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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0 0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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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念向前,然后要慢,务求每一个动作做得对 不是吗?
白千军 发表于 13-10-2010 07:26 PM
还好你没忘记,不然我又要坚持下一次的交流地点在湖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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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0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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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61# 浪子归
只要一提到湖边 就会很自然地意念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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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0 0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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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0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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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前要在叶先生面前与YBH 对质, 你CHEAP 到连公函不发,不敢表露身份.
哪里!听YBH说,你自己讲 ...
JMLOU 发表于 11-10-2010 06:24 PM
第一,你不是代表什么团体,你根本没资格要求公函。也没必要发给你。
第二,我是给例子说练习会不小心伤到人,你却把话说成故意,你的确是听不到人话。
第三,现在我是私人要你出来,不需要公函。你是人的话就拿个胆出来见我,也不要再要求公函,因为你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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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0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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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15-10-2010 05:12 AM 编辑
第一,你不是代表什么团体,你根本没资格要求公函。也没必要发给你。
很遗憾,要求对质的是你!!!是你要求我与YBH在叶青海先生面前对质. 即使你代表不了任何资格,我们都说行!!!也说可以!!请发公函来. 是你做贼心虚,到现在不敢发!!!!!!
第二,我是给例子说练习会不小心伤到人,你却把话说成故意,你的确是听不到人话。
你不提是无心,但公众上提,其实是有意的.并且是极端不尊重教你的老师. 是你无良因此不知道这是什么问题.
第三,现在我是私人要你出来,不需要公函。你是人的话就拿个胆出来见我,也不要再要求公函,因为你没资格。
好啊! 在警局见面如何?我是没问题的,既然你装不知道私斗是非法的,不就与警察说明一下,你约人出来私斗是什么后果,更不要说要设这你给我打这种笨局,虽然你表示了你有渴望被人打这方面的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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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0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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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要求对质的是你!!!是你要求我与YBH在叶青海先生面前对质. 即使你代表不了任何资格,我们都说行!!!也 ...
JMLOU 发表于 14-10-2010 04:13 PM
到现在都听不懂人话。
我现在私人要你要你这个向我讲话的人出来,需要任何公函?
你有什么资格?
好啊,警局,那一间?
时间地点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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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0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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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boten 于 14-10-2010 11:25 PM 编辑
回复 3366# carlosmak
Carlos兄,我生平最看不起说一套做一套的老家伙。讲的话根本信不过。在“各位馆主教练注意!!!香港仔来马踢馆!!!” 的帖子里,曾经有以下一些发言,老家伙的言下之意就是说,靠警力解决问题就是没用。不过现在倒过来用警察来当挡箭牌,应了他自己说过的话,他没料,讲就天下无敌,打就...
总之就是反复无常胡言乱语没有料到小人一个。
JMLOU 帖子:424 积分:424 注册:18-5-2010 登录:14-10-2010 发表于 14-10-2010 04:13 PM
好啊! 在警局见面如何?我是没问题的,既然你装不知道私斗是非法的,不就与警察说明一下,你约人出来私斗是什么后果,更不要说要设这你给我打这种笨局,虽然你表示了你有这方面嗜好.
JMLOU 经典名句:
各位馆主教练注意!!!香港仔来马踢馆!!!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1
这种事像梁挺就报警解决问题,但很多能处理这场面的传统武术都不会这么做. 对方来的是你的地方,二他们是外国人,打了他再报警都不算太迟. 没实力的像梁挺一开始门外下层装CCTV就报警解决问题吧?
既然你认为暴力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别练武了. 什么事交给警方处理.
回去问你的师父, 这是不是你师爷说过的:
"大丈夫的戰場在外面,有本事就在外邊顯。在家裡兇的,在外面絕對是沒種的懦夫。"
你基于言论对你的私人立场有利,把大事大非放在一旁. 难怪!!!!
面对暴力,防止暴力本来是你学武术,去练木人桩,粘手听桥,撤打. 你练得够认真,那么非常事故,你就具备反制能力. 如果做不到,你只是TAKE EASY TIDAK APA, APA PUN POLICE差不多的态度你只是把练武当酒吧之外交际场所.
没有枪的人,总是以为有枪的人会像你没枪的不爽就射击,事实上是你没枪的人忽然间有了它才会这么做
我还是重申一句,针对主题, 我本身非常同情那为被打的教陈太的教练. 也非常遗憾有人选择放纵这种踢馆的行为. 面对香港外国人,我们报警避战只说明我们平时训练太不足也不严格,太放松.其实是要深刻检讨事. 一个人过来踢馆,我们以实力给他深刻的教训才能制止问题蔓延. 别高估我国的警方的效率,也别面对警方的询问时,问你一句你学得不能教训他们吗?那种轻蔑的神情那你忍得下吗??
