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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心大萝卜

在教会中找到另一伴的进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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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0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弟兄姐妹 于 28-6-2008 11:45 AM 发表
大概读过你的故事感觉上你是很自卑的女孩,你们没有寻找辅导员开导你们的私人感情生活?以前我听过讲座会说到:男女关系都是有原生家庭的影响。你明白什么是"原生家庭的影响"吗?不明白自己去查,我懒惰跟你解释。 ...


辅导员??基督徒的辅导员??哦天,别提那些基督徒,那会让我作呕。

呵呵,你有点搞笑,还懒惰跟我解释列

自卑?? 或许吧(你觉得),不过哦。。。我并不觉自己有什么地方应该自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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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客旅 于 28-6-2008 02:57 AM 发表

讲是可以啦。。。不过要帮忙下。。。

那个。。。如果我真的犯众怒被打死了,你能不能帮我把我的死忌申请作全国公共假期?如果能靠近妇女节就更好啦。。。虽然本来是希望我的照片可以出现在钞票上 ...



lol,被你吹涨

不会被打死的,顶多浑身是味儿(口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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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弟兄姐妹 于 28-6-2008 11:45 AM 发表
大概读过你的故事感觉上你是很自卑的女孩,你们没有寻找辅导员开导你们的私人感情生活?以前我听过讲座会说到:男女关系都是有原生家庭的影响。你明白什么是"原生家庭的影响"吗?不明白自己去查,我懒惰跟你解释。 ...


简单来说“原生家庭的影响”就等同复制,一个人的人际关系,学习态度,恋爱关等等。。。都会被家庭所影响,当中包括父母的相处方式,对子女的教育方式等等。。。

是不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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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07: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1# 浴血天使 的帖子

初次看见这286# “原生家庭”的引述时,脑海浮现的只有三个字。。。“单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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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客旅 于 28-6-2008 07:25 PM 发表
初次看见这286# “原生家庭”的引述时,脑海浮现的只有三个字。。。“单细胞”。。。


lol, 我觉得比较好笑的是,竟然问我明白什么是“原生家庭的影响”吗,然后又叫我自己去查。

就好比我的小孩告诉我,不能偏食,然又问我知道什么叫“偏食”吗,在我还没回答之前。。。小孩叫我自己去查一查,真是可爱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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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08 0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忧国忧民的发瘟的瘟神,怎么到后来却是风花雪月了呢?
没有解药哦?哦,还不是老样子?开个主题出来指鹿为马,指桑骂槐,自己满足自己的癖好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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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徒的择偶条件

基督徒的择偶条件,最首要的,就是对方也是基督徒。

还有呢?

如果女方比男方大呢?基督徒会介意吗?
如果女方离过婚身边又带着小孩?基督徒会介意女方的这个过去吗?

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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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1:07 PM 发表
基督徒的择偶条件,最首要的,就是对方也是基督徒。

还有呢?

如果女方比男方大呢?基督徒会介意吗?
如果女方离过婚身边又带着小孩?基督徒会介意女方的这个过去吗?

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吗?
...


擇偶條件:請參讀哥林多前書七章1~40節,以及提摩太前書五章11~15節

自己讀,遠勝於他人的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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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4-4-2009 01:25 PM 发表

擇偶條件:請參讀哥林多前書七章1~40節,以及提摩太前書五章11~15節。

自己讀,遠勝於他人的講述。


我想知道的是,基督徒对女方过去的接受度,去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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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7:11(若真是离开了,她就1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如果,这是发生在信主之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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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对方的态度,不是教义。

圣经之所以"不赞成离婚",是因为不赞成把婚姻当儿戏,爽爽结婚爽爽离婚的态度。在旧时代,女性在封建体制往往是很不受尊重,男人为了私欲而休妻另娶蔚然成风。所以,所谓"休妻乃奸淫"是针对特定对象和处境,而并非作为不讲理的禁忌条规。

先前离婚,若是因着对方负心或伤害家人,这是无可厚非。之前若是心态或生活有问题而选择离婚,日后就别再这么做。结婚与否,视乎彼此的诚意和对家庭责任的忠诚重视态度。若是为了性欲,那就自慰算了,别把情况复杂化。但,若是彼此相爱,无论过去如何,只要诚实坦然的决定携手共同打造前途,是否曾经离婚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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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1:34 PM 发表
7:11(若真是离开了,她就1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如果,这是发生在信主之前呢???


