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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23 0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們都有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但是,如果用來要求別人,我認為是不合適的。有個熟悉的女生,她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快四十歲。最近跟自己的父親大吵大鬧,原因是父親有女朋友了。她說:我媽才往生五個月,真的是屍骨未寒,讓我們怎麼接受這種事情?講得難聽點,他要搞出去搞,不讓我們知道,還算知羞恥。現在是帶個女人回家住,雖然我和弟弟已經結婚搬走,媽媽走了,我們共同出資幫老爸請人打掃和煮飯,沒有冷落他。他過兩年找個人陪伴我們是可以接受的,這樣太快了,我媽跟他四十三年夫妻,不值得他等等嗎?我就是不接受。

她跟父親已經爭吵快一個月,她說:我告訴我老爸,你可以不顧我媽的臉面,我要顧。你們不可以住在這裡。他說房子是他的,輪不到我們做主。想起我媽我就咽不下這口氣,她省吃儉用付房貸,給我爸吃好用好,就這樣嗎?我一定會吵。我說:你的想法當然沒有錯,問題是:你爸犯法了嗎?他沒有犯法。你認為至少等二年,那是你的觀點呀,你不能強迫你老爸也這麼想的。你爸可能就是無法一個人生活,或者別的原因。我們心裡覺得不舒服的事情太多了,吵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她說:換你,你能接受嗎?我說:坦白講,我也會不舒服。但是,我會尊重他,媽媽已經不在了,我不會為這種事跟父親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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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23 01:1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她爸爸几时有女朋友的,她妈妈还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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