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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丽旅程

怄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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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08: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5-2-2014 07:53 PM
如果你有其他的解释,
不如写出来大家看看,
我也有可能解释错。。。


  《新》五十舍客勒銀子:大概相當於一般新娘的聘金,其數目自然也要按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而定
  《啟》五十舍客勒:大概為當時一般女子聘禮的代價。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这里的男子不是指前两节的男子
这里的男子是指另外一个人
如果遇见一个女子
而且是处女
还没跟别的男人有婚约处女

这对情人
在发生关系了又被人发现
那他应当娶她


本帖最后由 tanick74 于 25-2-2014 08:1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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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ick74 发表于 25-2-2014 12:05 PM
  《新》五十舍客勒銀子:大概相當於一般新娘的聘金,其數目自然也要按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而定
   ...

那怎樣解釋紅色這三個字?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你是不是把抓住她解成抱著她了?
嘩。。。
原來這段經文這麼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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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09:3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5-2-2014 09:06 PM
那怎樣解釋紅色這三個字?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朋友
干那种亲蜜关系的事
一定程度
的抓住的吗!

虽然是夫妻
想必也要抓住的是吗?

抓住可能会难听点

但,是不可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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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ick74 发表于 25-2-2014 01:33 PM
朋友
干那种亲蜜关系的事
一定程度

原來不只浪漫,
還很激情。。。

rJ6So56XkZ6Vq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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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5-2-2014 06:51 PM
其实如果单单比较可兰经和圣经原教旨的教导,
两者是没有太大差别的。。。
只是现在的基督徒不遵守罢了 ...

所以咯,很多人,包括基督徒和@美丽旅程 看到女孩被回教徒实施石刑会觉得很不人道,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其实很多新教是和极端的回教徒是没有分别的。唯一分别的就是回教徒真的敢敢去做,他们真的用他条命去相信可兰经的教导,甚至可以到六亲不认,是非不分,罔顾科学,真正的去施行可兰经里的教导,所以我一直觉得他们才是完美的一神教。
而新教徒目前只敢心里想,教会讲,真正去做的时候是没有的,因为他们还只是在走火入魔的边缘,还没有真正的贯彻圣经里每一句的教导。。。。

但是有种种迹象他们是正在朝着这个原教主义的目标进行的,如那个牧师玩蛇被咬死的,钻石论的台湾牧师,锯观音头的牧师。。。。等等






本帖最后由 Ecor1 于 26-2-2014 01:5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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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25-2-2014 05:16 PM
所以咯,很多人,包括基督徒和@美丽旅程 看到女孩被回教徒实施石刑会觉得很不人道,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其实 ...

贈你一幅真理圖:
image.jpg
兩個大炮仙在講對方大炮。。。
這就是令人汗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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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2014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6-2-2014 10:39 AM
贈你一幅真理圖:

兩個大炮仙在講對方大炮。。。

1x1x1=1
本帖最后由 美丽旅程 于 26-2-2014 12:2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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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2014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25-2-2014 05:15 PM
问题是改变不了。

就如要你现在飞上去五楼可以吗?

信是要有根据的,否则,是迷信。

而回教敢把他们送进牢,或是杀了他们,是因为根据他们的经文,而圣经也是有的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圣经也说杀了他们才是教导。。。。。你要不要?
你不敢对不对?但是回教敢!!
所以我一直说回教才是真正遵守经文的宗教,100%的信,所以只有他们能上天堂

旧约圣经时代的律法确实是严厉的。

耶稣基督到来之后,上帝已不再惩罚人了,随之而来的是【恩典时代】,耶稣要给世人有机会悔改,而把世人的罪留到最后的审判。

你喜欢的回教因为不相信耶稣基督的【恩典】,他们只相信其教主的话,你也是。

这就是信仰,
你信回教的石刑才是100%的信,我信圣经的最后审判是基督的恩典。

PS:如果能改变船王女儿的性倾向,我一早就去应征了

有些人认为金钱是万能的。
有些人甚至只要出几千元就可以取一个人的性命,可见,金钱的魔力是多麽厉害。

但是,很多东西是金钱买不到的,

金钱买不到公义,金钱不一定能改变一个人的观念,
不过,你是不难改变的,你愿意为了金钱去应征做钱的女婿。

船王的女儿不是金钱能够改变的,只要她愿意改变她就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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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26-2-2014 12:15 PM
信是要有根据的,否则,是迷信。

旧约圣经时代的律法确实是严厉的。
信是要有根据的,否则,是迷信。
所有的信仰都是很主观,就是说自己认为对就是对的,并不是客观的观念

旧约圣经时代的律法确实是严厉的。

耶稣基督到来之后,上帝已不再惩罚人了,随之而来的是【恩典时代】,耶稣要给世人有机会悔改,而把世人的罪留到最后的审判。

你喜欢的回教因为不相信耶稣基督的【恩典】,他们只相信其教主的话,你也是。

这就是信仰,
你信回教的石刑才是100%的信,我信圣经的最后审判是基督的恩典。
给你说的通,就是说耶稣的到来,所以旧的律法就废除了,但是为什么是选择性?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青色的部分就是正确,但是后面红色的部分就不正确了?
谁决定那一个部分是正确与不正确?耶稣有讲过吗?

