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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05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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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务必三思!!
船到桥头自然直, 而且那些支持你堕胎的理由只不过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有一友人也与你一样, 她比你更年轻, 家庭背景也与你相似, 当初她也与你有一样的想法, 但最终她还是提起勇气向家人告知, 她爸爸虽然很生气, 但也很快的得到谅解, 哪有父母不爱儿女的?!!
提起勇气对自己所做的负责, 也对你的宝宝负责! 相信我, 你一定不会后悔生下他!!
如果你将他杀掉, 必定造成你在这一生当中拥有更多的遗憾, 若干年后, 当你再忆起, 必会想 如果当年你不拿掉他, 如今他已有多大了....
请看: http://home.so-net.net.tw/yu_stan/kusoscom/kusos.com.451.oi.wmv
[ Last edited by janicekee82 on 30-1-2005 at 03:56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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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05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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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起来会很残忍,但是这个的确是一个很有教育性的劝告!
楼主,如果真的要的话,真的要三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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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5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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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dude, think before you write the msg!!
if i make an arvertise here, i will put the stoopid sdn.bhd."Name" here!!
i jus give the solotion to that gurl which need help!!
AND i work as programmer NOT avertiser ALSO no a doctor!!
talk before you think!!
ps: office hour no chinese traslator!! and wanna delete this again? jus do it!!
only the gurl which need help, she cant get my help, and i have no loss at all!! Because the smarter delete the msg i try to give her!! that 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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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5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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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enDan 于 31-1-2005 02:54 PM 说 :
...ps: office hour no chinese traslator!! ...
佳礼有提供网上中文输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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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5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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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我不懂!!
只有在家才能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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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
[ Last edited by XiaoBenDan on 31-1-2005 at 09:40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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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05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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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一个小生命,难到在你的肚子都已经2个月了,你对"他"没有感情吗?????
不能为了面子而伤到小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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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05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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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楼主自己想想。别人的意见对现在的她来说会造成很大的干扰。
和自己最亲的人慢慢谈心吧。能慢慢的把内心掏出来的
虽然生命可贵,但人生是这样的。只是要确定你做得不后悔,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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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05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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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等她想一想????
难到真的要出事了才来解决这间事吗????
毕竟小生命也要出世的啊!!!!
楼主,考虑清楚喔!!!!小生命在你的肚子已经好几个月了,你每天都有感觉到他的心跳的,你真的舍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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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05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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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誰又想墮胎呢??
但現實畢竟是殘酷的.. 我們不是樓主..
我們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為樓主想...
而又有誰是能站在樓主的立場上為樓主想的呢!!
我想樓主也不小了.. 該怎麼作, 他也應該心理有數了才對..
只是樓主必須確定真的真的要那麼作..
因為作了之後.一切就不能後悔,也不能重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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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05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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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5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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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要好的朋友,未婚先孕,男方说结婚好了。
就这样,两个未满20岁的结婚。
我记得很清楚,在进门那天,男方的母亲说了这番话:
如果不是你怀孕了,我绝对不会让我儿子娶你。
如果你是新娘,你听了这番话会有什么感想?
喝喜酒时,也不上台进酒,要三催四请。
结婚后,时常吵架,男的没钱,家里也不肯帮忙。只能去找工作。由于婆家,娘家都不愿照顾孩子,只能让男的出去工作。
薪水少,夫妻时常为了钱吵架。男的还有外遇。
女方不止一次对我说,如果可以再从来一次,她不会选择生下孩子。
也许目前看来他们是个失败的例子,但谁能保证将来他们将来的日子不会好转,最重要是有心吧!
同样的情况我不也见过,开始的时候还不是辛苦,现在呢?都快第三胎了,不知道有多幸福!同样的例子见得不少,然而我周围发生的目前都过得很好!
