。照樣,世人按著他們天然的情形,都是悖逆神的;盡管他們可以行出許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這些事也使他們有資格成為人,但是他們作這些事不是為了神,也沒有想到神的律法。相反的,他們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準則,例如社會規條、輿論壓力、一己之私、自己的性格、或是其他屬世的、甚至邪惡的動機。至於這位使他們能思考、能存活的神,卻被他們拋到腦後。他們即使想到神,也是行事邪僻、抗拒神的吩咐、輕蔑神的意旨、硬著頑梗的心、不願意順服神。經過這番解說,我們應該清楚了解一件事︰人只要沒有離開他原有的情形,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悅的事。他們首先應該離棄悖逆,為罪悔悟,歸向真神,依靠救主,求神赦免,與神和好。如果沒有從上面來的能力,他憑自己是無法辦到的;除非他的心先被改變,否則他還是會一直喜愛罪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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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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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密斯接著說︰
沒有重生的人也能行善事。這些善事本身並沒有罪,沒有重生的人有罪,是因為他們缺少另一樣東西;他們缺少這樣東西,就使他們沒有辦法在神眼中成為義人。海盜的例子很容易看出這一點。海盜作的每一件事都是違逆政府的罪行;在政府的眼中,只要他們還作海盜,無論他們航海、修船、整理器具、甚至吃喝飲食,只不過是他們作海盜的手段,是他們叛逆生活的一部分罷了。照樣在神眼中,罪人只要心還不對,他手所作的每件事都是敗壞,就連最普通的工作也不例外,因為聖經說得很清楚︰「惡人發達……這乃是罪」(箴廿一4)。」【注五】
聖經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都是指這種「無能為力」,所以即使沒有重生的人有什麼德行,也不過是一根斷枝上的花,馬上就會衰殘。正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主耶穌對他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那些德性的真面貌既然是這樣,所以不能持久。人有這些德性,就好像是種子撒在土淺的石頭地上,可能很快發苗,讓人以為它會結實累累,但是日頭一曬,就馬上枯乾,因為沒有根。
上面這段論述也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神的拯救絕對本乎恩,也唯獨本乎恩」。神有至高主權,可以按著他旨意所喜悅的,決定不救人,或是救很少人、救很多人,甚至救一切的人。這與他「無限完全」(infinite perfection)的屬性一致。第二、「神拯救人,並不是因為受造者有任何功德」。這人得永生,那人不得永生,這完全在於神,與人無關。神有至高主權拯救這人脫離罪,卻任憑那人因罪受刑罰。罪人是完全無助的,無助的程度和死人或是一堆枯骨沒有兩樣。神選召一個人得永生,就好像基督從墳地經過,吩咐這個出來、那個出來一樣。他取去這個、撇下那個,只有一個理由,就是他美善的旨意,和那個死人沒有一點關系。所以我們才說,神預定我們得救,完全出於神所喜悅的旨意,而不是因為我們自己對良善有絲毫的喜好。神揀選我們,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而不是因為我們原本聖潔(弗一︰4, 5)。「既然所有的人都只配受神的刑罰與咒詛,所以神賜下獨生子代替罪人受死;只有這樣,人的罪才可以被贖。這樣的恩典與慈愛是全宇宙從所未聞的,也是最了不起的。」【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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