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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或地狱有可能存在?耶稣钉死在十字架后,有下地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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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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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 socrato 的帖子
你 & freeman_long 都犯了挺明显引经据典的错误。。。
我待会儿再回帖,现在午休时段,休息一下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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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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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人藉著吃生命樹而成為神(只是無份於祂的神格),並彰顯神自己,好叫這宇宙充滿有神的形像、有神的樣式、並有神的生命、神的性情的人,好叫人可以榮耀神,並因此叫神可以從人身上得著榮耀。神願意人追求祂、尋求祂、渴慕祂、愛祂,並得著祂的獎賞。(來11:06)因為『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09)智慧的人,必尋求神,渴慕神、認識神。
至於『火湖』,原是為魔鬼與牠的使者預備的,不是為人預備的。神為人所預備的,是榮耀的,是大的,是遠越乎我們所能想到的。祂對那些尋求祂的人的賞賜也是大的。故此,我們若把注意力放在『火湖』這消極的事上,而錯過了那積極的、真實的、上好的,那麼,我們就是愚昧至極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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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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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internet
“像小孩子”
我們降卑自己之後,需要像小孩子一樣。(路十八15~17。)在路加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主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神的國正是這等人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神國的,絕不能進去。』小孩子沒有被老舊的觀念充滿並佔有,很容易接受新思想。因此人必須像小孩子一樣,以不受霸佔的心,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
我們都已生入人的國,也都在人的國裏。要從人的國進入神的國,從人的國遷到神的國裏,就需要接受一些新思想。誰能接受這些新思想?只有那些嬰孩,那些未曾受霸佔的人,纔能接受新思想。然而,許多得救的人不願像嬰孩。他們反而喜歡自以為聰明而有知識,認為自己甚麼都懂。就著進神國而論,持這種態度的人就了了。他們雖然得救了,卻很難進入禧年的享受。進神國的要求,就是我們要像小孩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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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才是正确的经文翻译)
羅馬書 第 二 章
2:11 因為神並不偏待人。
2:12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1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他們的1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
2:16 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please lay stress on --->
2:12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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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id "babies" will enter the Fire Lake, didnt mentioned "children", dun b misundertanding. Children (age 3-12) can easily accept Jesus, u guys should have already known.
And of course a baby at his/her (age) 2, if already can read Bible ( we can call him/her "genius") & later believe in Jesus, then of course he/she is already safe, able to avoid from the "Fire Lake punishment".
Please dun say that discussions on "the Hell" or "Fire Lake" are
"消極", if u really want to say like that, please make sure that children "near by" your town/city already saved from the Fire Lake, means, at least, you have already told them regarding Christian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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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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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狱,你可看见生前所犯下的一切错误。
不管是芝麻绿豆还是天大的事,都会清清楚楚显现在你眼前。(生前不记得,死后依然清晰)
你会因为没原谅别人的过错而不断自责。
你会看着别人受着他们的痛苦,你也受着与他们同样的痛苦。
在地狱你会不断的悔改,恳求一切人的原谅。
但绝无任何一个人会听见。
世上绝无上不了天国又可以不去地狱的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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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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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害怕地狱,但吓久了。。。人会变得麻木。
但人却有个缺点。你对他说天国有多好,他说人没那么完美。
你对他说地狱的恐怖,他却说你靠吓。
你觉得我们该告诉他哪个?
即使有人告诉你两个又怎样?
你不必知道地狱的可怕。
因为你现在就活在人间地狱。
若现在都不救援自己,就别说去到地狱才哭生喊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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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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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知道一件事。
去到地狱就没回头路了。
因为神是不会垂听任何在地狱传来的呼喊声。
现在就依靠甚而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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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7: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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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9-4-2008 11:22 PM 发表
內容有些偏差。
第一,『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的確不是李常受的『創見』,乃是早期教父甚至那時代基督徒的信仰。但後來這信仰因著某些因素被放棄了,以致失去。李常受發現聖經確有這思想,也讀到早期教 ...
回复第一与第二:
这的确非李常受的创见。不过或许李氏本身或许多主恢复的信徒认为李氏“恢复”了这“已经失落”的教导,所以文章作者才会在创见两字加上开关引号「」。
历代的教会从未放弃了「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的教导。东方教会有它们的神化(theosis)教导或见解。西方教会也未曾放弃主张圣徒在“生命与性情上”要有神的样式。也就是所谓成圣(sanctification)的教导。
所以李氏的理论,除了字面以外,是否在实质上与传统教会倡导的真理有分别?