主命令他的兒女凡結成婚配的,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可離婚,除非其中一人犯了姦淫,這是因為婚姻是二者結為一體,一旦其中一人犯了姦淫,就是破壞了二人成為一體的協議,這種情況下才可以離婚,也是唯一被允許的理由。(其實,這是表徵基督與教會--基督是新郎,教會是祂所娶的妻,二者永遠結合為一,永遠不分離。)

若這種事發生在信主前,最好就是自己到主面前去求問,別人無法給你什麼定規。

有的人在信主之前緍姻瀕臨破裂,但信主後,主給他感覺要與他的配偶重修和好,他就順服了,並且還帶了他信主,之後一同服侍主,一同過教會生活,恢復新婚時候的恩愛,他們的婚姻就因此被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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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客旅 于 24-4-2009 03:42 PM 发表
这要看对方的态度,不是教义。

圣经之所以"不赞成离婚",是因为不赞成把婚姻当儿戏,爽爽结婚爽爽离婚的态度。在旧时代,女性在封建体制往往是很不受尊重,男人为了私欲而休妻另娶蔚然成风。所以,所谓"休妻乃奸淫"是针对特定对象和处境,而并非作为不讲理的禁忌条规。

先前离婚,若是因着对方负心或伤害家人,这是无可厚非。之前若是心态或生活有问题而选择离婚,日后就别再这么做。结婚与否,视乎彼此的诚意和对家庭责任的忠诚重视态度。若是为了性欲,那就自慰算了,别把情况复杂化。但,若是彼此相爱,无论过去如何,只要诚实坦然的决定携手共同打造前途,是否曾经离婚都不重要。



客旅,你这句话,使我感触良多。。。

很多的担心,很多的不安都一扫而空。原来,我不是没有资格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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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4-4-2009 04:22 PM 发表

主命令他的兒女凡結成婚配的,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可離婚,除非其中一人犯了姦淫,這是因為婚姻是二者結為一體,一旦其中一人犯了姦淫,就是破壞了二人成為一體的協議,這種情況下才可以離婚,也是唯一被允許的理由。(其實,這是表徵基督與教會--基督是新郎,教會是祂所娶的妻,二者永遠結合為一,永遠不分離。)

若這種事發生在信主前,最好就是自己到主面前去求問,別人無法給你什麼定規。

有的人在信主之前緍姻瀕臨破裂,但信主後,主給他感覺要與他的配偶重修和好,他就順服了,並且還帶了他信主,之後一同服侍主,一同過教會生活,恢復新婚時候的恩愛,他們的婚姻就因此被挽救。


请问应该问主什么?问主我可以再婚吗?还是别的?

我的婚姻在十年前已经支离破碎了。。。再也没有修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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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最重要是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别人的眼光采取接纳或拒绝,自然也需要有挑选的原则。

稣哥当年的圈子,多数都是在边缘圈子。在那里,许多人是因环境缘故而被强逼做了自己不想做的事。有些曾经厚颜的做,想回头悔改的时候却被环境剥夺了机会。这些穷人、乞丐、妓女、寡妇、先天残疾人士、罗马兵丁将士、为罗马帝国效力的犹太税吏,他们在生活中见识的道德伦理问题,以及礼教体制的荒谬,远比那些凭着外表和宗教行为论善恶的宗教人士们来得更清楚、更残酷。

也正因如此,这些在边缘的人们,比那些长期就只混在宗教圈子的"专业教徒们",更懂得珍惜稣哥的福音和恩典。

宗教信仰就像双刃剑。有些人会因着信仰而更努力的顶天立地的凭良心做人,并且因着相信上帝的同在而勇于排除众议伸张正义,咬紧牙根拒绝为了五斗米而出卖良心。有些人则因为相信"凡事都等候上帝亲自动工",又深信"上帝喜悦敬拜他的人",于是觉得死背圣经勤于参加教会活动甚至对教会里的偏见歧视都不批评,就算是"尽了信徒的责任"。这造成教会里有好多喜欢用宗教讲别人闲话的家伙,伤害了人却又拿"不可论断人"、"要宽恕你的弟兄"来保护自己。结果,"忍受闲话做好见证"就成为许多教会流行的荒谬文化。所以,即使是教会圈子,无论是普通朋友还是寻找配偶,一样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悔改的原则,不外是"知错就改,好好做人"。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信徒朋友们或长辈们如果是以客观以及理智的角度来评析事情,例如感情问题、对伴侣或朋友的诚意等等,是对的就要虚心接受。然而,并非苦口的都算是良药,有时反而是毒药。如果你相信上帝是无所不在,也相信上帝对你的看顾,那么你也应该晓得在教会里无论是讲台上还是讲台下的那些人,他们都不是无所不在,因此不可能懂得你如何走过自己的旅程,更遑论怎么体会你的切身感受了。故,他们的眼光,他们的说法,他们的评论,如果是荒谬的,尽管他们是混在教会多少年的老油条,请务必管他们通通去死。

