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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LSV

谁支持LGBT就杯葛谁? 穆斯林的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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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7 1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最後一個說的沒錯。如果本性就這樣,
那麼我應該教導他。而不是杯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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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7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個人沒意見。最重要是尊重。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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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7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鹿阿中仔 发表于 6-7-2017 08:11 AM
哈哈,所有宗教都是有问题的吗?嗯,确实,你说的没错!
但无神论的就没问题吗?你又怎么证明无神论的就能比宗教的强?哈哈

独立思考总比集体谎言来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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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7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damlevine 发表于 6-7-2017 10:07 PM
独立思考总比集体谎言来得强

哦,那你又怎么证明无神论的有比佛教徒,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巴哈伊教徒,道教徒更有独立思考呢?
而且若要比人品或道德那一些的,你又怎么能证明无神论的有更好更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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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7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整色整水,现在谁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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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7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

没有很多马来人会理的啦

那些宗教团体 都不是代表人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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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7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oogle 对 LGBT 一直是大力支持的。
上个月,只要 google 里输入 LGBT,都出现彩虹。
以行动支持。

他们,可以考虑杯葛 google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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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7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promote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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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7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两边都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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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7 09: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杯葛的多就是赢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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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7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是违法,不然的话安华就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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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8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政府拒绝香港歌手何韵诗于4月14日来马演唱的举措受到海外媒体的关注,儘管当局没有確切地说明原因,但人们还是得以从何韵诗面子书上的回应瞭解情况,「在协办单位努力周旋两个礼拜后,我们收到官方的电话通知,我的演出工作证不获通过,据接听电话的同事转述,是碍于我在LGBT社群中的角色。」

何韵诗到底做过什么事?2012年,何韵诗参与香港同志游行时正式公佈本身的同志身份。隔年,她与同志歌手黄耀明连同多名香港立法会议员成立大爱同盟爭取同志平权。2016年,她特地从香港飞往台湾出席婚姻平权演唱会,支持台湾的同志运动。

不友善的对待

纵观何韵诗的种种举动,我们就不会对她被拒于大马门外的现象感到过于诧异了,毕竟从过去发生的事件中,不难发现大马社会对男女同志、双性恋者以及跨性別者(LGBT)的存在相当敏感,甚至有时尽显不友善。

不久前,国內最畅销的马来文报纸《阳光日报》(Sinar Harian)就刊登一篇如何辨別LGBT族群的文章,其中描述阳刚的男同志热爱穿紧身上衣来炫耀六块肌、喜欢蓄胡,阴柔的男同志每次看见帅哥都会睁大眼睛。

其他例子尚有去年迪士尼电影《美女与野兽》因含有少量的同志情节而被当局要求刪剪;卫生部曾经举办以性別困惑为主题的短片比赛;穆斯林组织要求政府重新评估国际品牌星巴克及微软的商业执照,原因是这些公司支持同性婚姻及同志群体;登州政府为跨性別女性推出改变性向治疗课程等。

生活处处受限

令人费解的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秘书长拿督苏莱尼阿曼带领我国24人代表团出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会议时却表示,LGBT群体得到与其他性別一样的待遇,而这与事实不符。

假若你是一名跨性別者,你並无法更换身份证上的性別,以致你在生活上面对诸多难题,包括无法隨心所欲穿上与天生性別反差的服装,穆斯林更可能將在伊斯兰刑事法底下被控,跨性別者妮莎雅尤就因为「男扮女装」而被判入狱。

万一你是穆斯林,被怀疑是一名跨性別者,你將会受到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的关注,这个情况就发生在本地著名女企业家诺萨迦的身上。儘管她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但JAKIM却因性別问题而约见她,以便为她提供协助。

在这里,直人並不会因为性別而被禁止表演、被鉴定身份,甚至被逮捕,但若你是LGBT群体,你的才华、穿著、工作等都会面对各种限制。所以,不要相信LGBT群体享有平等的待遇,这將导致我们无视他们遭受的歧视与偏见,把他们推入更加不利的局面。(詩華日報评论: 郭碧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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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08: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巴克和微软公司领导层就因为公开表态支持LGBT,成为了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的讨伐对象。有关组织甚至呼吁民众,集体杯葛这两家公司,以示抗议。


还是有不少马来穆斯林支持星巴克和微软,如果不抓、不鞭 。。他们是不会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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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08:4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5-7-2017 12:06 PM
之前加沙课题他们也杯。

极端木丝林 和 同性恋 后面的推手
是同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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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8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宗教不容許LGBT的存在,但是我誓死捍衛你們生活在這片土地的權利。”(設計對白)

