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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論基督教與佛教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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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尼采《反基督》)
我希望我對基督教所作的責難沒有使我對另一個擁有更多信徒的相近的宗教——佛教——有任何不公。基督教和佛教都屬于虛無主義者的宗教——它們都是頹廢的宗教——但它們卻有顯著的不同。人們現在可以對這兩種宗教進行比較,在這一點上,印度的學者深深感激基督教的批評者。
——佛教比基督教遠為「現實」,——它已經把客觀而冷靜地提出問題這一傳統化為自己的血肉,因為佛教在產生之前,已經有了長達幾百年的哲學運動,當它產生時,「上帝」的概念已被消解了。佛教是歷史上惟一真正實證的宗教,這一點甚至還體現在它的認識論(一種嚴格的現象主義)之中,它不再說「與罪做斗爭」,而是充分地尊重現實,只說「與痛苦做斗爭」。由于佛教已經遠離那些道德概念的自我欺騙,所以,佛教和基督教有著本質的不同,——用我的話來說,它超越于善惡之外。
佛教是基于這樣兩個生理上的事實之上的,并且也是一刻不停地盯著這樣兩個生理上的事實的,這樣兩個生理上的事實就是:第一,過度的敏感,這種過度的敏感表現在對痛苦的細密的感受性;第二,過度的精神化,也就是太專注于那些概念和邏輯程序,這種概念和邏輯程序,由于它們把個人性的本能看做是低于「非個人性的東西」,所以就損害了個人性的本能(——這兩種狀況,我的那些為數極少的「客觀的」讀者和我本人一樣,將會從經驗中獲得這種認識)。這兩種生理事實作為佛教的條件,結果促使了壓抑的產生:為了對抗這種壓抑,佛陀采取了衛生學的方法。為了對抗這種壓抑,他運用的方法是生活在戶外,流浪地生活,節制飲食而且要小心選擇食物;提防所有令人迷狂的東西;同樣還要提防所有加速膽囊活動以及加速血液循環的沖動;既不為自己煩心也不為他人煩心。佛陀既沒有規定給人帶來寧靜的觀念,也沒有規定令人愉快的觀念——他發明一種脫離一切他人的方法。他把善良和仁慈看做是可以促進健康的東西。
佛教排除祈禱,同樣也不主張苦行;沒有絕對命令,沒有任何一種強迫,即使在僧侶組織內部也沒有強迫(——人們可以再脫離僧侶組織)。所有這些或許都不過是那種增加過度的敏感。基于同樣的理由,他不要求他的信徒和持不同思想的人敵對;他的教義最反對的是仇恨、憎惡、怨恨的情感(「不可以仇止仇」:這是整個佛教令人動心的余味……)。毫無疑問,這是正確的,因為從養生的首要目的看,這些情緒的確是完全不健康的。
他所碰到的精神的倦怠,這種精神的倦怠表現在過度「客觀性」(在這里「過度客觀性」的意思是:「對個體興趣的減弱」、「重心的喪失」以及「自利心的喪失」)之中,所以,他的任務是必須和人身上的一種最嚴格意義上的倒退做斗爭,同時還必須和人身上的過于精神化的興趣做斗爭。在佛陀的教義中,「自私」變成一種義務:變成「一種必要的東西」,「你如何能擺脫痛苦」這一問題調整并限制了所有的精神食糧(這里,人們也許可以想起那位同樣也是向純粹「科學性」宣戰的雅典人蘇格拉底,即使是在問題叢生的領域里,他也將人的自私高揚成為一種道德)。
佛教的前提是一種溫和的氣候,是一種無與倫比的溫順、自由的習俗,是沒有尚武精神,并且還有一個前提,這就是它只能是更高且具有良好的自我教育的階層,只有在這些階層當中,佛教的思想運動才有可能有自己的信徒。人們渴望快樂、平靜,渴望作為最高目的的無欲,而現在這個目的達到了。佛教并不是一種主張人們只企求完滿的宗教:因為完滿只是平常的情形。——
在基督教里,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本能居于重要的地位:在基督教里,最低等的階級找尋他們的拯救。在基督教里,曲解罪惡、自我批評、良心解剖變成了消遣,變成了對抗無聊的方法;在基督教里,永遠不會消失的是對強權者——所謂的「上帝」——一種情緒的反應(方法是祈禱);在基督教里,最高的東西被認為是得不到的,是一種神賜,一種「恩寵」。基督教缺乏的是光明正大;隱匿的角落,幽暗的空間是屬于基督徒的。在基督教里,肉體是被輕視的,將衛生學看做是肉欲而加以拋棄;教會甚至反對潔凈(摩爾人被趕走以后,基督教的第一個法令是關閉公共浴室,那時在科多瓦就有二百七十家這種浴室)。「信基督的」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乃是指對自己和對他人的殘暴;在基督教里,有的只是對持不同的思想的人的仇恨;有的只是渴望迫害的意志。令人沮喪的和使人激動的觀念在基督教里占有絕對的優勢;最渴望的、以最高的名義來描述的狀況是瘋癲;飲食的選擇也必須足以有利于病態現象,足以過度刺激神經。信仰基督教,就意味著殊死對抗地球上的統治者,就必須殊死對抗「高貴的人」,——同時這種對抗只是一種狡猾的和陰毒的對抗(人應該把「肉體」留給他們,而只應該渴望「靈魂」……),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著對「精神」、「自豪」、「勇敢」、「自由」、「精神的自由」的仇恨,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著對「感官」、感官的快樂、快樂本身的仇恨。