教会人士对别人感情生活的孔明评语,几乎是无所不掰。你喜欢名望家族的异性就被人讲,喜欢不见经传的背景的也被讲,喜欢白领的被讲,喜欢蓝领的被讲,喜欢高薪的被讲,喜欢失业的被讲,喜欢比你小的也被人讲,喜欢比你大的也被讲,年龄相差至少10岁更加被讲,喜欢异族异性也被人讲,对方学历比你高还是比你低也被讲,身高明显相差也被讲,宗派不同也被讲,堂会不同也被讲,对象如果是和别人上过床肯定被讲,有孩子的肯定被讲,离婚的更不可能不被讲,18岁就结婚的被讲,40左右还没对象的也被讲,开始交往又刚好换工作于是不再参与事奉的肯定讲到乱。无论怎样择偶,肯定都被人讲的了。那么,试问,一段感情或婚姻,到底是要在意别人怎么讲,还是自己如何诚实的看清楚其中的诚意、爱情、弱点、甚至危机?

对方人格如果有问题,不管旁人怎么称赞祝福,万万要不得。但,如果对方人品良好,你们彼此坦诚相爱,旁人却一味等待看一场金门对金门的荣耀表演而不断的冷嘲热讽,你可以为了他们的愚蠢行为而放弃幸福吗?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24-4-2009 09:1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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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是觉得在教会一些属灵的法利赛人正在讲鸟话,他们以为所有基督徒的人生价值观代表教会的价值观。那又怎样?最后还是有一对基督徒情侣面临四面楚歌!尤其是后来成为基督徒的基督徒,另一方面的人也是狗眼看人低。难道来自基督徒家庭的基督徒从来都没有犯过罪?还是他们忘记了他们的老祖宗不是基督徒?有些更加悲惨,情侣的其中一方却因为不原意洗礼而双方一起闹僵局。所以那么说,基督徒那方面在思维上已经严重地奸淫教会了。为何,他们对教会的爱和情人之间已经不平衡了。

因为基督徒和基督徒之间的价值观没有完全一致,所以教会的价值观当然不是绝对的价值观。陈汉祖都说后现代的真理是相对的,因此所以一些鸟人滥用圣经就变成圣经是歪理。上帝爱世人?那么基督徒对外邦人也如何?既然上帝爱世人,那么为何基督徒一舌两言呢?既然有爱,那么有爱的人是不会超越911的恐怖份子的。如果是我的话,我还是要继续做情人不要做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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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5:04 PM 发表


请问应该问主什么?问主我可以再婚吗?还是别的?

我的婚姻在十年前已经支离破碎了。。。再也没有修复可行。
w

我想你也是鼓起非常大的勇气, 常敢从第一次的失败婚姻中, 勇于给自己与孩子新的开始。

在这里可以分享为何又有想要再结婚的意念呢?
我想你应该找到了“他”
/“她” 是吗?

他如何感动你呢? 让你再次动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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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嘴巴长在别人身上,管不了别人要说什么。不管是基督徒与否,很多时候,人们表面上是接纳,但在背后还是一样说三道四。正所谓一家不知一家事,别人的标准是很难满足的。与其‘船头怕鬼,船尾怕贼,船中间怕火灾’,不如放下别人的眼光,追求自己的幸福。

[ 本帖最后由 珂赛特 于 25-4-2009 02:3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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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terTan 于 25-4-2009 12:10 PM 发表
w
我想你也是鼓起非常大的勇气, 常敢从第一次的失败婚姻中, 勇于给自己与孩子新的开始。

在这里可以分享为何又有想要再结婚的意念呢?
我想你应该找到了“他”
/“她” 是吗?

他如何感动你呢? 让你再次动真情。
.


我还没有找到那个“他“。。。

因为,都so call守寡十年了,还有什么会不习惯呢?

我刚信主,只是想了解基督徒对一个离婚妇的宽容度在哪里?接受度,又在哪里?

要是真遇到了,会有什么样的坎坷途径我需要注意的?

还是,我已经没资格谈这些了???就是想知道罢了,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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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careido 的帖子

根据基督信仰, 当然你还有资格。

基督的信仰的总原则在于一个爱字。
这爱里就包括公义、自由与平等。
以下这段话,不就包括寡妇吗?

7:8 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1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7:9 但他们若不能1自制,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嫁娶为妙。

我们再看第10与11:

7:10 至于那已婚的,1我吩咐他们,其实2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7:11 (若真是离开了,她就1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请注意: 这主要是对为着某种私人利益而抛夫弃子的人写的, 而不是为被人遗弃的一方而写的。 这也不是说 ”主动离开丈夫的妇女“就不能够再婚。 在爱的原则下, 我们还是需要探讨每一个个案才好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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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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