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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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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天 2006-05-16
原自第一本部支部級以上懇談會懇談學習教材,謝謝芭芭拉提供.
甲:在之前的支部級懇談會上,曾與大家一起討論過「佛法的宇宙觀」、「佛法的風水命理觀」及「佛法的生死觀」,今次,我們將一起討論「佛法的道德觀」,就此話題,我們會從兩方面對探討,分別是佛法對「人工流產」和「同性戀」的立場和看法。「墮胎合法化」和「同性戀合法化」在西方國家一直也是極具爭議性的話題,總統候選人大多會為這兩個問題表態,以爭取選票。
乙:在正式談「人工流產」前,先問大家兩條問題:一、如果你知道一個女人懷孕了,他已經生了8個小孩子,其中有3個耳聾,2個眼盲,1個智慧不足,而這個女人自己又有梅毒,你會建議他進行人工流產嗎?二、現在要選一名領袖,而你這一票很關鍵,下面是關於3個候選人的一些事實:候選人a、跟一些不誠實的政客來往,而且會星象占卜學,他有婚外情,是個老煙槍,每天喝8至10杯馬丁尼;候選人b、他過去有過2次被解僱的紀錄、睡覺睡到中午才起來、大學時吸鴉片,而且每天傍晚會喝一大杯威士忌;候選人c、他是一位受勳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只偶爾喝一點啤酒,從沒有婚外情。請問你會在這些候選人中選誰?
甲:剛才的問題,大家可以暫時不用回答,等一會才再問各位意見。言歸正傳,我們先談談「人工流產」此題目,據估計,全球每年人工流產的數字約為4千萬,而單單在2001年,香港出生只有4萬8千名嬰兒出生的情況下,已有超過2萬宗合法人工流產,情況可說是嚴重。
乙:而人工流產所牽涉的問題不止是個人的價值判斷,還涉及女性身體的自主權、生命的定義、醫療給付與社會福利等問題。因此人工流產與助人自殺便成為重要的社會與法律問題,兩個宗教力量則一直在這些議題上扮演著重要的反對角色。
甲:而部份西方國家,對於「墮胎合法化」則稍有不同意見。如英國的墮胎法例,容許懷孕婦女在胎兒成長不多於22個星期前進行人工流產,而一般婦女則多在13至15個星期間進行,因為醫學界人士相信,胎兒要成長至20多個星期,才有較具體及穩定組織機能,如手腳撐動等,微笑則只在出生之後才有。但2004年英國的專家借助掃描儀器,卻發現胎兒在母體內成長過程,很早便有手腳撐動、打呵欠及微笑等動作。這種新發現卻說明了胎兒在有關規定的時間內,被「合法」地進行人工流產而失去生命,而這時實際上他們是已具有成熟及多種生命行為的「人」,這在道德上已引發一輪新的爭論。
乙:而站於佛法立場,池田會長在《社會變遷下的宗教角色》一書中曾提及,從尊重生命的理念出發,基本上是反對人工流產,因為這是人為的葬送生命的行為,不管這是初期的生命,還是即將出生的生命。另外,人工流產也會傷害母體,反覆進行人流產,會造成生育困難、或是令母親的精神受傷害。但是,如果繼續懷孕或分娩對母體生命構成危險,則應該承認人工流產的正確性。即是說,人工流產只能限於醫學理由(母體生命的安危),其他的困難,如經濟方面的困難只能依靠社會條件的改善來解決。
甲:此外,若由強姦和近親相姦而造成的懷孕,雖然是百般無奈,但也在當事人同意下實施人工流產手術。但根據調查顯示,因姦成孕的機會不大,在美國明尼波利斯曾做過一個十年的科學調查,在3,500個受姦後入醫院檢驗的個案中,沒有一宗是成孕的紀錄。話雖如此,最重要的是,整個社會應在道德和倫理方面杜絕上述情形發生,保障女性的身心安全。
乙:另外,有意見認為,若胎兒有嚴重缺憾時,應實施人工流產。站於佛法立場,在胎兒有遺傳基因缺憾的情況下,應進行充份的研究,若胎兒缺憾較輕,則不應實施人工流產,畢竟每人也有生存的權利,亦有出生於世的使命。但若缺憾嚴重,也要向父母說明全部真實情況,由他們作出選擇,尊重他們的意見,但歸根究底,努力徹底根除這些肉體和精神障礙的原因才是最重要的,尤其在懷孕初期,需注意藥物和化學物的使用,避免病毒感染和放射線照射,以及採取某些遺傳學和醫學的對策。
甲:現在回到剛才提及的問題,剛才的候選人a是羅斯福、候選人b是邱吉爾、候選人c是希特勒。你是不是為選了希特拉,而建議那個婦人去進行人工流產?如果你建議她去進行人工流產,那麼你殺了貝多芬,因為那婦人是貝多芬的媽媽。嚇一跳吧,本來以為是很好的答案,結果卻扼殺貝多芬,創造希特拉,所以不要用既定的價值觀來思考事物!