當媒體訪問副首相旺阿茲莎,新政府會否檢討反對同性戀的法律時,許多人以為她會大方地說出以上對白,可是她沒有。

她說了一個事實:“穆斯林支持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群體是被禁止的行為。”

在民風保守或宗教特性較強的國家,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LGBT群體特別容易受到歧視或惡劣對待。

大馬改朝換代之后,LGBT的權益問題開始浮上檯面,為了表示自己才是正道人士或者比別人更正常,旺姐說“穆斯林是被禁止LGBT行為”;而巫統凱魯丁沙末上議員更嘲笑跨性別者的生殖器官比麻雀小,由此顯示朝野或社會不乏歧視LGBT的人。

要不要承認LGBT,容許同性婚姻或修改性別欄目,表面上是人權問題,內裡是政治課題,反對黨和媒體不停質問新政府:“你會不會承認LGBT?”其實是設下陷阱,既然你說要“改革”,“能國陣所不能”,現在你就做給我看看。

領袖應以人權為依歸

如果說不承認,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少數群體;如果承認,就會被政敵大做文章,大罵新政府支持淫亂和違反自然性行為,似乎進退兩難。

面對這類問題,旺姐似乎不懂得招架,她的答案讓人懷疑她是單純地從宗教角度看問題,還是擔心形象受損,害怕得罪支持者,所以趕緊劃清界線?

她的丈夫安華曾被誣告為同性戀或雞姦,因為政敵想利用LGBT身分來羞辱安華,讓保守人士歧視安華,不再支持安華;如今旺姐卻把LGBT視為禁忌,不是以同理心去關心他們。

沒錯,不少宗教都嚴禁LGBT,他們被指性別錯亂、淫亂、骯髒或心理變態,但是旺姐身為國家領袖應以人權為依歸,不適宜以宗教教義強加在他人身上,畢竟大馬不是神權國。

大家必須承認LGBT存在已久,他們的存在被視為敏感課題,我們何不讓這個你知我知的課題安靜地、照常存在就好?不厭其煩地公開討論,只會造成亂象。

旺姐要求“LGBT保持不公開的態度,才有權利在大馬生活”的一番話,說得沒有太錯,只是她身為副首相,給予這種答案似乎不夠大氣,還略嫌思想狹隘。

安華曾說過“馬來西亞社會必須有不同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必須尊重不同的人,包括LGBT群體”,同樣是LGBT課題,安華的答案告訴大家,有些話不宜講得太直接,只是旺姐還沒學會。(中國報評論:洪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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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8 0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cebookmember 于 3-9-2018 02:32 PM 编辑

来一场擂台赛,反对LGBT的穆斯林代表团 VS LGBT代表团

一方派出5位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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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8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damlevine 发表于 6-7-2017 10:07 PM
独立思考总比集体谎言来得强

集体谎言久了肯定中集体hysteria,不怪得神教徒经常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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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8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除了土耳其等极少数国家之外,全世界的穆斯林社会大多对同性恋探取严厉的取缔和制裁态度。

目前全世界10个立法处死同性性行为者的国家,全都是伊斯兰国家,如全面实行伊斯兰刑法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1979年立国之后,迄今至少处死了100位以上的男女同性恋者。

由此可见,穆斯林社会多视同性恋为一种道德上的问题,或是违法的罪行。

在这个背景下,国内只有少数的穆斯林主张同性恋除罪化,广大的穆斯林社会仍然倾向支持处罚同性恋,差别在于重罚或轻罚而已。

细究马来西亚的法律,可以发现,规范全国人民,属于民事法庭管辖的刑事法典并没有任何针对同性恋者或LGBT行为的惩罚,只有针对肛交行为或非自然性行为,最高20年的惩罚(见刑事法典377B条文)。

然而该条文所惩罚的对象,并不针对同性恋者,因为非同性恋者也可能会进行不自然的性行为。

虽然独立以来,各州的伊斯兰法庭对穆斯林的同性性行为有所处罚,但受限于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裁判权法令的规定,当时各州伊斯兰法庭所能够施行的最高处罚上限仅仅为6个月的监禁和1千令吉的罚款。

因此,相较于其他伊斯兰的国家,马来西亚向来对同性性行为采取宽容的轻罚立场。

然而,这种对同性恋相对宽容的局面却在马哈迪1981年上台后被大幅改变,1984年当时国阵控制的联邦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强行立法通过355法令,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裁判权)法令处分的最高额度由原先为6个月的监禁和1千令吉的罚款,大幅提高为3年监禁、5千令吉的罚款、6次的鞭刑或三者兼施。

