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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把海龟蛋当佳肴 砂警方骚扰记者新闻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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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砂拉越·杨煦 Mar 19, 2009 07:11:36 pm

【砂拉越·杨煦】警察是执法人员,但是警方却执法犯法,在警队官宴上大吃海龟蛋,而且骚扰报道此事的媒体,真是令人惊讶!

吃海龟蛋是犯法的,小学生都知道。虽然在砂拉越州,偷吃海龟蛋的事时有所闻,但不管偷卖或偷买,都会谎称是印尼运来的海龟蛋;能够如此光明正大吃海龟蛋,恐怕也只有这些警察了。在这场晚宴上没有一个警察提出异议,倒是把出席采访的记者给“吓到”了。

事缘在3月1日的一场古晋警方官宴上,受保育的海龟蛋竟然成了桌上“佳餚”,筵开数桌,每桌都有一碟共十粒的海龟蛋,而赴宴警官包括砂拉越州警察总监、副警察总监、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公共秩序与安全主任、砂拉越普通行动部队总指挥官、刑事调查主任等人

警官吃海龟蛋的新闻见报后,我们当然不会单纯的期待警方道歉;但享受了海龟蛋晚宴的普通行动部队(General Operation Force),却在报道见报后骚扰记者。据了解,普通行动部队公关一早打电话寻找撰写报道的记者,更扬言发表此新闻的《婆罗洲邮报》及《诗华日报》以后都甭想再采访警方新闻。

保护海龟备忘录签署国

海龟在全世界均是受保护动物,砂拉越政府更付出许多努力保护海龟。负责砂海龟保育工作的砂森林局网站的质料显示, 马来西亚签署了东盟海龟保护的备忘录,以推动海龟保育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保育海龟,砂森林局更于2008年4月在龟岛推出海龟领养计划,以教育及提高海龟保育重要性的醒觉。

砂森林局一直以来都努力保护海龟生态,包括一项在五年内耗资马币一亿五千万元(每年三千万元),于沿海地带置放十万颗礁球的计划,以达到保护海洋自然生态及增加海产的作用。这些礁球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海龟前来砂拉越海域,且保护海龟免受非法拖网渔船捕获,也可成为其他海洋生物的栖居地。

根据砂森林局的资料,砂拉越的海龟保护工作已取得一定成就,上岸产卵的海龟从2004年的737只,增加至2008年的1762只。海龟死亡的数据也从1998年有70只至100只,下降至20只左右。

每千粒仅一粒可孵化

该网站上也清楚介绍,砂拉越不断修改保护海龟的法律,以应付迎合时下的需要,更有效地管理海龟研究和保育的工作。《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禁止将海龟当作宠物饲养、猎杀、干扰、售卖或收藏它们的身体部位,违法者可被判处罚款两万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乃至监禁。

海龟的孵化及生存率非常底,每一千粒只有一粒会成功孵化及长大,因此全球的所有海龟种类都被列为完全保护动物。砂拉越也严禁吃海龟蛋,每吃一粒海龟蛋可被罚款马币一千元。

作为执法单位的警察部队竟然如此公然知法犯法,公开吃海龟蛋,令人不忿执法单位的嚣张,但最令气氛的是,警方事后还向报社,试图阻止报章跟进报道此事。

虽然马来西亚自然协会已迅速谴责,可原本应执法的砂森林局却只让公关人员打官腔说会调查此事,高级官员面对媒体追问却三缄其口,令人质疑该局是否真会调查及采取检举警方。

报章噤声了

据了解,《婆罗洲邮报》记者当晚没有到场采访晚宴,不过却是唯一在封面图文并茂报道此事的报纸。因此,隔天一早,其他出席采访晚宴的记者都接到警方公关部的电话,质问到底是谁拍的照片及洩露的报道。