基督教,當它離開最初的發祥地——古代的下等社會時,當它在野蠻民族中盛行時,它并沒有遇到那些倦怠之人,而是遇到了內心粗野殘暴,強壯卻無教養的人。在這里,對自己的不滿和自我受苦并不像佛家那樣,是由于過度的敏感和對痛苦的感受力造成的,而更多的是由于一種以敵視行為和觀念對痛苦和對放松內心緊張的強烈要求造成的。基督教需要野蠻的概念和價值,以成為野蠻的主人:比如,用初生嬰兒作為犧牲品、在圣餐中飲血、鄙視精神與文化;各種形式的感官的或非感官的刑訊;祭祀中的奢華排場等。
佛教是晚期之人的宗教,是善良溫順種族的宗教,該種族已經超越了精神,對痛苦有很強的感受力(歐洲離這種成熟階段還很遠),因為它讓人回到寧靜和愉悅,回到精神享受和某種肉體上的磨煉。而基督教將成為野獸的主人;其方法是使它們得病,——虛弱化是基督教馴服人類、使人文明化的處方。而佛教是文明倦怠和結束的宗教,基督教尚未發現文明,——它只在某種環境之下奠定了一種文明的基礎。
我一再重申。佛教是百倍的冷靜、真實和客觀,它無須用罪惡來解釋自我受苦和對痛苦的感受力而使它們成為高尚的事情,——它僅僅說出它所想的「我受苦」。而對于野蠻人來說,自我受苦并不是高尚的事情:為了自我確認將要受苦(他的直覺暗示他寧愿否認苦難,而不是靜靜地忍受),他需要一個解釋,在這里,「魔鬼」一詞是一種善行:人有了一個強大而可怕的敵人,——人不必羞于在這樣的敵人手里受苦。——
在基督教基本的教義中,有一部分高尚的東西是屬于東方的。首先,它知道,某個東西是否真實并不重要,只要它被人信以為真,那才是最最重要的。真相和信仰都相信某個東西是真的,但卻是兩個彼此毫不相關的領域,甚至是兩個對立的領域——它們是通過兩條完全不同的途徑達到的。認識到這一點——在東方,這幾乎是對智者的定義:婆羅門教徒理解這一點,柏拉圖理解這一點,每一種神秘主義的學者理解這一點。舉例而言,如果一種幸福存在于相信自己可以從罪中得到拯救,那么,需要的前提就不是人是有罪的,而是感覺到自己有罪就可以了。如果信仰是普遍需要的話,那么理性、知性和研究就是毫不足信的。通向真理的道路就變成了一條被禁之路。——強烈的希望,比任何一個單純的可能實現的幸福,對生命而言,是遠為有力的刺激物。人們沒有能力反抗現實,所以他們靠一種希望維系著他們受苦受難的生命,這種希望不會因為一時的實現而被取消。因為這是一種對彼岸世界的希望。(正由于希望具有這種能拖住不幸者的能力,所以希臘人認為這種希望是罪惡,是真正的狡猾之惡:它停留在一大堆惡之中)。——為了使愛成為可能,上帝必須是人;為了使最低下的本能能參與決策,上帝必須是年輕的。為了激起女人的熱情,一個美麗的圣者必須受到重視,而為了激起男人的熱情,一個瑪麗亞必須受到重視。以上這些都基于如下的假定:基督教想成為一個地區的主人,在那里,色情的和冶艷的祭典早已確定了祭祀的概念。對貞潔的需要加強了宗教本能的熱烈與內向——它使祭祀更加熱烈、更加狂熱,更加富有感情。——愛是一種狀態。在愛中人們大多只看到那些并不存在的東西。幻想的力量在此到達了最高峰,就如同把事物美化和神化的力量一樣。在愛中,人們承受得更多,人們忍受一切。人們需要創造一種宗教。在這種宗教里,人們能得到愛。生命中最壞的事情由此而被征服——甚至再也看不到了。——關于基督教的三德性即信、愛、希望,已經說得夠多的了:我稱它們為基督教的三種機智。——為了以這種方式而變得機智,佛教太遲了,也太實證主義了。
(转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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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2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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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2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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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Svaha
可怜的尼采, 竟然对基督的爱与教义如此的陌生。尼采的遭遇,是对教会基督徒一个很好的警戒。当教会失去了作为光与盐的责任, 当社会不能从教会基督徒感受到基督的大爱与权能, 我们的社会,就会有更多的尼采,最终以疯癫告终。除了尼采本身,教会也得检讨,否则难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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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12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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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vaha
可怜的尼采, 竟然对基督的爱与教义如此的陌生。尼采的遭遇,是对教会基督徒一个很好的 ...
