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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mf50

你对社会契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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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1-2008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身不认同社会契约对马来西亚的。他必须要随着马来西亚成立而废除。他对东马不公平。没有保障。不过我认同社会契约。
他不一定叫社会契约。可以国家契约,和平契约等等。一切跟据马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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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1-2008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特权跟据是保留王族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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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干训局。我要声明,我与干训局无关,没任何关系。我希望马来西亚人民不要去干训局,这是因为它们要分散,并说没公平,马来权力不可到。他们是全球化的败类。土著说不一样,非土著又不一样。
其实,我们都是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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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說到底,

你的證據呢?

請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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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cmf50 的帖子

王族如果够厉害,早已经从英国人手中拿回马来半岛了。

要知道,在英国人试图把势力扩展到全半岛的时候,半岛的各个王国都没有联合起来对抗,反而是互相扯后腿。

巫统厉不厉害就很难说了。
要知道,在英国还没有进来半岛的时候,这里的非马来人也有相当数量的了。
而英国人为了分化马来王国,因此才大量迁入非马来人。
后来英国人要走了,你若是英国人,会如何处置这几十万你本身带进来的人呢?

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所以这个公民权是一定要给的。不然的话,就有排乱了。但是马来人的需求也要照顾,若不照顾,还是有排乱。

因此,Reid委员会才会制作给与马来人特别地位的宪法,还说明这个特别地位必须在15年过后重新检讨。

这一切都是英国人为了半岛的安泰,而不是巫统够厉害。

为什么英国人这么看重半岛的安泰?因为他们在这里有很多产业,若半岛政治不靖的话,他们的产业就要冻过水了。

热爱历史和法理的人啊,你知不知道为何,各个王国的苏丹都同意统一半岛,而不是个别从英国人手中独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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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声明:马来人从印尼,华人从中国,印度人从印度。
东马土族和西马土族才是本土人。独立后,我们大家都是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人。。。。。。。。。。。。。

[ 本帖最后由 cmf50 于 15-11-2008 01:2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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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如果告诉你,1958年才社会契约并在吉打,你会相信吗?
一切都要逻辑。。。。。。。。。。。
当然是独立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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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记得,不是因为违反我们华人利益而改历史。我们不可像日本那样-这是重点。
请问:公民权如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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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答了华人公民权,我会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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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mf50 于 15-11-2008 12:54 PM 发表
当你答了华人公民权并逻辑,我会总结陈词。。。。。。。。。。。。。。。。。。

记得,I have nothing pers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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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1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I have nothing pers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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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mf50 于 15-11-2008 12:54 PM 发表
当你答了华人公民权,我会总结陈词。。。。。。。。。。。。。。。。。。


好吧。既然你这么想要答案∶

华人公民权是宪法委员会制作的宪法下给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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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k.那是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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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陈词
大家好
我和ecs283没个人恩怨。我是以专业和理性的角度来辩论。我希望他也是如此吧。

我没能提供时间和地方等等。我可以乱说。可是身为一个负责任的爱好历史和法理的人不能乱说。

当然,我不是误导民众,而身为一个负责任的爱好历史和法理的人,有义务告诉真相。

历史不是逻辑,就可以。历史是要有时间,地点等等。否则,免谈。(要小心乱放)。要以事论事,不是人身攻击。

历史也不能因为危害利益,而不写,那么,你没有资格做一位历史学家。

我热爱辩论。你可能说我是故意的吧,不过,我想了很久,要在辩论论坛或史地论坛,结果,我选了后者。

我建议马来西亚佳礼中文论坛能开更专业的论坛。并加ecs283的分。我认输,我输的很甘愿在这事件上。我以经表达了。如果有任何错,我愿向全马来西亚人认错并道歉。。。。

我希望马来西亚的国会议员和州议员能敢做敢当,不要死不认错。一切为马来西亚人民利益向前,明天会更好。谢谢。

世界和平,你我有责

[ 本帖最后由 cmf50 于 15-11-2008 02:0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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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知的辩论有两种。
1)一个主题,分为反方和辩方
2)你好vs你不好

你们可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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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搬去辩论论坛或等等,由你们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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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你是怎么啦?

我们不是在辩论谁对谁错,我们是在谈论有没有发生这样的历史。

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可以用辩论来判定有无的吗?

历史的东西,至多是有不同的看法和诠释,不是拿来辩论判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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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不是逻辑?

抱歉,歷史解釋是需要合乎邏輯。

此外,歷史非常需要證據。

抱歉,這個你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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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1-2008 1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要证据。历史不能辩论对错。我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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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1-2008 12: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争义的是契约,契约是有签署文件的。
打个比方,当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做生意等等时,他们要签署文件为保障。契约有法理的。当一个人不跟契约跑时,另外一个人可以诉另外一个人到法庭。
只要契约是真的,并合法,胜的比例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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