换言之,在1984年以后,各州伊斯兰法庭开始可以对穆斯林判处鞭刑。

在这之后,各州就陆续制定了一套专门的伊斯兰刑事条例,并纳入以上的最高处分额度,这些最高处分的判决额度,多实施在同性性行为的罪行上。

回顾登嘉楼伊斯兰法庭那场震惊全国,对两位穆斯林女同性恋者实施鞭刑的惩罚内容,它是以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条例(酌定法)第30条“女同性性行为罪”(Musahaqah)和第59条“企图进行相关不当行为”(Percubaan)为基础而作的判决。

根据此伊斯兰刑事条例第30条,“女同性性行为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5千令吉罚款和6下鞭刑或三者兼施,和目前由国会所订定的355法令中,对全国伊斯兰法庭可以判决的最高惩罚上限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同性性行为,在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条例中是属于最严重的罪行。

此次对两位女同性恋者的处分事实上只有3300令吉的罚款和6下的鞭刑,并没有处以任何的监禁。

究其实,法庭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两位女同性恋者已进行性行为,他们的罪行的“严重性”并没有达到监禁3年的最高处罚,但登嘉楼伊斯兰法庭仍然对她们施于最高的6下鞭刑,而且过程还要公开。

登嘉楼的案例证明,同性性行为固然要受严厉惩罚,“企图”进行同性性行为也同样受到严厉的制裁,相关判决,对同性恋者的权益形成空前的威胁和伤害。

这样的惩罚方式虽然合法,其合理性却有待商榷,就连首相马哈迪也公开谴责这样的惩罚是“仇恨与不公正的”。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马来西亚只有登嘉楼州对同性性行为有如此严厉的惩罚吗?

其实不然。目前全国各州的伊斯兰法庭所能够作出的最高惩罚,因受限于先前所述的355号法令,仍然只是3年监禁,5千令吉罚款,6下鞭笞,即一般俗称的“356上限”。

如目前吉隆坡所实行的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条例(Act559)有惩罚多达40项的“罪行”,除了一般我们熟知的对赌博(最高罚2年监禁3千令吉罚款)、喝酒(最高2年监禁3千令吉罚款)等的惩罚之外,还包括穿着暴露(最高6个月监禁1千令吉罚款),男扮女装(最高1年监禁1千令吉罚款),幽会(最高监禁2年罚3千令吉)等等,不一而足。

制裁LGBT文化的态势,十分鲜明,而当中施行惩罚最重,达到“356上限”的罪行,就包括女同性性行为和男同性性行为。

可以说,登嘉楼对同性恋的严厉处罚,并不是孤例,全马来西亚各州,都有类似的处罚,差别在于处罚额度的大小而已。

以女同性性行为为例,惩罚最重的是柔佛、槟城、联邦直辖区和登嘉楼,四州对女同性性行为最高惩罚均达到355法令规定的356上限,最轻的是吉打州的500令吉罚款和4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可以说,吉打州对女同性恋探取比较宽容和人道的立场,并不把它视为一种严重的罪行。

然而,目前刑事法典并没有针对同性恋者的惩罚,如果继续放任各州的伊斯兰法庭严惩穆斯林的同性恋,就会产生穆斯林同性恋重罚,非穆斯林同性恋不罚的荒唐情况。

这将严重加剧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法律不平等,而且还可能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主张所有马来西亚公民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使社会进一步严重分化。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要尊重不同的主张和信仰,如果我们视同性恋是一种道德上的问题,而非危害社会的严重罪行,就必须对同性恋者探取相对宽容的态度。

毕竟,同性恋是个人性向的选择问题,不应和偷拐抢骗、杀人放火的行为相提并论。

对他们施以教化和劝导,更胜于治标不治本,甚至徒劳无功的严刑峻罚。

这个道理,相信最近连死刑都可以坚持废除的希望联盟政府不会不明白吧?

基于捍卫宪法第8条的法律平等精神,政府不应对少数州属严厉制裁同性恋者的行为视而不见,否则会加剧各个族群的鸿沟,也会导致国内的社会风气更加保守和威权,不利民主的发展。

当然,有鉴于穆斯林社会多数仍然无法接纳同性恋除罪化,政府应该以对话和协调的方法来逐步调整、统合各州政府对同性恋的态度,让它朝向一个更人道的处理机制来发展,以逐步改善对弱势群体的压迫问题。(文章来源:星洲日报/学者观点.文:陈中和.拉大中文系助理教授‧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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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8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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