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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青年遭泼不明液体|泼热水-大条了-华女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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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24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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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4-2024 08:01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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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蠢 发表于 24-4-2024 06:07 PM
总言之就简单说一句,在马来西亚,若是没权没钱,无意也会变蓄意,若是有权有钱,蓄意也会变无意。。。 ...
Terang terang 在机场开枪hoot 人 的不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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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24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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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如果够硬、家底如果够厚、势力如果够强,在这里就算是杀人放火,还是可以佩戴金腰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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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24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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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ngineer 于 26-4-2024 09:08 AM 编辑
唐氏儿的动作令女子不安,才会被泼热水,唐氏儿多少有些责任,坐牢1年的判决都算严厉,更何况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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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24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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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03: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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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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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判都没有标准的吗?还是刑期跟易科罚金都是靠打圣杯的?6000块没钱还要多坐牢12个月,这也离谱啊!
昨天那个辱空难的被罚2万3,没钱还只需多坐牢3个月,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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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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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现在是希盟执政时期,你说到好像马来西亚现在是有历史以来最黑暗的一天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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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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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拿棍把人打残废,估计也不会被判坐10年牢。。。。。
这个10年,真的是超级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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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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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選擇希盟執政只是要希盟替換國陣然後隊冧馬華,不是說選擇了希盟後馬來西亞就可以立刻從爛變好,只有那些死蠢的人才會認為希盟是仙丹一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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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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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rddecade 发表于 28-4-2024 03:22 PM
就算你拿棍把人打残废,估计也不会被判坐10年牢。。。。。
这个10年,真的是超级严重的
我國574刑事法案
Kanun Keseksaan Malaysia (Akta 574)
第324条 故意用危险武器或方法致人伤害
无论何人,除第334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任何器械或方法通过射击、戳、砍,或用攻击性凶器或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或根据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和进攻性武器法》附表所列的武器,或用火或高温的物质,或用毒药及腐蚀性物质,或爆炸物,或用吸入、吞服或注入血液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或通过使用动物,故意致人伤害的,应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罚金,或处鞭刑或并处以上三种刑罚中的两种刑罚。
第325条 故意致人重伤罪的刑罚
无论何人,除第335条规定的情形外,故意致人重伤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26条 故意用危险武器或方法致人重伤
无论何人,除第334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任何器械或方法通过射击、戳、砍,或用攻击性凶器或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或根据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和进攻性武器法》附表所列的武器,或用火或高温的物质,或用毒药及腐蚀性物质,或爆炸物,或用吸入、吞服或注入血液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或通过使用动物,故意致人重伤的,应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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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華女是被控326條,最高是20年。
而你所說的打人可能只被控325條,那個最高7年,的確沒十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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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24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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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厉害pusing的大狀,当众喷Kutty一脸胡椒雾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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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24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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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24 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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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陈梦吉这个水平的大状出面,但华女没钱请不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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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24 10: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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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ineer 发表于 29-4-2024 06:48 PM
对判决不满上诉高庭
那是两面的,326最高刑罚是20年。
上诉可以减刑,也可以加刑。
当初就不应该认罪,
可以以用错法案来辩护。
你认为这是轻微伤人还是严重伤人?
轻微是324,最高10年,
326是20年,
若早不认对,可能还可以以“严重伤人罪名不成立”(用错法案)而无罪释放呢。
因为认罪了严重伤人,自己如何推翻自己?
又被误导吗?有精神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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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4-2024 1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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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请律师, 那个律师是义务帮她, 可能跟她说,认罪可以轻判, 律师要回家了, 结果20年扣50% 也不算重,鸡鸡也是50% discount 罢了!
她上诉可以赖哪个律师没告诉她最高刑法, 也可以说不懂被告的是严重伤人罪, 还是可以减刑的,最重要请的律师要懂得p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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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24 07:40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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