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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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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8-10-2013 01:34 AM 
你又知道?证据在法庭公开了?还是死人爬出坟墓来认罪了?
街边看到他们拿刀打劫就可以开枪射杀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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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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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8-10-2013 12:22 AM
别傻啦,警察当然是确认是匪徒了才开枪的啦。
你真的是好天真,好傻, 我给你的link 又不看,
还有好多单, 但我懒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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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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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lam 发表于 28-10-2013 01:45 AM
只要是被特別行動小組打死的,99%沒有冤枉,都是危險慣犯。
看来你是想当那1%?
法律就是要有judge, 而不是几十粒子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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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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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8-10-2013 02:19 AM
街边看到他们拿刀打劫就可以开枪射杀他们了。。。
是可以开抢,是射手,脚,下半身。
而不是几十粒子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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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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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cpcv55 发表于 28-10-2013 09:11 AM 
是可以开抢,是射手,脚,下半身。
而不是几十粒子弹,
不行,已经确认是匪徒尤其是拿武器的就必须射杀。
上到法庭, 法官会轻判的。
就像早前有单案件, 4个持械行劫的惯犯匪徒,由于不足岁,法官也只是判鞭打然后无罪释放。
4个匪徒笑嘻嘻离开法庭。。。心理应该已经计划着等下离开法庭后要去打劫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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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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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7-10-2013 07:22 PM 
我很赞成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说的“追辑罪犯应先开枪”的言论。
不过某些人天生就很喜欢同情匪徒多过受害者。 ...
警察杯杯开枪基本准则,警告枪(朝天开一枪),第二枪是制服枪,沽名示意,这一枪是瞄准非致命部位,如遇到生命威胁/不愿意投降的时候,才可以直接开致命枪。
但是我们的是直接开致命枪,然后再写美报告,这样做没人会服气的,其实还有很多警察开枪的案例,大部分的民众都称赞警察杯杯,但是马奶就是很多特律没有秉公处理,反而弄出一些让民众难以接受的报告,导致民怨。
很多东西都已经在法律定位好了,警察杯杯在非致命(包挂民众和它本身)的时候,只能鸣枪,不能开致命枪,这个是基本准则。
但是最近那个夜店的案子,没鸣枪,直接开致命枪,请问这个如何解释?请正面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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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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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ozy 发表于 28-10-2013 11:28 AM 
警察杯杯开枪基本准则,警告枪(朝天开一枪),第二枪是制服枪,沽名示意,这一枪是瞄准非致命部位,如遇 ...
那个夜店的案子很明显是私事, 该警察滥用枪械报复, 而且也已经被捕。
对于那些已经确认了的匪徒, 必须立即射杀。
我国治安已达危险程度, 匪徒泛滥,加上法官普遍同情匪徒, 所以对付匪徒必须立即射杀以减少匪徒人数和维护社会安宁。
对于那些被通缉的强奸犯,杀人犯, 匪徒, 如果一经发现,查明之后也必须立即射杀。
可能你不懂,18岁以下持械行劫是没罪的, 最多判打屁股几下就可以当庭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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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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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cpcv55 发表于 28-10-2013 09:08 AM 
看来你是想当那1%?
法律就是要有judge, 而不是几十粒子弹。
如果要法律judge, 麻烦法官们对受害者公平点, 而不是借故释放匪徒, 轻判匪徒。
体内有精液都可无罪释放, 不足岁持械行劫而且涉及多单抢劫案又无罪释放,灭门案判坐8年, 玛的这是那门子的法律! 
我国法律太过轻,而且没有一些准则严规法官的判案,导致匪徒无法无天, 治安每况越下, 匪徒多到抓都抓不完, 每次抓到不久又放回出来!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28-10-2013 12:0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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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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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8-10-2013 01:31 AM 
警察的工作本来就不包括做 judge 和 executioner,我不会因为这样讲他们没做事的。但是巡逻、调查、抓人这 ...
如果是匪徒先开火,或者已经威胁到人民的安危,那么警察是有权利开枪的。这就是atas budi bicara pegawai polis。
看来还是由军人来执法更好,捉到掠夺匪/强奸犯/杀人犯等等全部直接射杀就好。这样保证治安马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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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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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8-10-2013 11:53 AM 
那个夜店的案子很明显是私事, 该警察滥用枪械报复, 而且也已经被捕。
对于那些已经确认了的匪徒, 必须 ...
