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l1982 发表于 6-11-2013 11:28 AM
黄伟益很厉害做大龙凤,如果真的这么想要告诉全马人民,他应该开个记者招待会和我们这些不清不楚的说明究竟 ...
这都不是第一单。。。。。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244970
(檳城)沒有展示關稅局發出征收服務稅(Service Tax)執照,加上未於菜單內或顯眼處說明徵收額外5%服務費,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在一家咖啡館追回已支付的1令吉91仙服務稅與服務費。
黃偉益昨日(20日)在光大大道的喬治市白咖啡館舉行新聞發佈會,當他結賬時發現服務員在賬單內列出1令吉91仙的服務稅和服務費,當場要求咖啡館服務員出示關稅局發出的徵收服務稅執照。 服務員後來無法出示執照便通過電話請示上司,黃偉益在電話中與對方交涉,質問店裡為何沒有關稅局執照,卻向顧客徵收6%服務稅? 對方要求寬限一點時間研究,咖啡館服務員最終在黃偉益離開前,主動歸還已繳付的6%服務稅(Service Tax或Government Tax)與5%服務費(Service Charge)。 餐飲業年營業額逾300萬
需申請徵收6%服務稅執照 黃偉益說,根據規定,年度營業額超過300萬令吉或每月營業額超過25萬令吉的餐飲業者,需向關稅局申請執照徵收6%服務稅,同時把執照掛在店裡顯眼處。 “倘若顧客發現店面裡沒有關稅局的執照,就可以拒絕支付任何服務稅,一旦業者堅持收取6%服務稅,顧客可以向關稅局舉報。” 他說:“另一個例子是,餐飲業者若以連鎖店形式經營,並註冊在同一名字下,只要總營業額加起來超過300萬令吉,業者需向關稅局申請徵收服務稅執照,然後把執照副本派發給各分行。 “如果分行以不同的名義註冊或經營,則以各自營業額為準,只有年度營業額高達300萬吉的分行才需要申請執照,卻不可與其他分行共用執照。” 服務費5%至10%
業者沒說明徵收罰款監禁 民眾受促當個精明消費者,需懂得區分服務稅(Service Tax)與服務費(Service Charge)。 他說,政府從消費者的總額徵收6%服務稅,這筆款項最終需悉數交給政府。 “服務費則是業者擅自徵收的費用,通常介於5%至10%。根據1972年商業說明法令,沒有說明將徵收服務費的業者,可面對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被罰款20萬令吉,或6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出示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最近在國會發出的書面答覆,文中闡明商家必須在廣告裡註明物品的價錢是包括政府稅和其他即將徵收的費用,在此前提下,商家和酒店業者獲允許徵收服務費。因為這是屬於你情我願的商業交易。 對付服務態度差員工
也可拒給“服務費” 黃偉益強調他要讓公眾瞭解消費者的權益,包括有權拒絕付出分文給無法出示徵收6%服務稅執照的業者。同時,公眾一旦不滿服務員的態度,也可以拒絕支付相等於“變相小費”的5%或10%“服務費”。 他說,不少業者私自向顧客徵收的這筆5%或10%的服務費,實際上,顧客根本沒有必要繳付。 “長久以來,很多消費者在不知情下,付出了變相小費後,還額外付小費給服務員,面對`雙重損失’。” 他表示,倘若業者未於賬單上的價目列明收費包括徵收服務稅與服務費,也是一種欺騙顧客的行為。 同時,他建議中央政府立法禁止業者,尤其是禁止餐飲行業的經營者,徵收不在任何法令條文之內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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