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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士們注意:
傍晚6pm至早上6am是女生權益(重要咨詢)
曾經與一位律師朋友聊天得知,我們正談論法律和女士的權益問題…
律師朋友告訴我一個案:
一個年輕的少女被身穿便服的男警察強奸了。當時,少女和男友拿不出駕駛執照,這警察要求少女跟她回警察局,要其男友回家去拿駛照 。
途中就載少女到一処偏僻地方,強奸了她。
律師朋友清楚說到:其實女士們在傍晚6pm-6am是有權利拒絕任何(男)警察的要求,自己單獨跟隨一或一群(男)警察囘返警局。即使有通緝令,也可以暫時拒絕。
除非,當時是被女警逮捕,而且警察局裏的警察人員都是《女警》在當值。又或者,被男警逮捕時有女警在場。否則一概可拒絕。
這法律知識對我們很有幫助,以防備下囘有類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家人朋友身上。
因爲很多人對《法律》和《警方程》的無知,而不幸受害真的很多。
說真的,對此我之前真的不知道,相信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請傳給你認識所有人、身邊的家人朋友(尤其女士)。。
祝大家幸福平安每一天。
这是我朋友跟我说的,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 本帖最后由 Jenny0704 于 17-4-2009 07:3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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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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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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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 email,收到很多次了
真的有咨询过马来西亚的律师吗?
还是这些都是在外国才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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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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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们这些不负责任的人
不了解,不确定
就转发再转发给人
散播自以为对的邮件,信息给人
N年前警长已经说我国没有这一回事
不过还是要谢谢你无私大量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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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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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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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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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kchuan 于 17-4-2009 03:52 PM 发表
在我国....有权益的吗?
好像是.....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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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9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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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 ... mp;art=0225mb57.txt
女子可拒夜晚被帶往警局?
警方否認說法
報導:唐國斌
(吉隆坡24日訊)為了個人安全,任何女子在傍晚6時至清晨6時期間受截查時,可拒絕尾隨男警前往警局?警方說:“不是! ”
日前網上流傳一則電郵,內容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在上述12小時期間,任何女子有權拒絕到警局。
電郵內容也說,除非女子被女警逮捕后,送往全是女警駐守的警局,否則,即使接獲警方發出逮捕令,她也可拒絕尾隨警員到警局。內容強調,如果女子被男警逮捕后,也須確保有女警在場。
雪州刑事調查主任哈斯南高級助理總監受詢時,否認上述說法,他說,任何女性都須隨同男女警員,到警局接受調查。
女警負責搜身
“只有搜查女性身體的程序,則一定要由女警,或其他女子處理。”
“不過,如果女性犯法,為了阻止她反抗,男警和女警獲權可觸及她的身體,以達到逮捕她的目的(Sentuh untuk tujuan tangkap)。”
另一方面,有關電郵內容也引述一名律師說,有一名年輕女子,曾遭男性便衣警員強姦。
內容指案發前,這名女子和男友無法出示駕照,結果,便衣警員指示其男友回去拿駕照,女子則被指示隨警員到警局途中被強姦。
哈斯南對此不欲置評。
可以删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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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9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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