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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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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7:39 PM
如果你指是八萬四千個法門的話 ,
因為它不是針對數量 ,所以不可以用 "多和少 "來形容 .
只學到佛法的 "終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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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3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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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7:39 PM
如果你指是八萬四千個法門的話 ,
因為它不是針對數量 ,所以不可以用 "多和少 "來形容 .
那你的意思不是就是說“方法”嗎?
你宿福深厚,自然體悟比比別人多,修行方法自然不同。
我資質愚鈍,自然不能與他人相比,當然要順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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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2-2013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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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羞耻地活着还是不想良心作怪?( ipman_2046 )
http://cforum3.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67409&extra=page%3D1
以前还记得我看过的一本漫画书有描述过这样的故事
这个故事叫卡爾尼底斯之板
从前在海上有一艘船发生海难
船沉到海去了,有一个人看到海上有一块木板漂浮着海上,就马上游过去抱着以保住生命...
可是在这个时候,附近有一个人也同时也游过去也想抱住木板....
前者知道若两个人抱住木板,两人肯定会一起沉下去,于是便推开那个人而导致他溺毙了...
后来存活的他被获救,但也被起诉了....
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紧急避难法
刑法第37条,为了保住自己生命的情况之下,即使"牺牲"他人,也不必受任何刑罚...
假设你是当事人,你要如何抉择?
假设你真的做了推开那个人的选择的话,你要怎样如何面对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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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12-2013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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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靜坐時 ,給一個畫面嚇到.
她說:- 老狗 ,你為甚麼又再講我的壞話 ?
以下 ,是我那主觀性的畫面 ,
檢破爛的人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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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12-2013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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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6-12-2013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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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2-2013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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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的意義 .
扣除了吃飯、工作、睡覺 , 我們人生目標的終點 , 很自然的就
會往提高“生活素質”和貢獻給社會的方向跑 .
這就是人類文明和野獸進化的分別 .
但是 , 矛盾來了 ,
為非作歹者的價值觀認為 :-
連他自己“死了都不在乎”, 所以“殺人也無所謂”.
難道 , 生命竟然是這麼“ 無聊 ”的嗎 ?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聰明人 ,會選擇犯法“坐牢”的路 ?
難道監獄裡的生活 , 會比外面來得更自由 ,更有尊嚴嗎 ?
為什麼他們會選擇“恨”的人生 ,而不是 “愛”的人生 ?
為什麼有人類的品格不去做 ,卻要做出畜牲的行為 ?
不知道自己生命的可貴 ,也就不會尊重別人的生命.
有人說 , 人生美好,也有人說 , 人生空虛 .
“存在的空虛感” , 就是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而活著 .
獄卒 , 很可憐 , 每天都在坐牢 .
律師 , 也很可憐 , 每天都在吵架 .
醫生 , 更加可憐 , 每天都在住院 .
但不論是痛苦或快樂 , 在佛法的範疇內 ,都是叫作“無明”.
這一點 , 憑良心說 , 我倒是很欣賞佛祖“苦”的智慧 .
但是 ,欣賞歸欣賞 ,命是我們自己的 ,要自己去做出選擇.
總不成 ,推銷員一敲門 ,催眠一下 , 我們就掏錢買東西 ?
有權沒權 ,有錢沒錢 , 時間一到 ,就是死亡 .
我本人 ,就比較頃向“以喜劇的手法來演繹悲劇” .
那麼 ,你們又如何快快樂樂地度過“苦”的人生呢 ?
難道加入宗教 , 就是唯一的辦法嗎 ?
會不會給那些極端變態的傳教士們 ,搞到更加痛不欲生 ?
我們偶然誕生在地球上,
就算自己是瑕疵產品,都是一種幸運,一種“賺到”.
所以,生命的本質 ,就是“存活” .
你可以選擇膚淺的人生 ,也可以選擇比較有深度的.
為了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 , 我們發明了“價值觀”.