乙:所以,即使是天生缺憾、生於貧困家庭,也不應成為進行人工流產的理由,我們必須要創造一個不以追求物質為生活終向的社會,建立真正精神文明社會,令眾人明白孩子即使有缺陷也是可貴的,因為每人也有出生的使命,我們亦要盡力去革除因上述原因而引致的歧視,唯有這樣,不問孩子的能力及出生,每一個孩子都會受人歡迎,喜愛和關心。
甲:至於「同性戀合法化」的這個課題,相信比起「墮胎合法化」的爭議性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上世紀中的一些調查,在每十個人之中,便有起碼一個是同性戀者。但在很多社會上,同性戀者被視為“不正常的”、“病態的”,甚至乎與一些負面的社會問題如愛滋病或性問題劃上等號。因此,同性戀者的身份很多時在社會上不能得到肯定。就像在香港,同居的同性戀者不能享有合法夫婦所享有的法律地位。他們因而往往被視作弱勢社群。
乙:因此,在對同性戀態度看似較開放的西方國近年來便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但在激烈的爭辯下,全球目前只有比利時、荷蘭和加拿大三國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即使如此,根據調查所得,在加拿大大約有三分之二的民眾希望保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近期的其他七項關於同性婚姻的調查顯示,只有很少數的加拿大人支持同性婚姻。從此,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未能完全解決主流社會人士與及同性戀人士意識形態上的分歧。
乙:在一本由台灣學者楊惠南就台灣同志佛教徒之平權運動與深層心態學出版的著作《愛與信仰》一書中,他指出男同性戀者一般被歸納為所謂的“黃門”,即泛指心理上或生理上不作生兒育女行為的男性。就“黃門”而言,大聖人在《一代聖教大意》有以下指導:「此菩薩戒不嫌人、畜、黃門、二形之四種,同授一種之菩薩戒」。這正正表現出任何生命體在末法都能通過南無妙法蓮華經成佛。
甲:池田先生在新世紀月刊(2005年8月號)連載的《健康與人生》(池田先生與醫學人士對談集)就愛滋病與人權的對談指出“要消除偏見,正確的知識就成為了當務之急。其實不單是疾病本身的問題,宗教、哲學、人權以及其他不同範疇的偏見也是一樣。從這個層面來看,可見我們現在進行的對談在教育大眾方面,是非常珍貴的。”而就人權的立場上,池田先生亦指出他所尊敬的加拿大人權學者漢弗萊博士說過:“我們一定要令人們明白違反或壓制他人的人權是可恥的。”在此可以看出他重視每一個人獨立個體的精神。之後,池田先生通過愛滋病的問題指出所謂「人的尊嚴」就是要將那些受病苦及歧視的人的痛苦視為同苦而一起奮鬥。
乙:既然佛法沒有明確地在經典上就「同性戀」的課題作出指導,我們也不用執著這課題的定性。日蓮大聖人佛法是令十界所有眾生通過開顯自身佛性而獲得絕對幸福。而創價學會的三原則也只是:
1.會友間不作不正常男女關係;
2.會友間不作金錢借貸;
3.會友間不合股經營生意。
因此,在尊重每個人都有尊貴佛性的信仰原則下,希望大家不要對「同性戀」者作出偏見,反而要相信對方都能通過南無妙法蓮華經成佛,更以池田先生所指導的“將那些受歧視的人的痛苦視為同苦而一起奮鬥”的精神鼓勵他們,從而發揮學會員自行化他,拔苦與樂的精神。
http://www.hkedcity.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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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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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in_268~~谢谢你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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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9-2006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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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698 于 26-9-2006 12:17 PM 发表
有个问题我想问很久了但是一直不敢开口...同性恋者可以入信吗?