卫理公会宗教信仰条款(1939年)-“成圣“条款
成圣乃是藉在耶稣基督里之信心,接受圣灵之感动,使我们堕落之本性得以更新,又因耶稣赎罪之宝血而洗清众罪。吾人因此不仅脱离罪恶,且已从罪之污染中得以洁净,从罪的死亡下得到拯救,并靠主能力,藉主鸿恩,尽心、尽意、尽力、尽性爱主,纯洁无疵的遵行上帝圣洁之诫命。
回复第三:
启示录2章9节b:…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却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注6)会堂的人,所说毁谤的话。
…他们(指犹太人)表面上是敬拜神,其实是在抵挡神。他们逼迫并杀害真正敬拜神的人,还自认为是在事奉神。(约十六2。)从那时起,历代热心宗教者跟随他们的脚踪,逼迫那些在灵和生命里真正寻求主并跟随主的人,还自认是在维护神的权益。不论罗马天主教或更正教,都像犹太教一样属于这类,成了撒但的组织,作了撒但损毁神经纶的工具。
请问你对李常受在圣经恢复本中启示录2章9节、注解6那段话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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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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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酷刑:二
我对地狱(或类似火湖的东西)的看法,是属于符号比喻性质(symbolic or metaphorical)。这就有如启示录对耶稣的比喻一般,无论是口吐利剑还是双腿如铜,这些都是比喻,为的是强调某些信息,并非意味着弥赛亚真是那种模样的怪物。
如果天堂是作为与上帝同行的一种关系处境,那么地狱就可以作为相反的与上帝隔绝的处境。而之所以把与上帝隔绝的处境描绘得那么恐怖,其中主因,我认为,是因为与上帝隔绝是作为受造者的最悲剧性存在结局。除了悲剧性之外,也包含了荒谬、恐怖,因为,如果上帝的形象是人性的完美指标,终极的与上帝隔绝就意味着从真善美的终极违背,或说是最彻底的total depravity。而更可怕的是,人若到了或者接近这种处境,他们未必会了解其中的恐怖,反而会乐在其中。即使他们感到"痛苦",他们也未必懂得悔什么改。这就好像咱们国阵无论怎么公开"反省",都不见得他们真的了解自己的罪行,自然甭指望怎么诚意的改过了。
这就是我对"酷刑式的地狱描绘"的用意的了解。
之所以提出这种主张,是因为觉得,酷刑的描绘不但失去了意义,反效果也太严重了。许多教会人士把往生结局的重视,远远超过他们对今生信徒存在意义的了解。他们追求享受"上帝的同在",却严重忽略"与主同行"的重要意义。他们热心的分享"天堂地狱游记"式的见证以"证明"审判或往生境界的存在,而最基本的"行公义、好怜悯",却在堂会生活中假得吓人。不但如此,往生归属变成粉刷罪恶的要挟把柄:"别论断你的弟兄,不然你会下地狱"、"凡事末日自有审判"等等。结果,在一些教会圈子里,"信"者简直就是比"不信"者更接近"地狱"。
我的说法的最大问题,就是无法交代"非基督徒"的往生结局。主因是,既然我已经把往生境界作为符号处理,我自然就难以再按字面的解释"非基督徒"的处境。这大概可说是作茧自缚。不过,虽然我无法解释,我希望我这不完整的说法能给其他读者们作为参考,作为一种抛砖引玉。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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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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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freeman_long 的帖子
这种说法,若不是倾向阴谋论,就是一种独醒论。
这点很有趣: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9-4-2008 11:22 PM 发表
然而,傳統教會不敢,也沒有胆量說:『人成為神』,這是因為受傳統思想所拘,深怕這麼說會被扣上異端的帽子。李常受卻放胆的說了。
前面说到"传统教会"因着顾忌异端之嫌而"不敢讲",而李氏则似乎"看破"这顾忌而"放胆"说。在"深怕這麼說會被扣上異端的帽子",和担心信徒不慎误陷异端,两者之间差距几何?"传统教会"就只晓得担心被扣帽子而已吗?真的那么没种吗?如果异端之嫌甚至误读和滥用的可能性严重,教会若顾忌也实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但如此,难道不那么强调"人成为神"就有损信仰的纯正?顾忌此般问题就叫做"没有胆量"?因此李氏的"放胆"就有如真理革命英雄般的值得歌功颂德?不好意思,或许是看太多那些自诩"摆脱传统教会枷锁"的hardsale广告,我觉得这是相当典型且幼稚的小题大作。
原帖由 freeman_long 于 29-4-2008 11:22 PM 发表
第三,我們(主的恢復/地方教會/聚會所)從來不認為自己高於任何教會,或比任何教會優秀。對於所有在主裡的真信徒,無論他是屬於那個公會/教會/自由團體,我們都接納為『親愛的主內弟兄姊妹』。我們願意謙卑的來到主前,領受祂的啟示-與祂聖言相合的,我們接受,與祂聖言相違的,我們拒絕-聖經是我們信仰獨一無二的標準。
基于前面的例子,恕我这么说,我觉得这第三点很八股,很假。
想请教:贵派堂会是否以这种言论为自家"传统"?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4-2008 11:0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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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8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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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dicalArminian 于 30-4-2008 07:47 PM 发表
回复第一与第二:
这的确非李常受的创见。不过或许李氏本身或许多主恢复的信徒认为李氏“恢复”了这“已经失落”的教导,所以文章作者才会在创见两字加上开关引号「」。
历代的教会从未放弃了「神成為人,為要 ...
