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5010|回复: 83

上诉庭裁决《先驱报》败诉 基督教禁用“阿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10-2013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诉庭裁决《先驱报》败诉 基督教禁用“阿拉”

(吉隆坡14日讯)上诉庭三司周一基于“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信仰和习惯一部分,裁决天主教周报《先驱报》无权使用“阿拉”字眼。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芬迪、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阿兹及拿督莫哈末查华威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并认为“阿拉”字眼的使用,在基督教里并不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也无法找出为何坚持使用这字眼的理由。

他说,天主教没有理由坚持在其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若允许使用,只会为社区造成混淆。

他续说,三司满意部长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履行职责,尽管此案在法律角度上看似主观,但在充足的证据下,证明部长的决定是经过各种考量,因此,高庭没有理由去干涉部长的决定。

由 丹斯里莫菲帕金安主教领导的大马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是在2009年2月16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在同年1月7日,禁止《先 驱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以及“阿拉”字眼并非伊斯兰教专有,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分别被列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吉隆坡高庭是于2009年12月31日批准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的申请,允许天主教会在其周报《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政府及内政部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4-10-2013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一來,馬來文聖經需要找新的詞了。會不會是Yehowah或Yahwe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10-2013 07: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一看就知道没有的妥协的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3 0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并认为“阿拉”字眼的使用,在基督教里并不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为什么判词会出现这样的看法?法官不是只能按照现有法律下判决,为什么在判词出现自己的观点?我不是念法律的,但知道这是不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3 03: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防部长兼巫统副主席希山慕丁则率先推文,力挺上诉庭今天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感谢上帝,真相永远就是真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3 08:3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司令 发表于 14-10-2013 11:01 AM
這樣一來,馬來文聖經需要找新的詞了。會不會是Yehowah或Yahweh?

马来版圣经大多数只被东马的原住民使用,
政府为了他们的选票,
最后还是妥协了。。。

捍卫“Allah”字眼?
我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5-10-2013 08: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前本人在  Melbourne, Australia 出席了一場馬來西亞政治座談會:


http://cforum2.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18620&extra=



席間,我遇到了一位 MBA (Malaysia Born Australian) Peter。他父母是被派往  東馬  底傳教士,所以自小就在  東馬  長大,非常了解  東馬  風土民情。



我問他為何  東馬  底  南島語系(Austronesian)土著  要使用  阿拉伯語  Allah 來稱呼他們至高無上底  上帝,是不是因為 Tuhan 這個  南島語系 自源詞被用來泛指  多神教(polytheist) 或  原始拜物教  底  神?


Peter 告訴我說,其實  東馬  底語言情況相當特殊。在  東馬  大部份土著社群中, Allah 用來稱呼三位一體(Trinity)中底   聖父 (Holy Father),而  Tuhan 則多用來稱呼   聖子 (Holy Son,亦即  耶穌),兩個詞各有分工。






三位一體(Trinity)底概念,聖父、聖子、聖靈都是 神,但彼此不相等,各有分工







聖父 (Holy Father)
https://www.facebook.com/TheGoodLordAbove



聖子 (Holy Son)
https://www.facebook.com/JesusDaily






聖靈 (Holy Spirit)
https://www.facebook.com/HolySpiritAbove





如果禁用 Allah,而一律使用  Tuhan 來泛稱 三位一體神,在一些場合會造成困擾。比如:


"我是主,你底   神.........(出埃及 20:2)"   在馬來文被翻譯為  "Akulah Tuhan,Allah kamu........."  如果被改成 "Akulah Tuhan, Tuhan kamu..................",聽起來就像在語無倫次


換句話說,南島土著  以 Tuhan 對應 希伯來文 中底  Adonai(主人), Allah 對應  希伯來文  中底 Elohim, Elahi (神)


本人認為比較好底解決方案是,改用 Tuan 來對應 Adonai;Tuhan 來對應  Elohim,Elahi,這樣就不會招來  回教徒  不滿,也解決諸多困擾


比如 <出埃及 20:2>翻譯成  "Akulah Tuan, Tuhan kamu.........",就很合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3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喱辣椒 发表于 15-10-2013 01:21 AM
"...并认为“阿拉”字眼的使用,在基督教里并不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都说了,这里是回教掌权的国家,
他只要你让路,其他的什么道理、法律等等都不必多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15-10-2013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指“阿拉”字眼非伊斯兰专属
阿联官方报质疑上诉庭裁决

  • 2013年10月15日 上午11点12分

上诉庭昨天推翻早前宣判,裁决天主教刊物《先驱报》不得使用阿拉字眼后,再度掀起阿拉字眼是否专属伊斯兰的争议。此时,伊斯兰世界同样传出不认同这项裁决的看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家官方报章通过社论强调,阿拉字眼“不是伊斯兰的专属”。

由阿联酋长国政府所拥有的《国家报》(The National)直言,大马上诉庭昨天的裁决或许是“错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3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olehland 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0-2013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司令 发表于 14-10-2013 07:01 PM
這樣一來,馬來文聖經需要找新的詞了。會不會是Yehowah或Yahweh?

直接用原詞  Elohim/Elah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0-2013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enlai 发表于 15-10-2013 04:18 PM
請讀者不要針對任何特定的宗教!
因為宗教不是那麼簡單或仁慈的, 請看看你周圍的現實世界, 宗教先知, 創始人 ...