事件见报的几天后,民主行动党朋岭区州议员杨伟讳及马拉端区州议员陈籽惠就此事报案,但最初以封面报道此事的《婆罗洲邮报》及跟连续多天跟进报道的《诗华日报》却再也没有跟进报道。据了解,这两家姐妹报都接到指示,不可再报道此事。

事件发生至今已两个星期,可以预见这起海龟蛋事件将随着时间流逝而被遗忘,而警察如执政党般向报社施压的案例也不会是最后一宗。当警察部队都如此执法犯法,我们还能对警察有什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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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9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taikian 于 19-3-2009 10:14 PM 发表
作者/砂拉越·杨煦 Mar 19, 2009 07:11:36 pm

【砂拉越·杨煦】警察是执法人员,但是警方却执法犯法,在警队官宴上大吃海龟蛋,而且骚扰报道此事的媒体,真是令人惊讶!

吃海龟蛋是犯法的,小学生都知道。虽然 ...


知法犯法,掩盖罪行,我受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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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9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人去BALI岛。。。。WALAO

那边有地方给游客参观看海龟。。。然后还可以抱起来 @@

看到家人拍的照片,感觉海龟像是被人玩酱

在INDO它们是受保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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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09 09: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以是在以形补形,吃龟蛋壮阳。
不过最近海龟蛋被验出硒及重金属镍的含量偏高,现在最适合他们吃了。
(吃吧,吃多点啊!)


我在另外一个帖的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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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9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ctus_juicxia 于 20-3-2009 06:24 PM 发表


知法犯法,掩盖罪行,我受够了!!:@ :@
人民该醒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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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9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之至,不可原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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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年回去吉兰丹的巴杀逛逛都还看到小贩光明正大的摆卖着海龟蛋






[ 本帖最后由 怪胎 于 28-3-2009 09:0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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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9 1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力!
海归都快绝种了!
为什么他们还会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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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9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怪胎 于 28-3-2009 20:57 发表
上一年回去吉兰丹的巴杀逛逛都还看到小贩光明正大的摆卖着海龟蛋


阿版主。。那边风人家的帖自己在这里贴海龟蛋??哈哈。。

其实半岛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和sabah sarawak不一样。。半岛可以申请收集、买卖海龟蛋的执照,但是还是不鼓励大家支持这个活动。。东马我就不清楚拉,但上面新闻看来好像是不被允许的。。
请大家支持wwf的 egg=life 运动!!
http://www.vivify.my/wwf/ap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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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9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chingfong85 的帖子

好像到了截止日期。。哈哈。不好意思
不管怎样大家还是要保护大自然支持保育活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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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9 12: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我没有鼓励人家吃
我只是放照片证明真的有在光明正大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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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9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怪胎 的帖子

我在某个贴也放过。。
登嘉楼也是巴刹光明正大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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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9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語問蒼天
當你有權,你就是霸主
當你無權,你只有悲憤
你有權,沒有報應
你沒權,只盼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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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9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taikian 于 19-3-2009 10:14 PM 发表
作者/砂拉越·杨煦 Mar 19, 2009 07:11:36 pm

【砂拉越·杨煦】警察是执法人员,但是警方却执法犯法,在警队官宴上大吃海龟蛋,而且骚扰报道此事的媒体,真是令人惊讶!

吃海龟蛋是犯法的,小学生都知道。虽然 ...



民主社会。。。。。没有新闻自由,WWF 应向砂州要个交代。。。。
登报道歉,告上法庭是他们错pu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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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9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言
最糟糕的是我还吃过。。。









小时候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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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9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怪胎 于 28-3-2009 08:57 PM 发表
上一年回去吉兰丹的巴杀逛逛都还看到小贩光明正大的摆卖着海龟蛋





五粒才R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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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9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M11..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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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9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m11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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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怪胎 于 28-3-2009 08:57 PM 发表
上一年回去吉兰丹的巴杀逛逛都还看到小贩光明正大的摆卖着海龟蛋






WTHELL. 政府=人员是干[屁的吗? :@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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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脑残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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