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弟兄姐妹 于 28-6-2008 11:45 AM 发表 大概读过你的故事感觉上你是很自卑的女孩,你们没有寻找辅导员开导你们的私人感情生活?以前我听过讲座会说到:男女关系都是有原生家庭的影响。你明白什么是"原生家庭的影响"吗?不明白自己去查,我懒惰跟你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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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客旅 于 28-6-2008 02:57 AM 发表 讲是可以啦。。。不过要帮忙下。。。 那个。。。如果我真的犯众怒被打死了,你能不能帮我把我的死忌申请作全国公共假期?如果能靠近妇女节就更好啦。。。虽然本来是希望我的照片可以出现在钞票上 ...
原帖由 客旅 于 28-6-2008 07:25 PM 发表 初次看见这286# “原生家庭”的引述时,脑海浮现的只有三个字。。。“单细胞”。。。
@cariinternet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1:07 PM 发表 基督徒的择偶条件,最首要的,就是对方也是基督徒。 还有呢? 如果女方比男方大呢?基督徒会介意吗? 如果女方离过婚身边又带着小孩?基督徒会介意女方的这个过去吗? 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吗? ...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4-4-2009 01:25 PM 发表 擇偶條件:請參讀哥林多前書七章1~40節,以及提摩太前書五章11~15節。 自己讀,遠勝於他人的講述。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1:34 PM 发表 7:11(若真是离开了,她就1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如果,这是发生在信主之前呢???
原帖由 客旅 于 24-4-2009 03:42 PM 发表 这要看对方的态度,不是教义。 圣经之所以"不赞成离婚",是因为不赞成把婚姻当儿戏,爽爽结婚爽爽离婚的态度。在旧时代,女性在封建体制往往是很不受尊重,男人为了私欲而休妻另娶蔚然成风。所以,所谓"休妻乃奸淫"是针对特定对象和处境,而并非作为不讲理的禁忌条规。 先前离婚,若是因着对方负心或伤害家人,这是无可厚非。之前若是心态或生活有问题而选择离婚,日后就别再这么做。结婚与否,视乎彼此的诚意和对家庭责任的忠诚重视态度。若是为了性欲,那就自慰算了,别把情况复杂化。但,若是彼此相爱,无论过去如何,只要诚实坦然的决定携手共同打造前途,是否曾经离婚都不重要。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4-4-2009 04:22 PM 发表 主命令他的兒女凡結成婚配的,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可離婚,除非其中一人犯了姦淫,這是因為婚姻是二者結為一體,一旦其中一人犯了姦淫,就是破壞了二人成為一體的協議,這種情況下才可以離婚,也是唯一被允許的理由。(其實,這是表徵基督與教會--基督是新郎,教會是祂所娶的妻,二者永遠結合為一,永遠不分離。) 若這種事發生在信主前,最好就是自己到主面前去求問,別人無法給你什麼定規。 有的人在信主之前緍姻瀕臨破裂,但信主後,主給他感覺要與他的配偶重修和好,他就順服了,並且還帶了他信主,之後一同服侍主,一同過教會生活,恢復新婚時候的恩愛,他們的婚姻就因此被挽救。
原帖由 careido 于 24-4-2009 05:04 PM 发表 请问应该问主什么?问主我可以再婚吗?还是别的? 我的婚姻在十年前已经支离破碎了。。。再也没有修复可行。
原帖由 PeterTan 于 25-4-2009 12:10 PM 发表 w 我想你也是鼓起非常大的勇气, 常敢从第一次的失败婚姻中, 勇于给自己与孩子新的开始。 在这里可以分享为何又有想要再结婚的意念呢?我想你应该找到了“他”/“她” 是吗? 他如何感动你呢? 让你再次动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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