PeterTan 发表于 19-5-2012 10:59 AM
尼采都进入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行列了。难道包括你在内的论坛小混混们的言足以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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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2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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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Svaha
有什么好奇怪? Osama 也有他的支持者尊他为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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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2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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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尼采对基督教充满了不共戴天的刻骨仇恨,在他眼中,不仅肯定人生的狄俄尼索斯与阿波罗比基督教伟大得多,就是否定人生的所谓“死亡宗教”佛教也比基督教好得多。但仔细考察,不难发现,尼采所攻击的是制度化的基督教和基督教的奴隶道德,而不是耶稣本人和基督教本身.
按尼采的看法,是保罗恢复了已被耶稣克复了的犹太教的教法主义精神,因此他批判的焦点常集中在保罗而不是耶稣身上。他不仅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以古波斯教主查拉图斯特拉自比,在自传《看哪这人》中甚至自比为耶稣,以至于有人说,尼采其实比基督更耶稣,他的激进、狂热、武断、目空一切都表明他的自我早已被神圣化了。
尼采一面反对上帝神本论,一面又欲以超人本体论取而代之,显然与佛教的原始旨趣相去甚远。正因此,海德格尔称他是欧洲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
鲁迅、尼采与佛教——鲁迅与佛教文化关系论之一
哈迎飞
1935年,鲁迅曾这样谈到尼采,“尼采教人们准备着‘超人’的出现,倘不出现,那准备便是空虚。但尼采却自有其下场之法的:发狂和死。否则,就不免安于空虚,或者反抗这空虚,即使在孤独中毫无‘末人’的希求温暖之心,也不过蔑视一切权威,收缩而为虚无主义者”
(注:《且介亭杂文二集·〈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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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2 0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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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行,就知道在说废话了。。。不看了。。。浪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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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5-2012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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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vaha 于 20-5-2012 01:21 PM 编辑
看了几行,就知道在说废话了。。。不看了。。。浪费时间。。。
yung0214 发表于 20-5-2012 02:20 AM 尼采的洞见很强,不是盖的。
那时欧洲方面翻译的佛教经典不多,他也能做出相当深度的洞悉,尤其是以下这些:佛教是晚期之人的宗教,是善良溫順種族的宗教,該種族已經超越了精神,對痛苦有很強的感受力(歐洲離這種成熟階段還很遠),因為它讓人回到寧靜和愉悅,回到精神享受和某種肉體上的磨煉。而基督教將成為野獸的主人;其方法是使它們得病,——虛弱化是基督教馴服人類、使人文明化的處方。而佛教是文明倦怠和結束的宗教,基督教尚未發現文明,——它只在某種環境之下奠定了一種文明的基礎。
我一再重申。佛教是百倍的冷靜、真實和客觀,它無須用罪惡來解釋自我受苦和對痛苦的感受力而使它們成為高尚的事情,——它僅僅說出它所想的「我受苦」。而對于野蠻人來說,自我受苦并不是高尚的事情:為了自我確認將要受苦(他的直覺暗示他寧愿否認苦難,而不是靜靜地忍受),他需要一個解釋,在這里,「魔鬼」一詞是一種善行:人有了一個強大而可怕的敵人,——人不必羞于在這樣的敵人手里受苦。——
大学时期主修神学的他,以及父亲是牧师,对于基督教方面,他当然熟悉不过了:在基督教里,肉體是被輕視的,將衛生學看做是肉欲而加以拋棄;教會甚至反對潔凈(摩爾人被趕走以后,基督教的第一個法令是關閉公共浴室,那時在科多瓦就有二百七十家這種浴室)。「信基督的」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乃是指對自己和對他人的殘暴;在基督教里,有的只是對持不同的思想的人的仇恨;有的只是渴望迫害的意志。令人沮喪的和使人激動的觀念在基督教里占有絕對的優勢;最渴望的、以最高的名義來描述的狀況是瘋癲;飲食的選擇也必須足以有利于病態現象,足以過度刺激神經。
信仰基督教,就意味著殊死對抗地球上的統治者,就必須殊死對抗「高貴的人」,——同時這種對抗只是一種狡猾的和陰毒的對抗(人應該把「肉體」留給他們,而只應該渴望「靈魂」……),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著對「精神」、「自豪」、「勇敢」、「自由」、「精神的自由」的仇恨,信仰基督教,只是意味著對「感官」、感官的快樂、快樂本身的仇恨。
基督教,當它離開最初的發祥地——古代的下等社會時,當它在野蠻民族中盛行時,它并沒有遇到那些倦怠之人,而是遇到了內心粗野殘暴,強壯卻無教養的人。在這里,對自己的不滿和自我受苦并不像佛家那樣,是由于過度的敏感和對痛苦的感受力造成的,而更多的是由于一種以敵視行為和觀念對痛苦和對放松內心緊張的強烈要求造成的。基督教需要野蠻的概念和價值,以成為野蠻的主人:比如,用初生嬰兒作為犧牲品、在圣餐中飲血、鄙視精神與文化;各種形式的感官的或非感官的刑訊;祭祀中的奢華排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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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2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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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Svaha
可能当我死了的时候,就会明白一切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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