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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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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用詞都盡量使用聖經裡的用詞,或我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詞彙,這樣就可以使大家都看得懂所論述的。無需使用深奧難懂的、甚至哲學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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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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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oAmI 于 28-9-2016 07:16 PM 编辑
比喻用的对就容易解释,用的不适合就让人以为不移的真理。
恕我孤陋寡闻,至今只有圣经才是真正坦荡荡地让人公开去质疑考究。其他的不知有这么能耐否。圣经经过历代苛刻的刁难,依然遍体鳞伤的存在。你说它只是靠把口硬撑吗?这信仰是存心投入体验,不是纸上研究。没吃过辣椒的,我只能形容吃了它,让你直要水,让你全身发烫,甚至最贴近的让你感觉痛。。。但你知道没有那一个形容词让你明白,直到你去尝试辣。
同意, 參考不同譯本, 若發覺意思相差太遠,
當是翻譯上的事。
但回到休妻另嫁另娶便是犯淫的一節,
不見得是翻譯上出了問題。
你尚未解決我的題問。
《太19:9》
这个是完整供参考。【 http://cclw.net/soul/xtlhyzhz/htm/chapter1.html 】。
很高興你這個坦白,
不知, 就說不知。
外教人反基異仕鮮會到你面書, 拿這些經文對你說耶穌歧視婦女,
在論壇上卻不是罕見。
你現在可以說你不知,
但你有打算日後有人再對你如此問時,
你仍是說: 「無法給一個答案」嗎?
我这里想说明自己一直加入好多“不相干的废话”是因无法直接给是或不是的答案。我的立场或答案说了。
其实在非信徒在问题,或基督徒感觉(可能自以为)被挑战时,他可能不知觉中不是为了上帝的话捍卫,而是为面子而辩论。。。基督徒需要承认自己仍是个罪人。不是信了耶稣就变圣人或高人一等。双方还需明白,不是因为找不到圣经答案,这信仰就不成立。正如你对科学家问科学问题问倒了,科学就不成立,科学家再不是科学家。最保守的解经法就是圣经讲什么就说什么。没有说的就说圣经没有说。若要加入你的联想或自己的神学观,就要注明。好过硬撑乱掰。这信仰的根本不是以证据来证明自己对。上帝爱大卫是因他尊祂为大。上帝爱亚伯拉罕是因他对祂的信心。上帝没有称赞基甸,耶稣也没有称赞多马,因他们有追求证明神存在的心,反而是神怜悯他们的软弱才容许他们。
上主造亞當時, 向鼻孔吹了一口氣,
這是良知放入人心的比喻罷。
人有良知, 所以即使未有律法,
也懂甚麼是對, 是罪。
正如亞當厄娃吃了果, 為甚麼要躲起來, 不敢面對上主?
為何該隠殺了亞伯爾後, 會害怕給人報復?
上帝已告诉亚当不该行的,他违反就是犯罪。人会把「罪」看为「错」而已。可是什么是罪?罪就是与上帝设下的律法不同就是罪。那么就有人要问,为何上帝设下的标准就为准绳,我们为何不能定限制呢?可能这问题不宜先问,而是先要有共识,上帝创造世界,祂设定的律法就是准绳。不只是要人遵守,祂自己也要遵守。正如当人犯罪后,祂又要爱人,要救人。祂不能说因自己爱人,所以随便说罪一笔勾销。祂给罪的定义是要以死解决。祂就让没有罪的耶稣来解决这问题。
亚当犯罪后躲起来,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有时间再联想猜测:)
「Romans 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罗马书有说很多这一类的课题。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8-9-2016 02:00 AM 编辑
老兄行文, 還是抒發個人觀感佔多,
的確面書世界比較適合你, 「与共同“嗜好”」的一起好了。
論區卻是另一種世界,
有人來胡扯’
有人妖言惑眾,
有人挑釁, 趾高氣揚, (這類別最多哩, 我都屬這類別)
有人存心抺黑,
誰管你內心想甚麼。
哈哈!在这里我预了会碰见各种不同见解的人。我乃渴望遇见真心求道,齐探讨。就算刻意或真心找出圣经可能难解的地方,而不是一味乱七八糟嘴炮,我还是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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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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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8-9-2016 11:16 PM 编辑
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哈哈!在这里我预了会碰见各种不同见解的人。我乃渴望遇见真心求道,齐探讨。就算刻意或真心找出圣经可能难解的地方,而不是一味乱七八糟嘴炮,我还是喜悦的。:)
你只說「無法給一個答案」, 「你不知」,
不算是探討。
我空手而來, 也是空手而去。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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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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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就算刻意或真心找出圣经可能难解的地方,而不是一味乱七八糟嘴炮,我还是喜悦的。:)
你現在喜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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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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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8-9-2016 11:15 PM 编辑
