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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1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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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作者的总结:(很详细,不错的)
第十章 论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
和关于殊相的知识一样,关于共相的知识可以分为:
1 凭借自身亲知的知识,色声香味触,位置,时空,相似关系。
2 凭借描述的知识
3 非亲知也非描述的知识
先验的知识比如2+2=4提示先验知识只处理共相之间的关系。
许多命题看似处理的是殊相,其实处理的是共相。如2+2=4看起来可以按照两双撮合得到4来理解。
其实我们完全不需要对世界上所有成双成对的东西有所了解就能得到这个命题。关键在于,这里我们处理的是共相的“双”而不是这一双或者那一双。
普遍命题虽然是先验的,但其应用却涉及到经验。先验知识并不神秘。
比如凡人皆有死,这个命题的得出不必考察全体人类的情况(其证据不需要经验事实,因为这个命题处理共相意义上的人和死亡)。
所以,先验普遍命题和经验概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命题的意义,而在于证据的性质,即归纳性——即便经验归纳命题为科学证明,任然不能改变其性质——科学和哲学的在此有所区别。
对先验普遍命题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许多特殊例子已知,那么可以用归纳法从第一个实例得到普遍命题。【指出了归纳法正确运用的机制】
我们可以知道普遍命题而不知道这个命题的任何一个例子。比如人类从未思考过,将来也不会思考的两个自然数的乘积大于100。(已经想过的都超过100——没有想过的,自然要大于100)对于此类命题,人们往往否认其可能性,因为不能给出实例。但其重要性在于——在如“这是一个事物”的命题中,“这”指的是直接指认的事物,因此无法给出任何例子。同样,我们一切有关物体的知识都是不能给出例子的。他人的心灵也是如此。
按照认识的来源,可以区分:
对事物的知识
对真理的知识
直接知识——Acquaintance——关于殊相的(感觉材料,自我)、关于共相的(共相关系,相似概念,逻辑共相)
派生知识——Description——关于真理的知识——自明的知识和派生的知识
直观判断的形式及其范围可以作为真理知识的第一个问题来考察——引出第十一章的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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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1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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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直观的知识
归纳原则和演绎原则是我们推理的前提,而不是推理的结论。逻辑原则的真理---基本规律,对我们是自明的, SELF EVIDENCE ,用于论证别的,它们本身(基本部分)是不能论证的。
自明的真理除了上述逻辑基本规律,还包括数学,伦理原则。
其他的自明的真理都是直接从感觉得来的。----这个叫 知觉的真理。truth of perception.表达它们的判断是 知觉的判断 judge of perception.
自明的知觉真理分两种:1 仅仅断言感觉材料的存在而不加任何分析;2 加以某种程度的分析。
另一种直观的判断是记忆的判断。经验越鲜明,时间越接近,记忆的可靠性越大。鲜明程度差,但最近发生的,也是可靠的。坚决相信完全是虚妄记忆的事例,也会发生。
所以,自明性,有等级之分。直觉的真理和逻辑定律,自明程度高,直接记忆的真理也高。归纳法相对程度低。长期记忆程度地。内在伦理和美学价值的判断,程度很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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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1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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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真理和谬误
关于真理的知识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同,前者可能错,后者不然。亲知,本身,不可能是靠不住的。
如何区分正确和错误的信念?-----我们必须先看,TRUTH和FALSEHOOD是什么意思。
真理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 真理必须有它的反面。
2 没有信念BELIEFS,便没有谬误,因而也没有真理。
3 信念的对错依赖于信念外的某种东西。
我们认为,真理是信念和事实某种形式的相符,不过是哪一种形式的相符,很难确定。
COHERENCE 一致性学说,曾想给出一个定义。但又两个困难。
1 可能有两个以上一致的信念体系。
2 相对立的理论都可以说明一切事实。比如为我论,就可能是一致的但却是不能接受的。
还是得回到:符合事实 correspondence with fact 。把它作为构成真理的性质。但是,事实FACT是什么?信念和事实之间存在的相应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the necessity of allowing for falsehood makes it impossible to regard belief as a relation of the mind to a single object, which could be said to be what is believed,否则,成了亲知,这不可能成为谬误。
可以说,信念是对另一个不同客体的的一种关系。这同样困难。
关系,不是存在一两造之间。凡是涉及判断或相信的关系,为了给谬误余地,应该把它设想为几造之间的关系。这样,所谓的信念和判断,不过是要把一个心灵和心灵以外的不同事物联系起来起来的这种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一桩信念行为或判断行为,就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在几造之间所发生的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
我们把心灵作为主体SUBJECT,其余几造则为客体OBJECT。当一桩信念新闻出现时候,就必定有一个复杂体,而信念是其中起联系作用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便按信念关系的意义排成一定的次序。
因此,定义: 当一种信念和某一相联系的复杂体相应的时候,他是真确的,否则是谬误。
真理和谬误,依然是信念的外在的性质-----取值不涉及心灵的东西。A 信念的存在依赖心灵 B 信念的真理不依赖一心灵。心灵不创造真理也不创造谬误。它创造信念,但不能决定信念的真假。证明信念成为真确的的,乃是事实。
下章看,什么方法可以知道信念的真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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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1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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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知识、错误和或然性意见
HOW CAN WE KNOW what is true and what is false?
