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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决 控方上诉得直 依沙 监6年 罚15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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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26 05:4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今天维持高庭判决,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罪成,判处6年监禁和1545万令吉罚款的刑罚,并谕令他即日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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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诺丁哈山组成三司,批准控方的上诉后,推翻了上诉庭之前宣判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

三司说,原审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

诺丁在一致通过的判词中指出,上诉庭未能评估案件的相关事实,因此联邦法院有必要介入。


“高庭对被告的9项指控全部罪成的判决恢复。我们认为有关判决适当且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只需重申,贪污是一种会摧毁一个国家的极其恶劣行为。

另外两名会审法官是拿督李瑞成与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莫哈末依沙是森美兰前州务大臣,他在2018年被控9项罪名,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扎希向Gegasan Abadi Properties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以答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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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26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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