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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atan Tanah遲遲不出title,屋主要penalty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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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在五月中在maluri買了一棟二手condo。其實我們是第三手才對。
我們聘請了一名律師,在PJ,是Soo Txxxx Mxxx 律師樓。因為男友是銀行職員,同事介紹他這裡的某位律師,因為辦事效率快。
我們已經根據律師的指示,應該給的錢都給了,屋主也拿到了10%頭期,律師費也給完了。我們其實一直都在等律師弄好文件和拿鑰匙。
大概在九月的時候(我不太記得了),律師說要等到10月(過了嗎來年),才可以拿到title。結果跟我說Jabatan Tanah給錯資料,又要等!後來又說Jabatan Tanah淹水,那個officer說大概要一個禮拜的時間,拖到現在還沒有給。男朋友一直都有打給律師follow up,他媽的這個律師好像常放假,還敢敢問我男朋友“I on leave 1 week, you didn't know meh?”。干你娘的她從來就沒有跟我們講過。她放假她的事,東西還是要叫別人follow up不是咩?
後來屋主打給我們說我們的S&過了很久,我們的銀行還沒有release最後一筆錢給他,warning的意味很濃。我們問過銀行,銀行講沒有title,他們做不到東西。我們也跟屋主講了是Jabatan Tanah的問題,我們自己也是在供屋期了,律師自己也有打給他跟他解釋(他也appoint同一個律師)。我們又打給律師跟他說屋主一直在呱呱叫,她說她已經跟屋主解釋了,做不到什麼,Jabatan Tanah還沒有回復!:@
然後上一兩個禮拜,她說她已經叫了她的student lawyer去跟Jabatan Tanah的officer討。估計一個禮拜裏面可以拿到!現在她打來,說已經把document準備好,可是打給屋主,屋主outstation,還沒有辦法簽。然後丟一個坏消息給我們,要penalty!
我想知道,對,by law 我們買家delay了3+1,可是我們有錯咩?律師要錢的時候我們就給,我聽銀行職員說,屋主應該是有title的,不需要跟Jabatan Tanah討。我們已經供了3個月屋期了!到底現在我要怎樣fight back?
[ 本帖最后由 海星 于 24-11-2009 12:47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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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9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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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9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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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大事都可以谈得,SOO TXXXX MING 是吗?哈哈哈没有DEAL过但是听过。你的屋子刚好你买卖的时候出TITLE上比较麻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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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9 0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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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星 于 24-11-2009 12:45 PM 发表
...。男朋友一直都有打給律師follow up,他媽的這個律師好像常放假,還敢敢問我男朋友“I on leave 1 week, you didn't know meh?”。干你娘的她從來就沒有跟我們講過。她放假她的事,東西還是要叫別人follow up不是咩?
...
你是女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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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1-2009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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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9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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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9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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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也是迟了几天,也是不关我的事,要罚百多块,我叫我律师和卖主说我不想还,结果卖主也答应... 其实我心里想,我不给那百多块,你能怎样? 不把屋子卖给我?请律师来告我拿回百多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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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9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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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agle 于 25-11-2009 12:47 PM 发表
我的也是迟了几天,也是不关我的事,要罚百多块,我叫我律师和卖主说我不想还,结果卖主也答应... 其实我心里想,我不给那百多块,你能怎样? 不把屋子卖给我?请律师来告我拿回百多块钱?
不必告你。
只是不hang over 锁匙,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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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1-2009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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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09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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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property应该是leasehold property吧
一般上,leasehold property如果有了individual/strata title后,做transfer都是要得到land office的consent才可以完成买卖。Apply consent to transfer("CTT")是屋主律师的责任。
当CTT拿到后,从那天起3+1个月内购屋者的律师就要完成转名程序。之后银行才会release loan sum。
你的律师应该会cc你所有的correspondence mail。去看那些信,到底是谁delay整个transfer的process。
假设,是因为屋主迟给documents,例如title或者其他文件导致perfection of transfer delayed。那我觉得你的律师可以帮你argue。
还有,不是很清楚你说屋主outstation,沒有辦法簽文件。请问那文件是什么?MOT (Memorandum of transfer)?还是其他文件?
还有,问清楚你的律师整个sale & purchase process。
他有义务,责任解释给你们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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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09 04: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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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海星 的帖子
看不到你S & P里的terms, 网友们只能帮你“隔空看相”。
找多一个律师看看你的S & P吧。
如果买家的S & P里没有提到Apply consent to transfer("CTT")
后才跑3+1。买家是一定会中late charged的。
我的买家也是面对同样的问题。我是一定会charged她的。
因为在这段时间我也在还着我的loan Installment。
她要怪就怪她的律师签S & P之前没帮她做Land Search和搞清楚状况。
[ 本帖最后由 red_wolf 于 27-11-2009 04:1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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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09 04: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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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tkatlow 于 25-11-2009 12:57 PM 发表
不必告你。
只是不hang over 锁匙,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早一个月已经拿了锁匙来做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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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09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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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星 于 25-11-2009 03:39 PM 发表
幾百塊罷了,難怪屋主也答應。我自己大概算過,大概要3-4千!我不覺得屋主會放棄囉。
既然不是你的錯,你的律師當時是怎麼說?
我这个律师我不大喜欢,所以我只是吩咐她做东西吧了...
另外卖主是明白事理的老人,都已经移民去澳洲了...当初SnP都要邮寄过去澳洲给他签,他不是只需要拿笔来签就OK,而是要去领事馆在官员前签名...我已经有LATE INTEREST CHARGE的心理准备了,所以我叫我的律师帮我WAIVE掉,如果她不帮我WAIVE,我一定上楼和她吵一轮..
我有问过另外一个律师,他说是可以调查,看那一方面拖慢了,买主是不一定要交付罚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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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9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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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一切都是根据S&P条例来走。
你的case,除非可以证明是因为卖家的delay而导致title不能及时出来,不然我觉得你应该逃不过那个penalty。
我建议你仔细的再去看一遍你的S&P,看看是否有提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extend那个3+1。我的S&P里有提到,如果卖家不能在一个设定的时间内(我的是两个星期)搞定银行、title那些文件,还有付清那些quit rent、管理费,那么我就有权利获得同等时间的延长。
如果是因为land office的延迟,大多数是买家需要“啃”下去。我知道这样买家很蚀底,但S&P这样写,也没有办法argue的。除非你有先见之明,在S&P中写land office的延迟入卖家的账(卖家会看S&P的话,他不会同意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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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9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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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invest2229 的帖子
以上那几个字,女生不可以说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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