不能把知识定义为真确的信念。当真确的信念从谬误的信念中演绎出来,便不是知识。或者,如果真确的信念是从错误的推理过程演绎出来的,也不能称为知识。
如果我们修改定义为:从已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这仍然是循环定义,假定我们"已知前提". 这定义不过是对“派生的知识”做了定义。
派生的的知识是根据我们直观认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 不过,除逻辑推理外,我们可以借助许多其他方法从一个信仰得到另一个信仰。如心理的推理。
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他们和或然性性意见混一起的。
当我认识一桩和真理相对应的事实时,这个真理是自明的。所有的精神事实和说要关于感觉材料的事实,只能对一个人是自明的。另一方面,事实只要是有关供相的,便没有这种属于私人的成分。
直观知识的可靠程度与其自明性的程度成正比。从显著的感觉材料的存在到逻辑数学规律,到几率不大的判断,可靠性依次递减。 我们所坚决相信的如果是真的,就是叫做知识--无论是直观的还是间接推理的。如果不真,就是错误。位于其间的,不是知识不是错误,都是或然性意见。因此,大部分可以认为是知识的松下多少都是或然性意见。PROBABLE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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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的主题是真理的标准。本章主题是我们何由知道真理。
从错误前提和错误推理得出的信念都不算真理,即便其与事实相符合。
但前提为真且推理正确的是不是真信念?未必。这个标准
既太泛:
又太窄。
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和或然性意见相关。
主要的困难更多是在直观的知识上。研究派生的知识最终要回到直观的知识。
我们把某些真理区分为自明的真理。
对复杂事物的认识可以从部分和整体两个角度出发。
事物和特殊存在有关则不能是自明的——私人性。
事实入股有关共相则可以被人所知
但自明性虽然是真理的绝对保证,却不能使我们绝对肯定。因为分析事实的过程中可能出错。
判断的自明性和等级有关。等级越高的自明性越大。同时推理也可能导致错误。
我们所坚信者,如果真确那么就是知识,如果不真确就是错误,非真非假那就是或然性意见
区分梦与真实,一贯性可以作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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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1 0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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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深奥、看不懂。楼主全部都能读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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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1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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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深奥、看不懂。楼主全部都能读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26-4-2011 08:12 PM
哈哈,我还在思考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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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08: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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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哲学知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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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总结:
第十四章 哲学知识的范围
本章论述形而上学知识的不可能。整体性的知识不能通过形而上学活得。
主要批判黑格尔。
黑格尔体系
Hegel:凡是缺乏整体性的东西就是片面的,对立的东西是矛盾的,完整的东西是矛盾双方的统一。最后达到绝对理念(没对立面,没有恶的存在)。从局部看存在的矛盾从全局看就不会存在。
这个体系存在很多不能确定的假定。
不完整的事物不能独立存在(自为),而必然是他为的。如果和他物有关,则在自己的性质之中必然包含对自身之外的事物的某些关系,所以自身之外的事物必然存在以使得自己成为自己。
关键在与对性质的理解——事物存在,性质才能存在。性质是对事物全部真理的认识。事物的知识和真理知识在这里被混淆了。我们可以直观但不认识有关事物的命题。真理不是事物的部分。
黑格尔认为认识了事物就知道了关于事物的全部真理,这部分真理和将这个事物包含为部分的整体有关,因此从局部能知道整体的存在,即获得整体的知识。现在我们证明这个企图失败了。我们只能零碎地考察世界,这一点和科精神是符合的。
先验知识
形而上学的一大野心就是证明世界的外表和本质是矛盾的【比如洞穴喻】。这就预设了一个先验的世界。
时间和空间似乎是无限的,两点之间无限可分。但这就造成的在哲学家看来的矛盾,即事物的聚集不可能是无限的。如此康德相信时空是主观的,时空只是现象而不是世界的本质。
然而康托尔证明无限的聚集是可能的,不承认这一点只是心理偏见在作怪。
我们对于是什么的知识变得更少了,但我们对于可能是什么的知识却增加了。
一切存在的知识
存在的知识局限于我们从经验能知道的东西,而非限制于我们实际上能知道的东西。这是因为我们凭借描述而知道实在,而不必亲知(亲知就是实际知道)。描述依赖于共享关系,比如感觉材料是共相的表征。
所以直观的知识分为:纯经验的知识即事物的存在。纯先验的知识(共享关系,依赖之能对特殊事实进行推论)
派生知识依赖于先验的和经验的知识。
哲学知识的范围
如果以上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哲学知识和科学知识就没有本质的区别。【罗素在本书开头提出来的目标,划定知识的界限及其确定性已经达成了。】