更多关于JMLOU发言,可参考以下帖子:
梁挺实力被质疑??
http://202.190.177.27/viewthread.php?tid=1960673&extra=&page=1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94034&extra=page%3D5&page=1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89799&extra=page%3D1
http://cforum2.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99191&extra=page%3D1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99659&extra=page%3D4&pag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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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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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15-10-2010 10:36 AM 编辑
Carlos兄,我生平最看不起说一套做一套的老家伙。讲的话根本信不过。在“各位馆主教练注意!!!香港仔来马踢馆!!!” 的帖子里,曾经有以下一些发言,老家伙的言下之意就是说,靠警力解决问题就是没用。不过现在倒过来用警察来当挡箭牌,应了他自己说过的话,他没料,讲就天下无敌,打就...
Sabotan,
你以为你的寿命不长了吗? 要知道你讲你生平这段口气,本身就是活了差不多年级的老家伙说的话.
在武馆面对无赖来踢馆,如LBC 说的无良的香港仔过份嚣张的作风,你有实力是可凭实力教训他的. 但是,要是那人不敢上武馆而是邀约你上私下解决问题, 就得提防人设局并怀疑你是与本身是有不良案底的交赊,须知道,他向来惯用私底下约人出来解决问题,就是不敢面对警察,公众,公开的场合对质。这就是典型的有案底的无赖耍赖的作风.
无赖叫你打他,他可以背后准备好证人,当让你打了他的事发生过后,好反告你蓄意伤害没反抗的人, 或说更大胆偷藏凶器准备让你打他,然后就亮械伤人企图以合法自卫脱罪.但这办法在公众场合不能这样做.因要约人出来私斗,动机就是在论坛上他亏了理在先,需要制造事端扳回面子.
踢馆又不同了。 我们欢迎Carlos这么做,因为你主动来到人家的地方找麻烦,这样情况采取动手措施是没问题的,因为我们不会你讲什么动气,而是会按防身自卫的原则处理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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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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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68# JMLOU
踢馆又不同了。 我们欢迎Carlos这么做,因为你主动来到人家的地方找麻烦,这样情况采取动手措施是没问题的,因为我们不会你讲什么动气,而是会按防身自卫的原则处理问题.
这个方法够贱!!适合你这种生物!原来大名鼎鼎的梅花lou其它所属的武术团体尽是些如此之鼠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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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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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够贱!!适合你这种生物!原来大名鼎鼎的梅花lou其它所属的武术团体尽是些 ...
白千军 发表于 15-10-2010 10:30 AM
你本身都很CHEAP 学咏春偷偷摸摸的而且是通过网上挑三拨事让人教你. 这种关系涉及教与学的人一样贱. 武术团体的设立有他的法定原则要遵守. 因此你不会看到叶坚的学生在网上爆粗,作过份言行举动. 这反映这种态度教拳的人是多么得不负责任.
file:///C:/DOCUME%7E1/CW/LOCALS%7E1/Temp/moz-screenshot-3.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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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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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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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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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71# tescopuchong
Sorry,whose adress? Pls use "回复", if not "somebody" will "unaccidently" missed out the com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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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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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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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70# JMLOU
your addres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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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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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otan,
你以为你的寿命不长了吗? 要知道你讲你生平这段口气,本身就是活了差不多年级的老家伙说的 ...
JMLOU 发表于 15-10-2010 02:14 AM
JMLOU,
如果 JMLOU 这个帐号是有许多不同的人共同使用的话,麻烦通知声。刚开始我看到你对 saboten 的回复不是这样的,是比较平声静气的,温和的。
真是的!麻烦你们各自自己用自己的账号发表,自己代表自己!注册一个账号也不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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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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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68# JMLOU
我的寿命不会因你的言论受任何影响,不用你关心,何况我活得很开心。不过提醒你,你的寿命多数会因你自己的言论受而受影响。“祸从口出”“口业/口德”“报应”之类的,你听过吗?听过也不认为你理解。
你那套滥用暴力,仗势欺人的道理真不敢恭维。一会儿说私斗犯法,一会儿说打踢馆的没事,绝对是地头"崇"最佳模范。
算了,懒得睬你这装腔作势没料的家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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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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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77# saboten
你那套滥用暴力,仗势欺人的道理真不敢恭维。一会儿说私斗犯法,一会儿说打踢馆的没事,
可笑觉得玄的是,自己一直以来都信奉着“有没有料是靠打来证明,不是靠找警察来证明”这一套,可是当有人提出见面验证的时候,就借口多多,左闪右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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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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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歐賣葛
JMLOU,
如果 JMLOU 这个帐号是有许多不同的人共同使用的话,麻烦通知声。刚开始我看到你对 saboten 的回复不是这样的,是比较平声静气的,温和的。
真是的!麻烦你们各自自己用自己的账号发表,自己代表自己!注册一个账号也不懂吗?
别把猜测当事实。我有权编辑我贴上来的内容,这是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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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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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吗?
那么我就得接 saboten 的话语,
一会儿说私斗犯法,一会儿说打踢馆的没事
一会儿说对/认同,一会儿又咒人寿命不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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