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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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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要告医生A,就算事实证明医生A疏忽,但没有其他医生去指正,是没有用的。
马来西亚还没有法律可以对付疏忽的医生。
so,医生可以医人,也可能杀死人,你也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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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08: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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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们心里都很难过,希望楼主节哀顺便。但是看到大家对医生的误解,则犹如鱼刺梗在喉咙,不吐不快。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1. 一个曾有过心脏有孔的妇女怀孕了,过去9个月在一家私人医院的妇产科检查没问题,但后来发生呼吸困难(是心脏衰歇?)而转入政府医院。
2. 政府医院经过心脏科和妇产科医生的会诊,认为情况严重而决定破腹产,还好,母女平安。
3. 没想到,几天后楼主说,第二天,病人走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听到一面之词,没有听到那个医生的解析,就说医生的不对是有欠公平的。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1. 一个医生如果他发现自己的能力处理不来,还硬硬留着病人胡搞瞎搞是不应该的,发现自己能力不够而把病人转院另找高明是无可厚非的。
2. 一般的大众就如picapica一样,管他是对是错唱衰他再说,这样的态度是不公平的,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那个医生是你的亲人,你会这样吗。
3. 一个心脏功能不好的人,怀孕会带来危险,因为一个心脏要做两分工。不堪负苛就会心脏衰竭,尤其是在怀孕后期。其实,孩子出世了,母女都平安了,照理应该安全了的,为何还会。。。。
4. 我不是偏袒医生,只是我有很多医生朋友,他们有太多的委屈没有人替他们申冤。医者父母心,谁都不想自己的病人有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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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1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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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fosang54 的帖子
所以我才问LZ问题的。可是没有答我。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怀孕的第一个月去检查时那位医生有警告吗?然后有跟医生谈过心脏的问题吗?
我做事不会只听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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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1-2009 0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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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也是很客观的去衡量这个案件的发生,但是我不是当事人,也很难当个多事人去与他人细谈这样的问题。
第一,我是不能得到已过世病人的病历,这个让我与律师友人完全只能在猜测下推敲,如大家所知,猜测是等于盲人开枪,乱乱射
第二,她的死因,据医生报道是多处器官失去功能,例如心脏,肝脏等等
据初步了解,类似的功能failure不是一两天发生的问题,是长时间导致的(多长?unknown)
当然我们也可以assume 那个长时间的也许是1个月或是3个月或是9个月,这个所谓的长时间的范围内,我表姐都是如期的探望此“出名”妇科专家,因由这个专家说种种地迹象其实在孕妇怀孕的过程中呈现时很正常的
一般人当然是听专家的啦... 可是在过世的前一个礼拜,表姐竟然在家中,那是我家人也在他家那里,竟然呼吸困难晕了过去,安排送进医院观察,医生竟然说他请了假期,让他人来诊断,那也算了,可是他人诊断竟然不让他进院观察说没必要
我们旁人听了都一肚子火,爸妈都劝姑姑无论如何都得安排表姐住院待生产。
哪里知道那个王八蛋竟然拒收表姐,当场仁义满脸的问“如果你们坚持要进院,我只保小的,大的不能保” 他竟然连表姐推进处病房休息都不能,立即就推去了HUKM,后来的事情你们就知道了.....
过了两个月,心情平复了,可是那可无奈的感觉还是一丝丝的在我临睡前伴我,我觉得太戏剧化了,简直就是在当一场戏的配角,比演的还要真.....
我还优优记得从午时12一直伴着他们到午夜12 回家了,回家后依然睡得下去,但是那一份沉重的心,却是在过了几天慢慢的把我吃了......悲了好几个星期,总算出来了,但是夜晚到来时,还是那么的忧伤,及愤怒......
要是你们没经历过,你们不明白那一份的感触,虽然表姐与我交情不深可是从小都是过年过节都在一块,所以大家要珍惜眼前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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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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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fosang54 的帖子
"一个心脏功能不好的人,怀孕会带来危险,因为一个心脏要做两分工。不堪负苛就会心脏衰竭,尤其是在怀孕后期。其实,孩子出世了,母女都平安了,照理应该安全了的,为何还会。。。。"
这很难讲,因为有些产妇是在产后心脏负荷不来的,应该叫postpartum cardiomyopathy。
不过,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楼主表姐心脏在产前是怎么样的状况,如果是第四级的心脏衰竭,医生是否有劝他做人工堕胎,如果劝了,病人是否真得明白这次生产的危险性而选择不堕胎。而且,theoretically,c section的手术不用很多特别的仪器,就算有心脏问题,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的仪器,可能就多一个ECG,CTG,US/ECHO之类的仪器,这些都是很基本的东西,医院应该有的。所以我一开始我是觉得是私人医院一贯的作风,怕影响自己的名誉,一有complicated的case就送去政府医院,因为政府医院不能say no。
不过,我赞成你说法,我们现在只是听了楼主这方的话,如果那么快就说是医生的错,就有欠公平。
楼主,无论如何,你需要冷静的处理这件事。不过,说真的,要告一个医生真的是一件困难的事,我不是想泄你的气,不过,是希望你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可能还要亏过堂费,你有想过这件事吗?
[ 本帖最后由 @res 于 4-11-2009 05:4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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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10: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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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jeffayn 的帖子
很抱歉听到这样的伤心事,回楼主关于这事件,
1楼主表姐有从一开始就在沙滩医院follow-up吗?
2有一开始就告诉医生关于她的心脏病吗?医生评估后有说风险很大吗?这些都要白纸黑字写明,要在很早(怀孕)初期的时候就写了的,评估风险后医生有offer什么plan吗?有早早就建议足月(38星期)就刮腹生产吗?
3在知道有风险后,医生又plan要多检查吗?特别是最后的几个星期
正常的程序是发现有高风险产妇后医生就会在30 多星期安排病人入院直到38兴起,然后either催生或开刀生产,不会拖到40星期的。
如果没有这样就算是医生疏忽了:@
希望楼主早日讨回公道
by the way,在选择救大或小时,大马的标准是不论任何情况,妈妈的生命是有绝对优先权的,这不需要被讨论,也不需要被质疑的。
避免一些无良家公家婆的逼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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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11-2009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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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把这些败类告上是艰难的。。我只是想要大家知道生命是没有take2,当你认为该质问的时候,不要保持沉默不要太依赖这些所谓的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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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9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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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jeffayn 的帖子
其实这也是我国病人教育的问题,很多都是抱着doctor knows best的态度,加上医生不多加以解释,往往就会造成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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