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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連敗就翻桌 賴清德與尹錫悅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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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24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國會連敗就翻桌 賴清德與尹錫悅一步之遙

在藍白聯手優勢下,立法院20日通過選罷法、憲訴法和財劃法修正案,加上24日七名大法官人事案均遭封殺,等同民進黨政府在國會慘遭四連敗。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研議是否對三法案提出覆議,盼「力挽狂瀾導回正軌」;賴清德總統也將補提大法官人選。

民進黨政府面臨大敗窘境,全然是不顧少數執政現實而執意蠻幹的結果,可說咎由自取。明知實力不足、籌碼有限、勝率極低,但府院黨卻自始至終抱持想「梭哈全拿」的賭徒心態,甚至豪賭輸了還想翻桌耍賴,與同樣面臨少數執政困局的南韓總統尹錫悅戒嚴鬧劇,不過一步之遙。

以財劃法為例,如果在野黨版本那麼不堪,甚至如閣揆桌榮泰恫嚇人民所說將影響防災救災,那為何政院不提出相對版本並與在野黨團協商,反而是總統閣揆帶頭挺青鳥衝國會,以要脅在野黨來阻止立法?

更讓人不齒的是,綠營側翼發動輿論攻勢,竟訴說起民進黨政府如何協助地方之「美好」,渾然忘了民進黨在野時要求修財劃法的義正辭嚴。賴清德總統任台南市長時即贊成財劃修法;前閣揆蘇貞昌任民進黨主席時,也強調要將財劃法列入優先法案;立院黨團「永遠的總召」柯建銘更曾說財劃法是「永遠第一優先法案」;時任雲林縣長蘇治芬甚至批評,地方政府仰賴中央提供資源,就像「君臣關係」。如今財劃法修正回歸地方自治,竟成濫權違憲?竟比「君臣關係」更反民主?這豈止是雙標。

對於選罷法修法,民進黨的標準也很錯亂。修法前的罷免連署機制,正副總統要身分證,民代卻不必。對於前者,綠營視為理所當然;對於民代罷免連署也附身分證影本,為何就嚷嚷剝奪了人民罷免權?但過去公投法修法,蘇貞昌通過政院版草案,就要求連署公投附身分證影本防偽;民進黨立委修法主張也要求「公投連署時必須增填身分證發證日期」。如果讓罷免程序更嚴謹就是反民主,民進黨反民主已經反到顚三倒四了。

至於憲訴法的修正,實與憲法法庭沒收國會改革有關,實質廢死的憲法判決更起了臨門一腳之力,影響所及也讓賴清德所提的七位大法官人選全遭封殺。關鍵在大法官罔顧司法謙抑與權立分立原則,自甘淪為政黨捍衛隊;憲法法庭也變身府院「討拍庭」,成為可恣意霸凌立法等各權的寡頭獨裁機關,與人民期待的超越黨派、守護憲法,差之何止千里。

何況連民進黨都能刷掉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藍白不能否決其餘不適人選?而且目前仍有八位大法官,憲訴法修法並未讓憲法法庭開不了庭,只是暫時不能判決;只要賴清德盡快重提國會多數能夠接受的適合人選,即可輕易跨過九人以上才能判決法律違憲的門檻;民進黨心知肚明,憲法法庭的困局,正是因為總統提名失當所致。

在大部分國家,只要國會擁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提名者都必須考量人選能否讓國會多數接受。賴清德不肯割捨宛若「護賴神山」的憲法法庭,更不惜重注全押「自家人」。如今全遭封殺,民進黨不先檢討提名是否違逆民意,反怪罪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何其荒謬!

賴清德高呼「民主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但綠營除了發起批判違憲攻勢,更有總統不公布、閣揆不副署、呼籲倒閣等獻策,匪夷所思,卻自認合憲。殊不知尹錫悅宣布戒嚴,也是自認合憲行使總統職權。只要賴清德不願認清少數執政、國會連敗的民主現實,執意翻桌,恐將步上尹錫悅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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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24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從大法官到柯文哲案 民進黨把司法當鷹犬

短短一周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祭出黨紀的強度,否決「一路罵民進黨」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台北地檢署則是按照黨檢媒一體的劇本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者赤裸裸展現大法官只能乖乖遵從黨的旨意,後者凸顯在野黨要面對國家機器的嚴苛檢視,從憲法法庭到檢調廉,都成執政黨打擊政敵的工具。

當民進黨把「不可批評民進黨」當作決定大法官人選的標準,正好坐實執政黨要的就是聽話的大法官,黨意高於民意,更高於憲法,把大法官視為黨國鷹犬,自毀社會對憲法法庭的信任;當無法掌控大法官的判決時,就癱瘓憲法法庭。透過這一戰,民進黨把青鳥變成笑話、把大法官當黨奴的心態,讓其他大法官被提名人、現任大法官同受羞辱,難道這些人是因為不敢批評民進黨、法令違憲也不敢指正,才獲得肯定?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司法院組織法訂有明文。但英系大法官過去8年在每個高度政治爭議的釋憲案中,百分之百配合執政黨,對行政機關違憲濫權作為罕見指正;卸任前又作出讓民意沸騰的實質廢死判決,還終結最新民意通過、許多民進黨人都曾主張的國會改革法案。大法官成為執政黨對抗多數民意的工具,更讓大法官公信力墜落谷底。

如今對國會新修正通過的財劃法、憲訴法、選罷法,賴政府有意由行政院送立法院覆議後再聲請釋憲,完全是循國會改革法案模式。對於國會通過,但賴政府不願遵守的法律,藉由大法官之手以暫停處分凍結,進而以違憲判決讓執政黨不滿意的法律無法上路。只要執政黨不願接受的法律,透過大法官就沒有見天日的機會。

除大法官為執政黨護航外,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也可選擇性對在野政治人物發動攻擊。北檢羈押柯文哲4個月後提出洋洋灑灑逾10萬字的起訴書;檢方企圖從柯文哲前後不一的論述、民眾黨對政治獻金管理的粗糙,塑造出柯文哲貪財酷吏、違法亂紀的角色,求刑28年半之外,還留下柯的來源不明財產案,以及民眾黨內多人藉販售競選小物謀私利等,都還在另案偵辦中,等於持續掐住在野黨咽喉,威嚇執法大刀隨時可能再出鞘。

民進黨在陳水扁執政後期,歷經檢調大規模查辦高官親信貪瀆的慘痛經驗,深知司法對政治可能的影響有多大;蔡政府上任不久就裁撤特偵組,8年任內再多弊案傳聞,幾無在朝官員重大貪瀆弊案被法辦,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案件,檢調可以壓案7年、兩度簽結,就是明顯例子。

比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案,500萬的行賄收賄過程,從金流、行蹤、雙方交換條件,有行賄者認罪詳述的內容,起訴書交代得一清二楚,既有人證、金流,也有監聽譯文、跟蒐照片等有力證據。柯案起訴書犯罪證據卻相對顯得薄弱無力,檢方既未查到1500萬金流,更沒有直接證人,連行賄收賄者間具體合意證據都沒有,就透過其他情境證據推演劇本,看似合理,卻缺乏具有殺傷力的犯罪證據。

大法官負有守護人權與法治的重責大任,民進黨常指控威權時期的大法官是執政者破壞法治的共犯,如今卻親自示範如何讓大法官成為執政者破壞法治的幫凶。至於負有摘奸發伏責任、代表國家執法的司法機關,只查在野黨,對執政黨的違法亂紀視而不見,民主法治國家中原該扮演中立穩定角色的司法,如今卻是最佳的政治鬥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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