你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更不知道什么是事情的真相?
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就是因为骄傲而迷信自己的智慧,
越迷信越糊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0-2013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15-10-2013 09:54 PM
指“阿拉”字眼非伊斯兰专属
阿联官方报质疑上诉庭裁决

还没有回教以前直至今天,阿拉伯的基督徒都是称上帝为阿拉的。

自私的人为了政治利益盲了心眼。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4 收起 理由
shengwei95 + 4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0-2013 05: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旅程 发表于 16-10-2013 09:02 AM
你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更不知道什么是事情的真相?
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呵呵呵。。。

我感觉他好像是要来这边
劝大家皈依我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0-2013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enlai 发表于 16-10-2013 07:58 PM
将来有一天当你认识了神,才会明白现在的愚见。

诗138:6「耶和华虽然高高在上,仍然看顾卑 ...

以你只信仰自己的原则,根本不把耶和华放在眼里,

如今竟然要复印我的句子来应用,还值得骄傲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0-2013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面:

这完全是内政部的把戏。内政部的理由是:阿拉是穆斯林专有的,在这场官司里内政部为什么只针对先锋报,而不是包含所有基督徒群体的书刊(包括圣经)?如果申请的禁令包括马来文圣经,肯定引起基督徒群体更大的反弹(尤其是东马的),但不做点东西,肯定也难向穆斯林群体交代(保守派的)。但很不辛,先锋报被内政部在这场政治把戏拿来开刀了

司法面: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常识告诉我,法官下判时是应该是要有法律、宪法依据的。判词里有两点是非常具争议性的:

1. 为什么“阿拉从来就不是基督教不可分割的信仰”这样的说法出现在判词?法官是宗教家吗?我很想知道法官依据什么写了这一句话。负责评估建筑安全的工程师总不能在评估报告加上一句说该建筑的外观到底漂不漂亮吧。你去看眼科专科医生该医生总不会告诉你说你心脏是否正常?法官(们)到底懂不懂如何区分司法与神学,怎可以在判词里添加自己的神学观??!!!

2. 如何解读宪法里的3(1)"安宁与和谐"。法官说“。。保护伊斯兰教作为国家宗教的神圣。。。”如果这个判决可成为日后的案例,这句话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我而言是恐怖的)。如果日后其他宗教用词、刊物被认为威胁到保护伊斯兰教的神圣(安宁与和谐),类似先锋报的判决肯定会重演。如佛教,由于是非一神教,肯定与伊斯兰教义冲突。基督教的耶稣是基督、弥赛亚,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耶稣是先知,但不是弥赛亚/基督,这肯定又与伊斯兰教教义起冲突(有研究宗教的人都知道这其实是根本的冲突),那是不是说,如果以后佛教徒(或其他非一神教信仰)或基督教徒在国内奉行他们的宗教信仰时如引起某些穆斯林的不安而带入法院,类似今天的判决还会出现?

上诉庭法官解读“安宁与和谐”为保护伊斯兰教的神圣,那按照宪法,为什么不能也同时解读为保护少数群体能在“安宁与和谐”的环境下奉行他们的宗教信仰?

信仰面:

神、上帝(或阿拉),我认为这只是一种文字、语言的表述,说白了其实只是人对创造物的一种称呼。比方说,神是万能的,那神肯定是超越“神”这个字。因为“神”这个字是人创造的,而不是上帝本身。我重新看了创世记前4章(和合本),亚当和夏娃在与神对话时也没有直接用“神”这个字称呼上帝,神也没有对亚当和夏娃说“我是创造你们的,你俩要称呼我是神”。第4章最后一节: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

今天的判决争议,对我而言,也印证的创世记第11章,9节: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shengwei95 + 5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7-10-2013 08:2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喱辣椒 发表于 16-10-2013 05:00 PM
政治面:

这完全是内政部的把戏。内政部的理由是:阿拉是穆斯林专有的,在这场官司里内政部为什么只针对 ...

根本就是政治在讲话,
东马没禁用“阿拉”字眼。
为的是原住民的选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0-2013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ienlai 发表于 16-10-2013 09:13 PM
以你只信仰自己的原则,根本不把耶和华放在眼里,

如今竟然要复印((我))的句子来应用,还 ...

我的句子明确的注明是引用《138:6》的。
你竟然看不明白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0-2013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enlai 发表于 16-10-2013 09:13 PM
以你只信仰自己的原则,根本不把耶和华放在眼里,

如今竟然要复印((我))的句子来应用,还 ...

哈哈哈哈哈

你现在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0-2013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喱辣椒 发表于 17-10-2013 01:00 AM
政治面:

这完全是内政部的把戏。内政部的理由是:阿拉是穆斯林专有的,在这场官司里内政部为什么只针对 ...

很多教徒都喜欢自己委任自己为上帝/阿拉/佛祖/神仙的代言人。这个带到另一个level从政治下手而已。

这个国家违宪的法律条文比比皆是,比如说各种侵害人权的法律。政 府和人民都没有宪法精神,有的只是宗教和种族精神。政 府和人民,两边都是。

说到信仰自由,其实最没有自由的是马来人,再来是无神论者,基督教。。看你怎么看

佛教对政 府没有消费价值。基督教已经被塑造成威胁和假想敌来分散注意力,很好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2-12-2024 02:31 PM , Processed in 0.173037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