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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erockey

大骗子 EPF 新 Rules 没结婚不能拿钱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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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5050和男朋友去申請EPF戶口2的時候也沒説明是夫婦 還說是買了屋子,就可以結婚了,那個OFFICER還祝福我們呢!

手續也很快,前後不到30分鐘;$$$還是男朋友5工作天就拿到,5050卻是7工作天才拿到 不過我們是在24/10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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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你用那个每个月多出来的3%来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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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1# 追缘 的帖子

深海寶貝給的只是例子啦拜托,就算寫作文時也要拿出幾個例子來加強說服力啊!你需要的是去了解故事要表達的訊息並不是只讀故事那麼表面啦!加上現在我們需要的不是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而是需要有健設性的,能對這件事找到出路的方法,並不是注不注冊那麼膚淺的問題!你哥個人對感情的處理不當難道又是全馬來西亞人民需要負的責任?跟本扯不上關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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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快快去签个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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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較jia lat loh,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約全簽了現在不懂怎辦才好!慘在聯銀行發展商律師樓全都不懂這消息,還是透過我們才懂的!現在買又不行不買又不行因為銀行已經出錢了!有誰有什麼好提議可以幫幫忙啊?律師方面什麼也幫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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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9# therockey 的帖子

therockey兄很像很興奮噢!哈哈!可惜公積金局依然沒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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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没影响。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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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ffreyboy83 于 12-11-2008 06:35 PM 发表
我和我女友去年已拿了1次的錢給頭期.....
原本還打算這兩個月再拿錢出來給房貸的..
第1年0%利息的....所以想儘量給多, 直接減低第2年後的利息...

現在唯有等結婚後才申請了... 那時已開始算利息了...
所以工積 ...


其实我也在想你的问题。
我们拿自己的钱,跟结婚有什么关系。
现在好像是做贼的喊捉贼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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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追缘 于 18-11-2008 07:38 PM 发表


我也是觉得你很喜欢推测
我几时有说过自己的哥哥惨
我什么都没说
你又知道我哥惨
难道你是做算命的


你看到我说我哥的事
就说我哥做错选择
其实感情的事哪有错与对

例子
如果有一天
试想 ...


我確實跟你一樣做算命的。
因為你似乎預知全部還沒結婚的人就來有你哥哥面對的問題,
然後就給予離題關於支持EPF的回覆,
並且以你的一個例子來奉勸所有人要當心。

至於你的例子,是“如果”,就等於未知的事情,
那麼未知的事情,我答你的如果也是多餘的。

不過你有句話很好“事情没发生到自己的身上,肯定不知道那滋味的”
(這裡的朋友面對的問題並不發生在你身上,你肯定不知道那種滋味的。)

希望我來教你怎麼做?不是你哥哥的問題嗎?怎麼要教你了?是你的問題吧?

[ 本帖最后由 深海宝贝 于 18-11-2008 08:2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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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08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ockey兄今天有什麼新消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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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wenkek 于 12-11-2008 07:22 PM 发表
今天去问来了。

联名买屋:
1) 不是 husband wife relationship, 任何一方都不能提钱!
2) brother sister, provide 你的 surat beranak。


我:Why??

Officer: 原因,有太多的 kes penipuan!

我:提 ...


鸟的很正确!不过如果直接鸟局长效果比较好~~~
说真的,即使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什么合理的理由去逼会员结婚提自己户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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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epf酱做也是有道理的
如果现在是有一对男女朋友
个人拿了epf的十千
两个人二十千来给屋子的头期(联名)
女友帮忙给头期
男友供
两年后,这对情侣分手了
女的要回那十千头期钱
不然不同意割名

男的又没有那么多现钱给她?
房子又没有人要买,那怎办?

其实很多时候大马出发点是好意

我赞同efp这个出发点
因为你不能担保现在的女友肯定是你的老婆
如果真的那么肯定了这位女友是非娶不可
去注册了,再去申请过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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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積金的申請手續變得那麽麻繁亂無章,再加上所謂的經濟不好,以後還有誰(中等階級的我們)會有能力買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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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1-2008 09: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和我女朋友很開心可以擁有一個属於我門自己的屋子。開始一切都一步一步的依照安排好的計劃去慢慢實行,這次也是我們第一次買房屋而我們的儲蓄又有限;所

以我們就决定去工積金申請提出我們兩人的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而工積金的柜台的服務員説明他們大概需要兩個星期的時間來審核我們所提呈的文件。

很不幸... 我今天早上就接到一通來自工積金局的電話,説我們得申請已被拒絕了。原因時工積金局在十一月,五日開始就啓動了新的提款條例!例明任何聨名買房屋的

持有人必需是夫妻或者兄弟姐妹方可提出個人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

可是這新條例完全没有刊登在本地人何一家報章,工積金局本身的互聨網也没有刊登或交代此更改,更糟糕的是工積金局大堂和柜台也没有貼出任何通告!基本上這只有

工積金局員工本身知到這新條例!


為了進一步求証,我就打電話去工積金局客户服務熱線問個明白,我也親自去到Jln Gasing的工積金局詢問。可惜我所得到的答案全都一樣... 就是我和我女朋友不是

夫妻關系;所以不能各自提出工積金局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就算我們手上有聨名房屋買賣和约。

這完全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工積金是我們辛辛苦苦賺回來的錢,儲蓄。而政俯也批準我們可以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我們工積金里的第二户口來買房屋或交纳房屋頭

期!但使現在此新条例完全毁灭了我的夢想家院!為了這件不愉快的經歷,我已向工積金局高級官員透訴了。而此高級官員也承諾會在他們下一次會議中討論我的擋案。

所以,我希望各位可以把這件不愉快的經歷和你
身邊的親人,朋友分享。在此建議大家先去工積金局問清楚有没有新條例,然後才去簽署房屋買賣和约!我也不想希望你會是下一位受害者。

http://thefreemedia.com/index.php/news/2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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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信息,我正好打算和男友一起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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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打算也是拿EPF的钱来给头期,
那里可以这样的条规的。。。
那时我们的钱来的,政府也没说有这样的条规。
一点也不公平:@ :@ :@ :@ :@ :@
那政府借70亿来救市就没说什么条规,
就批了这笔钱出去。。。
而我们只是拿回自己的钱就那么多条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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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rockey 于 11-11-2008 09:19 PM 发表
近日我和我女朋友很開心可以擁有一個属於我門自己的屋子。開始一切都一步一步的依照安排好的計劃去慢慢實行,這次也是我們第一次買房屋而我們的儲蓄又有限;所

以我們就决定去工積金申請提出我們兩人的第二户口的 ...


还真没听说过这个新条例。那么真的很不公平。 如果只是你们其中一个要提钱呢? 不知道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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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blues 于 19-11-2008 02:34 PM 发表
联名(不是夫妻)申请同一个银行户头也都不可以的。。

什麽時候的除的規則?5050和男朋友都申請到啊?哪傢銀行?
不過MAYBANK就有一個很無聊的條例,就是沒有工作,不可以在他傢開戶口!!!
怎麽馬來西亞的怪題條例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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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都一起买屋了,
干脆去注册结婚,
那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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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条例的咩?
我去问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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