可以成为创价学会的会员吗?
只要你是人,想修行,谁都可以修行南无妙法莲花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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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6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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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络侠客 于 21-9-2006 04:29 PM 发表
怎么还没死心?
怎么啦?佛陀不是太阳咩?比喻罢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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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6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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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t 于 26-9-2006 11:40 AM 发表
小弟想请问创价学会有没有一些供僧,共修或有师父弘法的活动呢?
我可以说,出家者与在家者同属平等地位。
如有非议,恕我没空回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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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0-2006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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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络侠客 于 1-10-2006 01:11 AM 发表
我可以说,出家者与在家者同属平等地位。
如有非议,恕我没空回复啦
以现在的社会环境来说,我们是不是还可以认为只有出家修行才能成佛呢???
再来,佛法应该是留给万世的伟大佛法,所以,我认为在家或出家修行者是平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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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6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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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创价学会的一员,最近才有参加学会的活动,好久没有看到池田SGI会长的指导了,大家都在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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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6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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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络侠客 于 1-10-2006 01:09 AM 发表
有读过物质工程系的没几个,去年毕业的只有一个。。。
你讓我想起在拉曼的兩年。。
現在acad R 的student house 還是那兩個位置嗎?
以前每天晚上去唱題, 去學習。。
因爲左鄰右舍都住了人, 所以唱題是:
要有精神, 但不可以太大聲。
記得有次我沒跟着大家的步伐, 結果唱題后。。
學長 “講” 了一頓。。要異體同心。。
結果以後無論如何都跟着大家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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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6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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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这个佛法已经八年了,只是信心不是很强,我的丈夫和母强烈反对。渐渐的我就没有唱题和参加活动。最近觉得很多问题任然无法解决,才决定以题目来挑战,但是,丈夫依然反对信心,目前正在挑战着如何垮越这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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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6 10: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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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络侠客 于 1-10-2006 01:11 AM 发表
我可以说,出家者与在家者同属平等地位。
如有非议,恕我没空回复啦
那么就是说也有出家师父来弘法啰?
出家者与在家者同属平等地位,那么请问是如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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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6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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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t 于 9-10-2006 10:01 AM 发表
那么就是说也有出家师父来弘法啰?
出家者与在家者同属平等地位,那么请问是如何解释?
弘法者,僧也
僧者,众生也
有出家师父弘法,和没有出家师父弘法,有那么重要吗?
僧者乃众生,你四周围的人、事、物、一草、一木,都是向你弘法的师父。
因为,众生皆佛啊~~
我个人曾经就有看过佛光山出家者到创价学会会馆做交流的报道。
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要的答案呢?
[ 本帖最后由 网络侠客 于 9-10-2006 11:3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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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6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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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络侠客 于 9-10-2006 11:29 AM 发表
弘法者,僧也
僧者,众生也
有出家师父弘法,和没有出家师父弘法,有那么重要吗?
僧者乃众生,你四周围的人、事、物、一草、一木,都是向你弘法的师父。
因为,众生皆佛啊~~
我个人曾经就有看过佛光 ...
有出家师父弘法,和没有出家师父弘法,有那么重要吗?
那么是不是说在家众可以代替出家众来念经,执行法会?