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其实在非信徒在问题,或基督徒感觉(可能自以为)被挑战时,他可能不知觉中不是为了上帝的话捍卫,而是为面子而辩论。。
希望你, 我不會變型哩。
不知道若我點中你的死穴時
你會不會馬上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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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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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我这里想说明自己一直加入好多“不相干的废话”
你說的對, 以下就是一例:
上帝已告诉亚当不该行的,他违反就是犯罪。人会把「罪」看为「错」而已。可是什么是罪?罪就是与上帝设下的律法不同就是罪。那么就有人要问,为何上帝设下的标准就为准绳,我们为何不能定限制呢?可能这问题不宜先问,而是先要有共识,上帝创造世界,祂设定的律法就是准绳。不只是要人遵守,祂自己也要遵守。正如当人犯罪后,祂又要爱人,要救人。祂不能说因自己爱人,所以随便说罪一笔勾销。祂给罪的定义是要以死解决。祂就让没有罪的耶稣来解决这问题。
無無謂謂的話, 短講一點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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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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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太19:9》
这个是完整供参考。【 http://cclw.net/soul/xtlhyzhz/htm/chapter1.html 】。
論壇上最常見陋習就是當人問你時,
就叫人去『讀大學哩』, 上甚麼課哩,
或是拋條連結, 一條片就叫人去看,
看了便是答案,
那你來論壇作甚麼?
當你讀了一個課, 一篇文, 一個網頁,
都不能用你自己的話把精要說出來,
說明你未必是的是明白了。
可能只是明白文章的標題而已。
多嘗試用你自己的話向人解說罷。
你要向人講, 就先要自己明白過透。
教與學都相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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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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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你说它只是靠把口硬撑吗?这信仰是存心投入体验,不是纸上研究。没吃过辣椒的,我只能形容吃了它,让你直要水,让你全身发烫,甚至最贴近的让你感觉痛。。。但你知道没有那一个形容词让你明白,直到你去尝试辣。
你這個論點,
很易就會給人扭曲成:
你也要去嘗嘗吸毒, 才會了解因何有人會上癮。
要明白嗜毒禍害, 自己也要先試一試。
無錯, 你吃過辣了,
知道甚麼是辣味。
那麼, 你信了,
不知你又有甚麼別人無的「投入体验」呢?
讓嘗過辣椒的人聽聽有没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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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6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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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8-9-2016 11:19 PM 编辑
WhoAmI 发表于 28-9-2016 12:05 PM
「先信」,然后在「信里」去找答案。就算找不到答案,仍去信。
補充前面的討論:
其實, 不信的人, 把經來讀, 也一樣可以找到很多『更加不應信』的理據。
例如方舟大洪水的幾十個不可能是這樣。。。
上主嗜殺, 動不動就殺, 一, 二十萬人
上主無情, 連喫吸的嬰兒也是要殺, 一個不留低。。。。之類之類
所以, 聖經的確是本很奇的書,
你抱著甚麼心來看, 便得到甚麼。。。各取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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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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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oAmI 于 29-9-2016 02:29 AM 编辑
我没有办法再一条条回你。我已经说了立场或答案了啦。也说明自己答案的引用及出处。我最后引用的连接是完整我所说的。我反而不知你为何看不见。。。这是可以算你在问一个问题,但心中实质问着其他问题,来期待其他答案?你是想求知还是想看态度?
一开始你没有回应我发的帖子探讨基督徒的回应。。。或说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实际要考我如何以怎样态度回应?!不管怎样我还是试着与你一起探讨,因我也想知。
你问《马5:32》是否歧视妇女?!我就找了好些有关或较完整的论述来衬托/对比,说明它的出处、背景、自己的联想。
第二较显明的问题。《太5:32》和《太19:9》是否不同?都13帖子回你了。
第三问题。耶稣说的《太19:9》是否因时代和社会背景而有不同?我回应了也说极右派不会支持我的观点。
第四问题。如何展现不是「盲目迷信」?我以“辣椒论”回应。
最后我竟找到一个连接与我说的竟大致相同甚至完整。我想你自有一套标准的答案。在你选择我论述里,大多数的回应是与我回应的答案没有关系。或说,正如你一开始或真正的目的就是让我示范圣灵所结的果子的态度。对于你问我任何的问题,或我回应及答案,这些都是烟雾?