没有一种知识只供哲学汲取而不供科学汲取;二者的结果也没有根本差异
哲学的根本特征是批判,正是这一点使之与科学不同。——哲学的作用是划定界限。
但批判或者怀疑不能从怀疑本身出发而应该从共同知识出发,所以怀疑主义是不合理的。【区分怀疑主义和合理的作为哲学方法论的怀疑,比如笛卡尔的怀疑。】
感觉是不可怀疑的,但物理客体如感觉材料则不是如此。
哲学批判的目的就是衡量知识,保留可以表现为知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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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08: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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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哲学的价值
学习哲学,其价值不在于哲学能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又是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哲学问题可以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尤其是通过哲学冥想中宇宙只打,心灵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能够和那称为其为至善的宇宙和为一体。
Thus, to sum up our discussion of the value of philosophy; Philosophy is to be studied, not for the sake of any definite answers to its question , since no
definite answers can , as a rule, be known to be true, but rather for the sake of the questions themselves; because these questions enlarge our conception of what is possible, enrich our intellectual imagination and diminish the dogmatic assurance which closes the mind against speculation; but above all because ,through the greatness of the universe which philosophy contemplates, the mind also is rendered great, and becomes capable of that union with the universe which constitutes its highest go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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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11 07: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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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1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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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1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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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看到眼花花了~应该是我个人哲学的问题吧~
Mingjizaixin 发表于 19-10-2011 12:47 PM
哈哈,这需要时间慢慢思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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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12 03: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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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得空再仔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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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8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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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3-4-2018 04:15 PM 编辑
这是罗素,“哲学问题”的篇章吗?
还有,“另一个作者的总结”是什么意思?
某人对“哲学问题的篇章“作的评论?
那某人是谁?又是问题。
评论,合理不合理,本就是个问题。
使用其他学派的”术语“去讨论罗素文章的意思,本就不正确。
带上有色眼镜,看世界,当然,样样事物都具某种色彩。而这个特色世界,并不是原来的世界。而是个扭曲映象的世界。
带上有色眼镜看罗素,看到的是有色彩的罗素,而不是真正的罗素。自然那些评论,难于靠谱。靠不住也。
罗素,“哲学问题”出版于1912 ,属早期作品。开拓性著作。
已经一百多年前了。随后紧跟着的“维也纳学团”更多深入性探讨和发展。
终于发展成主导欧美的“分析学派”,“科学哲学”。
“维也纳学团”重要的贡献是,”思想上驱逐形而上学言语“(rudolf carnap)。这是重要的。摆脱了模糊语言的陷阱。让哲学思想精密起来。而不是胡编乱造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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