但是明显的警方根本就无视,被捕了又怎样?在里面住个几年,还不是会出来的, 这个已经是潜规则了。。。。。
对于匪徒,警方可以直接开枪,但是我们国内的警察杯杯,有太多的误杀后提交报告了事,所以重点是要公正,公开但是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哪一个部门最黑暗相信你也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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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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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ozy 发表于 28-10-2013 12:36 PM 
但是明显的警方根本就无视,被捕了又怎样?在里面住个几年,还不是会出来的, 这个已经是潜规则了。。。。 ...
还是那句, 确认了的匪徒就可开枪射杀。
如果是明显的匪徒, 警方无视是警方的错, 警方应该射杀。
误杀也是警方的错,涉及的警员应该被对付。
必须确认了才可射杀, 街头看到的就最好了, 直接就可射杀, 路人已经是证人了。
马来西亚个个部门都很黑暗包括司法界。
如果你不认同这射杀的举动, 那么必须改革我国的法律。
我国目前的法律不够严, 法官也没有一套准则来判案,好像依他们的喜好来判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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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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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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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8-10-2013 12:56 PM 
还是那句, 确认了的匪徒就可开枪射杀。
如果是明显的匪徒, 警方无视是警方的错, 警方应该射杀。
误 ...
确认了的匪徒,这个就是漏洞,怎么确认,是谁说的,很多灰色地带的
他们射杀现行犯,我没意见,但是就算是嫌疑犯除非反抗,拒捕,还是会在当时构成他人生命危险,不然还是应该鸣枪示警,然后往非致命部位开枪,不是直接head sho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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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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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8-10-2013 03:17 PM 
老大最近才讲不管是不是匪徒先开火,不管有没有威胁到任何人的安危,景插有证据就可以在不给任何警告下开 ...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总而言之,只要确认了是匪徒,警察是可以开枪的。套用香港人时常说的话“差人做也嗮你来教啊?”
由军人来管国家的治安,或许更能达到震撼的效果,匪徒可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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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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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旺 发表于 28-10-2013 04:38 PM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总而言之,只要确认了是匪徒,警察是可以开枪的。套用香港人时常说的话“差人做也嗮你 ...
你小心等下被讲是马港合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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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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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讲应该同情匪徒的人,麻烦你们去和现在躺在医院的傷者王成勇的家属讲不要太快定夺那些人是坏蛋,应该要他们怪怪来自首,才来慢慢审,审到真的没有罪/证据就放他们走,你看你们有命走出医院吗?
或者现在躺在医院的是你的妈妈,我叫你冷静点,不要对匪徒酱残忍,你可以接受吗?可以介绍的话,我没有话讲,因为我对冷血动物真的是没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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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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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8-10-2013 05:08 PM 
你小心等下被讲是马港合成人
不会的。因为我本来就看不起小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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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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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nwong 发表于 28-10-2013 05:52 PM 
那些讲应该同情匪徒的人,麻烦你们去和现在躺在医院的傷者王成勇的家属讲不要太快定夺那些人是坏蛋,应该要 ...
你先搞清楚是谁先跳出来把责任推给人权是谁先跳出来为三条线的好朋友摇旗呐喊助阵才来肚烂也不迟
所以SUARAM要去和王成勇的家属道歉?还是让这个国家治安败坏的人?
事情已经发生,没有人会白吃到会讲那些匪徒没有错,东西要分开来讲
不过我是家属我也不会亲手砍掉这几个匪徒的头,我要的是法庭归还我正义,我要公平的判决- 你可以肯定家属不会有和我一样的看法?你肯定家属要亲手砍掉这几个匪徒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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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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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ozy 发表于 28-10-2013 03:37 PM 
确认了的匪徒,这个就是漏洞,怎么确认,是谁说的,很多灰色地带的
他们射杀现行犯,我没意见,但是就 ...
现行犯必须直接head shot。
那些通缉犯也必须head shot, 如果不是身有屎,为什么不来自首。
通缉超过半年还不来自首的可以直接射杀。
像那个朱玉叶的案件的强奸犯,已经通缉很久也不自首, 找到他的时候又不射杀, 结果你们伟大的法官判他无罪释放。
罪犯笑嘻嘻步出法庭, 心想今晚去哪里抓多几个来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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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3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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