哈哈!说实在,对于你发的问题,起初也让我也觉得需要解决。然后去思考,最后找答案,然后得着了!谢谢你。我想我已经得到答案了,但不懂你的实验得到印证或满意否?!
总结两个完整的回应:
1) 自己分享或发的帖子是关于基督徒属灵果子。所以倘若你仍得不到答案,这是正常的,因我没有离题。
2) 另外你在实验中或问题中已得到答案。我没有太多刻意变“好人”,反而我是专注自己的不懂去与你探讨,去思想。
你不是求知吧~否则你会在我所列出的众完整有头有尾的答案中,会加以延伸细节的赞同或否定。我没有办法解答或满足你问的问题,因为你嘴问的是「歧视妇女」,期待的是另个问题关于「态度」的答案。同时我不会“问非所答”,可是在这两方面我却已解答与表现了。就在这里停止了。
在其他帖子发其他问题吧~我对真正的问题比较有兴趣。对缺意义实验其他的态度,兴趣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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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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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我没有办法再一条条回你。我已经说了立场或答案了啦。
那麼, 以你屬靈基督徒論,
你說了便是,
不管對方受不受,
不受的便收聲, 不作無謂爭拗, 走人便是。
你再不用參予任何反辯矣?
豈不是, 你亦不應回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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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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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或说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实际要考我如何以怎样态度回应?!不管怎样我还是试着与你一起探讨。
基本上, 都是要看看你如何『屬靈』囉。
(由第2帖開始, 我的目的早便很明顯)
有時, 口講容易, 批評人時更易,
你自己辦不辦到卻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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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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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第二较显明的问题。《太5:32》和《太19:9》是否不同?都13帖子回你了。
第13帖你講了太多的題外話,
如你所說:
不知是那句回應了我的題問囉。
麻煩你精簡一點, 對題一點地多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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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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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第四问题。如何展现不是「盲目迷信」?我以“辣椒论”回应。
我都給了你一個『吸毒論』來回應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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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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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哈哈!说实在,对于你发的问题,起初也让我也觉得需要解决。然后去思考,最后找答案,然后得着了!谢谢你。
不用容氣,
有得著便好。
辯論, 愈辯愈明, 因你想辯倒人, 便會去看, 去找, 自己也會長知識的。
所以, 你無需害怕與人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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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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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但不懂你的实验得到印证或满意否?!
說句實話: 不滿意。
太刻意去扮屬靈, 反而是虛偽。
人會發怒, 是亞當基因留下來的罷。
保祿去傳教時, 時常在會堂與猶太人辯,在雅典與希臘人辯,
在一些城市辯得火熊熊的全城都起哄, 騷亂。。。
保祿, 豈不是十分之不屬靈矣?
保祿在書信中罵耶路撒冷固執的猶太人時, 一點也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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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4: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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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第三问题。耶稣说的《太19:9》是否因时代和社会背景而有不同?我回应了也说极右派不会支持我的观点。
有關《太19:9》, 如你只用『极右派不会支持我的观点』便當是「已解答与表现了」實在有點勉強。
再者, 我不知你教會憑甚麼來分左右, 還是極右。
《太19:9》是整個休妻問題中最要思考的地方。
三部福音中, 只有馬太在此加上了可以休妻的條款。
路加, 馬可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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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4: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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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9-9-2016 04:28 AM 编辑
WhoAmI 发表于 29-9-2016 02:15 AM
针对你说的(我试着解读你的问题),律法是否因年代而有所改变?我自己很简约粗略的回应是「是的」,但原则不变。
我是說, 猶太人對行淫妻子, 是用石砸死。
夫家不殺女子, 父家那邊的兄長也會來殺以保家聲
這女子死硬。 根本不用寫休書。
你說:
律法是否因年代而有所改变?我自己很简约粗略的回应是「是的」
但又不見得,
若望福音中便有行淫女子給帶到耶穌面前, 問是否要砸死她,
說明, 這律法到耶穌年代, 仍未廢除。
我不是以甚麼左派右派來看『律法是否因年代而有所改变』,
只由經上情節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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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4: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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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6 05: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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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是否因年代而有所改变?我自己很简约粗略的回应是「是的」
其實我又不知你是依據甚麼來作出此:「是的」,简约粗略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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