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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版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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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真人版耶稣” 赤脚朝圣20多年
http://cnews.cari.com.my/news.php?id=507308
(华盛顿20日综合电)褐色长发、白色长袍,赤着双脚行走在街道上,这不是电影里的人物,而是一位真人版“耶稣”的打扮!
美国底特律有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了像他信仰的耶稣那样生活,穿着长袍赤脚朝圣20多年,足迹遍布20多个国家。
这位名叫约瑟夫的教徒,自1991年以来,一直过着如圣经中的耶稣般的生活,再加上其酷似耶稣的外形,被人们称为“真人版耶稣”。
约瑟夫靠着他人的施舍,先后前往20多个国家传教,在圣城耶路撒冷,他探寻了耶稣的足迹和生活,随身带着的物品只有一本圣经和一条毛毯,他赤脚走在耶路撒冷老城的街道上,并因此成为一个名人。
太强悍了这位赤脚“耶稣”
信仰很强大,完全免疫于金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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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3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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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背着十字架,遍體鱗傷,去到哪裡都任人鞭打,讓人拿葦子打祂的頭,或用拳頭打,甚至用手掌打他的臉,吐唾沫在他臉上,最後被釘死,然後從死裡復活,顯給眾人看,並在眾目睽睽之下升天的『絕對真人版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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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2-2013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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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2-2013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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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_long 发表于 23-12-2013 01:44 PM
有沒有背着十字架,遍體鱗傷,去到哪裡都任人鞭打,讓人拿葦子打祂的頭,或用拳頭打,甚至用手掌打他的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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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0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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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_long 发表于 23-12-2013 01:44 PM
有沒有背着十字架,遍體鱗傷,去到哪裡都任人鞭打,讓人拿葦子打祂的頭,或用拳頭打,甚至用手掌打他的臉, ...
个人觉得他还不如黑修女。
就是那种终身隔离的苦修女,
终身为人类,炼灵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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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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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3-12-2013 02:01 PM
个人觉得拿宗教来开玩笑有失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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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2014 0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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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kmekyee 发表于 4-1-2014 06:05 PM
个人觉得拿宗教来开玩笑有失尊重。
他们还拍了好几集,有一个耶稣系列了
just for laugh 很敢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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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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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23-12-2013 02:01 PM
这我也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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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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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4-1-2014 08:46 PM
他们还拍了好几集,有一个耶稣系列了
just for laugh 很敢玩的
新加坡人不耐玩,听说他们拉队到新加坡拍just for laugh
惹怒了新加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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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2014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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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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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4-1-2014 10:39 PM
我觉得加拿大人很耐玩
我觉得来马来西亚也是会给人砸的 哈哈!人就是有这么一个好奇心!所以人类才这么进步。
p/s.虽然乌鸦是你的喷油,但是还是尊重他一点好,kkyong那天还被他扣了-50分呢!
本帖最后由 cikmekyee 于 4-1-2014 11: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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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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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4-1-2014 02:39 PM
我觉得加拿大人很耐玩
我觉得来马来西亚也是会给人砸的
哈哈哈。。。
人性犯贱的一种,
叫他不要他就是要。
就好像耶和华叫亚当夏娃不要吃苹果他们偏要吃。。。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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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4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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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kmekyee 发表于 4-1-2014 03:40 PM
哈哈!人就是有这么一个好奇心!所以人类才这么进步。
p/s.虽然乌鸦是你的喷油,但是还是尊重他一点好, ...
我的kes不能跟这个比啦。
那个是我过火,
我认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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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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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ng85 发表于 4-1-2014 11:49 PM
我的kes不能跟这个比啦。
那个是我过火,
我认栽了。。。
是的,有些东西是要敏感一点好,
尤其是现在闹到沸沸扬扬的阿拉事件,评论时最好要小心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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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08: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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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kmekyee 发表于 4-1-2014 04:17 PM
是的,有些东西是要敏感一点好,
尤其是现在闹到沸沸扬扬的阿拉事件,评论时最好要小心字眼。
谢谢提醒。。。
可是畏首畏尾敢怒不敢言不是我的风格。
要问一下网络专家@shengwei95 ,
在这边言词过火会被警察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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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4 0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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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ng85 发表于 5-1-2014 08:01 AM
谢谢提醒。。。
可是畏首畏尾敢怒不敢言不是我的风格。
不怕,殉教是很荣耀的!
1:6 神 既 是 公 义 的 , 就 必 将 患 难 报 应 那 加 患 难 给 你 们 的 人 。
1:7 也 必 使 你 们 这 受 患 难 的 人 , 与 我 们 同 得 平 安 。 那 时 , 主 耶 稣 同 他 有 能 力 的 天 使 从 天 上 在 火 焰 中 显 现 ,
1:8 要 报 应 那 不 认 识 神 , 和 那 不 听 从 我 主 耶 稣 福 音 的 人 。
1:9 他 们 要 受 刑 罚 , 就 是 永 远 沉 沦 , 离 开 主 的 面 和 他 权 能 的 荣 光 。
-帖撒羅尼迦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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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4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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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ng85 发表于 5-1-2014 08:01 AM
谢谢提醒。。。
可是畏首畏尾敢怒不敢言不是我的风格。
看來你應該要找個法律顧問了.
我的工作只是負責收集網絡上的好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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