而價值觀的副作用 , 是可以減少監獄和精神病院的人數 .
至於宗教的價值觀 , 也都離不開“存活”的原理 .
百花齊放 , 生意各人做 , 這是良性競爭的社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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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12-2013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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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的政治觀
問 :-
你接受同性戀嗎 ?
答:-
為了民主人權 , 我無奈的只好接受.
問:-
既然接受了 ,那為甚麼你又不肯搞同性戀.
答:-
難道人數變多了 ,就不是邪教 ,要我認同 ,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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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3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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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不是佛教的课题而是属于社会伦理的课题。出家人肯定不能同性恋。至于在家居士是否可以同性恋应当从伦理的角度看待,不是从佛教角度看待。
同性恋是异常的。同性恋的人不能正常生育,就算领养孩子,父母是同性只会让孩子陷入错误的认知,与正常的社会格格不入。
我要强调的是 --- 同性恋是异常的!
从生理的角度来看,心理的角度来看都是异常的。异常的情况就要用异常的处理方式 --- 这个方式是必须保持低调。
但是现今很多同性恋者都想高调的处理同性恋的问题,甚至希望获得法律,宗教,道德的认可。个人认为这是不值得鼓励的事。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8-12-2013 06:3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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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3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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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知道, 也不想问。 如果non-profit organization 是好的就让他去吧,要变的还是要变,不能勉强。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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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3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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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的例子.
出家人要捨棄的東西 , 實在是太多了 .
所以 , 那些“山頭主義”就發明了一套:-
不必捨棄淫慾錢權 , 掩耳盜鈴的出家法 .
(1)用所謂的“ 心靈小語”來洗腦義工去檢破爛 , 這種猶如
在乞丐碗中搶食般的行為 , 叫作 “正法”?
利用老弱殘兵 ,阿伯阿嫂的愛心來找錢 , 也叫作 “正法”?
讓我禁不住的大喊 ,還錢於民 ,還權於困苦的街友流民 .
(2)不論男女 , 出家前的宣誓, 都要聲明自己不是“黃門”.
黃門的定義 , 相當的廣泛 ,我懶惰去解釋 , 大概如下:-
“黃門”, 是歧視法 , 身心殘缺或非男非女 ,都不允許出家.
看來 , 主張無分別心的佛教 , 分別心比誰都要大 .
你想想一下 , 同性戀者 ,會承認自己乃是黃門嗎 ?
一旦出家 , 守不了戒條 , 猶如飛蛾撲火 , 引發僧團的困擾.
人心阿人心 , 自從同性戀者加入僧團後 ,
很多尼姑和尚就會開始自我欺騙的來安慰自己 , “這種混亂的局面 , 不是很好嗎? ” 靈修 , 就是要逆行 , 成佛的速度就會加快啦 . 所以 ,很多尼姑和尚 ,順理成章的也就放開胸懷去搞 LG .
你們知道嗎 ? 出家後 , 才是煩惱的開始.
貪瞋癡慢疑 , 特別是情慾這一關 ,關起寺門就是一家親. 你不講 ,我不講 , 一旦見光 ,就用錢財來搞定嘴巴 .
咦 ! 你們當初不是看空了才出家的嗎 ?
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9-12-2013 04: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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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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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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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主,還不棄樓,快變成八卦雜誌樓料。
看開點,不要那麼執著。。。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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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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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lam 发表于 10-12-2013 01:40 PM
門主,還不棄樓,快變成八卦雜誌樓料。
看開點,不要那麼執著。。。哦。。。。
哲學論壇那邊沒有人潮 ,
只好暫時 "兼職 " 佛教徒 ,見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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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3 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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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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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告诉异性恋主义者,异性恋也是苦的、充满祸患的,不要以为异性恋“正确”,敦不知,只要还未脱离轮回,都有可能失去目前的性别。
今日“爱女人(异性)”的乐、偏执,有可能成为来世“爱女人(同性)”的苦。
就像过去那些欺压首陀罗的婆罗门,有些来世投生为家中的首陀罗,受自己前世子孙的欺压。
规律门主,不要歧视这个恋童的亚裔同性恋男子,因为你爱恋你老婆并不比这个亚裔同性恋恋童男子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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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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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11-12-2013 12:27 AM
我只想告诉异性恋主义者,异性恋也是苦的、充满祸患的,不要以为异性恋“正确”,敦不知,只要还未脱离轮 ...