馬太19: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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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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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wangking1 于 29-4-2008 10:11 PM 发表
启 示 录 :
20:11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
20:12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 ...
这里说到: 在审判日,无论大小, 都要在宝座前, 受审判。受审判不一定是定罪, 也包括得到赏赐。
我看不到 小孩, 尤其是婴孩被定罪的经文??这里提到每个人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试想婴孩行了什么罪? 既然没有恶行, 为何要担心婴孩被定罪下火湖??? 我认为是不合逻辑的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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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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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 PeterTan 的帖子
婴儿的结局,肯定是下火湖!
迟些我会回贴的,到时你就会了解我为什么这么肯定了。
我现在必须赴约,跟弟兄讨论但以理书、以赛亚书&启示录相关的预言&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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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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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kingwangking1 的帖子
恕我这么说,从你的言论立场和分析角度,总觉得你好像和圣经有仇似的,硬是要把别人的言论塞进你预设的犯人栏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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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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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 客旅 的帖子
你的想象力也真有够丰富的喉?
我是自由派基督教徒 (换句话说,就是不属于任何宗派OR教会),
只接受绝对正确的真理 (English :- absolute truth ; Bahasa Malaysia :- kebenaran mutlak)。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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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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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那么说可以依照圣经的字眼乱翻译圣经的罗。。。?
连婴儿没做错事死了也去HELL。。。把JI DU + GOD 教形容到那么恐怖。。。好心啦
[ 本帖最后由 daimon 于 1-5-2008 05:2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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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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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 kingwangking1 的帖子
不是想象力丰富,是你的"辩"相当狡诈,有一种inquisition的倾向。你的反驳,就像提出"全能的上帝能否创造一个他自己都举不起的石头"式的问题,然后以这问题评估别人回应的答案。如果你可以把socrato的说法和freemanlong的立场混为一谈,就是要"证明"火湖是婴孩的下场,你的辩论就只有法庭式的那种,并非交流。
也许是我夸大了些。你也许不算是狡诈,而是对"绝对正确的真理"执着的一种态度。而这种执着,是否需要到一种"非黑即白"的地步?如果一种辩论必需以你的"明"为宗旨,那么,是否意味着在众多见解之中,如果他人的"明"是你所不能接受,就意味着对方肯定是"错"?我觉得,你对"自由派"的身份也诠释或穿戴得挺"浪漫"的。
如果你主张这种辩论风格,并且坚守这原则,我想,让别人搞清楚你的立场之后再回应你会比较好,免得因着典范差异而浪费时间。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1-5-2008 06:5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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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8 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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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kingwangking1 的帖子
你所谓的解经只解释了经文的意思,而没有看到基督的心。
你看不出在经文里基督表露出一种对小孩的爱心吗? 基督当时之所以会主动用身边的小孩来当个比喻,带出一些重要的原则,是因为他对小孩有着发出内心的喜爱。
他并不是用一种随便在身边抓起一只小猫的心态般,做个示范给门徒看看就算了。
试试幻想当时的情景和他的言语, 我看并不难体会出耶稣当时的真情流露。
而这种爱会促使基督把婴儿和小孩丢进火湖吗?
用再精细的语法和考古研究来解经,失去了耶稣的心,再精细也可能差之千里。。。
[ 本帖最后由 socrato 于 1-5-2008 07:2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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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8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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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8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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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客旅 的帖子
1。到底是我狡诈,还是你的臆测不着边际唷?这还是第一次有人如此质疑我喔。。。
2。 "全能的上帝能否创造一个他自己都举不起的石头"
诸如此类的问题,我是不会去问别人的,更没有打算测试别人的反应,当然也不可能要证明某个论点。我只是想要更多地知道/明白/了解圣经真理的精髓。
3。(而这种执着,是否需要到一种"非黑即白"的地步?如果一种辩论必需以你的"明"为宗旨,那么,是否意味着在众多见解之中,如果他人的"明"是你所不能接受,就意味着对方肯定是"错"?)
不需要的啦 没必要到那种地步。只是说,如果A弟兄的说理明显有问题,而我却明明读过别人(譬如说是B弟兄好了)相对来说几乎准确无误的论文,那我就会不由自主地显出不认同的论调了。所以说啊,这还是须视情况而定,总不能“为着反对”而反对呀。
4。(我觉得,你对"自由派"的身份也诠释或穿戴得挺"浪漫"的。)
有吗?或许真有那么一丁点吧?
5。(如果你主张这种辩论风格,并且坚守这原则,我想,让别人搞清楚你的立场之后再回应你会比较好,免得因着典范差异而浪费时间。)
凡事以真理为依归,方能踏实地向着标杆更往前迈进!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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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8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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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一本经书有那么多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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