PS:回教也是信耶稣,但是他们认为他只是先知,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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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26-2-2014 04:15 AM
信是要有根据的,否则,是迷信。

旧约圣经时代的律法确实是严厉的。
信是要有根据的,否则,是迷信。
原來如此,
所以你認為被蛇咬死的那位牧師不是迷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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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2014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26-2-2014 02:53 PM
所有的信仰都是很主观,就是说自己认为对就是对的,并不是客观的观念

给你说的通,就是说耶稣的到来, ...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總要把他們治死”,是因为上帝视此为罪恶。那是旧约时期的律法,

耶稣基督带来的【恩典时代】,并不是说要废除旧的律法。

同性淫乱还是罪行,只是基督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
他们若肯悔改,基督在十架所流的血就洗净他们的罪,如果他们不肯悔改,最后审判还是要面对的。

PS:回教也是信耶稣,但是他们认为他只是先知,不是上帝


回教的耶稣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先知,没有行神迹,没有被钉十字架,比他们的教主还不如;

圣经里的耶稣是创造宇宙万物的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唯一的救主。

基督曾经以水变为美酒,回教却是禁戒酒的。

两者是不同的信仰,请不要冯京当马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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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2-2014 04: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6-2-2014 03:48 PM
原來如此,
所以你認為被蛇咬死的那位牧師不是迷信囉?

有关那段经文的解说我已经在你的帖回应了。你不妨作为参考。
从你的资料来看,该牧师好像是在戏蛇而不是圣经说的拿蛇。
作为一个牧师应该有谦卑的心,但是,他似乎是在炫耀自己的能力,这是基督徒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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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26-2-2014 06:53 AM
所有的信仰都是很主观,就是说自己认为对就是对的,并不是客观的观念

给你说的通,就是说耶稣的到来, ...

關於這段經文,
基督徒是敢想敢講不敢做。。。
因為殺人是要償命滴。

從前律法不健全,
所謂的先知懂得用上帝的名譽定下自己的律法,
使世人遵守,
這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實有功不可沒的貢獻。

現在的基督徒比較聰明,
懂得取舍,
但這也是矛盾之處,
跟一點不跟一點也是爲勢所逼。

遇到跟不到的就說「時代不同不能同日而語」或者「這段是比喻」來合理化,
遇到可以遵守並跟從的就理直氣壯的講「聖經是這樣寫的」。

我是非常敬佩他們合理化的能力啦,
講好聽是懂得合理化,
講不好聽就是很會找藉口。。。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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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r1 + 3 会精神分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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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26-2-2014 06:53 AM
所有的信仰都是很主观,就是说自己认为对就是对的,并不是客观的观念

给你说的通,就是说耶稣的到来, ...

關於這段經文,
基督徒是敢想敢講不敢做。。。
因為殺人是要償命滴。

從前律法不健全,
所謂的先知懂得用上帝的名譽定下自己的律法,
使世人遵守,
這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實有功不可沒的貢獻。

現在的基督徒比較聰明,
懂得取舍,
但這也是矛盾之處,
跟一點不跟一點也是爲勢所逼。

遇到跟不到的就說「時代不同不能同日而語」或者「這段是比喻」來合理化,
遇到可以遵守並跟從的就理直氣壯的講「聖經是這樣寫的」。

我是非常敬佩他們合理化的能力啦,
講好聽是懂得合理化,
講不好聽就是很會找藉口。。。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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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 3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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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26-2-2014 08:26 AM
有关那段经文的解说我已经在你的帖回应了。你不妨作为参考。从你的资料来看,该牧师好像是在戏蛇而不是圣 ...

所以我一直都很敬佩基督徒曲解經文的能力,
前面有一個74年的朋友講「抓著她,與她行淫」的意思不是強姦,
是兩情相悅的性愛關係。。。
因為正常的性行為也要「抓著她」進行,
至於抓哪裡你就不要亂亂想像啦。。。

我真的忍不住要給點掌聲。。。
好害羞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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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6: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26-2-2014 05:51 PM
所以我一直都很敬佩基督徒曲解經文的能力,
前面有一個74年的朋友講「抓著她,與她行淫」的意思不是強姦 ...


这位85的朋友
你看经文
必须
看完整才做评论啊?
不然
有欠公平

你又不是基督徒
难道你真的认为你这么有能力
去解经吗?
难道你没有怀疑过自己
是不是歪解了圣经
所以不要一直钦佩别人
在敬佩别人的当儿
先看看自己



本帖最后由 tanick74 于 26-2-2014 06:4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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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4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ick74 发表于 26-2-2014 10:37 AM
这位85的朋友
你看经文
必须

申命记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8 If a man happens to meet a virgin who is not pledged to be married and rapes her and they are discovered,

人家講中文版的聖經是由英文版翻譯的,
而不是原文。。。

當然你可以講「Rapes」是「油菜」。
imag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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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4 0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26-2-2014 04:09 PM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 ...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總要把他們治死”,是因为上帝视此为罪恶。那是旧约时期的律法,

耶稣基督带来的【恩典时代】,并不是说要废除旧的律法。

同性淫乱还是罪行,只是基督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
他们若肯悔改,基督在十架所流的血就洗净他们的罪,如果他们不肯悔改,最后审判还是要面对的

也就是说旧约里全部所说的都是对的,唯一改变的就是惩罚的程度?

kkyong85说的
申命记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耶稣来了过后的诠释应该是:“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结婚,被人看见,”
是不是那样?



本帖最后由 Ecor1 于 27-2-2014 01:5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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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4 08:0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uteronomy 22:28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If a man find a damsel that is a virgin, which is not betrothed, and lay hold on her, and lie with her, and they be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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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4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ick74 发表于 27-2-2014 12:01 AM
Deuteronomy 22:28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If a man find a damsel that is a virgin, which is not bet ...

以你的堅持的立場是:
在婚前性行為被人發現的後就要結婚,
對嗎?
(回教的律法也是這樣,他們講定要有四個證人。)

如果你堅持的立場就是聖經的立場,
就代表
「婚前性行為是聖經所容許的,
只是被抓到後結婚就可以了事了。」

我覺得OK,
總好過強姦後可以給錢了事這麼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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