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神来也

劳资合约纠纷,求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0-11-2015 04: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事也有和公司闹翻的经验。现阶段最好先别和公司闹翻,之前他们答应你但没有做到的,尝试用EMAIL或书信联络。最好找一个律师帮你看看和给你意见。现在你必须先收集资料,但不要让公司知道你的企图。一旦你有充足的资料显示之前他们要求你签合约是应为载培你,而公司又未做到,那么就是他们不遵守合约,你的胜算就很大。我的同事告诉,malaysia的劳工法比较帮助员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0-11-2015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ydreamer1978 发表于 30-11-2015 04:02 PM
你只讲对一半而已啦。如果合约只是对资方有利,而对磨削员工利益的话,法官可以宣判合约无效的。

重点是,楼主签的时候是同意合约内容才签的,而资方之前提到的Training是没有写在内容里面(只能说是资方开空头支票,而楼主又太过天真),况且也没有看到资方有做了什么严重剥削员工的事情(薪资还是照给啊),楼主口中说的人事、行政、资金这些是合约不担保的,那就只能怪楼主在签合约之前没做好功课,没有上网了解这家公司和向同行打听公司口碑(这些都是常识吧),就当是上了一堂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0-11-2015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amomile1001 发表于 30-11-2015 03:19 PM
你的Bond里面并没有提过一定会提供Training的哦~~~

不过,两年过很快的,分分钟你的Bond Serve完了都还 ...

人家已经找到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0-11-2015 04: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quamax 发表于 30-11-2015 04:20 PM
人家已经找到工了...

都说了是不小心看漏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0-11-2015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不要让公司知道你找到工作先,你必须表现得很喜欢在公司做工,只是公司辜负了你。那么到了司法程序,对你比较有利。还有,不要让公司抓到你的把柄,比如迟到早退等,现阶段还是你在暗,你比较有利,要好好利用这优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arke86 发表于 28-11-2015 04:39 PM
所以我说,没training record or attendance他们也应该很难赢。。

谢谢你的见解。

合约里没有表明bond是何原因可利可弊。

利: 没有原因无端端的bond人不成立,对我有利。

弊: 明知道已经是bond了还签,公司也许会反口说没有承诺实习,但当事者也没有异议地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lmenWong 发表于 30-11-2015 10:46 AM
你签了没有?

签了就代过两年,别担心太多。

签了。

本来我觉得,两年光景很快过,因为之前的公司都是呆四年以上。

但我发觉,进入错的公司,别说两年,两天都欲哭无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amomile1001 发表于 30-11-2015 03:19 PM
你的Bond里面并没有提过一定会提供Training的哦~~~

不过,两年过很快的,分分钟你的Bond Serve完了都还 ...

我已经找到工作了。

只是烦恼着如何不撕破脸地请求他们放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efftan84 发表于 30-11-2015 04:18 PM
我同事也有和公司闹翻的经验。现阶段最好先别和公司闹翻,之前他们答应你但没有做到的,尝试用EMAIL或书信 ...

我去了labour office,labour office说这是Industrial Relationship Dept的权限。

但读了内容,说基本上任何不合理、对员工造成重大负担的条款是不成立的。

但基于不是权限范围,所以不便多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efftan84 发表于 30-11-2015 04:22 PM
还有,不要让公司知道你找到工作先,你必须表现得很喜欢在公司做工,只是公司辜负了你。那么到了司法程序, ...

我申述说我不适合这大环境,就当我表现不了,不符合资格pass probation,都被档了下来....
真有一个冲动每天去公司睡觉,逼他们炒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15 0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amomile1001 发表于 30-11-2015 03:55 PM
Opps,不小心没注意到。
不过签了就是签了,要提早离开就只能赔钱了,如果大家都不尊重合约的话,那合约 ...

我只能说,合约的存在建立于最初的共识和信用

尊重合约的最基本精神就是尊重最初的共识和信用


如果走法律漏洞来满足自身利益,在道德上是不容许的


当然,我也不反对你说我没做功课、没有常识


我只希望在我经一事长一智的当儿, 把我上当的破坏力减到最低,


毕竟,在情在理,我都没有必要吃这记闷亏。

谢谢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5 0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灰。
现在这个时世,会要找新人的“大”公司,she之八九都是要来扑炒掉的人。
只要他们有准时出粮,这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12-2015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情况和楼主差不多一样。。不过我的term是这样的。问题是我从来没有上过这样的training..他所provide 的training scope 完全没有。。