素老大 ,
愛 ,不是執著的佔有 ,不是搔擾 , 而是奉獻 .
她從知識到智慧的生命歷程 ,我付出了很多 , 她真的是個可造之才 .
這15年來 ,她一個人在台北 ,難道我不需要冒失去她的風險嗎?
如果不幸的(對我來說) ,她遇到了好的對象 ,
我會默默祝福她 ,從此不相往來 .
接著 ,我又要面對您的賤人嘴巴 :-
門主 ,可見你是愛得不夠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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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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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之所以為人 .
台灣最近熱門的法律議題 :-
同性戀性行為與婚姻及同志“ 多元成家”法案 .
口號 :-
同志雖然是相對弱勢的族群 , 但不能因為弱勢 , 就剝奪了他
們享有跟一般人一樣的權利 .
政治 , 是不講道義 ,不分黑白 , 不擇手段 , 勝者為王的遊戲 .
當 LGBT 擁有政治力量時 , 為了選票 ,各國的總統都要低頭 .
高官們為了要保護自己的政治壽命 , 而紛紛公開“接受” .
這種自私的行為 , 就會誤導老百姓去“認同”及承擔後果 .
把“法治”的理念歪曲成“人治” ,這是目前的潮流趨勢 .
濫用自由 ,濫用民主 ,濫用人權 .
LGBT, 就有如道義放兩旁的“厚黑學” .
就是教我們退化回去 ,以原始的野獸慾望和本能來生活 .
如果 LGBT的人數多到可以組織新的政府 ,
教育部會不會墮落到讓學校課本印刷成 :-
(1)我們應該爬上媽媽的身體 , 搶掉爸爸的妻子.
(2)兄弟姐妹應該亂倫 , 以產生更畸形的LGBT .
我想 ,
禽獸是可以的 , 但是人類呢 ?
動物進化的自然法則 :-
勝者為王 ,適著生存 , 弱肉強食 , 搞LGBT .
人類文明的價值觀 :-
忠、孝、仁、義、禮、儀、廉、恥 .
動物不能選擇吃肉 或吃素 , 人類 , 能 .
動物不能選擇何時、何地、何對象做愛 , 人類 , 能 .
只有人類 , 懂得去思考存在的價值 .
而存在 ,是不需要跟宗教扯上關係 , 廉恥兩個字 ,就夠了 .
惻隱心 、羞恥心 、是非心 、禮讓心 ,
有仁慈之心 , 才叫作人 ,
若凡事只相信著 LGBT 的弱肉強食、適著生存的野獸原則 ,
那你不配稱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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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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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11-12-2013 01:57 PM
素老大 ,
愛 ,不是執著的佔有 ,不是搔擾 , 而是奉獻 .
假如门主不幸失去她,别懊恼,可以找个男的。男男女女无所谓,最重要过得舒服快乐。
---- 以上不是素还真的观点。 不要误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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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3 0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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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11-12-2013 04:04 PM
假如门主不幸失去她,别懊恼,可以找个男的。男男女女无所谓,最重要过得舒服快乐。
---- 以上不是 ...
講輸給白布版主 ,就拿我來出氣.
如果 LGBT 是在哲學版討論-----道德觀-----您贏 .
但是這裡是佛教版--------通通出於無明-----您輸 .
像豬一樣笨.
您連基本的 "定位法" ,都考零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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