楼主有一个爱他的男人,只要他们有心和勇气,我不相信他们将来的日子会苦到那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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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05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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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05 0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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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05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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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5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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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简单而冰冷的一个词。在当我们开始渐渐漠视这个词,也许我们已经“堕”掉了,这个民族的人性……
亲身经历 堕胎实感
“我感觉我就像待宰的羔羊,而医生熟练的一针接着一针就像给要出厂的猪盖章一样,不带什么感情色彩。到我了,我紧张的全身都绷紧了,而医生一点也不怜悯毫不留情的一针扎在了我的屁股上,我立刻觉得下半身都麻木了,疼的一动都不能动……想起B超上面那个已经有点形状的婴儿,我觉得自己很残忍,自己付出的代价就是要去扼杀一个无辜的小生命……
堕胎人数的急剧增多
这段描写让不少有过类似经历的女性朋友们感触很深,而且,有这种感触的女人也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的人工流产为1,000万例,在这一千万名没有出生的婴儿父母的心里,相信都会有这一丝丝的“痛”意,是对自己的身体的痛苦,还是对那个无辜孩子的心痛呢?
中国篇——视“堕胎不犯法”的少数国家之一
经过调查,目前中国每年一千万的堕胎者中有五百万都是未婚女性,也就是说人们堕胎的原因多是因为婚前性行为,如者性放纵引起的,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人们避孕知识的不足。
这里先不提堕胎对女性生理和心理极大的的伤害。单从生命的起点在哪里来考虑。如果那一个多月被吸出来的胎儿是一个生命吗?是一个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留心了一下。在面对人流问题时,医疗机构几乎不把腹中的胎儿当作一个生命来考虑,他们纯粹将未出生的胎儿当中“东西”来看,比如中国流产网的一篇文章说:“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是目前国内外最普遍采用的终止早孕(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停经10周)的方法。就是用负压将子宫内的妊娠产物吸出以使妊娠终止。”如果这样以“妊娠产物”看待腹中的胎儿,那当然是一吸一刮了之。不必在意了。
外国篇——多数国家“堕胎”是被禁止的
在国外,未婚妈妈剧增,因为堕胎是种犯罪,反堕胎人士认为,自卵子受精那一刻,生命就开始了,堕胎相当于谋杀,因此,她们不得不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国家好象只考虑到了人权的问题,又忽视了一个女人的感受。
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
这种差异还有一定的文化渊源,我们姑且从三方面来看:
宗教方面:在部分国家认为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教认为灵魂入体是在第40天,佛教灵魂转世则是在出生之时。而中国的儒家不论及“不朽的灵魂”,所以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在中国堕胎不产生西方那样的伦理问题。
法律方面: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人性方面:西方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不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未婚妈妈和未婚父亲。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
思考:堕掉的不仅仅是身体健康,还有一个生命
上面说到了“人性”方面,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堕胎,除了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对个人对家庭的心理伤害值得我们注意思考外,别忘了,流产流掉的可是一个生命!少女的流产似乎还要受道德约束。
许多人认为青少年有性行为并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而仅仅是当代生活的一种事实,它或许是事实,但它正确吗?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围绕生命伦理学的争论从某种程度上讲,涉及到如何看待人的“胚胎”、“胎儿”等基本问题,
有人认为,胚胎是人,胎儿更是人。胎儿是胚胎发育的更晚的阶段。过去很多人反对堕胎,就是因为认为胎儿就是人。那么究竟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的“胚胎”或者“胎儿”?其中的区别究竟怎么看。这要更深一步讨论。不能笼统地说胚胎、胎儿是人,或者不是人,也不能说它和石块等无生命物质是一样的。但,我们必须承认,敬畏生命同样包括对胎儿的尊重。
由此就牵涉到另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是否可以允许女性堕胎,并由此上升到政治和人权的高度。对支持者来说,女性处理自己的身体是天生的权利,包括性和生育的自由。所以要不要自己肚子中的孩子,他人无权干涉。但反对者却认为,胎儿是有生命的,也是有人的权利的, 不能由于他/她不能说话或只是生命的初级形式就可以随意杀死他/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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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5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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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5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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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05 0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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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偶而還是會跑來這裡看看樓主是否還有新消息...
都這麼久了 真令人擔心啊...
願一切都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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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05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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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轮到我了!!!!
好长呀,手与眼都酸了。。。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楼主吧。。。
期于的辩论因放在其他标题上。。
要与不要的却很难做决折。。
我想她。。。。
因该会生下来吧。。。
希望是实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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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05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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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尽然酱在乎身边人的想法。。。。
如果堕了。。他们又怎样想你呢?怪你处事不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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