对我来说,这很重要。虽然说一切众生皆平等,但在有些程序上还是有一定的条规须服从。“一个出家众,胜过百个在家众”。 在家众是领导佛门弟子及弘扬佛法的主干。
我们佛门弟子要受三皈依,
一,皈依佛,
二,皈依法,
三,皈依僧。
这三个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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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6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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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6 0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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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088 于 9-10-2006 09:38 AM 发表
认识这个佛法已经八年了,只是信心不是很强,我的丈夫和母强烈反对。渐渐的我就没有唱题和参加活动。最近觉得很多问题任然无法解决,才决定以题目来挑战,但是,丈夫依然反对信心,目前正在挑战着如何垮越这个难题。
有没有祈求给你的家人有福运来一起信受呢?要知道能够修行南无妙法莲花经也是需要有福运的!
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做到我们的改革,人间革命!让身边的人看到妙法的伟大,成为你家人的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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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6 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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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tin_268 于 4-10-2006 01:45 PM 发表
你讓我想起在拉曼的兩年。。
現在acad R 的student house 還是那兩個位置嗎?
以前每天晚上去唱題, 去學習。。
因爲左鄰右舍都住了人, 所以唱題是:
要有精神, 但不可以太大聲。
記得有次 ...
一起唱题要异体同心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连唱题都做不到,我们要如何去推进广宣流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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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6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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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feng 于 10-10-2006 09:26 AM 发表
一起唱题要异体同心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连唱题都做不到,我们要如何去推进广宣流布呢?
對。所以現在很謹慎的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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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6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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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唱题给我先生,祈求他有福运遇到善知识。他反对的理由是因为日本以前如何攻打马来西亚,而我竟然去信奉日本教,他实在不明白SGM这个团体。我有解释给他听,可是他根本不接受。他反对得很激烈,甚至拿孩子来威胁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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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06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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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唱题给我先生,祈求他有福运遇到善知识。他反对的理由是因为日本以前如何攻打马来西亚,而我竟然去信奉日本教,他实在不明白SGM这个团体。我有解释给他听,可是他根本不接受。他反对得很激烈,甚至拿孩子来威胁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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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6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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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088 于 11-10-2006 02:00 PM 发表
我有唱题给我先生,祈求他有福运遇到善知识。他反对的理由是因为日本以前如何攻打马来西亚,而我竟然去信奉日本教,他实在不明白SGM这个团体。我有解释给他听,可是他根本不接受。他反对得很激烈,甚至拿孩子来威 ...
修行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的“难”,就像大圣人当年一样!
为什么末法会从日本国弘扬到全世界,这里面有它一定的意义!
对,日本曾经侵略我们的国家。当时的人民就是被政府蒙骗,赞扬战争,以美丽的谎言编造假象,甚至有很多日本人是被骗上战场的!!!
我们会长的大哥就是战死在沙场,所以他深切的知道战争的可怕!
不是每个日本人都喜欢战争的!!!反观我们现在的生活,很多都是日本的产品,为什么我们还在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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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06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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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t 于 9-10-2006 11:58 AM 发表
有出家师父弘法,和没有出家师父弘法,有那么重要吗?
那么是不是说在家众可以代替出家众来念经,执行法会?
对我来说,这很重要。虽然说一切众生皆平等,但在有些程序上还是有一定的条规须服从。 ...
嗯。。。既然有了"虽然"的字眼,我已经说了该说的。。
首先,小弟明白大大的立场和观点,也知道跟小弟的立场大不相同。
小弟在是根据法华经的经典所言,可能会因此挑战了你的思维。
在此感到抱歉。
法华经里面有言:末世中,将会有地涌菩萨出现去宣弘法华经。
释尊也有说到:我是以法华经得以成佛,也希望众生能以法华经得以成佛。
在之后可能也是大大熟悉的观世音菩萨,法华经也有言:观世音菩萨可以化为任何一切的众生。
所以说,众生既是佛,乃是菩萨。
从这一点而言,你还会认为需要某人服从某人的吗?那么菩萨服从的菩萨,是什么菩萨?佛服从的佛,是什么佛?
释尊能从法华经说出众生平等,就是说出众生是佛、是僧、是人法合一的共同体大宇宙。
实践法者,不单只是出家众,还有在家众,更有非家众的一草一木。
那么,在家众可以代替出家众来念经,执行法会吗?答案,不呼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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