"from the day commencement of work. XXX wil provide 2 months on the job training to upgrade your skill and knowledge in rendering your services in the aforesaid capacity. Therefore, you shall serv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your appointment otherwise you must reimburse XXX training cost up to rm6000. List of training outline will attached in this lette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12-2015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ydreamer1978 发表于 30-11-2015 04:02 PM
你只讲对一半而已啦。如果合约只是对资方有利,而对磨削员工利益的话,法官可以宣判合约无效的。

我想请问,这是哪个法庭的法官会这样宣判?是共产党的人民法庭吗?恐怕共产党的法庭也不是这样判的。

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种法律来约束不平等条约,因为平不平等,根本不是只能从单独合同条款来判定。工人的角度有限,只往本身的利益看,如果法庭永远是判工人赢,没有人要在马来西亚投资开公司了。

一件合同的合法性是基于签约者是否处在正常的精神状态、而且没有受到威胁、能够自由选择。签约者如果是自愿签下的,除非合同是非法的(例如:贩毒、谋杀、等等),法庭根本就无权否定合同的合法性。

你说资方剥削员工,可是,如果公司注入资金、面对风险、员工疏忽造成损失(例如说:车间的Reject),这不是对员工有利吗?难道资方就没有权利吗?


对,我的公司合同条款不平等,资方能给1个星期解约通知,工人必须要给30天,这是不平等。可是,我没拿着枪放在她头上叫她签,而且我给了她足足3天考虑,她考虑后签下,最后却没来上班,最后我告她,她请的律师自己也明白,没有人强逼她签,打官司只是她自己面子的问题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12-2015 10: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kydreamer1978 于 8-12-2015 10:38 PM 编辑
Ongss 发表于 8-12-2015 10:31 PM
我想请问,这是哪个法庭的法官会这样宣判?是共产党的人民法庭吗?恐怕共产党的法庭也不是这样判的。

...

我不知道共产党的法庭会怎样判,我又不是生活在共产国家。或者你可以去中国的天涯论坛问一问,然后跟我们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12-2015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ydreamer1978 发表于 8-12-2015 10:37 PM
我不知道共产党的法庭会怎样判,我又不是生活在共产国家。或者你可以去中国的天涯论坛问一问,然后跟我们 ...

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我曾经在中国生活了2年,中国的劳工法令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可是要直到2008年才和《劳动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才正式成为法令。一个口口声声是代表工农兵的政府,都没法保障合同一定是平等的,资本主义国家会保障合同一定是平等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12-2015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过律师验证的Bond, 只是HR 脑补出来的合约,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12-2015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9-12-2015 06:42 AM 编辑

啦啦~~签之前没看清楚,该死,以后还要乱签东西没有?受到教训没有~~
鸟完了。

你的案件不是没救的,让最帅的出马,铛铛铛铛~~

实际上要看完你的employment contract才能下定论,不过以你现在所说的资料,可以plea misrepresentation来解决这个dispute。(misrepresentation意思自己上网找)

你可以说当初签这个合约时公司利用出国培训这个statement来引诱你同意签署这个合约,而你是被这个条件吸引而自愿签下这个合约。然而过后发觉公司并没有提供出国培训给你,所以这个statement属于MISREPRESENTATION,(华语"误导",我不大清楚)。

REMEDY FOR MISREPRESENTATION就是RESCISSION OF CONTRACT,就是把双方放到签署合约之前的位置,就是TREAT合约从来没出现过,然后也可以要求DAMAGES。
(自己上网看马来西亚MISREPRESENTATION确定下,我不大懂大马法律)。

送佛送到西,送埋给你。
应该是CONTRACTS ACT 1950
SECTION 18
18. “Misrepresentation” includes—
(a) the positive assertion, in a manner not warranted by the
information of the person making it, of that which is not
true, though he believes it to be true;
(b) any breach of duty which, without an intent to deceive,
gives an advantage to the person committing it, or anyone
claiming under him, by misleading another to his prejudice,
or to the prejudice of anyone claiming under him; and
(c) causing, however innocently, a party to an agreement to
make a mistake as to the substance of the thing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the agreement.

REMEDY
19. (1) When consent to an agreement is caused by coercion,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the agreement is a contract voidable at the
option of the party whose consent was so caused.
(2) A party to a contract, whose consent was caused by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may, if he thinks fit, insist that the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and that he shall be put in the position in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if the representations made had been true.

自己去看看确定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12-2015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oot 发表于 8-12-2015 11:29 PM
没有经过律师验证的Bond, 只是HR 脑补出来的合约,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你慢慢等,我嘴巴说然后你同意,我都可以让你BOUND到死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办公美食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3-6-2024 09:53 AM , Processed in 0.056904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