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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就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告媒体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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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资料图)
今年3月,《劳动报》刊载的一篇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报道中,援引第三人的发言称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发一条微博两万,转发一条几千。后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纸诉至法院。今日(6月14日)上午,姚晨及其工作室通过微博宣布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删除网络版文章中关于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称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 微博女王怒告《劳动报》
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文中谈及“微博账号营销”的话题时,援引某电视台宣传总监的话,称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 “明码标价”的事情,“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
对此,姚晨十分窝火,不但发微博要求该报道的两位记者给说法,后更诉诸法律将《劳动报》告上法庭。姚晨表示,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自己发现不实报道后,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对方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姚晨认为,《劳动报》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姚晨胜诉 劳动报刊载致歉声明
今日(6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上午,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透露了宣判结果,姚晨本人及其工作室也转发该微博。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十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对于原告姚晨的致歉损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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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3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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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6-2013 0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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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17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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